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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Tech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Apr 14,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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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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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 相关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客观、勤勉尽责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 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 资格,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 公允的审计服务,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独立审计,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 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圆满完成了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保证审计工作的质量,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会对公司 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项 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 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 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规定,具备创

业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及预案内容切实可行,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 管理办法(试行)》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状况、经营实际、资金需求等 情况,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有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高公司 的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3、公司编制的《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 案论证分析报告》全面论证了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本次发行对 象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本次发行定价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 理性,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及本次发行对即 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以及填补的具体措施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

4、公司编制的《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对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概况、背景、必要性及可行性作出了充分详细的说明,有利于投资者全面了 解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情况。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将有利于公司把握行业发展趋势和市场机遇,进一步强 化公司竞争优势,促进公司健康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上述文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审阅了《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认为公司严格遵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 字[2007]500 号)、《深圳证券交易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 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不存在违规或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 诺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 项的指导意见》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 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有利于各项填补措施更好地得以实 施,有利于公司科学决策、业务稳健发展,有利于维护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 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制定的《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进一步增强公司现金分红的透明度, 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有利于保护 投资者合法权益。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回报 规划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唐国琼、胡征 2021 年 4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