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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Tech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5
Apr 15,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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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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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赵德武)
本人作为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的相关规定,严格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职业操守,忠实、勤勉地履 行职责,依法合规、谨慎负责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出席公司 相关会议并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工作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赵德武,1963 年 10 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曾 任西南财经大学书记,现任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会计学教授,2024 年 11 月 15 日起担任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000155)独立董事。2024 年 4 月 1 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不属于在公司或者其附属 企业任职人员的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本人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 何职务,不属于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人员的直系亲属,符合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 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出席会议的情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12 次,本人应出席 9 次,实际出席 9 次;公 司共召开股东大会 3 次,本人应出席 1 次,实际出席 1 次。本人没有缺席或未亲
自出席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为,公司 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 均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本人对所参加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 案经审慎审议后均投以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2024 年 4 月 2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出席并 参与审议《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 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会员会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发展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 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公司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4 次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相关会议,在会议期间认真听 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情况及审议事项的汇报,对每个会议审议事项进行认 真审查并提出建议,切实履行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1、2024 年 4 月 2 日,出席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 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 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 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内部审计 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履行监 督职责情况的议案》。
2、2024 年 4 月 19 日,出席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 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二季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
案》。
3、2024 年 8 月 2 日,出席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半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二 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的议案》。
4、2024 年 10 月 21 日,出席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三季 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第四季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 议案》。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 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 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审计重点工作及进展情况进行沟通, 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 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15 个工作日。本人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各项会议, 包括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及规范运作情况进行全面审查 与深入了解。此外,本人还专门安排时间前往公司进行交流调研,深入了解公司 财务和业务的实际运行情况。同时,本人通过电话、微信、视频会议等多种沟通 方式,及时跟进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确保对公司的整体经营状况有清晰的 把握,并据此为公司的发展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在此过程中,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等积极支持本人的工作,定期向我通报公司运营情况,并提供必要的文件 资料,保障了本人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公司还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 良好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协助本人开展工作,确保各项 职责得以顺利履行。
(六)在维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其他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及时掌握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认真提出合理的信息披露要求,对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进行有效 监督。同时,本人积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 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 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 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积极维护公司和股东的 合法权益。
三、重点关注审议事项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 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的议案》。鉴于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 2024 年度将 与关联方成都考拉悠然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欧拉认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华创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云码通数据运营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智联信通科技有限公司 合计发生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5,400.00 万元的日常关联交易。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在董事会审议 阶段,关联董事吴飞舟先生、李锡亮先生、刘学杰先生回避表决;在 2023 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阶段,关联股东吴飞舟先生、华创云信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云 信数网(上海)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除本次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财务会计报告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披露
报告期,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 年年 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报告的审议和表
决程序合法合规,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 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三)聘任中介机构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立信具有 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 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立信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 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募集资金使用与募投项目进展
本人对公司《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 行严格审核,本人认为该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募 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募集 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 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为此,本人同意董事会 编制的《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五)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 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王晓燕女士担任研发总监、聘任张美珩女士担任人力资源 总监、聘任顾宝军先生与臧辉先生担任董事长助理。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核,本人认为上述聘任流程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六)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的议案》,经核查,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 司当前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中小股东 的利益,因此,本人同意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四、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一)报告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二)报告期内,未有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三)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2024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 的准则,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各自的专业知识和 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 及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 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多方位进行实 地调研,更深入地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赵德武 2025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