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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Tech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7

Dec 1,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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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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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运 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的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 调整内容在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 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所述,我们全体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核后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 票授予激励对象的相关事项。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向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实施授予,我们认为:

1、董事会确定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17 年12 月1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关于授予日的规定, 同时《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也已成就。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的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符合 《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 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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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制,增强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业务(技术)人员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 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2017 年12 月1 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 408 名激励对象授予78.55 万股限制性股票。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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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权利 常 征 刘 阳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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