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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Tech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9

Mar 1,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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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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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瑞华核字【 2019 02300001

目 录
1、鉴证报告·······················································································
1
2、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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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 8 号院 7 号楼中海地产广场西塔 9 层 Postal Address:9/F,West Tower of China Overseas Property Plaza, Building 7,NO.8,Yongdingmen Xibinhe Road, Dongcheng District, Beijing 邮政编码( Post Code ): 100077 电话( Tel ): +86(10)88095588 传真( Fax ): +86(10)88091199

关于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瑞华核字【 2019 】 02300001 号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对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 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于 2017 年 1 月 20 日签署的《北 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所载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报告(以下简称“以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执行了鉴证工作。

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要求编制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情况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保证以自筹资金预 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以及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情况报告发表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 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 保证。合理保证的鉴证工作涉及实施鉴证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选择的 鉴证程序取决于我们的职业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以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注册 会计师考虑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 控制,以设计恰当的鉴证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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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的鉴证工作范围内,我们实施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 必要的工作程序。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证据是充分的、适当的,为发表鉴证结 论提供了基础。

我们认为,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在所有重大 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要求编制。

应贵公司要求,瑞华会计师事务所重新核查 2018 年 4 月 20 日本所已出具 瑞华核字 [2018]01660024 号《关于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 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中披露的募投资金支出方式 及金额,现对相关披露内容予以更正。

本鉴证报告仅供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用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之参考目的,不得用作任何其它目的。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李萌

· 中国 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曾霞芬

2019 年 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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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

一、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7 年 1 月 13 日签发的证监许可 [2017]122 号文 《关于核准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批复》,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本公司 ” )获准向社 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6,855,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6.16 元,股 款以人民币缴足,计人民币 272,376,800.00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 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 39,403,700.00 元后,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 232,973,100.00 元,上述资金于 2017 年 2 月 6 日到位,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 2017 】 01660002 号验资报告。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于 2017 年 1 月 20 日签署的《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 “ 招股说明书 ” ),本公司计划将 募集资金分别用于全云化 BOSS (业务支撑系统)建设项目、新一代业务支撑网 管理系统建设项目、新一代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运营商大数 据平台建设项目、电子商务云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和基地业务支撑系统建设项目。

2018 年 4 月 20 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已出具瑞华核字 [2018]01660024 号《关于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该报告披露 2017 年 3 月至 2018 年 3 月期间,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有资金为 6,869.16 万元。经 重新核查,本公司将上述报告中披露的置换金额由 6,869.16 万元变更为 1,795.96 万元。

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本公司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计人民币 122,007,849.33 元,具体运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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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投
资总额
截至2018年
3月31日自有
资金已投入金
本次募投资金置换
金额
募集资金
已使用金额(含本
次置换)
全云化BOSS
1 (业务支撑系 81,565,000.00 11,341,977.22
11,341,977.22

81,565,000.00
统)建设项目
新一代业务支
2 撑网管理系统 19,323,800.00
905,922.62

905,922.62

4,292,724.02
建设项目
新一代移动互
联网大数据云
3 研发中心建设 80,137,700.00 1,992,790.50
1,992,790.50

18,180,004.73
项目
运营商大数据
4 平台建设项目 15,590,400.00
716,131.92

716,131.92

4,683,140.38
电子商务云服
5 务平台建设项 18,313,400.00 1,740,188.26
1,740,188.26

8,450,733.05
基地业务支撑
6 系统建设项目 18,042,800.00 1,262,619.15
1,262,619.15

4,836,247.15
—— 232,973,100.00 17,959,629.67
17,959,629.67

122,007,849.33

上述募投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为相关系统软件模块的研发和研发中心建设,主 要投资支出包括归属于募投项目的人员工资、奖金、社保及公积金等薪酬性支出, 归属于募投项目的房租水电费、项目差旅费等非薪酬性支出等。研发人员往往同 时兼顾多个募投项目研发以及非募投项目研发工作,如果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薪 酬性支出,会出现多个账户同时分别支付部分工资的情况。考虑到中国人民银行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员工薪酬必须经由企业基本账户支付,以 及房租水电等在不同募投项目之间进行切分支付难于管理,因此,公司对于房租 水电费用等统一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在月末对各募投项目发生的费用进行归集 核算,再从募集资专户划出募投项目支出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具有合 理性;对于薪酬性支出,在 2017 年 3 月至 4 月期间亦采用了上述办法。上述支出 需要进行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有资金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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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

2017 年 5 月后至 2018 年 3 月,公司采用按月核算归集,再将对应的募集资金 逐月划转至基本账户发放薪酬的办法,未再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薪酬性支出。

2017 年 3 月至 2018 年 3 月期间,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用于募投项目研发人 员薪酬性支出、房租、水电费、差旅费等支出共 68,691,596.75 元中,实际需要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有资金的金额为 17,959,629.67 元,包括薪酬性 支出 8,945,601.61 元,非薪酬性支出 9,014,028.06 元。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要求编制本报告,所披露的相关信息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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