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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Tech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Apr 14,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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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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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 相关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客观、勤勉尽责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及 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 2020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及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报告期内,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为全资子公司 上海实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办理综合授 信额度提供最高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的担保,上海实均以其自有房产提 供抵押担保,保证责任期间自授信启用之日起 3 年。截至本报告期末,已审批的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度为人民币 3,5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比例 4.12%,均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 实际担保余额为 25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29%。公司及其控 股子公司不存在任何违规担保或逾期担保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 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 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地反 映了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 披露编报规则第 21 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 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当前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
保证了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和资金的安全与完整。我们一致同意公 司《关于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三、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实际 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利益,因 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 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 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履行了必 要的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为此,我们同意董事会编制的《2020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五、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 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 审计业务的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素养,具备足够的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自 担任公司审计机构起,为公司提供了较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其出具的审计报告能 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利 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
1、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一定差异,经核查,
主要原因系公司根据自身经营需求及市场预测就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评 估和测算,但由于市场、客户需求及关联方生产经营情况变化等因素影响,公司 与关联方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与年初预计金额有一定差异。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 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符合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交易价格参照市 场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2、公司预计的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而产生, 交易定价公允、公正、公平、合理。本次关联交易预计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在审议本 议案时予以回避且未参与表决。本次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 实际需求,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 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七、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 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 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规定,具备创 业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及预案内容切实可行,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 管理办法(试行)》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状况、经营实际、资金需求等 情况,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有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高公司 的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3、公司编制的《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 案论证分析报告》全面论证了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本次发行对 象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本次发行定价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 理性,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及本次发行对即 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以及填补的具体措施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
4、公司编制的《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对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概况、背景、必要性及可行性作出了充分详细的说明,有利于投资者全面了 解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情况。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将有利于公司把握行业发展趋势和市场机遇,进一步强 化公司竞争优势,促进公司健康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 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待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 注册后方可实施。
八、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认为公司严格遵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 字[2007]500 号)、《深圳证券交易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 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不存在违规或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报告,并同意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报告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 诺的独立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 项的指导意见》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 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有利于各项填补措施更好地得以实 施,有利于公司科学决策、业务稳健发展,有利于维护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综上,我们发表同意意见,并同意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 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的《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进一步增强公司现金分红的透明度, 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有利于保护 投资者合法权益。因此我们发表同意意见,并同意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唐国琼、胡征 2021 年 4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