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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Tech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0

Jun 7,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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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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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08 证券简称:思特奇 公告编号:2020-044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 “ ”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思特奇 、 发行人 或“公 司”)、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证券 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 [144] )、《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 债券业务实施细则( 201812 月修订)》(以下简称 《实施细则》 )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业务办理指南( 201812 月修 “ ” “ ” 订)》等相关规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 可转债 、 思特转债 或 本次发行 )。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 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深交所 )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参与申 购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网站( www.szse.cn )公布的《实施细则》。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的重要提示如 下:

1 、本次可转债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0610 日 ( T 日),网上申购时间为 T9:15-11:3013:00-15:00 。原股东在 2020610 日( T 日)参与优先配售时,需在其优先配售额度之内根据优先配售的可 转债数量足额缴付资金。原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在 2020610 日( T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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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 、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 购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 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 效。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 , 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3 、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 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 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 申购。投资者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 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202069 日( T-1 日)日终为准。

4 、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 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0612 日( T+2 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 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 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包销。

5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 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 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 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 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 国证监会 )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期重启发行。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27,100.00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 , 即最大 包销金额原则上为 8,130.00 万元。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 时,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与发行人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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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

6 、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 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 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 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 购次数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 次数。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 料中 账户持有人名称 相同且 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 进行统计。

  • 7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

  • 次申购。

  • 8 、本次发行可转债转股股份来源:仅使用新增股份转股。

9 、投资者须充分了解有关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 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和配售原则,充分了解可转换公 司债券投资风险与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购。投资者一旦 参与本次申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申 购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 投资者自行承担。

重要提示

  • 1、思特奇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已获得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590 号文核 “ ”

  • 准。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简称为 思特转债 ,债券代码为“123054”。

2、本次发行人民币 27,100.00 万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共计 发行 271.00 万张,按面值发行。

3、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0 年 6 月 9 日,T-1 日) 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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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4、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0 年 6 月 9 日, 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 A 股股份数按每股配售 1.7214 元面值可转 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的金额,再按 100 元/张的比例转换为张数,每 1 张 为一个申购单位。本次发行向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采用网上配售,原股东的优先认 “ ” 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380608”,配售简称为 思特配债 。

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不足 1 张的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 业务指南”)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 1 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 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 1 张,循环 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发行人现有 A 股总股本 157,651,712 股,其中发行人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持有的 222,176 股股份不享有原股东优先配售权,即享有原股东优先配售权的股 本总数为 157,429,536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 可转债上限总额为 2,709,992 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 99.9997%。由于 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 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原股东参与 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后余 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5、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申购,申购代码为“370608”, 申购简称为“思特发债”。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 10 张(1,000 元),每 10 张为 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 1 万张(100 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6、本次发行的思特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思特转债上 市首日即可交易。本次发行可转债转股股份来源:仅使用新增股份转股。

7、本次发行并非上市,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将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 上市事项将另行公告。

8、请投资者务必注意公告中有关思特转债发行方式、发行对象、配售/发行 办法、申购时间、申购方式、申购规则、申购程序、申购数量、认购资金缴纳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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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弃购处理等具体规定。

9、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他 人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思特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 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本公告仅对发行思特转债的有关事宜向投资者作扼要说明,不构成本次 发行思特转债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思特转债的详细情况,敬请阅 读《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 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已于 2020 年 6 月 8 日(T-2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11、投资者须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谨慎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 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环境变化的影响,经营 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次发行的 可转债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自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发行日至上市交易日之间公司股票价格波动和利率 波动导致可转债价格波动的投资风险。

12、有关本次发行的其它事宜,发行人和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视需要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及时公告, 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特别指明,以下词语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下列含义:

发行人、思特奇、公司 指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债、转债 指可转换公司债券
思特转债 指发行人本次发行的27,1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 指发行人本次发行27,1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之行为
华创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主承销商
指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承销团 指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次发行组建的承销团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股权登记日(T-1 日) 即2020年6月9日
优先配售日、网上申购日(T 即2020 年6 月10 日,指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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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接受投资者网上申购的日期
原股东 指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深交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有效申购 指符合本次发行的发行公告中有关申购规定的申购,包
括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购、申购数量符合规定等
元、万元 指人民币元、万元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 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和发行数量

本次拟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100.00万元,发行数量为271.00 万张。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2020年6月10 日至2026年6月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 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五)票面利率

第一年0.50%、第二年0.70%、第三年1.20%、第四年1.80%、第五年2.50%、 第六年3.00%。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 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 1、年利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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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 = B × i

其中,I为年利息额;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 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 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 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 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 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七)信用评级及担保事项

思特奇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 望为稳定。本次资信评估机构是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八)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 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2020年12月16日至2026 年6月9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 款项不另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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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16.49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 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 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

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 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 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 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 = 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 = ( P0 + A × k ) / ( 1 + k );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 = ( P0 + A × k ) / ( 1 + n + k );

派送现金股利:P1 = P0 - 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 = ( P0 – D + A × k ) / ( 1 + n + k )。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 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 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可转 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 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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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公司股份类别、 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 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 保护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 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十)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 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 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 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的期间等。从股 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 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 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一)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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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式为:Q=V/ 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Q 为转股数量,V 为可 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 为申请转股当日 有效的转股价。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 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 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余额及其所 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十二)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发行可转债的票面 面值的115%(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 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 公司债券: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 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 = B × i × t / 365

其中:IA为当期应计利息;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 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为计息 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格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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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 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 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 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 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 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 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起重新计算。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 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 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 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 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 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 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附加回 售权。

(十四)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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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 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五)可转债发行条款

1 、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2020年6月10日(T日)。

2 、发行对象

(1)向原股东优先配售:本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即2020年6月9日, 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2)网上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深交所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 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3)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 本次申购。

3 、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思特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 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 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1 )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上限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 持有发行人A股股份数按每股配售1.7214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 的金额,再按100元/张的比例转换为张数,每1张为一个申购单位。

发行人现有A股总股本157,651,712股,其中发行人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 有的222,176股股份不享有原股东优先配售权,即享有原股东优先配售权的股本 总数为157,429,536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 债上限总额为2,709,992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99.9997%。由于不足1 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 能略有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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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380608”,配售简 称为“思特配债”。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1张的部分按照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1张的优先认购数量, 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 记账单位1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原股东持有的“思特奇”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以 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申购。原股东 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网上 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 )网上发行

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申购。网上发行申购代码为 “370608”,申购简称为“思特发债”。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0张(1,000元), 每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10张的必须是10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为 1万张(100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

4 、发行地点

网上发行地点:全国所有与深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5 、锁定期

本次发行的思特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思特转债上市首日 即可交易。

6 、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27,100.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最大包销金额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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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超过8,130.00万元。

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与发行人 协商后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华创证券已与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组建承销团承销本次可转债,华创证券 为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分销商。华创证券将以余额包 销的方式为发行人承销本次债券,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不承担余额包销责任。

7 、上市安排

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申请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深交所上市,具体上市时 间将另行公告。

8 、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8、与本次发行 有关的时 间安排
日期 交易日 发行安排
2020年6月8日
星期一
T-2日 1、刊登《募集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发行公告》、《网上路
演公告》
2020年6月9日
星期二
T-1日 1、网上路演
2、原股东优先配售股权登记日
2020年6月10日
星期三
T日 1、刊登《发行提示性公告》
2、原股东优先配售(缴付足额资金)
3、网上申购(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4、确定网上申购中签率
2020年6月11日
星期四
T+1日 1、刊登《网上发行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
2、网上申购摇号抽签
2020年6月12日
星期五
T+2日 1、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2、网上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数量并缴纳认购款(投资
者确保资金账户在T+2日日终有足额的可转债认购资金)
2020年6月15日
星期一
T+3日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
结果和包销金额
2020年6月16日
星期二
T+4日 1、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2、向发行人划付募集资金

注:上述日期均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突发事件

影响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一)发行对象

在股权登记日(2020 年 6 月 9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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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二)优先配售数量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0 年 6 月 9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 A 股股份数按每股配售 1.7214 元面值可转债 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的金额,再按 100 元/张的比例转换为张数,每 1 张为 一个申购单位。

发行人现有 A 股总股本 157,651,712 股,其中发行人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持有的 222,176 股股份不享有原股东优先配售权,即享有原股东优先配售权的股 本总数为 157,429,536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 可转债上限总额为 2,709,992 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 99.9997%。由于 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 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三)优先配售时间

1、股权登记日(T-1 日):2020 年 6 月 9 日。

2、优先配售认购时间(T 日):2020 年 6 月 10 日,在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正 常交易时间,即 9:15-11:30,13:00-15:00 进行。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 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 3、优先配售缴款时间(T 日):2020 年 6 月 10 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优先

  • 配售权。

(四)原股东的优先认购方法

  • 1、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380608”,配 “ ”

  • 售简称为 思特配债 。

2、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 1 张(100 元),超出 1 张必须是 1 张的整数倍。

3、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按其实际申 购量获配思特转债;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按其实 际可优先认购总额获得配售。

  • 4、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

  • 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 5、原股东持有的“思特奇”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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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6、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 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所 需的款项)到认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 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方可接受委托。

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 办理委托手续。投资者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7、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申购。

三、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一)发行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深交所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以 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思特转债总额为 27,100.00 万元人民币,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 发售的具体数量请参见“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之“(十五)可转债发行条款”。 (三)发行价格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

(四)申购时间

2020 年 6 月 10 日(T 日),在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 9:15-11:30, 13:00-15:00 进行。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 进行。

(五)申购办法

  • 1、申购代码为“370608”,申购简称为“思特发债”。

  • 2、申购价格为 100 元/张。

3、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 10 张(1,000 元), 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量 上限为 1 万张(100 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投资者各自具体的申购并持 有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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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 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 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 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4、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 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 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 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1 日日 终为准。

  • 5、不合格、休眠和注销的证券账户不得参与可转债的申购。 (六)申购程序

  • 1、办理开户手续

凡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深交所的证券账户卡,尚未 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 2020 年 6 月 10 日(T 日,含该 日)前办妥深交所的证券账户开户手续。

2、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上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 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应认真、清楚地填写买入可转债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 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到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 易网点办理申购委托。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各项内容 无误后即可接受申购委托。

投资者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委托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的规定办理委托手 续。

(七)配售原则

2020 年 6 月 10 日(T 日)网上发行数量确定后,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按照以下原则配售可转债:

1、当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最终网上发行数量时,投资者按其有效 申购量认购可转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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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当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最终网上发行数量时,按投资者摇号中签结果 确定配售数量。

(八)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 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20 年 6 月 10 日(T 日),深交所对有效申购进行配号,每 10 张配一个申 购号,并将配号结果送至各个证券营业网点。

2、公布中签率

2020 年 6 月 11 日(T+1 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证券 时报》刊登的《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网上发行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中公布网上发行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20 年 6 月 11 日(T+1 日)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组织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 2020 年 6 月 12 日(T+2 日)在《证券时报》刊登的《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中签结果。

4、确认认购数量

2020 年 6 月 12 日(T+2 日)公告摇号中签结果,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 认认购思特转债数量,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 10 张(1,000 元)。

(九)中签投资者缴款

2020 年 6 月 12 日(T+2 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 的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 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十)放弃认购可转债的处理方式

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以实际不足资金为准,最小单位为 1 张。可以不 为 10 张的整数倍。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 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 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的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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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 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资者 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 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 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 统计。

网上投资者中签未缴款金额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 详见 2020 年 6 月 16 日(T+4 日)刊登的《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创 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果公告》。

四、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 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 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 文有效期内择期重启发行。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的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五、包销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27,100.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最大包销金额为 不超过8,130.00万元。

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与发行人 协商后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六、发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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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对投资者不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七、路演安排

为使投资者更好地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详细情况,发行人拟于 2020 年 6 月 9 日(T-1 日)就本次发行在全景网(http://www.p5w.net)举行网上路演。 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八、风险揭示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内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 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募集说明书》。

九、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1、发行人: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6 号中电信息大厦14 层 联系电话:010-82193708

联系人:证券部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香梅路 1061 号中投国际商务中心 A 座 19 层 联系电话:0755-83707936、83703402

联系人:投资银行部资本市场组

发行人: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0 年 6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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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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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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