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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Tech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8

Sep 26,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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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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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08 证券简称:思特奇 公告编号:2018-080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全资子公司成都易 信科技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授权全资子公司成都易 信科技有限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和管理。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第二 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18-076)。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17 年 1 月 13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思特奇信息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22 号)核准,公 司采用网上定价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685.50 万股,每股面值人 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6.16 元。截至 2017 年 2 月 6 日止,公司实 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685.50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72,376,800.00 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等发行费用 (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232,973,10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瑞华验字[2017]01660002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及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于中国工商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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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双流支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 一代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2018 年 9 月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成都易信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成都双流支行及保荐机构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 监管协议》。

截至 2018 年 9 月 18 日,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银行名称 募集资金账户号 金额(万元) 募集资金用途
中国工商银行
新一代移动互联网大数
股份有限公司 4402249519100038707 4,000 据云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成都双流支行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 1: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 2:成都易信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双流支行

丙方: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保荐机构)

(一)甲方 2 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4402 2495 191000 38707,截止 2018 年 9 月 18 日,专户余额为 4000 万元。该专 户仅用于甲方 1、甲方 2“新一代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 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方 1、甲方 2、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 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 1 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 工作人员对甲方 1、甲方 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以及甲方 1 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 甲方 1、甲方 2 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 1、甲方 2 和 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 1 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 查专户存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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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甲方 1 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韩杨、周昆可以在工作日时间(除 法定休息日外)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 2 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 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 2 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 2 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5 日前)向甲方 2 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上月专户 对账单,并以书面信函邮寄的方式抄送给丙方。

(六)甲方 2 一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或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 的 10%的,乙方应当在 5 个工作日内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 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 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向甲方 1、 甲方 2、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 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存在三次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 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 2 可以主动或在丙方 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方 1、甲方 2、乙方、丙方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 (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9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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