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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Tech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8
Jul 2,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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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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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花旗”、“保荐机构”)作为北京思 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特奇”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 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思特奇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事项进行 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22 号)核准,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6,855,000 股,发 行价格为人民币 16.16 元/股,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272,376,800.00 元,扣除承销 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后,募集资金净额共计人民币 232,973,100.00 元,上述资金于 2017 年 2 月 6 日到位,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7】01660002 号验资报告。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投资额 | 实施主体 | 实施地点 |
|---|---|---|---|---|
| 全云化BOSS(业务支撑系统)建设项目 | 16,197.50 | 8,156.50 | 公司 | 北京 |
| 新一代业务支撑网管理系统建设项目 | 3,837.40 | 1,932.38 | 公司 | 北京 |
| 新一代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15,914.06 | 8,013.77 | 公司 | 北京 |
| 运营商大数据平台建设项目 | 3,096.00 | 1,559.04 | 公司 | 北京 |
| 电子商务云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 3,636.75 | 1,831.34 | 公司 | 北京 |
| 基地业务支撑系统建设项目 | 3,583.00 | 1,804.28 | 公司 | 北京 |
| 合 计 | 46,264.71 | 23,297.3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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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本次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涉及“新一代移动互联网大 数据云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该项目原规划实施主体为思特奇,实施地点为北京 市。本次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具体内容包括:1、增加全 资子公司成都易信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部门核准为准,以下简称“成都易 信”)作为该项目的实施主体;2、增加全资子公司成都易信的所在地成都市为该 项目的实施地点。
除上述变更外,该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额、建设内容等不发 生变化,具体情况如下:
| 单位:万元项目状态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资额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变更前15,914.068,013.77公司北京变更后15,914.068,013.771.公司2.成都易信1.北京2.成都 | 单位:万元项目状态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资额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变更前15,914.068,013.77公司北京变更后15,914.068,013.771.公司2.成都易信1.北京2.成都 | 单位:万元项目状态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资额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变更前15,914.068,013.77公司北京变更后15,914.068,013.771.公司2.成都易信1.北京2.成都 | 单位:万元项目状态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资额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变更前15,914.068,013.77公司北京变更后15,914.068,013.771.公司2.成都易信1.北京2.成都 | 单位:万元项目状态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资额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变更前15,914.068,013.77公司北京变更后15,914.068,013.771.公司2.成都易信1.北京2.成都 | |
|---|---|---|---|---|---|
| 项目名称 | 项目状态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资额实施主体实施地点 | ||||
| 新一代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变更前 | 15,914.06 | 8,013.77 | 公司 | 北京 |
| 变更后 | 15,914.06 | 8,013.77 | 1.公司2.成都易信 | 1.北京2.成都 |
三、本次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
成都是西部地区信息化产业中心,也是公司主要客户所在地。公司增加成都 易信为“新一代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有利于公 司贴近客户更好地进行研发与经营工作,优化公司研发布局与资源配置,从而更 好地整合公司内部资源、满足业务规划的具体需求。
另一方面,成都在拥有信息产业基础的同时还有着丰富的 IT 软件人力资源 供给。公司可充分利用成都市的各方面资源优势,吸引优秀技术人才,在产业集 群、人才招揽以及市场拓展等方面有效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降低项目成本。
四、本次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影响
公司本次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行业发展 形势以及经营和未来长远发展的考虑,符合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和发展规划,能够 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未实质改变募集资金 的投资方向及内容,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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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次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决策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募投项目“新一代 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并且增加实施地点。该事 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会对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事项发 表了同意意见。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查阅董事会、监事会关于本次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 及实施地点的议案文件、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以及其他相关资料,对公司本次关 于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 点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且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已发表同意意见,上述事项履行的审批程序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本次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事项有利于募投项目的 顺利实施和管理,符合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和发展规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未实质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及内容,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实 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思特奇本次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 点的相关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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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韩 杨 周 昆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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