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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Tech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9

Jun 27,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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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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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08 证券简称:思特奇 公告编号:2019-064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1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 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深圳思特奇信息 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思特奇”)、北京无限易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无限易信”)、上海实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实均”)向北京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办理综合授信业务分别提供最高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 万元的担保。上述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金额在公司董事 会权限内,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17 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 告》(公告编号:2019-061)。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深圳思特奇、无限易信、上海实均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 海淀园支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海淀园支行”)签订了最高授信额度分别为人 民币 300 万元、50 万元、450 万元的《综合授信合同》及相应金额的《借款合同》; 公司分别就前述三笔授信业务与北京银行海淀园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为深圳思特奇与北京银行海淀园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主要内容如下:

  • 1、保证人: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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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债权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海淀园支行

  • 3、主债务人:深圳思特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4、被担保的主合同:北京银行(及按合同约定取得债权人地位的北京银行

  • 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分支机构,作为授信人)与主债务人已经或即将订立的编号为 0559843的《综合授信合同》(包括该合同及其有效修订与补充),以及该授信合 同下订立的全部具体业务合同。

5、担保金额: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300 万元

  • 6、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北京银行(及按主合同约定取得债权人地位的北

  • 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分支机构)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以及利息、罚 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等其他款项。

  • 7、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8、被担保主债权的发生期间:为授信合同项下可发生具体业务的期间,即

  • 2019年6月25日至2020年6月24日,具体以主合同为准。

9、保证期间:为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含约定期限届满以及 依照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

(二)公司为无限易信与北京银行海淀园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 要内容如下:

1、保证人: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2、债权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海淀园支行

  • 3、主债务人:北京无限易信科技有限公司

  • 4、被担保的主合同:北京银行(及按合同约定取得债权人地位的北京银行

  • 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分支机构,作为授信人)与主债务人已经或即将订立的编号为 0559629的《综合授信合同》(包括该合同及其有效修订与补充),以及该授信合 同下订立的全部具体业务合同。

5、担保金额:最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

  • 6、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北京银行(及按合同约定取得债权人地位的北京

  •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分支机构)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以及利息、罚息、 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等其他款项。

  • 7、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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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被担保主债权的发生期间:为授信合同项下可发生具体业务的期间,即 2019年6月25日至2020年6月24日,具体以主合同为准。

9、保证期间:为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含约定期限届满以及 依照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

(三)公司为上海实均与北京银行海淀园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 要内容如下:

1、保证人: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海淀园支行

  • 3、主债务人:上海实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4、被担保的主合同:北京银行(及按合同约定取得债权人地位的北京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分支机构,作为授信人)与主债务人已经或即将订立的编号为 0559853的《综合授信合同》(包括该合同及其有效修订与补充),以及该授信 合同下订立的全部具体业务合同。

5、担保金额: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450 万元

6、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北京银行(及按主合同约定取得债权人地位的北 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分支机构)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以及利息、罚 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等其他款项。

7、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8、被担保主债权的发生期间:为授信合同项下可发生具体业务的期间,即 2019年6月25日至2020年6月24日,具体以主合同为准。

9、保证期间:为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含约定期限届满以及 依照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8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 1.12%,全部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 的担保。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任何违规担保或逾期担保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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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公司与北京银行海淀园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 2、深圳思特奇与北京银行海淀园支行签署的《综合授信合同》、《借款合同》; 3、无限易信与北京银行海淀园支行签署的《综合授信合同》、《借款合同》; 4、上海实均与北京银行海淀园支行签署的《综合授信合同》、《借款合同》。

特此公告。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6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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