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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Tech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0

Apr 27,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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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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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2019 年度持 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思特奇
保荐代表人:王立柱 联系电话:0755-88309300
保荐代表人:朱明举 联系电话:0755-88309300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
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
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3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
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0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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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7、向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交易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0年4月20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董监高增减持上市公司股票相关规定、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相关规定及2020年再融
资规则修订的解读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不适用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
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
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不适用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
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良好 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
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
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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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
因及解决措施
1、股东吴飞舟、王维、中投财富、山东五岳、
中盛华宇、天益瑞泰、宇贺鸿祥、中盛鸿祥、姚
国宁、史振生、马庆选、王德明、咸海丰、魏星、
陈立勇、孙永胜、张景松、廉慧关于股份锁定的
承诺
不适用
2、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
首次公开发行后稳定股价的承诺
不适用
3、持股5%以上股东及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减持意向的承诺
不适用
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关于招股说明书无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及重大遗漏的承诺
不适用
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首次公开发行时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
回报的承诺
不适用
6、首次公开发行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
缴纳社保及住房公积金的承诺
不适用
7、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规范关联交易、
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不适用
8、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开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的
承诺
不适用
9、公司、董事王德明、高级管理人员咸海丰、
高级管理人员魏星关于股权激励的承诺
不适用
10、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
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2.持续督导期间中国证监会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保荐机构
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
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2019 年度,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收到的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如下:
1、2019年3月5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
理部出具《关于对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
监管函》,主要内容为:2017年3月至2018年3月,公
司多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有资金,没有事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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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履行审议程序,也未及时披露。
公司就上述监管函所述问题已按照要求进行整改,
对募集资金置换补充履行了审议程序,并进行重新确认,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确认意见,保荐机构东方花旗证券
有限公司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同时公司履行了相应信
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强化内部管理,对相关事项严格执行审议程
序,加强对募集资金使用相关规则的学习,进一步规范
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
2、2019年5月6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
理部出具《关于对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
关注函》,主要内容为,公司股东姚国宁、马庆选和史
振生多次发布清仓式减持预披露公告却仅减持少量股
份,引起市场较多关注。
公司收到关注函后,及时向三位股东做了通报并了
解、核实相关情况;并对上述监管关注函所涉及的问题
按时进行了解释说明并作出书面回复。三位股东表示今
后均会加强对法规的研读并加以正确理解,严格遵守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合理减持并履行信息披
露的义务。
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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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本页无正文,为《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 2019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立柱 朱明举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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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