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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Tech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Jan 22,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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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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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1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思特奇 ” 、 “ 发行人 ” 或 “ 公 司 ”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21 号)(以下简称 “ 《管理 办法》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23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 [2014]11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 [2016]7 号,以下简称 “ 《业 务规范》 ” )以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 [2016]3 号,以下简称 “ 《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 )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
2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等环节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 关注:
( 1 )本次发行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公众投资者发行, 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 2 )本次发行价格: 16.16 元 / 股。投资者据此价格在 2017 年 1 月 24 日( T 日,申购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 深交所 ” )交易系统并采用网上 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 3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 新股申购;
( 4 )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 , 应根据 2017 年 1 月 26 日( T+2 日)公告的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定 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 2017 年 1 月 26 日( T+2 日)日终, 中签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 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
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中签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 )无效处理的股份由 主承销商包销。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时,将中止发行;
( 5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 6 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3 、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主承 销商 ” 或 “ 东方花旗 ” )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本 公告。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风险, 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 新股发行。
2 、根据中国证监会制定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 2012 年修订),发行 人所属行业为 I65“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 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 75.26 倍(截止 2017 年 1 月 20 日)。本次发行价格 16.16 元 / 股对应的发行人 2015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 盈率为 22.98 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 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3 、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预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23,297.31 万元。按本次发 行价格 16.16 元 / 股、发行新股 1,685.50 万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 27,237.68 万元,扣除发行人应承担的发行费用 3,940.37 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 净额为 23,297.31 万元,不超过本次发行募投项目资金需要量。
4 、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 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 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 风险。
重要提示
1 、思特奇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1,685.5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 A 股)并在创 业板上市(以下简称 “ 本次发行 ” )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7]122 号文批准。
2 、本次发行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以下简称 “ 网 ” “ ” 上发行 )的方式,并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本次发行股票申购简称为 思特奇 , 网上申购代码为 “300608” 。
3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数量为 1,685.50 万股。网上发行 1,685.50 万股,占 本次发行总量的 100% 。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
4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 平、市场情况、有效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网上发行的 发行价格为 16.16 元 / 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及有效报价情况为:
( 1 ) 22.98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15 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 2 ) 17.24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15 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5 、若本次发行成功,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 27,237.68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 为 23,297.31 万元,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等相关情况已于 2017 年 1 月 20 日 ( T-2 日)在《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披露。招股说明书全文可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 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中证网, www.cs.com.cn ;中国证券网, www.cnstock.com ;证券时报网, www.secutimes.com ;中国资本证券网, www.ccstock.cn )和发行人网站( www.si-tech.com.cn )查询。
6 、网上发行重要事项
( 1 )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 2017 年 1 月 24 日( T 日) 09:15-11:30 、
13:00-15:00 。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 进行新股申购。
( 2 ) 2017 年 1 月 24 日( T 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 且在 2017 年 1 月 20 日( 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日均持有深圳市 场非限售 A 股股票市值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的投资者均可通过深交所交易 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其中自然人需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 理暂行规定》及实施办法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 除外)。
( 3 )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以下简称 “ 市值 ” ) 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根据投资者在 2017 年 1 月 20 日( T-2 日)前 20 个交 易日(含 T-2 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 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持有市值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的投资者 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5,000 元的部分 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 股或其整数 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 16,500 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
( 4 )新股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 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证券账户 “ ” “ ” 注册资料中 账户持有人名称 、 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均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 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或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以深 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首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 均为无效申购。
( 5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 2017 年 1 月 26 日( T+2 日)公 告的《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 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 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 T+2 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 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 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无效处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 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时,将中止发行。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 6 个
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7 、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请投资者仔细阅 读 2017 年 1 月 20 日登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中证网, www.cs.com.cn ;中国证券网, www.cnstock.com ; 证券时报网, www.secutimes.com ;中国资本证券网, www.ccstock.cn )和发 行人网站( www.si-tech.com.cn )上的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
8 、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 投资者留意。
释义
在本公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发行人/思特奇 | 指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
| 证监会 |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深交所 |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
|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 方花旗 |
指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
| 本次发行 | 指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1,685.5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拟在创业板上市 之行为 |
| 网上发行 | 指本次发行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按市值申购向公众 投资者按市值申购方式直接定价发行1,685.50万股人 民币普通股(A股)之行为 |
| 投资者 | 指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 和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相关规定已开 通创业板市场交易的自然人(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 买者除外) |
| T日 | 指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申购股票的日期,即2017年1月 24日 |
| 《发行公告》 | 指《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即本公告 |
|---|---|
| 元 | 指人民币元 |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A 股),每股 面值 1.00 元。
(二)发行数量: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数量 1,685.50 万股,网上发行 1,685.5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100% 。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 股转让。
(三)发行人和东方花旗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 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6.16 元 / 股。
- (四)网上发行申购时间: 2017 年 1 月 24 日( T 日) 9:15-11:30 , 13:00-15:00 。 (五)发行新股募集资金额
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预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23,297.31 万元。按本次发行价 格 16.16 元 / 股、发行新股 1,685.50 万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 27,237.68 万元,扣除发行人应承担的发行费用 3,940.37 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 23,297.31 万元,不超过本次发行募投项目资金需要量。所有募集资金净额将存 入募集资金专户,主承销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将与发行人一起对全部募 集资金进行三方监管。
(六)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 日期 | 发行安排 |
|---|---|
| T-2日 2017年1月20日(周五) |
披露《招股说明书》、刊登《上市提示公告》、《网 上路演公告》 |
| T-1日 2017年1月23日(周一) |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网上路演 |
| T日 2017年1月24日(周二) |
网上申购日(9:15-11:30、13:00-15:00) 网上申购配号 |
| T+1日 2017年1月25日(周三) |
网上申购摇号抽签 刊登《网上定价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
|---|---|
| T+2日 2017年1月26日(周四) |
刊登《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网上中签投资者足额缴纳认购资金 |
| T+3日 2017年2月3日(周五) |
认购资金划至主承销商资金交收账户 |
| T+4日 2017年2月6日(周一) |
刊登《网上发行结果公告》 募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 |
注:( 1 ) T 日为发行日;
( 2 )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 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七)拟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八)锁定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
二、网上发行
(一)网上申购时间
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时间为 2017 年 1 月 24 日( T 日) 9:15-11:30 、 13:00-15:00 。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二)申购价格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16.16 元 / 股。网上申购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 进行申购。
发行人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I65 ),截止 2017 年 1 月 20 日, 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75.26 倍。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情况如下:
| 股票代码 | 证券简称 | 2017年1月20日 前20个交易日均 价(含1月20日) |
2015年静态 市盈率(倍) |
2015年每股 收益(元/股) |
|---|---|---|---|---|
| 300047 | 天源迪科 | 16.74 | 83.70 | 0.20 |
| 300166 | 东方国信 | 19.79 | 48.27 | 0.41 |
| 600718 | 东软集团 | 19.29 | 62.23 | 0.31 |
| 603636 | 南威软件 | 92.28 | 146.48 | 0.63 |
|---|---|---|---|---|
| 300380 | 安硕信息 | 35.71 | 223.19 | 0.16 |
| 算术平均 | 112.77 | 0.34 |
数据来源: WIND 。
本次发行价格 16.16 元 / 股对应发行人 2015 年扣非前后孰低净利润摊薄后市 盈率为 22.98 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和可比公司市盈率。
(三)申购简称和代码
“ ” 申购简称为 思特奇 ,申购代码为 “300608” 。
(四)网上投资者申购资格
2017 年 1 月 24 日( T 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 2017 年 1 月 20 日( 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 售 A 股市值日均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的投资者方可参与网上申购。其中, 自然人需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及实施办法等规定已开 通创业板市场交易(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提醒投资者申购前确认是否具备创业板新股申购条件。
(五)网上发行方式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发行数量为 1,685.50 万股。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指定时间内( 2017 年 1 月 24 日 9:15 至 11:30 , 13:00 至 15:00 )将 1,685.50 万股 “ 思特奇 ” 股票输入其在深交所指定的专用证券账户, “ ” 作为该股票唯一 卖方 。
(六)申购规则
1 、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以投资者为单位,按其 2017 年 1 月 20 日( T-2 日) 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 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 计算标准具体请参见《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规定。上述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 2017 年 1 月 24 日( T 日)申购多只新股,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 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2 、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 度。投资者需于 2017 年 1 月 20 日( 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持有
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日均值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方可参与新股申 购。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 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 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 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 16,500 股,同时不得 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对于申购数量超过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确定的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
3 、新股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不合格、休眠、注销和 无市值证券账户不得参与新股申购,上述账户参与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将对其作无效处理。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 “ ” “ 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 账户持有人名称 、 有效身份 证明文件号码 ” 均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或同一证券账 户多次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首笔有市 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均为无效申购。
4 、投资者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七)申购程序
1 、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并已 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
2 、计算市值和可申购额度
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需于 2017 年 1 月 20 日( T-2 日)前 20 个交易 日(含 T-2 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日均值 1 万元以上(含 1 万 元)。市值计算标准具体请参见《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规定。
3 、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网上投资者根据其 ~ ~ 持有的市值数据在申购时间内( T 日 9:15 11:30 、 13:00 15:00 )通过深交所 联网的各证券公司进行申购委托。
( 1 )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 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到申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
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 手续。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自主表 达申购意向,证券公司不得接受投资者全权委托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 2 )投资者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八)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
网上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为:
1 、如网上有效申购的总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发行量,则无需进行摇号抽 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 、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按每 500 股确定为一个 申购配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每一中签号码 认购 500 股。
中签率 = (网上最终发行数量 / 网上有效申购总量) ×100% 。
(九)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的总量大于本次网上实际发行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 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 、申购配号确认
2017 年 1 月 24 日( T 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有效申购数据,按每 500 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 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2017 年 1 月 25 日( T+1 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 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 、公布中签率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于 2017 年 1 月 25 日( T+1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布中签率。
3 、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17 年 1 月 25 日( T+1 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发行人和主承 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当日将抽签结果 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于 2017 年 1 月 26 日( T+2 日)在《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布中签结果。 4 、确认认购股数
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 500 股。 (十)中签投资者缴款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 2017 年 1 月 26 日( T+2 日)公告的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定 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 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 T+2 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 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 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 6 个 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十一)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情形
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时,发行人 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
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含 70% ), 但未达到本次公开发行数量时,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 T+4 日公告《网上发行结果公告》,披 露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及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
(十二)中止发行
1 、中止发行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
施:
-
( 1 )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
-
( 2 )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
( 3 )中国证监会责令中止的。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 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在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择机重启发行。
2 、中止发行的措施
T+3 日 16:00 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统计网上认购结果,确定是否中止发行。 如中止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 T+3 日晚刊登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 行时,网上认购资金由主承销商 T+4 日划给结算公司,结算公司 T+5 日划给结 算参与人,结算参与人当日划给投资者。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股份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十三)余股包销
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时,发行人 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超过本次 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含 70% ),但未达到本次公开发行数量时,缴款不足部分 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发生余股包销情况时, T+4 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余股包销资金与网 上发行募集资金一起划给发行人,发行人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 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三、发行费用
本次网上发行向投资者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四、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1 、发行人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飞舟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 6 号中电信息大厦 14 层 联系人:咸海丰
电话:( 010 ) 82193708
2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骥
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 24 层
联系人:股权资本市场部 - 电话: 021 23153824
发行人: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2017 年 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