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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uttle AGM Information 2014

Jul 22,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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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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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碼:2405

浩鑫股份有限公司

Shuttle I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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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 事 手 冊

股東會時間:一○三年六月十九日
股東會地點:富信大飯店3F 吉祥如意廳
      (新北市汐止區大同路一段128 號)

1

目 錄

  開會程序‥‥‥‥‥‥‥‥‥‥‥‥‥‥‥‥‥‥‥‥‥‥‥‥‥‥‥‥‥‥1
  股東常會議程‥‥‥‥‥‥‥‥‥‥‥‥‥‥‥‥‥‥‥‥‥‥‥‥‥‥‥‥2
  報告事項‥‥‥‥‥‥‥‥‥‥‥‥‥‥‥‥‥‥‥‥‥‥‥‥‥‥‥‥‥‥3
  承認事項‥‥‥‥‥‥‥‥‥‥‥‥‥‥‥‥‥‥‥‥‥‥‥‥‥‥‥‥‥‥9
  討論及選舉事項‥‥‥‥‥‥‥‥‥‥‥‥‥‥‥‥‥‥‥‥‥‥‥‥‥‥ 10
  臨時動議‥‥‥‥‥‥‥‥‥‥‥‥‥‥‥‥‥‥‥‥‥‥‥‥.‥‥‥‥ 18
附    件
一、
會計師查核報告及財務報表‥‥‥‥‥‥‥‥‥‥‥‥‥‥‥‥‥‥ 19
二、盈餘分配表‥‥‥‥‥‥‥‥‥‥‥‥‥‥‥‥‥‥‥‥‥‥‥‥‥ 35
三、取得或處分資產作業程序(修正前)‥‥‥‥‥‥‥‥‥‥‥‥‥‥‥ 36
四、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 49
五、股東會議事規則‥‥‥‥‥‥‥‥‥‥‥‥‥‥‥‥‥‥‥‥‥‥‥ 50
六、公司章程‥‥‥‥‥‥‥‥‥‥‥‥‥‥‥‥‥‥‥‥‥‥‥‥‥‥ 52
七、董事、監察人持股情形‥‥‥‥‥‥‥‥‥‥‥‥‥‥‥‥‥‥‥‥ 56
八、員工紅利及董監事酬勞之相關資訊‥‥‥‥‥‥‥‥‥‥‥‥‥‥‥ 57

2

浩 鑫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一○三年股東常會開會程序

一、宣佈開會
二、主席致詞
三、報告事項
四、承認事項
五、討論及選舉事項
六、臨時動議
七、散會

1

浩 鑫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一○三年股東常會議程

時間:一○三年六月十九日(星期四)上午九時整
地點:富信大飯店3F 吉祥如意廳(新北市汐止區大同路一段128 號)
議程:
  • 壹、 報告事項

  • 一、一○二年度營業報告。

  • 二、監察人查核一O二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 三、庫藏股買回執行情形報告。

貳、承認事項
  • 一、一○二年度決算表冊案,敬請 承認。

  • 二、一○二年度盈餘分配案,敬請 承認。

  • 參、 討論及選舉事項

  • 一、討論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作業程序」案,提請 決議。 二、補選董事與監察人各一席,提請 選舉。

  • 三、討論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提請 決議。

  • 肆、 臨時動議

  • 伍、 散會

2

壹、報告事項

一、一O二年度營業報告書

(一)營業計劃實施成果

  • 本公司ㄧO二年度合併營業收入淨額為新台幣 16,332,832 仟元,合併稅前淨 利為新台幣 509,955 仟元,合併稅後純益為新台幣 474,978 仟元。合併營業 毛利率為 12% ,稅後每股盈餘為新台幣 1.38 元。

  • (二)研究發展成果如下:

        本公司一O二年度研究發展成果如下:
  • (1)XPC 系列準系統 / 系統: 3

  • (2) 薄型準系統及 AIO/ NAS 9

  • (3)ODM 筆記型電腦: 39

  • (4)ODM 平板電腦: 8

  • (5)EDUPAL 軟體平台: 10

展望一O三年度,本公司的營業計劃如下:
  • (一)經營方針

展望一O三年度,公司整體經營策略方針以四大產品線為主軸 :

  1. 自有品牌迷你準系統 XPC

  2. 持續加強小型化自有品牌電腦系統的產品研發,除經典的 Cube 尺寸 XPC ,更增加小而美的三公升、一公升及觸控螢幕功能的 All in One 產 品線。

  3. 鞏固原 DIY 零售通路,更積極拓展垂直應用市場機會。

  4. 強化全系列無風扇機種設計以更適合垂直市場實際應用需求。

  5. 開發 ARM 架構數字廣告播放器硬體方案。

  6. 積極與第三方軟體商合作開拓企業及政府專案,首先以人臉辨識系統搶 進安全控管應用。

  7. 2.ODM 筆記型電腦與 AIO 產品

  8. 加強 ID 設計與新材質的應用研發。

  9. 持續強化 Shuttle New Ecosystem 的供應鏈管理-縮短 CKD 交期並最佳 。

  10. 彈性的交貨方式

  11. 增加平板電腦產品研發與資源

  12. 延伸 Shuttle New Ecosystem 精神,以模組化設計方式,將主機板、作 業系統、週邊、驅動程式、 UI 介面進行模組化設計,以提供更彈性、快 速的研發時間與合理成本架構。

3

  • 開發 2 in 1 Form Factor 產品線

  • 因應市場及客戶需求增加 ARM base 平板電腦機種研發設計數量,並偕 同 Intel AMD 開發 X86 Winpad 產品。

  • 拓展教育軟體應用情境,轉型升級智慧生活中心

  • 持續經營打造 EDUPAL 教育品牌,積極拓展全球各地合作業務,以國際 。

  • 大型標案與國內品牌形塑齊頭並進

  • 透過研發教育軟體所建立之軟實力,藉由智慧生活科技之運用,開發相 關的軟、硬體產品與創新服務,提升浩鑫轉型升級之產業價值。

( ) 重要產銷政策

  1. 品牌迷你準系統 XPC

  2. 積極開發全球垂直應用市場之系統整合商運用市場。

  3. 開發 Intel BayTrail 技術平台之一公升無風扇薄型系統拓展數位看板 Thin Client 之應用市場。

  4. 開發 ARM 架構無風扇薄型系統及主板方案。

  5. 開發網路儲存系統 NAS 產品系列以拓展雲端儲存市場。

  6. 積極與軟體方合作爭取大型專案及政府標案機會。

  7. 擴展 All in One 產品線,陸續推出無風扇 15.6” 觸控螢幕產品。

  8. 2.ODM 筆記型電腦

  9. 開發中東、歐洲與亞洲 ODM 客戶。

  10. 積極配合標案商參與各國政府標案,以最佳的品質 價格及完善的售後 。

  11. 服務系統提高標案商競爭優勢

  12. 3.ODM 平板電腦

  13. 擴編軟體技術人力,定位為 Solution Design Manufacturer ( 方案設計製 造商 ) ,強化軟硬體整合能力。

  14. 從應用商域出發,進行平板電腦軟硬體方案研發,朝特殊應用場域 ( : 教育市場 ) 進行內容、應用軟體、硬體規格的整合設計。

  15. 積極配合標案商參與各國政府標案,以最佳的品質 價格及完善的售後 。

  16. 服務系統提高標案商競爭優勢

  17. 綜上全年預計銷售數量為 3,325,227 台。

未來公司發展策略

有鑑於市場的發展趨勢,浩鑫積極創造企業永續發展與時代同步的產業競爭力,
並尋求更大營收成長力道。而面對消費性市場上,國際大廠與低價白牌的上下夾殺,
浩鑫則將主力研發集中商業應用、垂直市場應用發展。

在品牌桌上型電腦產品部分,逐步發展迷你電腦在商業應用的市場,如數位電子 看板、 POS KIOSK 等領域,其中數位電子看板的最新市場研究資料顯示, 2013 年至

4

2017 年之年複合成長率約達 13.3% 。為了加強對於垂直應用市場開發,浩鑫積極與國 內及海外區域軟體開發商合作,針對數位電子看板及安全控管應用推出 Turnkey Solution ,以因應不同市場的客戶需求。新產品開發部分,浩鑫亦將於 2014 年第二季 推出 ARM 架構的無風扇輕薄型播放器及主機板方案,滿足市場客戶對於 ARM 平台 。 播放器的期待

人臉辨識是浩鑫近來的重點發展項目之一,根據市場最新資訊,全球安防及安防 服務市場規模在 2013 年達到 672 億美元,並在 2016 年將達到 860 億美元;而浩鑫最 新人臉辨識產品 HR70 已獲得高雄國際機場採用,應用於國外旅客之通關系統。另外, 在網路儲存設備方面,浩鑫自有品牌 OMNINAS ,於 2014 年上半年, 1 Bay 2 Bay 產品線已經有 KS10 KD22 KD21 KD20 等機種。

在可攜式產品事業方面,目前主要以筆記型電腦與平板電腦的 ODM 代工設計為 主。 2014 年新增 2 in 1 機種以及 Windows 8.1 筆記型電腦與平板電腦產品;此外,在 軟硬整合研發的商業應用上,浩鑫推出的 EDUPAL -智慧教育平板解決方案在台灣、 大陸及海外均有初步成果。三個層級的產品架構設計讓不同國家客戶可依其科技教育 發展需求選擇最合適的產品解決方案。並透過試點計畫,協助合作客戶導入新產品服 務,漸進式的爭取後續的採購標的。數位化智慧教育是各國近年來積極推動的重大政 策,市場研究機構預估全球智慧教室市場規模從 2014 348 億美元,至 2018 年可達 600 億美元,年複合成長率約為 14% 。此外,去年底新推出的數位圖書館產品在短短 3 個月內已在台灣地區銷售出 12 套予學校單位,足見浩鑫教育產品的競爭力與發展性。

浩鑫 EDUPAL 目前在台灣、大陸皆已經合作試行計畫,其中台灣部分,全台已經 有 4,000 位師生開始使用,包括台北 17 所國中小學及台中三所國小參與此產品試行計 畫。而在海外教育市場上,浩鑫也為海外客戶以 Turnkey Solution 的方式提供硬體、 平台、應用軟體等不同組合的合作模式。在團隊合作下,於 2013 年六月贏得泰國政府 部分教育軟體標案, 2014 年,仍以亞洲新興市場為開發重點。

外部競爭環境、法規環境及總體經濟環境對公司之影響

根據最新市場研究資料顯示, 2014 年全球 PC 、平板電腦和手機的出貨量總和預 計將達到 25 億台,較 2013 年增長 6.9% 2013 年的增速為 4.8% ;其中又以平板電腦 的增幅最大,預計 2014 年全球出貨量可達 2.7 億台,較 2013 年增長 38.5% 2015 年 預估全球出貨量甚至將可達 3.5 億台。

傳統 PC ( 桌上型電腦 + 筆記型電腦 ) 方面,近年來雖然受到智慧型行動裝置的衝,市場需求逐年下,不過在 宣布 2014 4 Windows XP 作業系統全面 支援 後, 2014 年第 1 季全球 PC 出貨量總計 7,660 萬 台,較去年同期 僅減少 1.7% 幅也較過去 7 減緩 。分師表示,除了軟作業系統代更的因,智慧型行 動裝置取代傳統 PC 應也有逐漸趨 現象 ,顯見消費已能 熟稔 應用各種裝置 於生活、工作中,預估 2015 年全球傳統 PC 出貨量幅可更趨,甚至是持平。

5

而筆記型電腦市場則以薄型等合行動 概念 的新產品,成長動能最大,預計 2014 年的出貨量可增長 76% 2015 年亦可達將近 7 成的年成長率。

,整體傳統 PC 市場的下已見趨,成長力道主要在商業應用及垂 直應用市場;筆記型電腦則以薄型等新 概念 產品最有成長間。而在平板電腦方面, , , 雖然年成長率強 勁 惟 因消費性市場的 流血 競爭 浩鑫將重於特定市場應用,以 。 需求整合與客製化的解決方案,創造市場區、提升競爭優勢與獲得更佳利

整體公司發展而,將以商用市場、新興市場、垂直應用,為市場開發、產品 研發的主軸,以量 (ODM) 與質 ( 品牌 ) 並進的發展策略,實在品牌與代工大事業體。來浩鑫將資更心力持續產品研發與應用市場拓展。期望本公司能創佳,為 股東創造最大的利益。

董事長: 余宏輝 經理人: 潘慶豐 會計主管: 卜濟世

6

二、監察人查核一O二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浩 鑫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監察人查核報告書

茲 准

董事會造本公司一O二年度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 (含 合併財務報表 ) 及盈餘分配案 , 等 其中財務報表 (含 合併財務報表 ) 業經 眾信聯 合會計師事務所 陳招 美會計師及 廖婉 怡 會計師查核完,上決算表冊並經本監察人查核事,認為無不依公司法第 二一 九條 之規定備報告書,報請察。

本公司一O三年股東常會

浩鑫股份有限公司

監 察 人:余 宏 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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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三、庫藏股買回執行情形報告

說明 :本公司為 激勵 員工及提員工心力,依據 證券 法第二之二第 一 一項第 金融 管理員會 證券 期貨之「上市上公司買回 本公司股辦法」規定,為轉讓予員工買回本公司股至買回期間滿為止,有關執行情形報告如下:

買回 買回
之種 通股
買回股之總額上限 新台幣800,102 仟元
預定買回期間 102/12/16~103/02/15
買回之區間價格 新台幣10.00~15.00 元
已買回股數 2,800 仟股
已買回總 新台幣31,309,468 元
平均每股買回價格 每股新台幣11.18 元
積已持有本公司股 2,800 仟股
積已持有本公司股份占已發
行股總數
0.80%
尚未辦理銷除或轉讓(股) 2,800 仟股

8

貳、承認事項

第一案 (董事會提)

  • 案由:一○二年度決算表冊案,敬請 承認。

  • 說明 :1、本公司一○二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業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其中財務 報表並經 眾信聯 合會計師事務所 陳招 美、 廖婉怡 會計師查核 簽證 ,上 ,

  • 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亦請監察人查核完查核報告在案。

  • ~

  • 2、一○二年度營業報告書請參本手冊第 3 6、會計師查核報告及上財務報表請參本手冊 附件 一,敬請 承認。

決議:

第二案 (董事會提)

  • 案由:一○二年度盈餘分配案,敬請 承認。

  • 說明 :1、本公司一○二年度盈餘分配表業經董事會決議通過 並請監察人查 完,一○二年度盈餘分配表請參本手冊 附件 二。

  • 2、配發 現金 股利新台幣242 , 459 , 212 元,每股配發0 . 7 元, 現金 股利配發 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去,配發不足一元之 授權 董事長特定 人 調 整之。

  • 3、本盈餘分配案經股東常會通過後, 授權 董事長另訂配 息基 、發放及其相關事

  • 4、如後因本公司股本發生動, 影響流 通在外股數量,配發 現金比 率 因此發生動時, 授權 董事長全處理之,敬請 承認。

決議:

9

參、討論及選舉事項

第一案(董事會提)
案由: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作業程序」案,提請  決議。
  • 說明 :依據 金融 管理員會102 年12 月 30 日金 發字第 10200530735 號函 之規定,配合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作業程序」,其修正前後 條文 表如下,敬請 決議。

浩鑫股份有限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作業程序」修正前後條文對照表

條文 修正前 修正後 修訂依據
及理由
第三條 資產範圍
一、有價證券:包括股票、公債、公司
債、金融債券…(略)
二、不動產(含營建業之存貨)及其他固
定資產。

三、…(略)
資產範圍
一、有價證券:包括股票、公債、公司
債、金融債券…(略)
二、不動產(含土地、房屋及建築、投
資性不動產、土地使用權、營建業之存
貨)及設備。
三、…(略)








依據金融
監督管理
委員會
102 年12
月30 日金
管證發字

10200530
735 號函
之規定
第四條 名詞定義
一、…(略)
二、依法律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
讓而取得或處分之資產:指依企業併購
法、金融控股公司法、金融機構合併法
或其他法律進行合併、分割或收購而取
得或處分之資產,或依公司法第一百五
十六條第六項規定發行新股受讓他公
司股份(以下簡稱股份受讓)者。
三、關係人:指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
計研究發展基金會(以下簡稱會計研究
發展基金會)所發布之財務會計準則公
報第六號所規定者。
四、子公司:指依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
發布之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五號及第
七號所規定者。
五、專業估價者:指不動產估價師或其
他依法律得從事不動產、其他固定資產
估價業務者。
六、事實發生日…(略)
七、大陸地區投資…(略)
八、所稱「一年內」係以本次…(略)
九、所稱「最近期財務報表」…(略)


名詞定義
一、…(略)
二、依法律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
讓而取得或處分之資產:指依企業併購
法、金融控股公司法、金融機構合併法
或其他法律進行合併、分割或收購而取
得或處分之資產,或依公司法第一百五
十六條第八項規定發行新股受讓他公
司股份(以下簡稱股份受讓)者。
三、關係人、子公司:應依證券發行人
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規定認定之。





四、專業估價者:指不動產估價師或其
他依法律得從事不動產、設備估價業務
者。
五、事實發生日…(略)
六、大陸地區投資…(略)
七、所稱「一年內」係以本次…(略)
八、所稱「最近期財務報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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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鑫股份有限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作業程序」修正前後條文對照表

條文 修正前 修正後 修訂依據
及理由
第七條 取得或處分不動產或其他固定資產之
處理程序
一、評估及作業程序
本公司取得或處分不動產及其他固定
資產,悉依本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固定資
產循環程序辦理。
二、交易條件及授權額度之決定程序
(一)取得或處分不動產,應參考公告現
值、評定價值、鄰近不動產實際交易價
格等,決議交易條件及交易價格,作成
分析報告提報董事長;取得或處分其他
固定資產,應以詢價、比價、議價或招
標方式擇一為之,不論取得或處分不動
產及其他固定資產皆應依「核決權限
表」之規定辦理;以上交易金額若達實
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或新台幣三億元
以上者,應先經董事會通過後始得為
之。
(二)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依所訂處
理程序或其他法律規定應經董事會通
過者,如有董事表示異議且有紀錄或書
面聲明,公司並應將董事異議資料送各
監察人。另外本公司若已設置獨立董事
者,依規定將取得或處分資產交易提報
董事會討論時,應充分考量各獨立董事
之意見,並將其同意或反對之意見與理
由列入會議紀錄。
取得或處分不動產或設備之處理程序

一、評估及作業程序
本公司取得或處分不動產及設備,悉依
本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固定資產循環程
序辦理。
二、交易條件及授權額度之決定程序
(一)取得或處分不動產,應參考公告現
值、評定價值、鄰近不動產實際交易價
格等,決議交易條件及交易價格,作成
分析報告提報董事長;取得或處分設
備,應以詢價、比價、議價或招標方式
擇一為之,不論取得或處分不動產及設
備皆應依「核決權限表」之規定辦理;
以上交易金額若達實收資本額百分之
二十或新台幣三億元以上者,應先經董
事會通過後始得為之。

(二)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依所訂處
理程序或其他法律規定應經董事會通
過者,如有董事表示異議且有紀錄或書
面聲明,公司並應將董事異議資料送各
監察人。另外本公司若已設置獨立董事
者,依規定將取得或處分資產交易提報
董事會討論時,應充分考量各獨立董事
之意見,獨立董事如有反對意見或保留
意見,應於董事會議事錄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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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 修正前 修正後 修訂依據
及理由
第七條 三、執行單位
本公司取得或處分不動產或其他固定
資產時,應依本公司核決權限呈核決
後,由使用部門及相關權責單位負責執
行。
四、不動產或其他固定資產估價報告
本公司取得或處分不動產或其他固定
資產,除與政府機構交易、自地委建、
租地委建,或取得、處分供營業使用之
機器設備外,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
額百分之二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
者,應於事實發生日前取得專業估價者
出具之估價報告,並符合下列規定:
(一)…(略)
(三)專業估價者之估價結果有下列情
形之一,除取得資產之估價結果均高於
交易金額,或處分資產之估價結果均低
於交易金額外,應洽請會計師依會計研
究發展基金會所發布之審計準則公報
第二十號規定辦理,並對差異原因及交
易價格之允當性表示具體意見…(略)

三、執行單位
本公司取得或處分不動產或設備時,應
依本公司核決權限呈核決後,由使用部
門及相關權責單位負責執行。

四、不動產或設備估價報告
本公司取得或處分不動產或設備,除與
政府機構交易、自地委建、租地委建,
或取得、處分供營業使用之設備外,交
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
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者,應於事實發生
日前取得專業估價者出具之估價報
告,並符合下列規定:
(一)…(略)
(三)專業估價者之估價結果有下列情
形之一,除取得資產之估價結果均高於
交易金額,或處分資產之估價結果均低
於交易金額外,應洽請會計師依財團法
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以下
簡稱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所發布之審
計準則公報第二十號規定辦理,並對差
異原因及交易價格之允當性表示具體
意見…(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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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規定
第八條 取得或處分有價證券投資處理程序
一、評估及作業程序…(略)
二、交易條件及授權額度之決定程序
(一)取得或處分有價證券買賣…(略)
(二)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依所訂處
理程序或其他法律規定應經董事會通
過者,如有董事表示異議且有紀錄或書
面聲明,公司並應將董事異議資料送各
監察人。另外本公司若已設置獨立董事
者,依規定將取得或處分資產交易提報
董事會討論時,應充分考量各獨立董事
之意見,並將其同意或反對之意見與理
由列入會議紀錄。
三、執行單位…(略)

取得或處分有價證券投資處理程序
一、評估及作業程序…(略)
二、交易條件及授權額度之決定程序
(一)取得或處分有價證券買賣…(略)
(二)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依所訂處
理程序或其他法律規定應經董事會通
過者,如有董事表示異議且有紀錄或書
面聲明,公司並應將董事異議資料送各
監察人。另外本公司若已設置獨立董事
者,依規定將取得或處分資產交易提報
董事會討論時,應充分考量各獨立董事
之意見,獨立董事如有反對意見或保留
意見,應於董事會議事錄載明。
三、執行單位…(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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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 修正前 修正後 修訂依據
及理由
第八條 四、取得專家意見
(一)本公司取得或處分有價證券,應於
事實發生日前取具標的公司最近期經
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表作
為評估交易價格之參考,另交易金額達
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或新臺幣
三億元以上者,應於事實發生日前洽請
會計師就交易價格之合理性表示意
見,會計師若需採用專家報告者,應依
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所發布之審計準
則公報第二十號規定辦理。但該有價證
券具活絡巿場之公開報價或金管會另
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二)…(略)
四、取得專家意見
(一)本公司取得或處分有價證券,應於
事實發生日前取具標的公司最近期經
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表作
為評估交易價格之參考,另交易金額達
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或新臺幣
三億元以上者,應於事實發生日前洽請
會計師就交易價格之合理性表示意
見,會計師若需採用專家報告者,應依
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所發布之審計準
則公報第二十號規定辦理。但該有價證
券具活絡巿場之公開報價或金融監督
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另有規
定者,不在此限。
(二)…(略)








依據金融
監督管理
委員會
102 年12
月30 日
金管證發
字第
10200530
735 號函
之規定
第九條 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之處理程序
一、本公司與關係人取得或處分資產,
除依第七條取得不動產處理程序辦理
外,尚應依以下規定辦理相關決議程序
及評估交易條件合理性等事項外,交易
金額達公司總資產百分之十以上者,亦
應依第七條規定取得專業估價者出具
之估價報告或會計師意見。
前項交易金額之計算,應依第十四條第
一項第五款規定辦理。




另外在判斷交易對象…(略)
二、評估及作業程序
本公司向關係人取得或處分不動產,或
與關係人取得或處分不動產外之其他
資產且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
分之二十、總資產百分之十或新臺幣三
億元以上者,應將下列資料,提交董事
會通過及監察人承認後,始得簽訂交易
契約及支付款項:


(一)…(略)
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之處理程序
一、本公司與關係人取得或處分資產,
除依第七條取得不動產處理程序辦理
外,尚應依以下規定辦理相關決議程序
及評估交易條件合理性等事項外,交易
金額達公司總資產百分之十以上者,亦
應依相關規定取得專業估價者出具之
估價報告或會計師意見。
前項交易金額之計算,應依第十四條第
一項第五款規定辦理,且所稱一年內係
以本次交易事實發生之日為基準,往前








依據金融
監督管理
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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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5 號函
之規定
追溯推算一年,已依規定取得專業估價
者出具之估價報告或會計師意見部分
免再計入。
另外在判斷交易對象…(略)
二、評估及作業程序
本公司向關係人取得或處分不動產,或
與關係人取得或處分不動產外之其他
資產且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
分之二十、總資產百分之十或新臺幣三
億元以上者,除買賣公債、附買回、賣
回條件之債券、申購或贖回國內貨幣市
場基金外,應將下列資料,提交董事會
通過及監察人承認後,始得簽訂交易契
約及支付款項:
(一)…(略)

13

浩鑫股份有限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作業程序」修正前後條文對照表

條文 修正前 修正後 修訂依
據及理由
第九條 (三)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依本條第三
項第(一)款及(四)款規定評估預定
交易條件合理性之相關資料。
(四)…(略)
前項交易金額之計算,應依第十四條第
一項第五款規定辦理,且所稱一年內係
以本次交易事實發生之日為基準,往前
追溯推算一年,已依本作業程序規定提
交董事會通過及監察人承認部分免再
計入。
本公司與子公司間,取得或處分供營業
使用之機器設備,董事會得授權董事長
在一定額度內先行決行,事後再提報最
近期之董事會追認。
三、交易成本之合理性評估…(略)
(一)…(略)
(五)本公司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如經
按本條第三項第(一)、(二)款規定評
估結果均較交易價格為低者,應辦理下
列事項。…(略)
3.應將本款第三項第(五)款第1 點及
第2 點處理情形提報股東會,並將交易
詳細內容揭露於年報及公開說明書。
(六)本公司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有下
列情形之一者,應依本條第一項及第二
項有關評估及作業程序規定辦理即
可,不適用本條第三項(一)、(二)、(三)
款有關交易成本合理性之評估規定:
1.…(略)
3.與關係人簽訂合建契約而取得不動
產。
(三)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依本條第三
項第(一)款至(四)款規定評估預定
交易條件合理性之相關資料。
(四)…(略)
本項交易金額之計算,應依第十四條第
一項第五款規定辦理,且所稱一年內係
以本次交易事實發生之日為基準,往前
追溯推算一年,已依本作業程序規定提
交董事會通過及監察人承認部分免再
計入。
本公司與子公司間,取得或處分供營業
使用之設備,授權董事長依「核決權限
表」之規定額度內先行決行,事後再提
報最近期之董事會追認。
三、交易成本之合理性評估…(略)
(一)…(略)
(五)本公司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如經
按本條第三項第(一)、(二)款規定評
估結果均較交易價格為低者,應辦理下
列事項。…(略)
3.應將本款第1 點及第2 點處理情形提
報股東會,並將交易詳細內容揭露於年
報及公開說明書。
(六)本公司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有下
列情形之一者,應依本條第一項及第二
項有關評估及作業程序規定辦理即
可,不適用本條第三項(一)、(二)、(三)
款有關交易成本合理性之評估規定:
1.…(略)
3.與關係人簽訂合建契約,或自地委
建、租地委建等委請關係人興建不動產








依據金
融監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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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取得不動產。

14

浩鑫股份有限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作業程序」修正前後條文對照表

條文 修正前 修正後 修訂依
據及理由
第十條 取得或處分會員證或無形資產之處理
程序
(一)評估及作業程序…(略)
(二)交易條件及授權額度之決定程序
1.取得或處分會員證…(略)
2.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依所訂處理
程序或其他法律規定應經董事會通過
者,如有董事表示異議且有紀錄或書面
聲明,公司並應將董事異議資料送各監
察人。另外本公司若已設置獨立董事
者,依規定將取得或處分資產交易提報
董事會討論時,應充分考量各獨立董事
之意見,並將其同意或反對之意見與理
由列入會議紀錄。
(三)執行單位…(略)
(四)會員證或無形資產專家評估意見
報告
1.本公司取得或處分…(略)
2.本公司取得或處分…(略)
3.本公司取得或處分會員證或無形資
產之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
之二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者,應於事
實發生日前洽請會計師就交易價格之
合理性表示意見,會計師並應依會計研
究發展基金會所發布之審計準則公報
第二十號規定辦理。
取得或處分會員證或無形資產之處理
程序
一、評估及作業程序…(略)
二、交易條件及授權額度之決定程序
(一)取得或處分會員證…(略)
(二)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依所訂處
理程序或其他法律規定應經董事會通
過者,如有董事表示異議且有紀錄或書
面聲明,公司並應將董事異議資料送各
監察人。另外本公司若已設置獨立董事
者,依規定將取得或處分資產交易提報
董事會討論時,應充分考量各獨立董事
之意見,獨立董事如有反對意見或保留
意見,應於董事會議事錄載明。
三、執行單位…(略)
四、會員證或無形資產專家評估意見報

(一)本公司取得或處分…(略)
(二)本公司取得或處分…(略)
(三)本公司取得或處分會員證或無形
資產之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
分之二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者,除與
政府機構交易外,應於事實發生日前洽
請會計師就交易價格之合理性表示意
見,會計師並應依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
所發布之審計準則公報第二十號規定
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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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規定
第十二條 取得或處分衍生性商品之處理程序
一、交易原則與方針…(略)
五、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時,董事會之
監督管理原則
(一)董事會應指定高階主管人員隨時
注意衍生性商品交易風險之監督與控
制,其管理原則如下:
1.定期評估目前使用之風險管理措施
是否適當並確實依本準則及公司所訂
之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處理程序辦理。

2.…(略)

取得或處分衍生性商品之處理程序
一、交易原則與方針…(略)
五、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時,董事會之
監督管理原則
(一)董事會應指定高階主管人員隨時
注意衍生性商品交易風險之監督與控
制,其管理原則如下:
1.定期評估目前使用之風險管理措施
是否適當並確實依相關規定及本公司
所訂之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處理程序
辦理。
2.…(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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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鑫股份有限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作業程序」修正前後條文對照表

條文 修正前 修正後 修訂依
據及理由
第十二條 (三)本公司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時,依
所訂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處理程序規
定授權相關人員辦理者,事後應提報董
事會。
(四)…(略)
(三)本公司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時,依
所訂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處理程序規
定授權相關人員辦理者,事後應提報最
近期董事會。
(四)…(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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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規定
第十四條 資訊公開揭露程序
一、應公告申報項目及公告申報標準
(一)向關係人取得或處分不動產,或與
關係人為取得或處分不動產外之其他
資產且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
分之二十、總資產百分之十或新臺幣三
億元以上。但買賣公債或附買回、賣回
條件之債券,不在此限。

(二)…(略)
(四)除前三款以外之資產交易、金融機
構處分債權或從事大陸地區投資,其交
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
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但下列情形不在
此限:
1.…(略)
2.以投資為專業者,於海內外證券交易
所或證券商營業處所所為之有價證券
買賣。

3.買賣附買回、賣回條件之債券。

4.取得或處分之資產種類屬供營業使
用之機器設備且其交易對象非為關係
人,交易金額未達新臺幣五億元以
上。…(略)
(五)前述第四款交易金額之計算方式
如下,且所稱一年內係以本次交易事實
發生之日為基準,往前追溯推算一年,
已依規定公告部分免再計入。…(略)
資訊公開揭露程序
一、應公告申報項目及公告申報標準
(一)向關係人取得或處分不動產,或與
關係人為取得或處分不動產外之其他
資產且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
分之二十、總資產百分之十或新臺幣三
億元以上。但買賣公債、附買回、賣回
條件之債券、申購或贖回國內貨幣市場
基金,不在此限。
(二)…(略)
(四)除前三款以外之資產交易、金融機
構處分債權或從事大陸地區投資,其交
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
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但下列情形不在
此限:
1.…(略)
2.以投資為專業者,於海內外證券交易
所或證券商營業處所所為之有價證券
買賣,或證券商於初級市場認購及依規
定認購之有價證券。
3.買賣附買回、賣回條件之債券、申購
或贖回國內貨幣市場基金。
4.取得或處分之資產種類屬供營業使
用之設備且其交易對象非為關係人,交
易金額未達新臺幣五億元以上。…(略)

(五)本項交易金額之計算方式如下,且
所稱一年內係以本次交易事實發生之
日為基準,往前追溯推算一年,已依規
定公告部分免再計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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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鑫股份有限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作業程序」修正前後條文對照表

條文 修正前 修正後 修訂依
據及理由
第十四條 二、辦理公告及申報之時限
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具有本條第項
應公告項目且交易金額達本條應公告
申報標準者,應於事實發生之即日起算
二日內辦理公告申報。
三、公告申報程序
(一)本公司應將相關資訊於證券暨期
貨管理委員會指定網站辦理公告申報。
(二)本公司應按月將本公司及其非屬
國內本公司之子公司截至上月底止從
事衍生性商品交易之情形依規定格
式,於每月十日前輸入本會指定之資訊
申報網站。
(三)…(略)
(五)本公司依前條規定公告申報之交
易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於事實發
生之即日起算二日內將相關資訊於本
會指定網站辦理公告申報…(略)
四、公告格式
(一)…(略)
(三)取得或處分不動產及其他固定資
產、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之公告格式如
附件四。…(略)

二、辦理公告及申報之時限
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具有本條應公
告項目且交易金額達本條應公告申報
標準者,應於事實發生之即日起算二日
內辦理公告申報。
三、公告申報程序
(一)本公司應將相關資訊於主管機關
指定網站辦理公告申報。
(二)本公司應按月將本公司及其非屬
國內公開發行公司之子公司截至上月
底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之情形依規
定格式,於每月十日前輸入主管機關指
定之資訊申報網站。
(三)…(略)
(五)本公司依本條規定公告申報之交
易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於事實發
生之即日起算二日內將相關資訊於主
管機關指定網站辦理公告申報…(略)
四、公告格式
(一)…(略)
(三)取得或處分不動產及設備、向關係
人取得不動產之公告格式如附件
四。…(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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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條 本公司之子公司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子公司亦應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
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有關規定訂定
「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經子公
司董事會通過後,提報雙方股東會,修
正時亦同。
二、子公司取得或處份資產時,亦應依
本公司規定辦理。

三、子公司非屬公開發行公司者,取得
或處分資產達「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
分資產處李準則」第點所訂公告申報標
準者,母公司亦代該子公司應辦理公告
申報事宜。
四、…(略)
五、外國公司股票無面額或每股面額非
屬新臺幣十元者,第七條至第十條、第
十四條及第十五條第一項第四款,有關
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之交易金額規
定,以股東權益百分之十計算之。
本公司之子公司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子公司亦應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
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有關規定訂定
「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經子公
司董事會通過後,提報該公司股東會,
修正時亦同。
二、子公司取得或處份資產時,亦應依
其所訂之「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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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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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規定
規定辦理。
三、子公司非屬國內公開發行公司者,
取得或處分資產達「公開發行公司取得
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所訂公告申報標
準者,本公司亦應代該子公司應辦理公
告申報事宜。
四、…(略)
五、有關總資產百分之十之規定,以證
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規定之最

近期個體或個別財務報告中之總資產
金額計算。本公司股票面額若非屬新臺
幣十元者,本程序有關實收資本額百分
之二十之交易金額規定,以歸屬於本公
司業主之權益百分之十計算之。

決議 :

17

第二案 (董事會提)

  • 案由:補選董事與監察人各一席,提請 選舉。(董事會提)

  • 說明 :本公司董事與監察人各一席因 故辭 任,於本股東常會補選。新任董事與 監察人之任期自本股東常會補選之 日起就 任,至本任期滿為止,任期 自一O三年六月 十九日起 至一O五年六月二 十日 止,敬請 選舉。

  • 選舉 :

第三案 (董事會提)

  • 案由: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提請 決議。(董事會提)

  • 說明 :1、依公司法第 209規定:「董事為自人為於公司營業 範圍 內之行 為,應對股東會 說明 其行為之重要內容並取得其可」。

  • 2、本公司新任董事(法人董事及其代表人或由法人 指派 代表人任董事),有資或經營其與本公司營業 範圍 相同或 類似 之公司,在無及 本公司利益之前提下,請解除其競業禁止之限制,敬請 決議。

決議 :

肆、臨時動議

伍、散會

18

附件

會計師查核報告

浩鑫 股有限公司 公

浩鑫 股有限公司 102 12 31 日 101 12 31 日 1 1 日 之 個 體資產 負債 表, 暨民 102 年及 101 1 1 日 12 31 日 之 個 體 綜 合益表、 個 體動表與 個 體 現金流 量 表,業經本會計師查核事。 上 開 個 體財務報表之 編製管理層 之任,本會計師之任則為 根據 。 查核果 對上 開 個 體財務報表表 示

本會計師會計師查核 簽證 財務報表規則及一公認計準則規劃 並 執行查核工作,以合 理 確信 個 體財務報表有無 重 大 不 實表 達 。 此 項查核工 作 包括 以查方 式獲 取 個 體財務報表 所 列額及 所 揭露 事項之查核據 、估管理層編製個 體財務報表 所採 用之會計原則及 所 作之 重 大會計 估 計, 暨 評 估個 體財務報表整體之表 達 。本會計師相此 項查核工作 可對所 表 示 之見 提 供 合 理 之 依據 。

依 本會計師之見 , 第 一個 體財務報表 在所 有 重 大方 面 照證 券 發行人財務報告 編製 準則 編製 , 足 以 允當 表 達浩鑫 股有限公司 102 12 31 日 101 12 31 日 1 1 日 之 個 體財務 狀況 暨民 102 年及 101 1 1 日 12 31 日 之 個 體財務 績效 及 個 體 現金流 量 。 浩鑫 股有限公司 102 年度 個 體財務報告 重要 會計項 目 明細 表,主 要供 補之用, 亦 經本會計師 採 用 第 二之查核程序 予 以查核。 據 本會計師之見 , 明細 表 在所 有 重 大方 面 與 第 一個 體財務報表 。 相關資訊一

==> picture [167 x 27]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picture [165 x 1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財政部 證券暨 期貨管理員會核 准文號 台財六字 第 0920123784 號

財政部 證券暨 期貨管理員會核 准文號 金 證審 字 第 1010028123 號

==> picture [225 x 1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picture [207 x 1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9

浩鑫股份有限公司

個體資產負債表

民國 102 年 12 月 31 日暨民國 101 年 12 月 31 日及 1 月 1 日



1100
1110
1125
1150
1170
1180
1200
1220
130X
1410
1470
11XX
1523
1543
1550
1600
1760
1821
1840
1990
15XX
1XXX


2120
2170
2180
2219
2250
2310
2399
21XX
2570
2640
2670
25XX
2XXX
3110
3200
3310
3320
3350
3300
3400
3500
3XXX


流動資產
現金及約當現金(附註四及六)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附註四及
七)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附註四及八)
應收票據-淨額(附註四、五及九)
應收帳款-淨額(附註四、五及九)
應收帳款-關係人(附註四及三一)
其他應收款(附註四及九)
當期所得稅資產(附註四及二四)
存貨(附註四、五及十)
預付款項(附註十一)
其他流動資產(附註十七)
流動資產總計
非流動資產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附註四及八)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附註四及十二)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附註四及十三)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附註四及十四)
投資性不動產(附註四及十五)
其他無形資產(附註四及十六)
遞延所得稅資產(附註四及二四)
其他非流動資產(附註十七)
非流動資產總計
資 產 總 計





流動負債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附註四及
七)
應付帳款(附註十八)
應付帳款-關係人(附註三一)
其他應付款(附註十九)
負債準備(附註四及二十)
預收款項
其他流動負債
流動負債總計
非流動負債
遞延所得稅負債(附註四及二四)
應計退休金負債(附註四及二一)
其他非流動負債
非流動負債總計
負債總計
權 益
普通股股本
資本公積
保留盈餘(累積虧損)
法定盈餘公積
特別盈餘公積
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
保留盈餘(累積虧損)總計
其他權益
庫藏股票
權益總計
負 債 與 權 益 總 計
102年12月31日


$ 521,808
11
-
-
116,838
2
-
-
11,309
-
295,076
6
851
-
1,288
-
171,173
4
89,066
2
199,107

4
1,406,516
29
5,755
-
55,357
1
2,762,446
56
474,632
10
81,261
2
15,520
-
91,741
2
8,598

-
3,495,310
71
$ 4,901,826
100
$ 6,646
-
167,657
3
13,299
-
315,927
7
42,167
1
1,348
-
8,695

-
555,739
11
75,276
2
-
-
100

-
75,376

2
631,115
13
3,503,603
71
237,724

5
32,952
1
215,275
4
465,258
10
713,485
15

154,960)
(
3)

29,141)
(
1)
4,270,711
87
$ 4,901,826
100
101年12月31日


$ 721,908
17
-
-
121,254
3
-
-
39,310
1
189,435
4
8,913
-
743
-
177,970
4
38,162
1
90,905

2
1,388,600
32
6,153
-
57,652
2
2,189,274
51
487,462
11
81,607
2
14,565
-
71,381
2
11,353

-
2,919,447
68
$ 4,308,047
100
$ 574
-
175,896
4
7,745
-
222,319
5
63,220
2
4,886
-
1,865

-
476,505
11
7,776
-
1,061
-
100

-
8,937

-
485,442
11
3,401,313
79
309,074

7
1,126
-
10,136
1
305,911

7
317,173

8

204,955)
(
5)
-

-
3,822,605
89
$ 4,308,047
100
單位:新台幣仟元
101年1月1日

$ 521,808
-
116,838
-
11,309
295,076
851
1,288
171,173
89,066
199,107
1,406,516
5,755
55,357
2,762,446
474,632
81,261
15,520
91,741
8,598
3,495,310
$ 4,901,826
$ 6,646
167,657
13,299
315,927
42,167
1,348
8,695
555,739
75,276
-
100
75,376
631,115
3,503,603
237,724
32,952
215,275
465,258
713,485

154,960)

29,141)
4,270,711
$ 4,901,826

$ 721,908
-
121,254
-
39,310
189,435
8,913
743
177,970
38,162
90,905
1,388,600
6,153
57,652
2,189,274
487,462
81,607
14,565
71,381
11,353
2,919,447
$ 4,308,047
$ 574
175,896
7,745
222,319
63,220
4,886
1,865
476,505
7,776
1,061
100
8,937
485,442
3,401,313
309,074
1,126
10,136
305,911
317,173

204,955)
-
3,822,605
$ 4,308,047

$ 958,527
5,874
172,970
100
39,307
253,983
23,160
300
192,000
57,415
4,331
1,707,967
7,685
60,352
1,266,568
822,587
81,953
21,182
86,469
34,249
2,381,045
$ 4,089,012
$ -
128,206
18,469
240,450
53,859
11,200
4,044
456,228
2,741
17,577
-
20,318
476,546
3,521,583
296,094
-
-

6,312)

6,312)

89,284)

109,615)
3,612,466
$ 4,089,012

















(
(


















(

















(
(
(
(

24
-
4
-
1
6
1
-
5
1

-
42
-
1
31
20
2
1
2

1
58
100
-
3
1
6
1
-

-
11
-
1

-

1
12
86

7
-
-

-

-
(
2)
(
3)
88
100

後附之附註係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董事長:余宏輝 經理人:潘慶豐

會計主管:卜濟世

20

浩鑫股份有限公司

個體綜合損益表

民國 102 年及 101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惟 每股盈餘為元



營業收入(附註四及三一)
4110
銷貨收入
4170
減:銷貨退回及折讓
4100
銷貨收入淨額
4600
技術服務收入
4000
營業收入合計
營業成本(附註十)
5110
銷貨成本
5900
營業毛利
5910
與子公司之未實現利益
5920
與子公司之已實現利益
5950
已實現營業毛利
營業費用(附註三一)
6100
推銷費用
6200
管理費用
6300
研究發展費用
6000
營業費用合計
6500
其他收益及費損(附註二三)
6900
營業淨利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7130
股利收入
7100
利息收入
7110
租金收入
102年度
54
1
53
47
100
48
52
-
1
53
10
9
27
46
-
7
-
-
-
101年度


$ 928,175

12,153
916,022

806,317
1,722,339

818,188
904,151

-

18,171

922,322
179,446
149,511

469,289

798,246

765

124,841
5,368
3,946
2,322


$ 1,332,873

12,545
1,320,328

669,176
1,989,504

1,200,931
788,573

5,086

-

783,487
156,416
122,929

360,555

639,900
(
14,119)

129,468
12,427
4,390
1,750

































(












(
67
1
66
34
100
61
39
-
-
39
8
6
18
32

1)
6
1
-
-

(接次頁)

21

(承前頁)



7190
其他收入
706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
企業損益之份額(附註
四)
7225
處分投資淨(損)益(附
註八)
7230
外幣兌換淨(損)益(附
註二三)
7235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
量之金融負債損失(附
註四)
7590
什項支出
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合計
7900
稅前淨利
7950
所得稅費用(附註二四)
8200
本年度淨利
本年度其他綜合損益
8310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
換算之兌換差額
8325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
現利益(損失)
8360
確定福利之精算利益(損
失)
837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
司其他綜合損益之份

8300
本年度其他綜合損

8500
本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每股盈餘(附註二五)
9710
基 本
9810
稀 釋
102年度
-
23
-
-
-
-
23
30
3
27
4
1
-
-
5
32
101年度


$ 5,303
393,451
(
7,534 )
2,086
(
6,646 )
(
1,019)

397,277
522,118

47,140

474,978
70,560
6,749
2,625

145

80,079
$ 555,057
$ 1.38
$ 1.37


$ 40,244
193,938
18,898
(
8,177 )
(
574 )
(
46,626)

216,270
345,738

20,123

325,615
(
56,546 )
(
32,155 )
(
2,130 )
(
26,970)
(
117,801)
$ 207,814
$ 0.96
$ 0.96








2
10
1
(
1 )
-
(
2)
11
17

1
16
(
3 )
(
2 )
-
(
1)
(
6)
10

後附之附註係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董事長:余宏輝 經理人:潘慶豐

會計主管:卜濟世

22

浩鑫股份有限公司

個體權益變動表

民國 102 年及 101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單位:除每股資訊外, 為新台幣仟元



代碼

A1
101年1月1日餘額

100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
B1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B3
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C7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之變動數

L3
庫藏股註銷

D1
101年度淨利
D3
101年度其他綜合損益

D5
101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Z1
101年12月31日餘額
101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
B1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B3
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B5
現金股利-每股0.239元


C15
資本公積現金分配-每股0.261元

N1
股份基礎給付交易

D1
102年度淨利
D3
102年度其他綜合損益

D5
102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L1
庫藏股買回

Z1
102年12月31日餘額
普通股股本
(附註二二




$ 3,521,583

-

-


-


-

(
120,270)

-

-


-

3,401,313
-
-

-


-


-


102,290

-

-


-


-

$ 3,503,603





(附註二二




$ 296,094

-

-


-


2,325


10,655

-

-


-

309,074
-
-

-


-

(
88,774)


17,424

-

-


-


-

$ 237,724















未分配盈餘
(待彌補虧損)
(附註二二




($ 6,312)

(
1,126 )
(
10,136)

(
11,262)


-


-

325,615
(
2,130)


323,485

305,911

(
31,826 )
(
205,139 )
(
81,291)

(
318,256)


-


-

474,978

2,625


477,603


-

$ 465,258






















員工未賺得酬勞
$ -
-

-

-

-

-
-

-

-
-
-
-

-

-

-
(
27,459)
-

-

-

-
($ 27,459)




(附註二二)
($ 109,615)

-

-


-


-


109,615

-

-


-

-
-
-

-


-


-


-

-

-


-

(
29,141)

($ 29,141)










法定盈餘公積
$ -

1,126

-


1,126


-


-

-

-


-

1,126
31,826
-

-


31,826


-


-

-

-


-


-

$ 32,952



特別盈餘公積
$ -

-


10,136


10,136


-


-

-

-


-

10,136
-

205,139


-


205,139


-


-

-

-


-


-

$ 215,275
國外營運機構
財務報表換算
之兌換差額
$ -


-

-


-


-


-

-
(
56,546)

(
56,546)

(
56,546 )

-

-

-


-


-


-

-

70,560


70,560


-

$ 14,014








未實現損益
($ 89,284)
-

-

-

-

-
-
(
59,125)
(
59,125)
(
148,409 )
-
-

-

-

-

-
-

6,894

6,894

-
($ 141,515)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612,466
-
-
-
2,325
-
325,615

117,801)
207,814
3,822,605
-
-

81,291)

81,291)

88,774)
92,255
474,978
80,079
555,057

29,141)
$ 4,270,711

後附之附註係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董事長:余宏輝

會計主管:卜濟世

經理人:潘慶豐

23

浩鑫股份有限公司

個體現金流量表

民國 102 年及 101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A10000
稅前淨利
A20000
調整項目:
A20100
折舊費用
A20200
攤銷費用
A20300
提列呆帳(迴轉利益)
A21900
股份基礎給付酬勞成本
A2040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
資產及負債之損失
A20900
利息費用
A21200
利息收入
A21300
股利收入
A2240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利
益之份額
A22500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淨損
(益)
A23100
處分投資淨損(益)
A23700
存貨跌價及報廢損失
A23900
與子公司之未實現利益
A24000
與子公司之已實現利益
A30000
營業資產及負債之淨變動數
A3111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金融資產及負債
A31130
應收票據
A31150
應收帳款
A31160
應收帳款-關係人
A31180
其他應收款
A31200
存 貨
A31230
預付款項
A31240
其他流動資產
A32150
應付帳款
A32160
應付帳款-關係人
A32180
其他應付款
A32210
預收款項
單位:新台幣仟元
102 年度
101 年度
$ 522,118
$ 345,738
19,484
19,447
119,009
91,796
840
(
9,058 )
32,397
-
6,646
574
3
7
(
3,946 )
(
4,390 )
(
5,368 )
(
12,427 )
(
393,451 )
(
193,938 )
(
765 )
14,119
7,534
(
18,898 )
10,724
18,809
-
5,086
(
18,171 )
-
(
574 )
5,874
-
100
27,161
9,055
(
105,641 )
64,548
8,204
14,192
(
3,927 )
(
4,779 )
(
162,000 )
(
62,419 )
30,125
(
127,298 )
(
8,239 )
47,690
5,554
(
10,724 )
93,717
(
9,035 )
(
3,538 )
(
6,314 )
單位:新台幣仟元
102 年度
101 年度
$ 522,118
$ 345,738
19,484
19,447
119,009
91,796
840
(
9,058 )
32,397
-
6,646
574
3
7
(
3,946 )
(
4,390 )
(
5,368 )
(
12,427 )
(
393,451 )
(
193,938 )
(
765 )
14,119
7,534
(
18,898 )
10,724
18,809
-
5,086
(
18,171 )
-
(
574 )
5,874
-
100
27,161
9,055
(
105,641 )
64,548
8,204
14,192
(
3,927 )
(
4,779 )
(
162,000 )
(
62,419 )
30,125
(
127,298 )
(
8,239 )
47,690
5,554
(
10,724 )
93,717
(
9,035 )
(
3,538 )
(
6,314 )
$ 345,738
19,447
91,796
(
9,058 )
-
574
7
(
4,390 )
(
12,427 )
(
193,938 )
14,119
(
18,898 )
18,809
5,086
-
5,874
100
9,055
64,548
14,192
(
4,779 )
(
62,419 )
(
127,298 )
47,690
(
10,724 )
(
9,035 )
(
6,314 )

(接次頁)

24

(承前頁)



A32200
負債準備
A32230
其他流動負債
A32240
應計退休金負債
A33000
營運產生之淨現金流入
A33300
支付之利息
A33500
支付之所得稅
AAAA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B00300
取得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B00400
處分備供出售金融資產價款
B01800
取得採用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
B02700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B02800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B04500
取得其他無形資產
B06500
其他金融資產減少(增加)
B06700
其他非流動資產減少
B02400
被投資公司減資退回股款
B07500
收取之利息
B07600
收取其他股利
BBBB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C03000
存入保證金增加
C03600
返還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認購價
C04500
發放現金股利
C09900
資本公積現金分配
C04600
發行新股
C04900
購買庫藏股票
CCCC
融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出)
EEEE
本年度現金及約當現金減少數
E00100
年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E00200
年底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102 年度
( $ 21,053 )
6,830
(
3,191)
160,482
(
3 )
(
545)

159,934
-
4,029
(
133,482 )
(
7,303 )
1,377
(
8,868 )
(
138,327 )
2,755
45,000
3,805

5,368
(
225,646)
-
(
7,182 )
(
81,291 )
(
88,774 )
72,000
(
29,141)
(
134,388)
(
200,100 )

721,908
$ 521,808
101 年度
$ 9,361
(
2,179 )
(
18,646)
166,291
(
7 )
(
443)

165,841
(
45,595 )
85,586
(
814,977 )
(
24,521 )
317,262
(
12,783 )
50,000
22,896
2,700
4,445

12,427
(
402,560)
100
-
-
-
-

-

100
(
236,619 )

958,527
$ 721,908

後附之附註係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董事長:余宏輝 經理人:潘慶豐 會計主管:卜濟世

25

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告聲明書

本公司民國 102 年度(自 102 年 1 月 1 日至 102 年 12 月 31 日止)依「關 係企業合併營業報告書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及關係報告書編製準則」應納 入編製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告之公司與依國際會計準則第 27 號應納入編製母 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之公司均相同,且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告所應揭露相關 資訊於前揭母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中均已揭露,爰不再另行編製關係企業合 併財務報告。 特此聲明

公司名稱:浩鑫股份有限公司

==> picture [138 x 1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中 華 民 國 1 0 3 年 3 月 2 5 日

26

會計師查核報告

浩鑫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浩鑫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 102 年 12 月 31 日、民國 101 年 12 月 31 日及 1 月 1 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 102 年及 101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與合併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 查核竣事。上開合併財務報表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 。 為根據查核結果 上開合併財務報表表 示意見

本會計師係依 會計師查核 證財務報表 則及一 公認 計準則 規劃 並執 行查核工 合理 確信 合併財務報表有無 重大 不實表 。此項查核工 作包括以抽方式獲 取合併財務報表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核證據、 評 估 管理階層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所採用之會計 則及所 重大 會計 計,暨 評估 合併財務報表整體之表 。本會計師相 此項查核工 作可對 所表 意 見 提供合理之依據。

依本會計師之 意見 ,第一 合併財務報表 所有 重大方面 係依 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經金融 監督 管理 員會認 之國際財務報 準 則、國際會計準則、 解釋解釋 公告編製, 足以 允當表 浩鑫股份有限公司 及其子公司民國 102 年 12 月 31 日、民國 101 年 12 月 31 日及 1 月 1 日之合 併財務 狀況 ,暨民國 102 年及 101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之合併財務 績效 及合併現金流量。

浩鑫股份有限公司業已編製民國 102 及 101 年度之個體財務報表, 經 。 本會計師出 無保 留意見 之查核報告 在案 ,備供 參考

==> picture [167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picture [165 x 1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部證 暨期貨管理 員會核 准文 號 台財證 六字 第 0920123784 號

==> picture [193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picture [467 x 1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7

浩鑫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資產負債表

民國 102 年 12 月 31 日暨民國 101 年 12 月 31 日及 1 月 1 日



1100
1110
1125
1150
1170
1200
1220
130X
1410
1470
11XX
1523
1543
1550
1600
1760
1805
1821
1840
1990
15XX
1XXX


2100
2120
2170
2180
2219
2230
2250
2310
2399
21XX
2570
2640
2670
25XX
2XXX
3110
3200
3310
3320
3350
3300
3400
3500
31XX
36XX
3XXX


流動資產
現金及約當現金(附註四及六)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附註四及七)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附註四及八)
應收票據-淨額(附註四、五及九)
應收帳款-淨額(附註四、五及九)
其他應收款(附註四及九)
當期所得稅資產(附註四及二六)
存貨(附註四、五及十)
預付款項(附註十一)
其他流動資產(附註十八)
流動資產總計
非流動資產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附註四及八)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附註四及十二)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附註四及十三)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附註四及十四)
投資性不動產(附註四及十五)
商譽(附註四及十六)
其他無形資產(附註四及十七)
遞延所得稅資產(附註四及二六)
其他非流動資產(附註十八)
非流動資產總計
資 產 總 計





流動負債
短期借款(附註十九)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附註四及七)
應付帳款(附註二十)
應付帳款-關係人(附註三三)
其他應付款(附註二一)
當期所得稅負債(附註四及二六)
負債準備(附註四及二二)
預收款項
其他流動負債
流動負債總計
非流動負債
遞延所得稅負債(附註四及二六)
應計退休金負債(附註四及二三)
其他非流動負債
非流動負債總計
負債總計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普通股股本
資本公積
保留盈餘(累積虧損)
法定盈餘公積
特別盈餘公積
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
保留盈餘(累積虧損)總計
其他權益
庫藏股票
母公司業主之權益總計
非控制權益
權益總計
負 債 與 權 益 總 計
102年12月31日


$ 1,474,228
17
-
-
209,525
2
5,197
-
5,026,539
56
35,850
-
11,877
-
844,644
10
137,500
2
278,589

3
8,023,949
90
5,755
-
65,409
1
-
-
583,457
7
81,261
1
-
-
17,258
-
123,587
1
19,712

-
896,439
10
$ 8,920,388
100
$ 920,527
10
6,646
-
2,840,031
32
-
-
599,445
7
540
-
125,312
1
78,234
1
15,745

-
4,586,480
51
75,276
1
-
-
1,442

-
76,718

1
4,663,198
52
3,503,603
39
237,724

3
32,952
-
215,275
3
465,258

5
713,485

8
154,960)
(
2)
29,141)

-
4,270,711
48
13,521)

-
4,257,190
48
$ 8,920,388
100
101年12月31日


$ 1,254,133
17
-
-
178,074
2
1,587
-
3,447,616
47
13,690
-
33,645
1
1,263,940
17
54,318
1
125,151

2
6,372,154
87
6,153
-
67,704
1
6,773
-
616,701
9
81,607
1
-
-
17,584
-
108,522
2
21,791

-
926,835
13
$ 7,298,989
100
$ 511,127
7
574
-
2,398,368
33
-
-
364,908
5
622
-
127,180
2
32,140
1
23,832

-
3,458,751
48
7,776
-
1,061
-
1,109

-
9,946

-
3,468,697
48
3,401,313
47
309,074

4
1,126
-
10,136
-
305,911

4
317,173

4
204,955)
(
3)
-

-
3,822,605
52
7,687

-
3,830,292
52
$ 7,298,989
100
單位:新台幣仟元
101年1月1日

$ 1,474,228
-
209,525
5,197
5,026,539
35,850
11,877
844,644
137,500
278,589
8,023,949
5,755
65,409
-
583,457
81,261
-
17,258
123,587
19,712
896,439
$ 8,920,388
$ 920,527
6,646
2,840,031
-
599,445
540
125,312
78,234
15,745
4,586,480
75,276
-
1,442
76,718
4,663,198
3,503,603
237,724
32,952
215,275
465,258
713,485
154,960)
29,141)
4,270,711
13,521)
4,257,190
$ 8,920,388

$ 1,254,133
-
178,074
1,587
3,447,616
13,690
33,645
1,263,940
54,318
125,151
6,372,154
6,153
67,704
6,773
616,701
81,607
-
17,584
108,522
21,791
926,835
$ 7,298,989
$ 511,127
574
2,398,368
-
364,908
622
127,180
32,140
23,832
3,458,751
7,776
1,061
1,109
9,946
3,468,697
3,401,313
309,074
1,126
10,136
305,911
317,173
204,955)
-
3,822,605
7,687
3,830,292
$ 7,298,989

$ 1,540,143
5,874
236,850
100
2,001,311
29,282
314
1,069,193
87,429
81,494
5,051,990
7,685
72,185
-
950,351
81,953
5,979
21,459
122,958
54,084
1,316,654
$ 6,368,644
$ 639,302
-
1,591,499
706
341,431
2,979
57,815
82,502
14,927
2,731,161
2,741
17,577
783
21,101
2,752,262
3,521,583
296,094
-
-
6,312)
6,312)
89,284)
109,615)
3,612,466
3,916
3,616,382
$ 6,368,644


















(
(

(




















(





















(
(
(
(



24
-
4
-
31
1
-
17
1

1
79
-
1
-
15
1
-
1
2

1
21
100
10
-
25
-
6
-
1
1

-
43
-
-

-

-
43
55

5
-
-

-

-
(
1)
(
2)
57

-
57
100

後附之附註係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董事長:余宏輝

會計主管:卜濟世

經理人:潘慶豐

28

浩鑫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綜合損益表

民國 102 年及 101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惟 每股盈餘為元

102年度




營業收入(附註四及三三)
4110
銷貨收入
$ 16,469,925
4170
減:銷貨退回及折讓

137,093
4000
營業收入淨額
16,332,832
營業成本(附註十)
5110
銷貨成本
14,351,484
5900
營業毛利

1,981,348
營業費用(附註三三)
6100
推銷費用
728,027
6200
管理費用
275,022
6300
研究發展費用

449,514
6000
營業費用合計

1,452,563
6500
其他收益及費損(附註二五)
697
6900
營業淨利

529,482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7100
利息收入(附註四)
4,661
7110
租金收入
2,976
7130
股利收入
9,550
7190
其他收入
32,961
706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
企業損益之份額(附
註四)
(
1,055 )
7225
處分投資淨(損)益(附
註八)
(
6,401 )
7670
減損損失(附註十三及
十六)
(
5,969 )
102年度
101
1
100
88
12
4
2
3
9
-
3
-
-
-
-
-
-
-
101年度


$ 14,391,615

218,929
14,172,686
12,567,865

1,604,821
628,074
283,617

347,369

1,259,060
(
14,187)

331,574
6,272
2,331
18,051
59,390
(
160 )
38,808
(
14,354 )
















102
2
100
89
11
4
2
3
9
-
2
-
-
-
-
-
-
-

(接次頁)

29

(承前頁)



7630
外幣兌換淨損(附註二
五)
7510
利息費用
7235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
量之金融負債損失
(附註四)
7590
什項支出
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合計
7900
稅前淨利
7950
所得稅費用(附註二六)
8200
本年度淨利
其他綜合損益
8310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
換算之兌換差額
8325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
現利益(損失)
8360
確定福利計畫精算利益
(損失)
837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
企業其他綜合損益之
份額
8300
本年度其他綜合損

8500
本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淨利歸屬於:
8610
母公司業主
8620
非控制權益
8600
102年度
-
-
-
-
-
3
-
3
-
-
-
-
-
3
3
-
3
101年度


( $ 8,476 )
(
14,921 )
(
6,646 )
(
26,207)
(
19,527)
509,955

56,995

452,960
70,999
6,894
2,625

371

80,889
$ 533,849
$ 474,978
(
22,018)
$ 452,960


( $ 9,664 )
(
18,836 )
(
574 )
(
68,004)

13,260
344,834

27,032

317,802
(
55,431 )
(
59,125 )
(
2,130 )
(
562)
(
117,248)
$ 200,554
$ 325,615
(
7,813)
$ 317,802








-
-
-

-

-
2

-

2
-
(
1 )
-

-
(
1)

1
2

-

2

(接次頁)

30

(承前頁)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
8710
母公司業主
8720
非控制權益
8700
每股盈餘(附註二七)
9710
基 本
9810
稀 釋
102年度
3
-
3
101年度


$ 555,057
(
21,208)
$ 533,849
$ 1.38
$ 1.37


$ 207,814
(
7,260)
$ 200,554
$ 0.96
$ 0.96

(




(



1
-
1

後附之附註係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董事長:余宏輝 經理人:潘慶豐 會計主管:卜濟世

31

浩鑫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權益變動表

民國 102 年及 101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合併權益變動表
民國102 年及101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
合併權益變動表
民國102 年及101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
合併權益變動表
民國102 年及101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
合併權益變動表
民國102 年及101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
合併權益變動表
民國102 年及101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
合併權益變動表
民國102 年及101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






A1
101年1月1日餘額

100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

B1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B3
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O1
非控制權益增加

C7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之變動數

L3
庫藏股註銷

D1
101年度淨利

D3
101年度其他綜合損益

D5
101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Z1
101年12月31日餘額

101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

B1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B3
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B5
現金股利-每股0.239元


C15
資本公積現金分配-每股0.261元

N1
股份基礎給付交易

D1
102年度淨利

D3
102年度其他綜合損益

D5
102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L1
庫藏股買回

Z1
102年12月31日餘額









$ 3,612,466
-

-

-

-

2,325

-
325,615
(
117,801)

207,814
3,822,605
-
-
(
81,291)
(
81,291)
(
88,774)

92,255
474,978

80,079

555,057
(
29,141)
$ 4,270,711
單位:除每股資訊外,
為新台幣仟元
非控制權益 權



$ 3,916
$ 3,616,382
-
-

-

-

-

-

11,031

11,031

-

2,325

-

-
(
7,813 )
317,802

553
(
117,248)
(
7,260)

200,554
7,687
3,830,292
-
-
-
-

-
(
81,291)

-
(
81,291)

-
(
88,774)

-

92,255
(
22,018 )
452,960

810

80,889
(
21,208)

533,849

-
(
29,141)
($ 13,521)
$ 4,257,190
普通股股本
(附註二四




$ 3,521,583



-

-


-


-


-

(
120,270)


-

-


-


3,401,313


-

-

-


-


-


102,290


-

-


-


-

$ 3,503,603





(附註二四




$ 296,094

-

-


-


-


2,325


10,655

-

-


-

309,074
-
-

-


-

(
88,774)


17,424

-

-


-


-

$ 237,724









未分配盈餘
(待彌補虧損)
(附註二四




($ 6,312)

(
1,126 )
(
10,136)

(
11,262)


-


-


-

325,615
(
2,130)


323,485

305,911

(
31,826 )
(
205,139 )
(
81,291)

(
318,256)


-


-

474,978

2,625


477,603


-

$ 465,258













員工未賺得酬勞
$ -

-

-


-


-


-


-

-

-


-


-
-
-

-


-


-

(
27,459)

-

-


-


-

($ 27,459)




(附註二四)
($ 109,615)

-

-


-


-


-


109,615

-

-


-

-
-
-

-


-


-


-

-

-


-

(
29,141)

($ 29,141)
法定盈餘公積
$ -

1,126

-


1,126


-


-


-

-

-


-

1,126
31,826
-

-


31,826


-


-

-

-


-


-

$ 32,952



特別盈餘公積
$ -

-


10,136


10,136


-


-


-

-

-


-

10,136
-

205,139


-


205,139


-


-

-

-


-


-

$ 215,275
國外營運機構
財務報表換算
之兌換差額
$ -


-

-


-


-


-


-

-
(
56,546)

(
56,546)

(
56,546 )

-

-

-


-


-


-

-

70,560


70,560


-

$ 14,014
備供出售金融
資產未實現損益
($ 89,284)

-

-


-


-


-


-

-
(
59,125)

(
59,125)

(
148,409 )
-
-

-


-


-


-

-

6,894


6,894


-

($ 141,515)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616,382
-
-
-
11,031
2,325
-

317,802

117,248)
200,554
3,830,292
-
-

81,291)

81,291)

88,774)
92,255

452,960
80,889
533,849

29,141)
$ 4,257,190

後附之附註係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董事長:余宏輝

會計主管:卜濟世

經理人:潘慶豐

32

浩鑫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現金流量表

民國 102 年及 101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A10000
稅前淨利
A20000
調整項目:
A20100
折舊費用
A20200
攤銷費用
A20300
提列呆帳(迴轉利益)
A21900
股份基礎給付酬勞成本
A2040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資產
及負債之損失
A20900
利息費用
A21200
利息收入
A21300
股利收入
A2240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損失之
份額
A22500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淨損(益)
A23100
處分投資淨損(益)
A23500
減損損失
A23700
存貨跌價及報廢損失
A24100
未實現外幣兌換利益
A30000
營業資產及負債之淨變動數
A31110
持有供交易之金融資產
A31130
應收票據
A31150
應收帳款
A31180
其他應收款
A31200
存 貨
A31230
預付款項
A31240
其他流動資產
A32150
應付帳款
A32160
應付帳款-關係人
A32180
其他應付款
A32210
預收款項
A32200
負債準備
A32230
其他流動負債
A32240
應計退休金負債
A33000
營運產生之淨現金流出
A33300
支付之利息
A33500
支付之所得稅
AAAA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接次頁)
102年度
$ 509,955
59,021
126,886
20,265
32,397
6,646
14,921
(
4,661 )
(
9,550 )
1,055
(
697 )
6,401
5,969
165,142
(
1,454 )
(
574 )
(
3,610 )
(
1,599,416 )
(
22,018 )
254,154
(
200,430 )
(
286,978 )
443,736
-
235,600
46,094
(
3,856 )
(
8,087 )
(
3,191)
(
216,280 )
(
14,921 )
(
6,084)
(
237,285)
單位:新台幣仟元
101年度
$ 344,834
55,133
92,832
(
3,071 )
-
574
18,836
(
6,272 )
(
18,051 )
160
14,187
(
38,808 )
14,354
76,660
(
1,446 )
5,874
(
1,487 )
(
1,442,945 )
15,536
(
271,407 )
(
77,322 )
(
95,029 )
807,880
(
706 )
45,571
(
50,370 )
71,866
8,905
(
18,646)
(
452,358 )
(
18,768 )
(
6,785)
(
477,911)

33

(承前頁)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B00300
取得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B00400
處分備供出售金融資產價款
B01800
取得採用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
B02400
被投資公司減資退回股款
B02700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B02800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B04500
取得其他無形資產
B06500
商譽增加
B06500
其他金融資產減少
B06700
其他非流動資產減少
B07500
收取之利息
B07600
收取其他股利
BBBB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C00100
短期借款增加(減少)
C03000
存入保證金增加
C03600
返還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認購價
C04500
發放現金股利
C04600
發行新股
C04900
購買庫藏股票
C05500
非控制權益增加
C09900
資本公積現金分配
CCCC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出)
DDDD
匯率變動之影響
EEEE
本年度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減少)數
E00100
年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E00200
年底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102年度
( $ 73,041 )
42,481
-
2,295
(
25,117 )
7,038
(
9,224 )
-
173,540
2,080
4,519

9,550

134,121
409,400
333
(
7,182 )
(
81,291 )
72,000
(
29,141 )
-
(
88,774)

275,345

47,914
220,095

1,254,133
$ 1,474,228
101年度
( $ 76,749 )
116,740
(
7,495 )
2,700
(
58,995 )
317,262
(
16,213 )
(
6,703 )
33,707
32,293
6,328

18,051

360,926
(
128,175 )
326
-
-
-
-
11,584

-
(
116,265)
(
52,760)
(
286,010 )

1,540,143
$ 1,254,133

後附之附註係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董事長:余宏輝

經理人:潘慶豐 會計主管:卜濟世

34

附件二

浩鑫股份有限公司

102 年度盈餘分配表

期初未分配盈餘
採用TIFRS調整數
首次採用TIFRS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調整後期初未分配盈餘
精算(損)益列入保留盈餘
調整後未分配盈餘
本期淨利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迴轉依法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本期可供分配盈餘
分配項目
1.股東紅利(每股現金股利新台幣0.70元)
2.未分配盈餘結轉下年度
合計
董事長:
經理人:
單位:新台幣元
4,554
(12,349,784)
-
(12,349,784)
(12,345,230)
2,625,383
(9,719,847)
474,978,098
(46,525,825)
87,774,303
506,506,729
242,459,212
264,047,517
506,506,729
會計主管:

附註:

(1)配發員工紅利:40,520,538 元

(2)配發董監酬勞:15,195,202 元

35

附件三

取得或處分資產作業程序

(修訂前)

第一條:目的

為保障資產,落實資訊公開,特訂本處理程序。

第二條:法令依據

本處理程序係依證券交易法第三十六條之一及主管機關之相關規定訂定。

第三條:資產範圍

  • 一、有價證券:包括股票、公債、公司債、金融債券、表彰基金之有價證券、存託憑 證、認購(售)權證、受益證券及資產基礎證券等投資。

  • 二、不動產(含營建業之存貨)及其他固定資產。

  • 三、會員證。

  • 四、無形資產:包括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特許權等無形資產。

  • 五、金融機構之債權(含應收款項、買匯貼現及放款、催收款項)。

  • 六、衍生性商品。

  • 七、依法律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而取得或處分之資產。

  • 八、其他重要資產。

第四條:名詞定義

  • 一、衍生性商品:指其價值由資產、利率、匯率、指數或其他利益等商品所衍生之遠 期契約、選擇權契約、期貨契約、槓桿保證金契約、交換契約,及上述商品組合 而成之複合式契約等。所稱之遠期契約,不含保險契約、履約契約、售後服務契 約、長期租賃契約及長期進(銷)貨合約。

  • 二、依法律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而取得或處分之資產:指依企業併購法、金 融控股公司法、金融機構合併法或其他法律進行合併、分割或收購而取得或處分 之資產,或依公司法第一百五十六條第六項規定發行新股受讓他公司股份(以下 簡稱股份受讓)者。

  • 三、關係人:指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以下簡稱會計研究發展基 金會)所發布之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六號所規定者。

  • 四、子公司:指依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發布之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五號及第七號所規 定者。

  • 五、專業估價者:指不動產估價師或其他依法律得從事不動產、其他固定資產估價業 務者。

  • 六、事實發生日:指交易簽約日、付款日、委託成交日、過戶日、董事會決議日或其 他足資確定交易 對象 及交易金 之日等日期 孰前 者。 但屬需 經主管機關 核准 之投 資者,以上開日期或 接獲 主管機關 核准 之日 孰前 者為準。

  • 七、 大陸地區 投資:指依經 濟部 投資 議委員會 在大陸地區 從事投資或 技術 合作許可 法規定從事之 大陸 投資。

  • 八、所稱 一年 內」 係以本次取得或處分資產之日為基準, 往前追溯推 算一年, 告部免再 計入。

  • 、所稱 「最近 期財務報表 係指公司 取得或處分資產 依法公開經會計師 查核 簽 證或 核閱 之財務報表。

36

第五條:投資 供營業用不動產 有價證券

  • 本公司及 子公司 別取得上述資產之 度訂定 下:

  • (一) 供營業 使 用之不動產,其 總額 不得 高於 淨值的百分之十五。

  • (二)投資長、 期有價證券之 總額 不得 高於 淨值的百分之百。

  • (三)投資 別有價證券之金 不得 高於 淨值的百分之二十五。

  • 第六條:本公司取得之估價報 或會計師、律師或證券 銷商之 意見書 該 專業估價者及其估 價人員、會計師、律師或證券 銷商 交易 事人不得為關係人。

  • 第七條:取得或處分不動產或其他固定資產之處理程序 一、 估及作業程序

    • 本公司取得或處分不動產及其他固定資產, 依本公司 內部制制 度固定

    • 資產 循環 程序 理。

  • 二、交易條件及 度之決定程序

    • (一)取得或處分不動產,應 參考 現值、 定價值、 鄰近 不動產實 交易價 等,決議交易條件及交易價 ,作成分 提報董事長 取得或處分其他 固定資產,應以 價、 價、議價或 式擇一為之,不 取得或處分不 動產及其他固定資產 應依 「核 決權 之規定 以上交易金 額若達 實收資本 百分之二十或新台幣三 元以上者,應 經董事會 過後 得為 之。

    • (二)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依所訂處理程序或其他法律規定應經董事會 過 者, 有董事表 示異紀錄書面聲明 ,公司 董事 議資 料送各 人。 另外 本公司 若已設置獨立 董事者,依規定 取得或處分資產交易提 報董事會 討論時 ,應 考量各獨立 董事之 意見並將同意反對意見 與 理由列入會議 紀錄

  • 三、 行單位

    • 本公司取得或處分不動產或其他固定資產 ,應依本公司 決權 限呈核

    • 後,由 使部門 及相關權 單位 負責執 行。

  • 四、不動產或其他固定資產估價報

本公司取得或處分不動產或其他固定資產, 除與政府 機構交易、 自地 委建、 租 委建,或取得、處分供營業 使 用之機 器設備外 ,交易金 額達 公司實收資本 百分之二十或新 幣三 元以上者,應 事實發生日 取得專業估價者 出具 之估 , 價報 告 並符 合下列規定:

  • (一) 殊原因須 定價 或特定價 或特 作為交易價 參考 依據 , ,

  • 時 該 項交易應 提經董事會決議 過,未 交易條件 變更 亦比照 上開 程序 理。

  • (二)交易金 額達 幣十 元以上,應 以上之專業估價者估價。

  • (三)專業估價者之估價結 有下列 形之一, 取得資產之估價結 果均高於 交易 金 ,或處分資產之估價結 果均低於 交易金 額外 ,應 洽請 會計師依會計研究 發展基金會所發布之 計準則公報第二十號規定 理, 並對差異原因 及交易 價 允當 性表 示具體意見

1. 估價結 果與 交易金 額差距達 交易金 之百分之二十以上。

2. 以上專業估價者之估價結 果差距達 交易金 百分之十以上。

  • (四)專業估價者 出具 日期 契約成 日期不得 個月但如 一期 公 現值 個月 者,得由 專業估價者 出具意見書

37

  • (五)本公司係經法 院拍賣 程序取得或處分資產者,得以法 出具 之證 明文替代 估價報 或會計師 意見

第八條:取得或處分有價證券投資處理程序

  • 一、 估及作業程序

  • 本公司有價證券之購買 與出 售, 依本公司 內部制制 度投資 循環 作業

  • 理。

  • 二、交易條件及 度之決定程序

  • (一)取得或處分有價證券買 ,應由 負責 單位依 市場 及相關行 決定之,後 依 「核 決權 之規定 理,交易金 額若達 實收資本 百分之二十或新台 幣三 元以上者,應 經董事會 過後 得為之。

  • (二)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依所訂處理程序或其他法律規定應經董事會 過 者, 有董事表 示異紀錄書面聲明 ,公司 董事 議資 料送各 人。 另外 本公司 若已設置獨立 董事者,依規定 取得或處分資產交易提 報董事會 討論時 ,應 考量各獨立 董事之 意見並將同意反對意見 與 理由列入會議 紀錄

  • 三、 行單位

  • 本公司有價證券投資 ,應依本公司 決權 限呈核 後,由財會單位 負責執 行。

  • 四、取得專 家意見

  • (一) 本公司取得或處分有價證券,應 事實發生日 標的公司 最近 期經會 計師 查核 簽證或 核閱 之財務報表作為 估交易價 參考 交易金 額達 公司實收資本 百分之二十或新 幣三 元以上者,應 事實發生日 前洽 請 會計師 交易價 之合理性表 示意見 ,會計師 若需 採用專 者,應 依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所發布之 計準則公報第二十號規定 理。 但該 有 價證券 具活絡巿場 之公開報價或金管會 有規定者,不 在此限

  • (二) 本公司 係經法 院拍賣 程序取得或處分資產者,得以法 出具 之證 明文替代 估價報 或會計師 意見

條: 關係人取得不動產之處理程序

  • 一、本公司 關係人取得或處分資產, 依第七條取得不動產處理程序 應 依以下規定 理相關決議程序及 估交易條件合理性等事項 ,交易金 額達 公司 資產百分之十以上者, 應依第七條規定取得專業估價者 出具 之估價報 或會 計師 意見

  • 項交易金 之計算,應依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五款規定 理。

  • , ,

  • 另外在判斷 交易 對象是否 為關係人 時 除注意 其法律形式 外 並考慮 關係。

  • 二、 估及作業程序

本公司 關係人取得或處分不動產,或 關係人取得或處分不動產 之其他 資產 交易金 額達 公司實收資本 百分之二十、 資產百分之十或新 幣三 元 以上者,應 下列資 ,提交董事會 過及監 認後, 得簽訂交易契約及 付款項:

  • (一)取得或處分資產之目的、 要性及 益。

  • (二)選定關係人為交易 對象原因

  • (三) 關係人取得不動產,依本條第三項第(一)款及(四)款規定 定 交易條件合理性之相關資

  • (四)關係人 取得日期及價 、交易 對象 及其 公司 關係人之關係等事項。

38

  • (五) 計訂約 份開 之未 一年 各月 份現金收 支預測 表, 並評 估交易之 要 性及資金 用之合理性。

  • (六)依 項規定取得之專業估價者 出具 之估價報 ,或會計師 意見

  • (七)本次交易之 限制 條件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 項交易金 之計算,應依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五款規定 理, 所稱一年

  • 係以本次交易事實發生之日為基準, 往前追溯推 算一年, 依本作業程序規定提 交董事會 過及監 免再 計入。

本公司 子公司 ,取得或處分供營業 使 用之機 器設備 ,董事會得 權董事 長 一定 內先 行決行,事後 提報 最近 期之董事會 認。

三、交易成本之合理性

  • (一)本公司 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應 下列 估交易成本之合理性:

  • 1.按 關係人交易價 格加 要資金利 及買 依法應 負擔 之成本。所稱 要資金利 成本,以公司購入資產年度所 款項之 平均 利率為準 算之, 其不得 高於政部 公布之 金融業 最高借 款利率。

2. 關係人 如曾 標的 物向 金融機構 抵押借 款者,金融機構 對該 標的 值, 金融機構 對該 標的 之實 際貸 計值應 達貸 值之七成以上及 放期 間已逾 一年以上。 金融機構 交易之一 方互 為關係人者,不 用之。

  • (二)合併購買 一標的之 土地房屋 者,得 就土地房屋 分別 按前 項所列 任 方 估交易成本。

  • (三)本公司 關係人取得不動產,依本條第三項第(一)款及第(二)款規定 估不動產成本, 洽請 會計師複 及表 示具體意見

  • (四)本公司 關係人取得不動產依本條第三項第(一)、(二)款規定 估結 果均 較 交易價 低時 ,應依本條第三項第(五)款規定 理。 但如因 下列 形, 出客觀 證據及取 不動產專業估價者 會計師之 具體 合理性 意見 者,不 在此限

1. 關係人係取得 素地 或租 地再 建者,得 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 1 ) 素地 條規定之 估, 房屋 關係人之營建成本 計合理營 建利 ,其合計數 交易價 者。所稱合理營建利 ,應以 最近 三年度關係人營建 部門平均 營業 利率或財 政部 公布之 最近 期建 利率 孰低 者為準。

  • ( 2 ) 一標的 房地 之其他 樓層鄰近地區 一年 之其他 關係人成交 案 例 ,其 積相 交易條件經 不動產買 賣慣例 應有之合理 樓層地區差評 估後條件相 者。

  • ( 3 ) 一標的 房地 之其他 樓層 一年 之其他 關係人租賃 案例 ,經 不動 產租賃 慣例 應有合理之 樓層差推 估其交易條件相 者。

2. 本公司 關係人購入之不動產,其交易條件 與鄰近地區 一年 之其他 關係人成交 案例當且面 積相 者。 述所稱 鄰近地區 成交 案例 ,以 一或相 鄰街廓且距離 交易標的 物方圓 五百公 或其公 現值相 者為 所稱 積相 ,則以其他 關係人成交 案例 積不 低於 交 易標的 物面 積百分之五十為 ;前 述所稱一年 係以本次取得不動產 事實發生之日為基準, 往前追溯推 算一年。

  • (五)本公司 關係人取得不動產, 本條第三項第(一)、(二)款規定 估 結 果均較 交易價 者,應 理下列事項。 本公司及 本公司之投資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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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益法 價之公開發行公司經 述規定提列特別盈餘公積者,應 俟高 價購入 之資產 認列 價損 或處分或為 適當補償恢復原狀 ,或有其他證據確定 無不合理者, 經主管機關 同意 後, 得動用 特別盈餘公積。

1. 本公司應 不動產交易價 格與評 估成本 差額 ,依證券交易法第四十 一條第一項規定提列特別盈餘公積,不得 以分 或轉 資配股。 本公 司之投資採權益法 價之投資者 為公開發行公司, 就該 提列數 額按 持比例 依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2. 人應依公司法第二百十八條規定 理。

3. 本款第三項第(五)款第 1 點 及第 2 點 處理 形提報股東會, 並將 交易 詳細內容揭露於 年報及公開 說明書

  • (六)本公司 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有下列 形之一者,應依本條第一項及第二 項有關 估及作業程序規定 可,不 用本條第三項(一)、(二)、(三) 款有關交易成本合理性之 估規定:

1. 關係人係 因繼承贈與 而取得不動產。

2. 關係人訂約取得不動產 時間距 本交易訂約日 已逾 五年。

  • 3.與 關係人簽訂合建契約而取得不動產。

  • (七)本公司 關係人取得不動產, 有其他證據 顯示 交易有不合營業 規之 事 者, 應本條第三項第(五)款規定 理。

第十條:取得或處分會員證或無形資產之處理程序

  • (一) 估及作業程序

本公司取得或處分會員證或無形資產, 依本公司 內部制制 度固定資產 循環 程序 理。

  • (二)交易條件及 度之決定程序

1. 取得或處分會員證,應 參考市場平市 價,決議交易條件及交易價 格; 取得或 處分無形資產,應 參考家評 估報 市場平市 價,決議交易條件及交易價 格; 以上 「核 決權 之規定 理,交易金 額若達 實收資本 百分之二 十或新台幣三 元以上者,應 經董事會 過後 得為之。。

2. 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依所訂處理程序或其他法律規定應經董事會 過者, 有董事表 示異紀錄書面聲明 ,公司 董事 議資 料送各 人。 另外 本公司 若已設置獨立 董事者,依規定 取得或處分資產交易提報董事會 討 論時 ,應 考量各獨立 董事之 意見並將同意反對意見與 理由列入會 議 紀錄

  • (三) 行單位

本公司取得或處分會員證或無形資產 ,應依本公司 決權 限呈核 決後, 由 使部門 及相關權 單位 負責執 行。

(四)會員證或無形資產專 家評意見

1. 本公司取得或處分會員證之交易金 額達 實收資本 百分之二十或新台幣三 元以上者應 家出具鑑 價報

2. 本公司取得或處分無形資產之交易金 額達 實收資本 百分之二十或新台幣三 元以上者應 家出具鑑 價報

3. 本公司取得或處分會員證或無形資產之交易金 額達 公司實收資本 百分之二 十或新 幣三 元以上者,應 事實發生日 前洽請 會計師 交易價 之合理性 表 示意見 ,會計師 應依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所發布之 計準則公報第二十號 規定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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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條之一:第七條、第八條 第十條交易金 之計算,應依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五款規定 理, 所稱一年 係以本次交易事實發生之日為基準, 往前追溯推 算一年, 依本處 理程序規定取得專業估價者 出具 之估價報 或會計師 意見部免再 計入。

第十一條:取得或處分金融機構之債權之處理程序

  • 本公司 則上不從事取得或處分金融機構之債權之交易, 若欲 從事取得或處分 金融機構之債權之交易, 提報董事會 核准 訂定其 估及作業程序

第十二條:取得或處分衍生性商品之處理程序

一、交易 與方針

  • (一)交易 種類

1. 本本公司從事之衍生性金融商品係指指其價值由資產、利率、匯率、指 數或其他利益等商品所衍生之遠期契約、選擇權契約、期貨契約、槓桿保 證金契約、交換契約,及上述商品組合而成之複合式契約等。所稱之遠期 契約,不含保險契約、履約契約、售後服務契約、長期租賃契約及長期進 (銷)貨合約。

2. 有關債券保證金交易之相關事 ,應 比照 本處理程序之相關規定 理。 從事附買 條件之債券交易得不 用本處理程序之規定。

  • (二)經營( 險) 策略

本公司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應以 險為目的,交易商品應選擇 使 用規 公司業務經營所產生之 險為主, 有之幣別 必須與 公司實 出 口 交易之 需求 ,以公司整 體內部部 位( 只外 幣收入及 支出軋平 則, 降低 公司整 險, 並節省外 作成本。其他 特定用 之交易, 謹慎評 估,提報董事會 核准 可進行之。

  • (三)權 責劃

1. 財會 部門

  - ( `1` ) 交易人員

     - `A.負責` 整 `個` 公司金融商品交易之 `策略擬` 定。

     - `B.` 交易人員應每二 `週` 定期計算 `部` 位, `蒐集市場` 資訊,進行 `趨勢判斷` 及 `風` 險 `評` 估, `擬` 定 `操` 作 `策略` ,經由 `核` 決權 `限核准` 後,作為從事交易之 依據。

     - `C.` 依據 `授` 權權 `限` 及 `既` 定之 `策略執` 行交易。

     - `D.` 金融 `市場` 有重 `大變化` 、交易人員 `判斷已` 不 `適` 用 `既` 定之 `策略時` , `隨時` 提 `出評` 估報 `告` ,重新 `擬` 定 `策略` ,經由 `總` 經理 `核准` 後,作為從事交易 之依據。

  - ( `2` ) 確認人員

     - `A.執` 行交易確認。

     - `B.審核` 交易 `是否` 依據 `授` 權權 `限與既` 定之 `策略` 進行。

( 3 ) 會計人員

  • A. 會計 務處理。

  • B. 依據主管機關規定進行 報及公

  • ( 4 ) 交割人員 :執 行交割 務。

  • ( 5 ) 衍生性商品 決權

  • A.避 險性交易之 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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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權人 每日交易權 位交易權
財會主管 US$1M 以下 US$3M 以下(含)


US$1M-3M(含) US$5M 以下(含)


US$3M以上 US$10M以下(含)
  • B. 其他特定用 交易,提報董事會 核准 可進行之。

  • C. 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依所訂處理程序或其他法律規定應經董事 會 過者, 有董事表 示異紀錄書面聲明 ,公司 董 事 議資 料送各 人。 另外 本公司 若已設置獨立 董事者,依規定 取得或處分資產交易提報董事會 討論時 ,應 考量各獨立 董事 之 意見獨立 董事 反對意見 或保留 意見 ,應 董事會議事 錄載 明

2. 稽核部門

負責了解 衍生性商品交易 內部允當 性及 查核 交易 部門對 作 , 業程序之 遵循情 形, 交易 循環 ,作成 稽核告 並於稽核 項目 成後次 月底前 交付監 查閱;另外內部稽核 人員 發現重 大違 規或公 司有受重重 虞時 ,應 立即 作成報 告陳核並通知 人。

3. 續效評

( 1 ) 險性交易

  • A. 以公司 帳面 上匯率成本 從事衍生性金融交易之 所產生損益 為 績效評 估基礎。

  • B.掌握 及表 交易之 險,本公司採 估 損益。

  • C. 財務 部門 應提供 與外市場走勢市場析予總 經理作為管理 參考與

( 2 ) 特定用 交易

  • 以實 所產生損益為 績效評 估依據, 財務人員 定期 將部

  • 編製 報表以提供管理 階層參考

4. 契約 總額 及損 之訂定

( 1 ) 契約 總額

A. 避 險性交易

財務 部門掌握 公司整 體部 位,以規 交易 險, 險性交 易金 以不 過公司整 位三分之二為 如超出 三分之二 應 經理 核准 之。

B. 特定用 交易

於對市場變化狀況預測 ,財務 得依 策略 ,提 報 經理、董事長 核准 可進行之。本公司特定用 之交易 公司淨 位之契約 總額1,000 萬 元為 過上述之 金 經過董事會之 同意 ,依 照政策 性之指 示始 可為之。

  • ( 2 ) 損 之訂定

  • A. 避 險性交易, 因針對 本公司實 際需求 而進行 作,所以 別契約 損 以不 過交易合約金 額15% 為上 全部 契約損 失最高限 額 以不 全部 交易合約金 額10% 為上

  • B. 如屬 特定目的之交易契約, 位建 後,應 設停防止超額 定,以不 過交易契約金 之百分之十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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額超 過交易金 百分之十 需即刻呈並向 董事會報 ,商議 要之 措施

  • C. 個 別契約損 以不 貳萬 元或交易台約金 百分之 五 者為 之金 為損

  • D. 本公司特定目的之交易性 作年度損 失最高限額30萬 元。

  • 二、 險管理 措施

(一) 險管理 :

於市場因素變 動,易 成衍生性金融商品之 險, 故在市場 風 險管理,依下列 則進行 :

  • ( 1 )交易 對象 :以國 內外 著名金融機構為主。

  • ( 2 )交易商品:以國 內外 著名金融機構提供之商品為

  • ( 3 )交易金 一交易 對象 之未 銷交易金 ,以不 總額 百分 之十為 但總 經理 核准 者則不 在此限

(二) 市場風 險管理 :

行提供之公開 匯交易 市場 為主, 考慮 期貨 市場

  • (三) 動性 險管理 :

為確保 市場流 動性, 選擇金融產品 動性 較高 ( 即隨時在市場軋平 )為主,受託交易的金融機構 必須 足的資訊及 隨時在任何市場 進行交易的 能力

  • (四)現金 流量風 險管理

為確保公司營 資金 定性,本公司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之資金 來源 有資金為 作金 考量個月 現金收 支預測 之資金 需 求

  • (五)作業 險管理

  • 1 、應確實 遵循 公司 度、作業 程及 內部稽核 ,以 避免 作業 2 、從事衍生性商品之交易人員及確認、交割等作業人員不得 兼任

  • 3 險之 衡量 、監 督與 人員應 與前 款人員分 同部門 董事 會或 交易或 位決 策責任高階 主管人員報

  • 4 、衍生性商品交易所 有之 至少 估一次, 惟若 為業務 理之 險性交易 至少 估二次,其 估報 呈送 董事會 權之 高階 主管人員。

(六)商品 險管理

內部 交易人員 金融商品應 俱備完 整及 確之專業 知識求銀揭露風 險,以 避免 務用金融商品 險。

(七)法律 險管理 :

  • 金融機構簽 的合約應經過 匯及法務或法律 顧問 之專 人員 檢視 後, 式簽 ,以 避免 法律 險。

三、 內部稽核制

  • (一) 內部稽核 人員應定期 瞭解 衍生性商品交易 內部允當 性, 並按月查核 交易 部門對 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處理程序之 遵守情 交易 循環 ,作成 稽核 發現重 大違 事,應以 書面通知 人。

  • (二) 內部稽核 人員應 次年二 月底前將稽核同內部稽核 作業年度 查核情 主管機關 報, 且至遲於 次年五 月底前將異常 事項 改善情 形, 報主管 機關 備查 。(本公司 若已 為上 、上 公司, ;若 本公司 公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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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未上 市櫃 者,則 於 93 年度 起適 項)

  • 四、定期

  • (一)董事會應 高階 主管人員定期監 督與評 估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 是否 確實 、

  • 依公司所訂之交易程序 理,及所 承擔風是否在容 作範圍 內 市 估報 異常情 ( 如持已逾 ) ,應 立即向 董事會報 應之 措施

  • (二)衍生性商品交易所 有之 至少 估一次, 惟若 為業務 理 之 險性交易 至少 估二次,其 估報 呈送 董事會 權之 高階 主 管人員。

  • 五、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 ,董事會之監 管理

  • (一)董事會應指定 高階 主管人員 隨時注意 衍生性商品交易 險之監 督與 , 其管理 下:

    1. 定期 估目 前使 用之 險管理 措施是否適當並 確實依本準則及公司所訂 之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處理程序 理。

    2. 交易及損益 形,發現有 異常情 ,應採取 要之 措施並 立即向 董事會報 ,本公司 若已設置獨立 董事者,董事會應有 獨立 董事 出 席並示意見

  • (二)定期 估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之 績效是否符 定之經營 策略承擔是否在 公司 受之範圍。

  • (三)本公司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 ,依所訂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處理程序規定 權相關人員 理者,事後應提報董事會。

  • (四)本公司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 ,應建 立備查簿 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之 種類 、金 、董事會 過日期及依本條第四項第(二)款、第五項第(一) 及第(二)款應 審慎評 估之事項, 詳予登載於備查簿備查

第十三條: 理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之處理程序

  • 一、 估及作業程序

    • (一)本公司 理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 時宜 律師、會計師及 銷商 等 共同 研議法定程序 時間 表, 案小 組依 法定程序 行之。 並於召 開董事會決議 ,委 會計師、律師或證券 銷商 換股 比例 、收 購價 或配發股東之現金或其他財產之合理性表 示意見 ,提報董事會 討論 通 過。

    • (二)本公司應 合併、分割或收購重要約定 內容 及相關事項, 股東會開會 前 製 股東之公開 件,併本條第一項第(一)款之專 家意見 及股東會之 。

    • 開會 通知 一併交付股東,以作為 是否同意該 合併、分割或收購 參考 但 依其他法律規定得 免召 開股東會決議合併、分割或收購事項者,不 在此 限另外參與 合併、分割或收購之公司, 之股東會, 因出席 人數、 表決權不足或其他法律 限制 無法 開、決議,或議 案遭 股東會 決, 參與 合併、分割或收購之公司應 立即對外 公開 說明 發生 原因 、後 處理作 業及 開股東會之日期。

  • 二、其他應行 注意 事項

  • (一)董事會日期: 參與 合併、分割或收購之公司 其他法律 有規定或有特 殊因

  • 報經主管機關 同意 ,應 於同 天召 開董事會及股東會,決議合 併、分割或收購相關事項。 參與 股份受讓之公司 其他法律 有規定或有特 一

  • 殊因素 報經主管機關 同意 ,應 於同 天召 開董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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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 參與 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應 下列資 作成 書面紀錄 並 保存五年, 查核

  • 1 、 人員基本資 :包括 消息 公開 所有 參與 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 計 或計 畫執 行之人,其 稱、 名、 分證 號( 國人則為 護照 )。

  • 2 、 重要事項日期:包括簽訂 意向書備忘錄 、委託財務或法律 顧問 、簽訂 契約及董事會等日期。

  • 3 、 重要 件及議事 :包括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計 意向書備忘錄 、重要契約及董事會議事 件。

本公司 參與 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 ,應 董事會決議 過之 算二日 將前 項第 1 款及第 2 款資 ,依規定 式以 網際網路 資訊 系統申 報主管機關 備查

本公司 參與 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之交易 對象非屬 或股票 證 券商營業處所買 之公司者,本公司應 其簽訂 議, 依第三項及第四項 規定 理。

  • (二)事 密承諾 :所有 參與知悉 公司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計 之人, 應 出具書面密承諾 公開 ,不得 內容對外洩露 不得 行或利用他人名義買 賣與 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 相關之所有公司 之股票及其他 有股權性 之有價證券。

  • (三)換股 比例 或收購價 之訂定 與變更原 則: 參與 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 之公司應 於雙方 董事會 會計師、律師或證券 銷商 換股 比例 、收購 價 或配發股東之現金或其他財產之合理性表 示意見 並 提報股東會。 換股 ,

  • 比例 或收購價 格原 則上不得 任意變更 但已於 契約中訂定得 變更 之條件, 並 已對外 公開 揭露 者,不 在此限 。換股 比例 或收購價 變更 條件 下:

  • 1.辦 理現金 資、發行轉換公司債、無 配股、發行附認股權公司債、附認 股權特別股、認股權憑證及其他 有股權性 之有價證券。

2. 處分公司重 資產等 影響 公司財務業務之行為。

  • 3. 發生重 大災害 技術大變革影響 公司股東權益或證券價 格情 事。

  • 4.參與 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之公司 任 方 依法買 回庫藏 股之調整。

  • 5.參與 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之主 數發生 增減變 動。

  • 6.已於 契約中訂定得 變更 之其他條件, 並已對外 公開 揭露 者。

  • (四)契約應 載內容 :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公司之契約 依公司法第三百 ,

  • 一十七之一條及企業併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 外 並載明 下列事項。

  • 1.違 約之處理。

  • 2.因 合併而 消滅 分割之公司 前已 發行 有股權性 有價證券或 庫藏 股之處理 則。

  • 3.參與 公司 計算換股 比例 基準日後,得依法買 回庫藏 股之數 及其處理 則。

  • 4.參與 數發生 增減變 動之處理 式。

  • 5.預 計計 畫執 行進度、 成日程。

6.畫逾 期未 ,依法令應 開股東會之 開日期等相關處理程 序。

  • (五) 參與 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之公司 參與 合併、分割、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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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購或股份受讓之公司 任何 方於 資訊 對外 公開後, 如擬再與 其他公司進行合 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 除參與家減少 股東會 決議 並授 權董事 會得 變更 者, 參與 公司得 免召 開股東會重行決議 合併、分割、收 購或股份受讓 中, 進行 成之程序或法律行為,應由所有 參與 公司重行 為之。

  • (六) 參與 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之公司有 非屬 公開發行公司者,本公司應 其簽訂 議, 依本條第二項(一)款 開董事會日期、第(二)款事 密承諾 、第(五)款 參與 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之公司 動之 規定 理。

第十四條:資訊公開 揭露 程序

一、應公 告申 報項目及公 告申 報標準

  • (一) 關係人取得或處分不動產,或 關係人為取得或處分不動產 之其他資 產 交易金 額達 公司實收資本 百分之二十、 資產百分之十或新 幣三 元以上。 公債或附買 賣回 條件之債券,不 在此限

  • (二)進行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

  • (三)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損 失達 所訂處理程序規定之 全部 別契約損

  • (四) 除前 三款以 之資產交易、金融機構處分債權或從事 大陸地區 投資,其交 易金 額達 公司實收資本 百分之二十或新 幣三 元以上。 下列 形不 在此限

    1. 公債。

    2. 以投資為專業者, 於海內外 證券交易所或證券商營業處所所為之有價證券 買

    • 3. 附買 回 賣回 條件之債券。

    4. 取得或處分之資產 種類屬 供營業 使 用之機 器設備且 其交易 對象非 為關係 人,交易金 幣五 元以上。

    5. 經營營建業務之本公司取得或處分供營建 使 用之不動產 其交易 對象非 為 關係人,交易金 幣五 元以上。

    6.自地 委建、租 委建、合建分 、合建分成、合建分售 式取得不動產, 公司 計投入之交易金 幣五 元以上。

  • (五) 述第四款交易金 之計算 下, 所稱一年 係以本次交易事實發 生之日為基準, 往前追溯推 算一年, 依規定公 告部免再 計入。

  • 1. 交易金

     `2.` 一年 `內累` 積 `與同` 一相 `對` 人取得或處分 `同` 一性 `質` 標的交易之金 `額` 。
    
     `3.` 一年 `內累` 積取得或處分(取得、處分分別 `累` 積) `同` 一開發計 `畫` 不動產之金 `額` 。
    
     `4.` 一年 `內累` 積取得或處分(取得、處分分別 `累` 積) `同` 一有價證券之金 `額` 。
    
  • 二、 理公 報之 時限

  • 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 有本條第項應公 項目 交易金 額達 本條應公 告申 報標準者,應 事實發生之 算二日 內辦 理公 告申 報。

  • 三、公 告申 報程序

  • (一)本公司應 相關資訊 證券 期貨管理委員會指定 網站辦 理公 告申 報。

  • (二)本公司應 按月將 本公司及其 非屬 本公司之子公司 截至月底止 從事衍 生性商品交易之 形依規定 式, 十日 前輸 入本會指定之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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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

  - (三)本公司依規定應公 `告` 項目 `如於` 公 `告時` 有 `錯誤` 或 `缺漏` 而應 `予補正時` ,應 `將全 部` 項目重行公 `告申` 報。

  - 、

  - (四)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應 `將` 相關契約、議事 `錄 備查簿` 、估價報 `告` 、會 計師、律師或證券 `承` 銷商之 `意見書備置於` 本公司, `除` 其他法律 `另` 有規定者 ,

  - `外 至少` 保存五年。

  - (五)本公司依 `前` 條規定公 `告申` 報之交易後,有下列 `情` 形之一者,應 `於` 事實發生 之 `即` 日 `起` 算二日 `內將` 相關資訊 `於` 本會指定 `網站辦` 理公 `告申` 報:

     - 、

     - `1.原` 交易簽訂之相關契約有 `變更 終止` 或 `解除情` 事。

     `2.` 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未依契約 `預` 定日程 `完` 成。

     - `3.原` 公 `告申` 報 `內容` 有 `變更` 。
  • 四、公 告格

    • (一) 本公司 於海內外集 中交易 市場櫃檯賣母 子公司或關係企 業之有價證券,應公 事項 與內容 之公 告格 附件二。

    • (二) 以 自地 委建、合建分 、合建分成、合建分售 式取得不動產,應公 事項 與內容 之公 告格 附件三。

    • (三) 取得或處分不動產及其他固定資產、 關係人取得不動產之公 告格 附件四。

    • (四) 非於集 中交易 市場 或證券商營業處所所為之有價證券、會員證、無形資 產買 及金融機構處分債權之公 告格 附件五。

    • (五) 赴大陸地區 投資之公 告格 附件六。

    • (六) 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者,事實發生之 算二日 之公 告格 附件七之一。

    • (七) 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者,每 十日 之公 告格 附件七之二。

    • (八) 進行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之公 告格 附件八。

  • 第十五條:本公司之子公司應依下列規定 理:

  • 一、子公司 應依 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 有關規定訂定 取得 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 ,經子公司董事會 過後,提報 雙方 股東會, 修正時亦 同

  • 二、子公司取得或處份資產 應依本公司規定 理。

  • 三、子公司 非屬 公開發行公司者,取得或處分資產 達「 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 產處 準則 所訂公 告申 報標準者, 公司 亦代該 子公司應 理公 告申 報 事

  • 四、子公司之公 告申 報標準中,所稱 「達 公司實收資本 百分之二十或 資產百分 之十 係以 (本)公司之實收資本 資產為準。

  • 五、 國公司股票無 面額 或每股 面額非屬 幣十元者,第七條 第十條、第十四 條及第十五條第一項第四款,有關實收資本 百分之二十之交易金 規定,以 股東權益百分之十計算之。

第十六條:

本公司員工 承辦 取得 處分資產 違反 本處理程序規定者,依 本公司人事管理 員工 手冊 定期提報 考核 ,依其 情節輕 重處

第十七條:實 施與修

本公司 取得或處分資產作業程序 經董事會 過後, 送各 提報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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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修正時亦同 有董事表 示異紀錄書面聲明 者,公司 董事 議資 料送各 人。 另外若 本公司 已設置獨立 董事者, 將『 取得或處分資產作業 程序 提報董事會 討論時 ,應 考量各獨立 董事之 意見獨立 董事 反對意見 或保留 意見 ,應 董事會議事 錄載明

第十八條:附則

本處理程序 有未 依有關法令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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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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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

  • 第 一 條: 本公司董事及監 人之選 ,依本 法之規定 理。

  • 第 二 條: 本公司董事及監 人之選 ,採用 積投票法,選 人之 名,得以 票 上所 印出席 證號 碼代 之,本公司董事及監 人之選 ,每一股份有 應選 人數相 之選 權,得 中選 一人,或分配選 數人。

  • 第 三 條: 本公司董事及監 人,依公司 程所規定之名 ,由所得選 表選 較多 者,依次分別 選為董事或監 人, 有二人以上得權數相 過規定名 額時 , 由得權數相 抽籤 決定,未 出席 者由主 席代抽籤

    • 同時當 選為董事 人之股東,應 行決定 充任 董事或監 人,其 缺額 選次 數之 選人 遞充
  • 第 四 條: 選 始時 由主 指定監票員、及相關作業人員。

  • 第 五 條: 選 票由公司 發,應 按出席 證號 碼編並載明 權數。

  • 第 六 條: 選 須在 選票 「被」欄填明被 註股東戶號或 份證 號, 法人股東為 ,選票之 法人名稱及戶號, 列法人名稱、戶號及其 表人 名。

  • 第 七 條:選 票有下列 事之一者無

1. 不用本 法規定之選票。

2.空白 之選票投入投票 者。

  • 3.字跡模糊 無法 認者。

4.填被 人人數 過規定之名 者。

5.填被舉姓 其他股東相 者,而未 股東戶號或 份證 號以資 別者。

6.填被 股東 份,未 填寫 國民 份證 號者。

  • 第 八 條:投票 完畢當場 開票,開票結 由主 或司 儀當場宣佈

  • 條:本 法未規定事項 依公司法及有關法令規定 理。

  • 第 十 條:本 法由股東會 過後 行, 修改時亦同

49

附件五

浩鑫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

  • 一、 本公司股東會 法令 有規定者 ,應依本規則 理。

  • 一之 1 發行股份 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 書面向 本公司提 股東 會議 以一項為 ,提 案超 過一項者, 不列入議 股東所提議 有公司法第 172 條之 14 形之一者,董事會得不列為議

  • 本公司應 股東 停止 股票過戶日 ,公 受理股東之提 、受理處所及受 理期 間; 其受理期 不得 少於 十日。

  • 股東所提議 以三百 過三百 者, 列入議 案; 股東應 親自 或 委託他人 出席 股東 會, 並參與該 項議 案討論

  • 本公司應 股東會 召集通知 處理結 果通知 股東, 並將 本條規定之議 開會 通知對於 未列入議 之股東提 ,董事會應 股東會 說明 未列入之理由。

  • 二、 股東 出席 股東會, 請佩帶出席並辦 理簽 到手續 ,或由 出席 股東 交簽 到卡出 席 股數依簽 到簿 交之簽 到卡 計算之。

  • 三、 股東會之 出席 及表決,以股份為計算基準。

  • 四、 本公司股東會 開之 地點 ,以本公司所 在地便 利股東會 開之 地點 為之。

  • 五、 股東會 由董事會 召集 者,其主 由董事長 擔任 之,董事長 請假因故使職 , 依公司法第二 八條之規定 理。

  • 股東會 由董事會以 之其他有 召集 權人 召集 者,其主 該召集 權人 擔任 之。

  • 六、 本公司得指 所委 之律師、會計師或相關人員列 股東會。

  • 理股東會之會務人員應 佩帶 工作 別證或 臂章

  • 七、 本公司股東會之開會過程應採 錄音錄影並至少 保存一年。

  • 八、 已屆 開會 時間 發行股份 數過 之股東 出席時 ,主 即宣 布開會, 如已逾 開會 時間尚 不足法定 ,主 後開會,其 後次數以二次為 時間 合計不 得 過一 小時 後二次 不足 而有 發行股份 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 出席時 ,得 ,

  • 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一項規定為 決議。 於當 次會議未結 束前 如出席 股東所 表 股數 發行股份 數過 ,主 作成之 決議,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條規定重 新提 請大 會表決。

  • 、 股東會之議程由董事會訂定之,會議應依 定之議程進行, 經決議不得 變更 之。 定之 議程 議事(含 臨時 動議)未 經決議,主 不得 會。主 席違反 議事 規則, ,得以 出席 股東表決權過 數之 同意推 選一人 擔任繼續 開會。會 議 會後,股東不得 另推 選主 席於原址另覓場 行開會。

  • 十、 議程所列議 案外 ,股東 對原修正案替代案 或以 臨時 動議提 之其他議 ,應有 其他股東附議,議程之 變更 會之動議 亦同

  • 十一、 出席 股東發 言前須先填具 條, 載明 、股東戶號(或 出席 號)及戶名, 由主 定其發 言順 序。

  • 出席 股東 提發 條而未發 者, 為未發 。發 言內容與記載 者,以經確 認之發 言內容 為準。

50

  • 出席 股東發 言時 ,其他股東 除徵 得主 及發 股東 同意外 ,不得發 言干擾違反 者主 予制止

  • 十二、 一議 每一股東發 經主 同意 不得 次,每次不得 過五分 。 股東發 言違反前 項規定或 超出 範圍者,主 制止

  • 十三、法人受託 出席 股東會 法人 得指 一人 出席

  • 法人股東指 派兩 人以上之 表人 出席 股東會 一議 案僅 由一人發

  • 十四、 出席 股東發 後,主 親自 或指定相關人員 答覆

  • 十五、主 席對於討論 ,認為 已達 可付表決之程度 ,得 停止討論 ,提付表決。

  • 十六、議 之表決, 公司法及公司 有規定 ,以 出席 股東表決權過 數之 同意通 過之, 表決 經主 席徵詢 議者, 過,其 效力與 投票表決相 議者,主 議者及 權者,令其 舉手起立 ,計算其表決權數。 其未 法定或 程所 定數 者, 案亦 過,無 以投票表決。

  • 十七、會議進行中,主 時間宣休息

  • 十八、議 之表決, 公司法及公司 有規定 ,以 出席 股東表決權過 數之 同意通 過之。 表決 經主 席徵詢 議者 過,其 效力與 投票表決

  • 九 同 一議 修正案替代案時 ,由主 同原案 定其表決之 序。 其中一 案已獲通 ,其 案即視 決,無 庸再 行表決。

  • 二十、主 得指 揮糾察協助維持場秩 序。 糾察在場協助維持秩 ,應 佩帶"糾察" 字樣臂章

  • 廿 一、本公司股東每股有一表決權, 限制 或有發生公司法第 179 條規定之 事者無表決權。

  • 廿 二、股東會之決議事項,應作成議事 ,由主 簽名或 蓋章並於 會後 20 議事

  • 分發 股東。 項議事 之分發,得以公 告方 式為之。議事 記載 :會議之年、 日、 所、主 席姓 名及決議 法, 記載 議事經過之要 及其結 。議事 錄在 公司存 永久 保存。 出席 股東之簽 到簿 或簽 到卡出席 之委託 保存一年。

  • 廿 三、本規則經股東會 過後 行, 修改時亦同

51

附件六

浩鑫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第一 章 總

  • 第 一 條:本公司依 公司法規定組 之,定名為 浩鑫 股份有 公司。 ( 英文 名稱為 Shuttle Inc. )

  • 第 二 條:本公司所營事業 如左

  • 一、 CC01080 電 組件 製造 業。

  • 二、 CC01110 電腦 及其 週邊設備製造 業。

  • 三、 CE01010般儀器製造 業。

  • 四、 CE01990 其他 光學 及精 密器械製造 業。

  • 五、 F401010際貿 易業。

  • 六、 CC01060線通信械器材製造 業。

  • 七、 CC01070線通信械器材製造 業。

  • 八、 E701040 簡易 電信設備安裝 業。

  • E701030 電信制射頻器材裝設 工程業。

  • 十、 F113070 電信器材批 發業。

  • 十一、 F213060 電信器材零 售業。

  • 十二、 F401021 電信制射頻器材輸 入業。

  • 十三、 CC01101 電信制射頻器材製造 業。

  • 十四、 I301010 資訊 軟體 服務業。

  • 十五、 I199990 其他 顧問 服務業。

  • 十六、 I301020 處理服務業。

  • 十七、 I301030 電 子資訊供應服務業。

  • 十八、 ZZ99999 除 許可業務 ,得經營法令 非禁止限制 業務。

  • 第 三 條:本公司 設總 公司 北市 經董事會之決議得 內外設立 分公司。

  • 第 四 條:本公司之公 告方 法依 公司法第 廿 八條或主管機關規定 理。

第二 股 份

  • 第 五 條:本公司資本 總額 定為新台幣 伍拾億 元,分為 伍億 股,每股金 壹拾 元, 權 董事會得分次發行,其中 伍億 元,分為 伍仟萬 股,每股金 壹拾 元,係保留 供認股權憑證行 使 認股權 時使 用。

  • 第 六 條:本公司股票 名式由董事三人以上簽名或 蓋章 ,經依法簽證後發行之, 得合 併換發 大面額 證券 本公司得依公司法第 162 條之 2 之規定 免印製 股票,有價證券 亦同 證券 中保管事業機構 登錄 。本公司股務作業依主管機關 頒佈 公 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 」辦 理之。

52

  • 第 六 條之 :本公司得經 發行股份 數過 數股東 出席 之股東會,及 出席 股東表決權 三分之二以上之 同意 ,以 低於 股份之 平均 轉讓 員工,或以 低於 市 價之認股價 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

  • 第 七 條:股票之 名過戶, 股東 會開會 六十日 ,股東 臨時 會開會 三十日 或公司 決定分 及紅利或其他利益之基準日 五日 內均停止 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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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 八 條:股東會分 會及 臨時 會二 會每年 開一次, 每會計年度 結後六 個月內 由 董事會依法 開之。 臨時於必 依法 召集 之。

  • 條:股東 因故能出席 股東會 ,得 出具 公司 發之委託 書載明授 權範圍,簽名 蓋章 委 託 理人 出席

  • 第 十 條:本公司股東每股有一表決權, 限制 或有發生公司法第 179 條規定之 事者無表 決權。

  • 第十一條:股東會之決議 公司法 有規定 應有 發行股份 數過 數股東之 出席 ,以 出席 股東表決權過 數之 同意 行之。

第四 董 事 及 監

  • 第十二條:本公司 董事五人,監 人二人, 期三年,由股東會 有行為 能力 之人或法人股 東或法人股東指 派代 表人中選 之, 選得 連任

  • 第十三條:董事會由董事組 之,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 出席出席 董事過 數之 同意互推 董 事長及 董事長 一人,董事長 對外代 表本公司。

  • 第十四條:董事長 請假因故使職 權,其 理依公司法第二百 八條規定 理。董事 因 故能出席 董事會,得委託其他董事依法 理之。監 依法 ,得列 董事會議 意見 無表決權。董事會之 召集 ,應 載明召集 事由, 七日 前通 知各 董事及監 人。 但遇緊急情 ,得 隨時召集 之。 述之 召集通知 ,得以 書 面傳真 式為之。

第十五條:本公司得為 全體 董事及監 人購買 責任 險。

  • 第十五條之一:本公司董事長、董事及監 人之報酬, 權董事會依其 本公司營 運參與 之程 度及 貢獻 之價值, 並參酌同通常 準議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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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條:本公司得 經理 若干 人,其委 解任 及報酬依 公司法第 廿九 條規定 理。

53

第六 會 計

  • 第十七條:本公司 每會計年度 終了 ,由董事會 造具 (一)營業報 告書 、(二)財務報表、(三) 盈餘分 撥補 之議 項表 依法提交股東 會, 請求承 認。

  • 第十八條:本公司年度 決算 有盈餘,應 繳稅 款, 彌補已往虧 損,次提百分之十為法定 盈餘公積金, 並視 公司營 運需 要及法令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其餘 額加 計 以 年度 積未分配盈餘,作為可供分配盈餘,其發放 式及發放 比例 由董事會 擬 具送 股東會決議之,其中員工紅利分配為 年度可供分配盈餘之百分之八 百分之 十 董事、監 人酬勞不 高於當 年度可供分配盈餘百分之三。

  • 第十八條之一:1.本公司處 企業成長 階段 ,股利 政策考量 公司之投資資金 需求 ,財務結 構及盈餘等 形,由董事會 定盈餘分 派案 ,經股東會決議後 理。

2. 本公司 考量平衡穩 定之股利 政策 計未 股利發放 投資資金 需求 每 股盈餘之 稀釋 程度, 度採股票股利或現金股利 式發放,其中現金股利以 不得 低於當 年度股利分 派總10%惟此 現金股利分 派比例仍視當 年度資 金 狀況 調整之。

第七 附 則

第十 本公司得為 對外 保證。

廿 十條 本公司 對外 投資 總額 不受公司法第十三條之 限額限制

  • 廿 一條:本 程未訂事項, 依相關法令規定 理。

  • 廿 二條:本 程訂 立於 中華民國七十二年五 三十日。

  • 第一次 民國七十三年八 二十六日。

  • 第二次 民國七十四年十 二十八日。 第三次 民國七十五年八 二十六日。 第四次 民國七十六年十二 月九 日。 第五次 民國七十 年十一 月廿 三日。 第六次 民國八十年八 五日。

  • 第七次 民國八十二年十 十三日。 第八次 民國八十三年十 十五日。

  • 民國八十四年一 十日。 第十次 民國八十五年七 十四日。

第十一次 民國八十五年十一 十四日。 第十二次 民國八十六年二 十五日。 第十三次 民國八十六年四 八日。 第十四次 民國八十七年五 月廿 七日。 第十五次 民國八十八年六 月廿 八日。 第十六次 民國八十 年五 月廿 二日。 第十七次 民國 十年六 二十七日。 第十八次 民國 十一年五 三十一日。 第十 民國 十二年六 十二日。

54

第二十次 民國 十三年六 月九 日。 第二十一次 民國 十四年六 十四日。 第二十二次 民國 十五年六 十五日。 第二十三次 民國 十六年六 十五日。 第二十四次 民國 十七年六 日。 第二十五次 民國 十八年六 二十六日。 第二十六次 民國一 OO 年六 十五日。 第二十七次 民國一 一年六 十五日。

55

附件七

浩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監察人持股情形

  • 一、 本公司實收資本 新台幣 3,491,703,030 元, 發行股數計 349,170,303 股。

  • 二、依證券交易法第 26 條之規定, 全體 董事 最低 有股數計 17,458,515 股, 全體最低 有股數計 1,745,851 股。

  • 三、 截至 本次股東會 停止 過戶日股東名 簿記載 別及 全體 董事、監 有股數 狀況如 下:

103 年 4 21 日

103 年4 21日 103 年4 21日

日期

(年)
董事
有股數 率(%) 有股數
董事長 余宏輝 102.06.21 3 18,052,015 5.17%
董事 余麗娜 102.06.21 3 8,370,322 2.40%
董事 潘慶豐 102.06.21 3 0 0.00%
董事 同信投資(股)公司
代表人:林聖懿
102.06.21 3 2,147,613 0.62%
董事 同信投資(股)公司
代表人:李芬芳
102.06.21 3 2,147,613 0.62%
監察人 余宏揚 102.06.21 3 1,877,311 0.54%
全體董事、監察人持有股數 28,569,950 8.19% 1,877,311 0.54%

56

附件八

員工紅利及董監事酬勞之相關資訊

  • 一、 本公司業經 103 年 3 25 日董事會 過 102 年度盈餘分 派案 ,102 年度 議配發之員 工紅利及董監事酬勞相關資訊 下:

單位:新台幣元

102年度
估列金
董事會
議配發數
差異 差異原因 處理
1.員工股票紅利 0 0
2.員工現金紅利 40,520,538 40,520,538
3.董監事酬勞 15,195,202 15,195,202
  • 二、 上年度盈餘用以配發員工紅利及董事、監 人酬勞 形:本公司業經 102 年 6 21 日股東會 過 101 年度盈餘分 派案 ,101 年度配發之員工紅利及董監事酬勞相關資訊 下:

單位:新台幣元

101年度
估列金
股東會
配發數
差異 差異原因 處理
1.員工股票紅利 0 0
2.員工現金紅利 6,503,675 6,503,675
3.董監事酬勞 2,438,878 2,438,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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