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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Tech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4

Apr 15,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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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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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5]第ZB10413号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特奇 公司”)2024 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 司资产负债表、2024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 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5 年 4 月 15 日出具了报告号为信会师报字[2025]第 ZB10407 号的 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在对上述财务报表执行审计的基础上,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 思特奇公司2024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 情况表”)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管理层的责任

思特奇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 —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确保营业收入扣 除情况表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 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 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营业收入

鉴证报告第 1 页

扣除情况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 —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思特奇公司2024年度营业收 入扣除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 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 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思特奇公司2024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 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编 制,如实反映了思特奇公司2024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五、报告使用限制

为了更好地理解思特奇公司 2024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营业 收入扣除情况表应当与已审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报告仅供思特奇公司为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 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 国·上海 2025415

鉴证报告第 2 页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项目 本年度
(万元)
具体扣除情况 上年度
(万元)
具体扣除情况
营业收入金额 87,156.89 87,049.37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30.92 0.02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0.04% 0.00%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1. 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出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包装物,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经营受托管理
业务等实现的收入,以及虽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但属于上市公司正
常经营之外的收入。
30.92
工位出租收入

0.02
投标质保金利息
2. 不具备资质的类金融业务收入,如拆出资金利息收入;本会计
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的类金融业务所产生的收入,如担保、
商业保理、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典当等业务形成的收入,为销售
主营产品而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除外。
3.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贸易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4. 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关联交易产生的收入。
5.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收入。
6. 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30.92 0.02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1. 未显著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的交易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第 1 页

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2. 不具有真实业务的交易产生的收入。如以自我交易的方式实现
的虚假收入,利用互联网技术手段或其他方法构造交易产生的虚假
收入等。
3.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业务产生的收入。
4. 本会计年度以显失公允的对价或非交易方式取得的企业合并的
子公司或业务产生的收入。
5.审计意见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收入。
6.其他不具有商业合理性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其他收入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87,125.97 87,049.35

公司负责人(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第 2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