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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Tech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Apr 9,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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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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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08 证券简称:思特奇 公告编号:2017-013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22 号《关于核准北京思特奇信 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思特奇2017 年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6,855,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 为人民币16.1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237.68 万元,扣除承销费、保荐 费、律师费、审计费、信息披露等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3,940.37 万元后,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3,297.31 万元。上述资金于2017 年2 月6 日到位,已经瑞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瑞华验字【2017】01660002 号 《验资报告》。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予以专户储存,并已签署《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

截止截至2017 年2 月28 日自有资金已投入金额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 已置换金额/拟置换金额
全云化BOSS(业务支撑系统)建设项目 16,197.50 8,156.50 5,331.63 5,331.63
新一代业务支撑网管理系统建设项目 3,837.40 1,932.38 -- --
新一代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5,914.06 8,013.77 -- --
运营商大数据平台建设项目 3,096.00 1,559.04 -- --
电子商务云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3,636.75 1,831.34 -- --
基地业务支撑系统建设项目 3,583.00 1,804.28 -- --
总计 46,264.71 23,297.31 5,331.63 5,33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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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已在发行申请文件《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资金作出了安排,即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以募集资金先行置换或归还已发生的用于上述项目的自 有资金或借款,剩余部分用于项目后续建设。如本次募集资金规模不能满足拟投 资项目建设需要,不足部分公司将自筹解决。”截止截至2017 年2 月28 日,公 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计人民币5,331.63 万元,本 次拟以募集资金5,331.63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瑞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进行了专项审 核,并出具了《关于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7】01660018 号),对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核验和确认。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本次资金置 换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议情况和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7 年 4 月 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经全体董事表决,一 致同意以募集资金5,331.63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7 年 4 月 6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经全体监事表决,一 致同意以募集资金5,331.63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3、独立董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关于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项目资金5,331.63 万元 的议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二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和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股票发行方案中确定的募集资金投资方 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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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发展利益。我们对董事会《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一致表示同意。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思特奇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履 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思特奇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并出具相应的鉴证报告;

思特奇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 个月,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等有关规定;

思特奇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影响募投 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东方花旗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相关规定,东方花旗同意此次置换事项。

四、备查文件

  • 1.董事会决议;

  • 2.独立董事意见;

  • 3.监事会意见;

  • 4.注册会计师鉴证报告;

  • 5.保荐机构意见;

  • 6.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4 月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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