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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Tech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0

Jun 9,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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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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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08 证券简称:思特奇 公告编号:2020-046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 “ ”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思特奇 、 发行人 或“公 司”)、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证券 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 [144] )、《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 债券业务实施细则( 201812 月修订)》(以下简称 《实施细则》 )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业务办理指南( 201812 月修 “ ” “ ” 订)》等相关规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 可转债 、 思特转债 或 本次发行 )。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 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深交所 )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参与申 购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以下简称 《发行公告》 )及深交所网站( www.szse.cn ) 公布的《实施细则》。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的重要提示如下: 1 、本次可转债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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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 日),网上申购时间为 T9:15-11:3013:00-15:00 。原股东在 2020610 日( T 日)参与优先配售时,需在其优先配售额度之内根据优先配售的可 转债数量足额缴付资金。原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在 2020610 日( T 日) 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 、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 购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 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 效。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 , 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3 、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 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 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 申购。投资者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 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202069 日( T-1 日)日终为准。

4 、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 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0612 日( T+2 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 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 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包销。

5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 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 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 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 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 国证监会 )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期重启发行。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27,100.00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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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 , 即最大 包销金额原则上为 8,130.00 万元。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 时,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与发行人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 告。

6 、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 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 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 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 购次数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 次数。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 料中 账户持有人名称 相同且 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 进行统计。

7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 次申购。

  • 8 、本次发行可转债转股股份来源:仅使用新增股份转股。

9 、投资者须充分了解有关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 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和配售原则,充分了解可转换公 司债券投资风险与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购。投资者一旦 参与本次申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申 购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 投资者自行承担。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 资,认真阅读 202068 日( T-2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的《北京思特奇信息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及披露于巨潮资 讯网( www.cninfo.com.cn )的《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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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特奇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已获得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590 号文核准。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简称为“思特转债”,债券代码为“123054”。现将本次发行的发 行方案提示如下:

1、本次发行人民币 27,100.00 万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共计 发行 271.00 万张,按面值发行。

2、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0 年 6 月 9 日,T-1 日) 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 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3、投资者请务必注意本公告中有关思特转债发行方式、发行对象、配售/ 发行办法、申购时间、申购方式、申购规则、申购程序、申购数量、认购资金缴 纳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具体规定。

4、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他 人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思特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 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本次发行的思特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思特转债上市 首日即可交易。本次发行可转债转股股份来源:仅使用新增股份转股。

6、本次发行并非上市,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将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 上市事项将另行公告。

一、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债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0 年 6 月 9 日,T-1 日) 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

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 2020 年 6 月 10 日(T 日)9:15-11:30,13:00-15: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优先配售权;缴款时间为 2020 年 6 月 10 日(T 日)。配售代码为“380608”,配售简称为“思特配债”。 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 1 张(100 元),超出 1 张必须是 1 张的整数倍。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0 年 6 月 9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 A 股股份数按每股配售 1.7214 元面值可转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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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的金额,再按 100 元/张的比例转换为张数,每 1 张为 一个申购单位。

发行人现有 A 股总股本 157,651,712 股,其中发行人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持有的 222,176 股股份不享有原股东优先配售权,即享有原股东优先配售权的股 本总数为 157,429,536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 可转债上限总额为 2,709,992 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 99.9997%。由于 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 指南》(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最终优先 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原股东应根据自己的认购量于认购前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

原股东持有的“思特奇”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以 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原股东当面委托时,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 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所需的 款项)到认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 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方可接受委托。通过电话委托或其 他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投资者的委托 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申购。原股东 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 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社会公众投资者在申购日 2020 年 6 月 10 日(T 日)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 交易时间,即 9:15-13:30,13:00-15:00,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以 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发行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一经申报, 不得撤单。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的方式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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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网上申购代码为“370608”,申购简称为“思特发债”。参与本次网上发 行的每个账户最小申购单位为 10 张(1,000 元),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出 10 张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 1 万张(100 万元),超出部分 为无效申购。

投资者申购及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 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 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 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投资者的申 购无效。

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 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 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 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1 日日 终为准。

网上投资者在 2020 年 6 月 10 日(T 日)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 购资金,申购中签后应根据《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 户在 2020 年 6 月 12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 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 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 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 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的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 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与可交换债的次数累计计算。

三、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 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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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 文有效期内择期重启发行。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的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四、包销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27,100.00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包 销比例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最大包销金额为不超过 8,130.00 万元。

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与发行人 协商后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五、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1、发行人: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6 号中电信息大厦14 层 联系电话:010-82193708

联系人:证券部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香梅路 1061 号中投国际商务中心 A 座 19 层 联系电话:0755-83707936、83703402

联系人:投资银行部资本市场组

发行人: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0 年 6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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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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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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