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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Tech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8
Jul 2,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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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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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08 证券简称:思特奇 公告编号:2018-054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 年7 月2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募投项目“新 一代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并且增加实施地点。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7 年1 月13 日签发的证监许可 [2017]122 号文《关于核准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批复》,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6,855,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6.16 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合计人 民币272,376,800.00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 共计人民币39,403,700.00 元后,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232,973,100.00 元, 上述资金于2017 年2 月6 日到位,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 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7】01660002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予以 专户储存,并已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投资额 | 实施主体 | 实施地点 | |
|---|---|---|---|---|---|
| 全云化BOSS(业务支撑系统)建设项目 | 16,197.50 | 8,156.50 | 公司 | 北京 | |
| 新一代业务支撑网管理系统建设项目 | 3,837.40 | 1,932.38 | 公司 | 北京 | |
| 新一代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15,914.06 | 8,013.77 | 公司 | 北京 | |
| 运营商大数据平台建设项目 | 3,096.00 | 1,559.04 | 公司 | 北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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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商务云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 3,636.75 | 1,831.34 | 公司 | 北京 |
|---|---|---|---|---|
| 基地业务支撑系统建设项目 | 3,583.00 | 1,804.28 | 公司 | 北京 |
| 合 计 | 46,264.71 | 23,297.31 | -- |
二、本次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情况说明
本次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涉及“新一代移动互联网大 数据云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该项目原规划实施主体为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实施地点为北京市。本次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 具体内容包括:1、增加全资子公司成都易信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部门核 准为准,以下简称“成都易信”)作为该项目的实施主体;2、增加全资子公司 成都易信的所在地成都市为该项目的实施地点。
除上述变更外,该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额、建设内容等不发 生变化,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名称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投资额 | 实施主体 | 实施地点 |
| 新一代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变更前 | 15,914.06 | 8,013.77 | 公司 | 北京 |
| 变更后 | 15,914.06 | 8,013.77 | 1. 公司2. 成都易信 | 1、 北京2、 成都 |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设立全资子公司成都易信,公司 拥有100%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详细情况请见公司2018 年7 月3 日在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 公告》(公告编号:2018-055)。
三、本次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具体原因
成都是西部地区信息化产业中心,也是公司主要客户所在地。公司增加成都 易信为“新一代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有利于公 司贴近客户更好地进行研发与经营工作,优化公司研发布局与资源配置,从而更 好地整合公司内部资源、满足业务规划的具体需求。
另一方面,成都在拥有信息产业基础的同时还有着丰富的IT软件人力资 源供给。公司可充分利用成都市的各方面资源优势,吸引优秀技术人才,在 产业集群、人才招揽以及市场拓展等方面有效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 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项目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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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影响
公司本次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行业发展 形势以及经营和未来长远发展的考虑,符合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和发展规划,能够 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未实质改变募集资金 的投资方向及内容,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审批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募投项目“新一代 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并且增加实施地点。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 施地点,是公司根据行业发展形势以及经营和未来长远发展的考虑,有利于募投 项目的顺利实施和有效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新增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
2、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认为:本次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 不属于募集资金用途及实施内容的变更,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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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且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已发表同意意见,上述事项履行的审批程序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本次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事项有利于募投项目的 顺利实施和管理,符合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和发展规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未实质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及内容,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实 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东方花旗对思特奇本次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 点的事项的相关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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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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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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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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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 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7 月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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