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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Tech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0
Dec 3,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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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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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 相关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客观、勤勉尽责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及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 案)》”)的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 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王德明先生已根据相关规定回避表决, 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我们认为:
1、公司董事会确定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为 2020 年 12 月 3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规定, 同时《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业已成就。
2、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 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的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授予对象”)均符合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关于本次激励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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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激励对象条件及授予条件的相关规定,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对象的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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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任何形式财务资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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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 机制,增强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 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6、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王德明先生已根据相关规定回避 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为 2020 年 12 月 3 日,同意向 830 名激励对象授予 3,577,500 股限制性股票。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唐国琼、胡征 2020 年 12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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