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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Tech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8

Jul 2,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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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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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规定,本着对公司、全 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 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涉及“新一代移动互联 网大数据云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该项目原规划实施主体为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实施地点为北京市。本次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 地点具体内容包括:1、增加全资子公司成都易信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部 门核准为准,以下简称“成都易信”)作为该项目的实施主体;2、增加全资子 公司成都易信的所在地成都市为该项目的实施地点。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 次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行业发展形势以及经 营和未来长远发展的考虑,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和有效管理,有利于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 施地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 关规定。我们对董事会《关于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 一致表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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