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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Tech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7

Apr 9,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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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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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自筹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花旗”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思 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特奇”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 关规定,对思特奇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事项进 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22 号《关于核准北京思特奇信息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思特奇 2017 年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6,855,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人民币 16.1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7,237.68 万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 律师费、审计费、信息披露等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 3,940.37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 23,297.31 万元。上述资金于 2017 年 2 月 6 日到位,已经瑞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瑞华验字【2017】01660002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予以专户储存,并已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思特奇于 2017 年 1 月 20 日披露的《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全云化BOSS(业务支撑系统)建设项目 16,197.50 8,156.50
新一代业务支撑网管理系统建设项目 3,837.40 1,932.38
新一代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5,914.06 8,013.77
运营商大数据平台建设项目 3,096.00 1,559.04
电子商务云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3,636.75 1,831.34
基地业务支撑系统建设项目 3,583.00 1,804.28
合 计 46,264.71 23,297.31

三、募资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 2017 年 2 月 28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 项计人民币 5,331.63 万元,具体运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投资额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全云化BOSS(业务支撑系统)建设项目 8,156.50 5,331.63
新一代业务支撑网管理系统建设项目 1,932.38 --
新一代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8,013.77 --
运营商大数据平台建设项目 1,559.04 --
电子商务云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1,831.34 --
基地业务支撑系统建设项目 1,804.28 --
合 计 23,297.31 5,331.63

公司拟对以上已预先投入资金进行置换,置换募集资金总额 5,331.63 万元。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进 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 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7】01660018 号), 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核验和确认。

四、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决策程序

思特奇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5,331.63 万元,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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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特奇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5,331.63 万元。

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发表了明 确同意意见。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东方花旗对思特奇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事 项进行了核查,查阅了董事会材料、监事会材料、独立董事意见以及《关于北京 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 鉴证报告》。

经核查,东方花旗认为:

1、思特奇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履 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2、思特奇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并出具相应的鉴证报告;

3、思特奇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

4、思特奇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影响募 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东方花旗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相关规定,东方花旗同意此次置换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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