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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Tech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9

Apr 23,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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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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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 相关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客观、勤勉尽责的原则,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 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及 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 2018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及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单位或 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对 外担保等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的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二、《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地反 映了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 披露编报规则第 21 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 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当前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 保证了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和资金的安全与完整。我们一致同意公 司《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三、《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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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符合公司当前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维护了公司股东 尤其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 反映了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 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改变 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 情况做出的谨慎性决策,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改变或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的规定。为此, 我们同意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

六、《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 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就董事会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审 计机构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 格,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 来,为公司提供了较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其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客观、公正、真实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请瑞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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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核销坏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核销坏账真实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符合公司的实际 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的要求,核销依据充分合理。本次核销 的其他应收款坏账,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坏 账核销事项。

八、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查了拟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及审 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根据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 经历等情况,我们认为本次被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均具备履行相应职责所必需的工 作经验,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制度中有关董事及独 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3、我们充分了解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 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本次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 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有关部门的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制度中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具 备独立董事应有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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