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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Tech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7

May 3,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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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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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08 证券简称:思特奇 公告编号:2017-023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了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对股东权益的保护,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017 年5 月3 日,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6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修改情况如下:

条款 修改前的内容 修改后的内容
第三条 公司于【核准日期】经【核准机关】
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股份数额】股,于【上市日期】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于2017 年1 月13 日经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16,855,000 股,于
2017 年2 月1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
第六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数额】万
元。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742.00 万
元。
第十九
公司股份总数为【数额】万股,每股
面值1 元人民币,公司发行的所有股
份均为普通股。
公司股份总数为6,742.00 万股,每股
面值1 元人民币,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
均为普通股。
第一百
零四条
公司董事会【不设/设】职工代表担
任的董事。
公司董事会不设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第一百
二十二
董事会设董事长1 人,【是否设副董
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
数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1 人,由董事会以全体
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一百
二十七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
方式为:专人送达、邮件、电子邮件、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
式为:专人送达、邮件、电子邮件、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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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等方式;通知时间为:召开临时
董事会会议5 日前。
真等方式;通知时间为:召开临时董事
会会议3 日前。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
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
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
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并得到
出席会议董事的认可。
第一百
三十一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
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进
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
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书面方式(包括
以专人、邮寄、传真及电子邮件等方式)
电话会议方式(或借助类似通讯设备)、
视频会议方式进行而代替召开现场会
议。董事会秘书应当在会议结束后制成
董事会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第一百
八十一
公司指定【至少一份报纸和一个网
站】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和其他需要披
露信息的媒体。
公司指定《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为
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
媒体。
第一百
八十三
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 日内在【至
少一份报纸和一个网站】上公告。
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 日
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 日内在《证券
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公告。
第一百
八十五
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 日内在【至
少一份报纸和一个网站】上公告。
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 日
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 日内在《证券
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公告。
第一百
八十七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
之日起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
日内在【至少一份报纸和一个网站】
上公告。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
日起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 日内
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公告。
第一百
九十三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 日内通
知债权人,并于60 日内在【至少一
份报纸和一个网站】上公告。债权人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 日内通知
债权人,并于60 日内在《证券时报》
和巨潮资讯网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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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 日内,
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 日
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到通知书之日起30 日内,未接到通知
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 日内,向清算组
申报其债权。

特此公告。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5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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