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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Tech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0

Aug 21,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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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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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创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 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特奇”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 规定,对思特奇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 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590 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 271.00 万张,每张面值 100 元,期限 6 年,募集资金总额为 27,100.00 万元,扣除承销保荐费及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26,182.35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6 月 16 日到位,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验证,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 ZB11447 号”《验证报告》。公司 已对上述募集资金予以专户储存,并已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 27,100.00 万元,扣除发 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 26,182.35 万元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预计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1 5G支撑及生态运营系统 27,396.56 19,995.00
2 AI技术与应用 6,115.00 2,105.00
3 补充流动资金 - 4,082.35
合计 33,511.56 26,18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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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尚未开始使用,募集资金专户余 额为 26,451.10 万元(含利息 1.10 万元及尚未划转的部分发行费用 267.65 万元)。

三、公司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及置换情况

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对截至2020年6月30日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2,908.57万元予以置换。其中,公司以自筹资 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671.11万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 2,671.1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预计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 截至2020630日以自筹资金已投入金额 本次置换金额
5G支撑及生态运营系统 27,396.56 19,995.00 2,062.55 2,062.55
AI技术与应用 6,115.00 2,105.00 608.56 608.56
补充流动资金 - 4,082.35 - -
总计 33,511.56 26,182.35 2,671.11 2,671.11

同时,为保证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的顺利进行,截至2020年6 月30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部分发行费用共计237.46万元,本次拟使 用募集资金一并置换。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已在《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募集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了安排:在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 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 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予以置换。

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对截至2020年6月30日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2,908.57万元予以置换,与上述发行申请文件 的内容一致,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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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 ZB11590 号),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及发行费用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核验和确认。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 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思特奇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 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对思特奇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鉴证 报告;思特奇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有关规定;思特奇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 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思特奇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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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立柱 朱明举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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