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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uttle — AGM Information 2013
Jul 19,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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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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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碼:2405
浩鑫股份有限公司
Shuttle I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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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 事 手 冊
股東會時間: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股東會地點:維多麗亞酒店3F 維多麗亞廳A
(台北市中山區敬業四路168 號)
目 錄
開會程序‥‥‥‥‥‥‥‥‥‥‥‥‥‥‥‥‥‥‥‥‥‥‥‥‥‥‥‥‥‥1
股東常會議程‥‥‥‥‥‥‥‥‥‥‥‥‥‥‥‥‥‥‥‥‥‥‥‥‥‥‥‥2
報告事項‥‥‥‥‥‥‥‥‥‥‥‥‥‥‥‥‥‥‥‥‥‥‥‥‥‥‥‥‥‥3
承認事項‥‥‥‥‥‥‥‥‥‥‥‥‥‥‥‥‥‥‥‥‥‥‥‥‥‥‥‥‥‥7
討論事項(一)‥‥‥‥‥‥‥‥‥‥‥‥‥‥‥‥‥‥‥‥‥‥‥‥‥‥‥‥8
選舉事項‥‥‥‥‥‥‥‥‥‥‥‥‥‥‥‥‥‥‥‥‥‥‥‥‥‥‥‥‥ 11
討論事項(二)‥‥‥‥‥‥‥‥‥‥‥‥‥‥‥‥‥‥‥‥‥‥‥‥‥‥‥ 11
臨時動議‥‥‥‥‥‥‥‥‥‥‥‥‥‥‥‥‥‥‥‥‥‥‥‥.‥‥‥‥ 11
附 件
一、
道德行為準則‥‥‥‥‥‥‥‥‥‥‥‥‥‥‥‥‥‥‥‥‥‥‥‥ 12
二、會計師查核報告及財務報表‥‥‥‥‥‥‥‥‥‥‥‥‥‥‥‥‥‥ 14
三、盈餘分配表‥‥‥‥‥‥‥‥‥‥‥‥‥‥‥‥‥‥‥‥‥‥‥‥‥ 29
四、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修正前)‥‥‥‥‥‥‥‥‥‥‥‥‥‥‥ 30
五、背書保證作業程序(修正前)‥‥‥‥‥‥‥‥‥‥‥‥‥‥‥‥‥ 34
六、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 38
七、股東會議事規則‥‥‥‥‥‥‥‥‥‥‥‥‥‥‥‥‥‥‥‥‥‥‥ 39
八、公司章程‥‥‥‥‥‥‥‥‥‥‥‥‥‥‥‥‥‥‥‥‥‥‥‥‥‥ 41
九、董事、監察人持股情形‥‥‥‥‥‥‥‥‥‥‥‥‥‥‥‥‥‥‥‥ 45
十、員工紅利及董監事酬勞之相關資訊‥‥‥‥‥‥‥‥‥‥‥‥‥‥‥ 46
浩 鑫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一○二年股東常會開會程序
一、宣佈開會
二、主席致詞
三、報告事項
四、承認事項
五、討論事項(一)
六、選舉事項
七、討論事項(二)
八、臨時動議
九、散會
1
浩 鑫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一○二年股東常會議程
時間: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星期五)上午九時整
地點:維多麗亞酒店3F 維多麗亞廳A(台北市中山區敬業四路168 號) 議程:
-
壹、 報告事項 -
一、 本公司一○一年度營業報告。 -
二、 監察人一○一年度查核報告書。 -
三、 訂定「道德行為準則」報告。 -
四、 其他報告事項。
貳、承認事項
-
一、 一○一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敬請 承認。 -
二、 一○一年度盈餘分配案,敬請 承認。
參、討論事項一
一、資本公積發放現金案,提請 決議。
-
二、擬修訂「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案,提請 決議。 三、擬修訂「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案,提請 決議。 -
肆、 選舉事項 -
一、 改選董事及監察人案。
伍、討論事項二
一、 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案。
陸、臨時動議
柒、散會
2
壹、報告事項
一、 一O一年度營業報告書
(一)營業計劃實施成果
本公司ㄧO一年度合併營業收入淨額為新台幣 14,172,686 仟元,合併稅前淨 利為新台幣 335,973 仟元,合併稅後純益為新台幣 318,261 仟元。合併營業 毛利率為 12% ,稅後每股盈餘為新台幣 0.94 元。
(二)研究發展成果如下:
本公司一O一年度研究發展成果如下:
-
(1)XPC
系列準系統/系統:4項 -
(2)
準系統週邊商品:4項 -
(3)
薄型準系統及AIO/ NAS:6項 -
(4)ODM
筆記型電腦:24項 -
(5)ODM
平板電腦:8項 -
(6)EDUPAL
軟體平台:12項
展望一O二年度,本公司的營業計劃如下:
(一)經營方針
展望一O二年度,公司整體經營策略方針以四大產品線為主軸:
-
自有品牌迷你準系統XPC-
持續加強小型化自有品牌電腦系統的產品研發,除經典的Cube尺寸XPC,更增加小而美的三公升、一公升及觸控螢幕功能的All in One產 品線。 -
鞏固原DIY零售通路,更積極拓展垂直應用市場機會。
-
-
ODM
筆記型電腦與AIO產品-
加強ID設計與新材質的應用研發。 -
持續強化Shuttle New Ecosystem的供應鏈管理-縮短CKD交期並最 。 -
佳彈性的交貨方式
-
-
增加Non-Wintel平板電腦產品研發與資源-
延伸Shuttle New Ecosystem精神,以模組化設計方式,將主機板、作 業系統、週邊、驅動程式、UI介面進行模組化設計,以提供更彈性、快 。 -
速的研發時間與合理成本架構
-
-
積極投入教育軟體市場的經營-
以三層式的架構-教室、學校雲與運營商大雲等級來佈局教育軟體藍圖。 -
建立完整的軟體開發流程與管理機制。 -
同時以EDUPAL的品牌經營與ODM模式並進,吸取各方經驗加速品 牌的發展。
-
-
(
二)重要產銷政策 -
品牌迷你準系統XPC-
積極開發全球垂直應用市場之系統整合商運用市場。 -
開發支援Intel 65W中央處理器之一公升薄型系統拓展電子白板暨數位 看板之應用市場。 -
擴展All in One產品線,陸續推出15.6” & 18.5”觸控螢幕產品。
-
3
-
ODM
筆記型電腦 -
開發中東、歐洲與亞洲ODM客戶。 -
ODM
平板電腦 -
擴編軟體技術人力,定位為Solution Design Manufacturer (方案設計製 造商),強化軟硬體整合能力。 -
從應用場域出發,進行平板電腦軟硬體方案研發,朝特殊應用場域(如:教育市場)進行內容、應用軟體、硬體規格的整合設計。 -
於中國大陸深圳設立新生產基地。
4. 綜上全年預計銷售數量為 3,532,200 台。
未來公司發展策略
有鑑於市場的發展趨勢,浩鑫積極創造企業永續發展與時代同步的產業競爭力,
並尋求更大營收成長力道。而面對消費性市場上,國際大廠與低價白牌的上下夾殺,
浩鑫則將主力研發集中商業應用、垂直市場應用發展。
在品牌桌上型電腦產品部分,逐步發展迷你電腦在商業應用的市場,如電子看板、 POS 、 KIOSK 等領域,而為了因應雲端科技與應用的市場趨勢,已於 2012 年下半年 推出品牌個人雲端應用產品 KD20 ,後繼產品將會陸續推出。
在可攜式產品事業方面,目前主要以筆記型電腦與平板電腦的 ODM 代工設計為 主。另外,在商業應用產品研發方面,浩鑫推出了 EDUPAL -智慧教育平板解決方案, 目前在台灣、大陸皆已經合作試行計畫,其中台灣部分,全台已經有 2,000 位師生開 始使用,包括台北 17 所國中小學及台中三所國小參與此產品試行計畫。而在海外教育 市場上,浩鑫也為海外客戶以 Turnkey Solution 的方式提供硬體、平台、應用軟體等 。 不同組合的合作模式 在團隊合作下已贏得泰國政府部分教育軟體標案。
外部競爭環境、法規環境及總體經濟環境對公司之影響
最新市場研究資料顯示, 2013 年全球 Windows PC 出貨量將達 3.54 億台,較 2012 年成長 2.3% ,分析師表示,其中家用 PC 市場雖然出現下滑,不過占 PC 出貨量近半 的商用 PC 市場,整體的需求仍持續增加,而新興市場仍是支撐傳統 PC 市場成長的主 要動能。綜觀而言,整體傳統 PC 市場成長雖減緩,其之主要成長動能仍來自筆記型 電腦,而 2013 年下半年, Windows 8 之改版將有機會刺激其市場需求;在桌上型電 腦方面,主力需求逐漸落在商業應用及垂直應用市場;在平板電腦方面,由於其對於 , , 部分行動運算產品產生替代效應,年成長率強勁 惟因消費性市場的流血競爭 浩鑫 將著重於特定市場/應用,以需求整合與客製化的解決方案,創造市場區隔、提升競 。 爭優勢與獲得更佳利潤
整體公司發展而言,將以商用市場、新興市場、垂直應用,做為市場開發、產品 研發的主軸,以量 (ODM) 與質 ( 品牌 ) 並進的發展策略,落實在品牌與代工兩大事業體。 未來浩鑫將投資更多心力持續產品研發與應用市場拓展。期望本公司能再創佳績,為 股東創造最大的利益。
董事長:余宏輝 經理人:潘慶豐 會計主管:卜濟世
4
二、 一○一年度監察人查核報告書
浩 鑫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監察人審查報告書
本公司董事會造送一○一年度之
(1)營業報告書
-
(2)財務報表 -
(3)盈餘分配案等
,
業經本監察人等查核竣事,認為尚無不符爰依公司法及相關法令
規定,報請 鑑察。
此致
本公司一○二年股東常會
監察人: 余宏揚
柯慧敏
中華民國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5
三、訂定「道德行為準則」報告
說明:為強化公司治理,擬訂定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道德行為準則」,請參 閱本手冊附件一,敬請 鑒察。
四、其他報告事項
無。
6
貳、承認事項
第一案 (董事會提)
-
案由:一○一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敬請 承認。 -
說明:1、本公司一○一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業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其中財務 報表並經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陳招美、廖婉怡會計師查核簽證,上 , -
述
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亦送請監察人審查完竣 出具審查報告在案。 -
2、一○一年度營業報告書請參閱本手冊第3頁、會計師查核報告及上述財 務報表請參閱本手冊附件二,敬請 承認。
決議:
第二案 (董事會提)
-
案由:一○一年度盈餘分配案,敬請 承認。 -
說明:1、本公司一○一年度盈餘分配表業經董事會決議通過,並送請監察人審查 完竣,一○一年度盈餘分配表請參閱本手冊附件三。 -
2、擬配發現金股利新台幣81,291,381 元,每股配發0.239 元,現金股利計 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配發不足一元之畸零款,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調整之。 -
3、本次盈餘分配案經股東常會通過後,授權董事會另訂除息基準日、發放日 及其他相關事宜。 -
4、嗣後如因本公司股本發生變動,影響流通在外股份數量,致配息率因此發 生變動時,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敬請 承認。
決議 :
7
參、討論事項一
第一案 (董事會提)
案由:資本公積發放現金案,提請 決議。
-
、
-
說明:1 擬將超過票面金額發行股票所得溢額之資本公積新台幣88,774,270 元發 放現金,按分配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及其持有股份,每股配發新台 幣0.261 元。 -
2、現金配發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配發不足一元之畸零款,授權董事 長洽特定人調整之。 -
3、本案俟股東常會通過,授權董事會另訂分配基準日、發放日及其相關事宜。 -
4、本案嗣後如因本公司股本發生變動,影響流通在外股份數量,致配發現金比率因此發生變動時,擬提請股東常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敬請 決 議。
決議:
第二案 (董事會提)
案由:修訂「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案,提請 決議。
說明:依據101.7.6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審字第1010029874號函之規定,修 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其修正前後條文對照表如下,敬請 決 議。
浩鑫股份有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修正前後條文對照表
| 條文 | 修正前 |
修正後 |
修正後 |
修訂依據 及理由 |
|---|---|---|---|---|
| 第二條 | 資金貸與對象及資金貸與總額及個別 對象之限額 (一)本公司資金除有下列各款情形 外,不得貸與股東或任何他人: 1.公司間或與行號間業務往來者。 2.有短期融通資金必要之公司或行 號,以下列情形為限: (1)本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 之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公司。 (2)其他有短期融通之必要且經本 公司董事會同意資金貸與者。 融資金額不得超過貸與企…(略)。 本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 份百分之百之國外公司間,因短期 融通資金之必要從事資金貸與,其 金額不受貸與企業淨值之百分之 四十之限制,且其融通期間不適用 一年或一營業週期之規定。 |
資金貸與對象及資金貸與總額及個別對 象之限額 (一)本公司資金除有下列各款情形外,不 得貸與股東或任何他人: 1.公司間或與行號間業務往來者。 2.有短期融通資金必要之公司或行 號,以下列情形為限: (1)本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之 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公司。 (2)其他有短期融通之必要且經本公 司董事會同意資金貸與者。 融資金額不得超過貸與企…(略)。 本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 百分之百之國外公司間,因短期融通 資金之必要從事資金貸與,其金額不 受貸與企業淨值之百分之四十之限 制,且其融通期間不適用一年或一營 業週期之規定。 本作業程序所稱子公司及母公司,應 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之 規定認定之。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 係以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編製者,本作 業程序所稱之淨值,係指證券發行人 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規定之資產負債 表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
依據「公 開發行公 司資金貸 與及背書 保證處理 準則」修 正 |
|
| 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之 | ||||
| 規定認定之。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 | ||||
| 係以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編製者,本作 | ||||
| 業程序所稱之淨值,係指證券發行人 | ||||
| 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規定之資產負債 | ||||
| 表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
8
| 條文 | 修正前 |
修正後 |
修訂依據 及理由 |
|---|---|---|---|
| 第九條 | 資訊公開(公開發行後) 一、本公司應於每月10 日前將…(略) 二、本公司資金貸與達下列標準之一 者,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二日內輸入 公開資訊觀測站: (1)本公司及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之 餘額達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 值百分之二十以上。 (2)本公司及子公司對…(略) 三、本公司之子公司若非屬國內公開發 行公司者,該子公司有前項第三款應 公告申報之事項,應由本公司為之。 四、本公司應依一般公認會計原則規 定,評估資金貸與情形並提列適足之 備抵壞帳,且於財務報告中適當揭露 有關資訊,並提供相關資料予簽證會 計師執行必要之查核程序。 |
資訊公開(公開發行後) 一、本公司應於每月10 日前將…(略) 二、本公司資金貸與達下列標準之一 者,應於事實發生日 之即 日起算 二日 內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所稱事實發 生日,係指交易簽約日、付款日、董 事會決議日或其他足資確定交易對 象及交易金額之日等日期孰前者。 (1)本公司及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之 餘額達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 值百分之二十以上。 (2)本公司及子公司對…(略) 三、本公司之子公司若非屬國內公開發 行公司者,該子公司有前項第三款應 公告申報之事項,應由本公司為之。 四、本公司應評估資金貸與情形並提列 適足之備抵壞帳,且於財務報告中適 當揭露有關資訊,並提供相關資料予 簽證會計師執行必要之查核程序。 |
依據「公 開發行公 司資金貸 與及背書 保證處理 準則」修 正 |
決議:
第三案 (董事會提)
案由:修訂「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案,提請 決議。
說明:依 據 101.7.6 金 融 監 督 管理 委 員會金管證 審字第 1010029874 號函 之規定,修 訂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其修正前後 條文 對 照 表如下,敬請 決議。
浩鑫股份有限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修正前後條文對照表
| 條文 | 修正前 |
修正後 |
修正後 |
修訂依據 及理由 |
|---|---|---|---|---|
| 第三條 | 背書保證對象背書保證對象 一、有業務往來之公司。 二、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略) 本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百分 之九十以上之公司間,得為背書保證。 本公司基於承攬工程需要之同業間或共 同起造人間依合約規定互保,或因共同投 資關係由全體出資股東依其持股比率對 被投資公司背書保證者,不受前二項規定 之限制,得為背書保證。 前項所稱出資,係指本公司直接出資或透 過持有表決權股份百分之百之公司出資。 前述第二、三款所稱子公司及母公司,係 依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五號及第七號規 定認定之。 |
背書保證對象 一、有業務往來之公司。 二、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略) 本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百分 之九十以上之公司間,得為背書保證。 本公司基於承攬工程需要之同業間或共 同起造人間依合約規定互保,或因共同投 資關係由全體出資股東依其持股比率對 被投資公司背書保證,或同業間依消費者 保護法規範從事預售屋銷售合約之履約 保證連帶擔保 者,不受前二項規定之限 制,得為背書保證。 前項所稱出資,係指本公司直接出資或透 過持有表決權股份百分之百之公司出資。 本作業程序 所稱子公司及母公司,應 依證 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之 規定認定 之。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係以國際財務 報導準則編製者,本作業程序所稱之淨 值,係指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規 定之資產負債表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 益。 |
依據「公開 發行公司 資金貸與 及背書保 證處理準 則」修正 |
|
| 保證連帶擔保 者,不受前二項規定之限 制,得為背書保證。 前項所稱出資,係指本公司直接出資或透 過持有表決權股份百分之百之公司出資。 本作業程序 所稱子公司及母公司,應 依證 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之 規定認定 之。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係以國際財務 報導準則編製者,本作業程序所稱之淨 |
||||
| 值,係指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規 | ||||
| 定之資產負債表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 | ||||
| 益。 |
9
| 條文 | 修正前 |
修正後 |
修訂依據及 理由 |
|---|---|---|---|
| 第六條 | 背書保證辦理程序 五、財務部應依財務會計準則第九號之 規定,定期評估並認列背書保證之或有損 失且於財務報告中適當揭露背書保證資 訊,並提供簽證會計師相關資料,以供會 計師採行必要查核程序,出具允當之查核 報告。 六、背書保證對象若為淨值低於實收資 本額二分之一之子公司,應命子公司提出 具體改善計劃,並按季提報董事會審視其 營運結果。 |
背書保證辦理程序 五、財務部應定期評估並認列背書保證 之或有損失且於財務報告中適當揭露背書 保證資訊,並提供簽證會計師相關資料, 以供會計師採行必要查核程序,出具允當 之查核報告。 六、背書保證對象若為淨值低於實收資 本額二分之一之子公司,應命子公司提出 具體改善計劃,並按季提報董事會審視其 營運結果。 七、子公司股票無面額或每股面額非屬 新臺幣十元者,依第六款規定計算之實收 |
依據「公開發 行公司資金 貸與及背書 保證處理準 則」修正 |
| 資本額,應以股本加計資本公積-發行溢價 | |||
| 之合計數為之。 |
|||
| 第九條 | 應公告申報之時限及內容。(公開發行以 後) 一、本公司應於每月10 日前將本公司及子 公司上月份背書保證餘額輸入公開資 訊觀測站。 二、本公司背書保證達下列標準之一者, 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二日內輸入公開 資訊觀測站: 1.本公司及子公司背書保證餘額達本 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五 十以上。 2.本公司及子公司對單一企業背書保 證餘額達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 值百分之二十以上。 3.本公司及子公司對單一企業背書保 證餘額達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且對 其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 額合計數達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 淨值百分之三十以上。 4.本公司或子公司新增背書保證金額 達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且達本公司 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五以上。 三、本公司之子公司非屬國內公開發行公 司者,該子公司有前項第四款應公告申 報之事項,應由本公司為之。 四、本公司應依財務會計準則第九號之規 定,評估或認列背書保證之或有損失於 財務報告中適當揭露有關資訊,並提供 相關資料予簽證會計師執行必要之查 核程序。 |
應公告申報之時限及內容。(公開發行以 後) 一、本公司應於每月10 日前將本公司及子 公司上月份背書保證餘額輸入公開資 訊觀測站。 二、本公司背書保證達下列標準之一者, 應於事實發生日 之即 日起算 二日內輸 入公開資訊觀測站。所稱事實發生 日,係指交易簽約日、付款日、董事 會決議日或其他足資確定交易對象及 交易金額之日等日期孰前者。 1.本公司及子公司背書保證餘額達本 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五 十以上。 2.本公司及子公司對單一企業背書保 證餘額達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 值百分之二十以上。 3.本公司及子公司對單一企業背書保 證餘額達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且對 其背書保證、長期性質之 投資及資金 貸與餘額合計數達本公司最近期財 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三十以上。 4.本公司或子公司新增背書保證金額 達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且達本公司 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五以上。 三、本公司之子公司非屬國內公開發行公 司者,該子公司有前項第四款應公告 申報之事項,應由本公司為之。 四、本公司應評估或認列背書保證之或有 損失於財務報告中適當揭露有關資 訊,並提供相關資料予簽證會計師執 行必要之查核程序。 |
依據「公開發 行公司資金 貸與及背書 保證處理準 則」修正 |
決議:
10
肆、選舉事項
-
案由:改選董事及監察人,提請 選舉。(董事會提) -
說明:本公司原董事、監察人任期均已屆滿,本次股東常會將依公司章程規定選舉 董事五人及監察人二人,任期三年,任期自一O二年六月二十一日起就任至一O五年六月二十日止,敬請 選舉。
選舉 結 果:
伍、討論事項二
-
案由: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案,提請 決議。(董事會提) -
說明:1、依公司法第209條規定:「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應對股東會說明其行為之重要內容並取得其許可」。
-
2、本公司新任董事(含法人董事及其代表人或由法人指派代表人擔任董事者),有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在無損及 本公司利益之前提下,爰請解除其競業禁止之限制,敬請 決議。
決議:
陸、臨時動議
柒、散會
11
附件一
浩鑫股份有限公司道德行為準則
第 一 條 (訂定目的及依 據 )
、 為 導引 本公司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包括 總 經理及相 當 等級 者 副總 經理及相 當 、 等級 者 協 理及相 當 等級 者 、財務部 門 主管、會計部 門 主管、以及其他有為公司 管理事務及 簽名權 利之人)之行為符合道德標準,並使本公司之利 害 關 係 人更加 瞭 解本公司道德標準,爰訂定本準則,以資 遵循 ,對於不同經理人 亦 得分 別 訂定其 道德行為準則。
第 二 條 ( 涵 括之內容)
一、 防 止利益 衝突 :
個人利益介入 或 可能介入本公司整體利益時 即 產生利 害衝突 , 例 如, 當 本公司董 事、監察人 或 經理人無法以客觀及有效率的方式處理公務時, 或 是基於其在本公 司 擔 任之 職 位而使得其自 身 、配 偶 、 父母 、子 女或 三 親 等以內之 親屬 獲致不 當 利 益。本公司應特 別注意 與前 述 人員所 屬 之關 係 企業資金貸與 或 為其提供保證、重 、 , 大資產交 易 進(銷)貨 往 來之情事。本公司應 宣導 並 防 止前 述 利益 衝突 之發生 並提供 適當 管道供董事、監察人 或 經理人主動說明其與本公司有無 潛 在之利益 衝 突 。
二、 避免 圖 私 利之機會:
本公司應 避免 董事、監察人 或 經理人為下列事項:(一) 透 過使用本公司財產、資 訊 或藉 由 職 務之 便 而有圖 私 利之機會;(二) 透 過使用本公司財產、資訊 或藉 由 職 務之 便 以獲取 私 利;(三)與本公司競爭。
當 本公司有獲利機會時,董事、監察人 或 經理人有 責 任增加公司所能獲取之正 當 合法利益。
三、保 密責 任:
董事、監察人 或 經理人對於本公司本 身或 其進(銷)貨客戶之資訊,除經 授權或 法 律 規定公開外,應 負 有保 密義 務。應保 密 的資訊包括所有可能 被 競爭對手利用 或 洩漏 之後對本公司 或 客戶有 損害 之未公開資訊。
四、公平交 易 :
董事、監察人 或 經理人應公平對 待 本公司進(銷)貨客戶、競爭對手及員工,不得
、 、 透 過 操縱 隱匿 濫 用其基於 職 務所獲 悉 之資訊、對重要事項做不實 陳述或 其他 不公平之交 易 方式而獲取不 當 利益。
五、保 護 並 適當 使用公司資產:
董事、監察人 或 經理人 均 有 責 任保 護 本公司資產,並 確 保其能有效合法地使用於 公務上, 若被偷竊 、 疏忽或浪 費 均 會直 接影響到 本公司之獲利能力。
六、 遵循 法令規章:
本公司應加強證 券 交 易 法及其他法令規章之 遵循 。
七、 鼓勵呈 報任 何非 法 或違反 道德行為準則之行為:
本公司內部應加強 宣導 道德觀 念 ,並 鼓勵 員工於 懷疑或 發現有 違反 法令規章 或 道 德行為準則之行為時, 向 監察人、經理人、內部 稽 核主管 或 其他 適當 人員 呈 報。 為了 鼓勵 員工 呈 報 違 法情事,本公司應以保 密負責 之方式處理上 述呈 報資料,並 讓 員工 知悉 公司將 盡 全力保 護呈 報 者 的 安 全,使其 免 於 遭受 報 復 。
12
八、 懲戒措 施:
董事、監察人 或 經理人有 違反 道德行為準則之情形時,本公司應 懲戒 其行為, 且 、 、 、 即 時於公開資訊觀 測站揭露違反 道德行為準則人員之 職稱 姓名 違反 日期 違 反 事由、 違反 準則及處理情形等資訊。本公司並設立 申訴 管道,提供 違反 道德行 為準則 者救 濟之 途徑 。
第 三 條 ( 豁免適 用之程序)
本公司 若豁免 董事、監察人 或 經理人 遵循 本公司之道德行為準則, 必須 經由董事 會決議通過, 且即 時於公開資訊觀 測站揭露允許豁免 人員之 職稱 、 姓名 、董事會 通過 豁免 之日期、 豁免適 用之期間、 豁免適 用之原因及 豁免適 用之準則等資訊, 俾 利股東 評估 董事會所為之決議是 否適當 ,以 抑 制任 意或 可 疑 的 豁免遵循 準則之 , 情形發生 並 確 保任 何豁免遵循 準則之情形 均 有 適當 的控管機制,以保 護 本公司。
第 四 條 ( 揭露 方式)
本公司應於年報、公開說明書及公開資訊觀 測站揭露 其所訂定之道德行為準則, 修正時 亦 同。
第 五 條 (施行)
本公司之道德行為準則經董事會通過後施行,並送各監察人及提報股東會,修正 時 亦 同。
第 六 條 本準則訂立於中華民國一○二年二月六日。
13
附件二
會計師查核報告
浩鑫 股 份 有 限 公司 公 鑒 :
浩鑫 股 份 有 限 公司 民國 一○一年及一○○年十二 月 三十一 日 之資產 負債 表, 暨民國 一○一年及一○○年一 月 一 日 至 十二 月 三十一 日 之 損 益表、股東 權 益 變 動表及現金 流量 表,業經本會計師查核 竣 事。 上 開財務報表之 編製 係 管理 階 層 之 責 任,本會計師之 責 任則為 根據 查核 結 果 對上 開財務報表表 示 意 見 。列入 上 開財務報表 中 採權 益法計 價 之 被 投 資公司 中宏 宜 投 資股 份 有 限 公 司之 民國 一○○年度財務報表, 係 由 其他會計師查核, 因此 本會計師 對上 開 財務報表 所 表 示 之 意見 中 ,有關 上 述 依 權 益法計 價所 列 示 之 長期 股 權 投 資及 其 投 資 損 益金額, 係 依 據 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 民國 一○○年十二 月 三十 一 日上 述 長期 股 權 投 資之 帳 列金額為新台幣(以下 同 )135 , 276 仟元, 佔 資產 總 額之3.28 % ,民國 一○○年度 該 等長期 股 權 投 資認列之 投 資 損失 為4 , 454 仟 元。
本會計師 係 依 照 會計師查核 簽 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一 般 公認 審 計準則規劃 。 並 執 行查核工作,以合理 確信 財務報表有 無重 大 不 實表 達 此 項查核工作 包 括 以 抽 查方 式獲取 財務報表 所 列金額及 所 揭露 事項之查核證 據 、 評估 管理 階 層編製 財務報表 所 採 用之會計原則及 所 作之 重 大會計 估 計, 暨 評估 財務報表 整體之表 達 。本會計師相 信 此 項查核工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 可對所 表 示 之 意見 提供合理之 依 據 。
, 依 本會計師之 意見 基於 本會計師之查核 結 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 一 告, 第 段 所 述 浩鑫 股 份 有 限 公司之財務報表 在所 有 重 大方 面 係 依 照 證 券 發 行人財務報告 編製 準則、商業會計法及商業會計 處 理準則 中 與財務會計準則 相關之規定 暨 一 般 公認會計原則 編製 , 足 以 允當 表 達浩鑫 股 份 有 限 公司 民國 一○一年及一○○年十二 月 三十一 日 之財務 狀況 , 暨民國 一○一年及一○○ 年一 月 一 日 至 十二 月 三十一 日 之經營成果與現金 流量 。
浩鑫 股 份 有 限 公司 民國 一○一年度財務報表 重要 會計 科目明 細 表,主 要 係 供 補充 分 析 之用, 亦 經本會計師 採 用 第 二 段 所 述 之查核程序 予 以查核。 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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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計師之 意見 , 該 等科目明 細 表 在所 有 重 大方 面 與 第 一 段 所 述 財務報表相 關資訊一 致 。
浩鑫 股 份 有 限 公司 已編製民國 一○一年度之合併財務報表, 並 經本會計 師 出 具 無 保 留意見 查核報告 在 案, 備 供參 考 。
勤 業 眾 信聯 合會計師事務 所
會 計 師 陳 招 美 會 計 師 廖 婉 怡
財政部證 券 暨期貨管理 委 員會核 准文號 台財證六 字第 0920123784 號
行政 院 金 融 監 督 管理 委 員會核 准文號 金管證 審字第 1010028123 號
中華民國一○二 年 三 月二十一 日
15
浩鑫股份有限公司
資 產 負 債 表
民國一○一年及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代 碼 1100 1310 1320 1120 1140 1150 1190 1210 1286 1292 1298 11XX 1421 1450 1480 14XX 1501 1521 1531 1551 1561 1681 15X1 15X9 1599 1670 15XX 1770 1800 1820 1830 1860 18XX 1XXX |
資 產 流動資產 現金(附註四) 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金融資產(附註 二及五)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附註二及六) 應收票據(附註二及三) 應收帳款-減備抵呆帳一○一年10,592 仟 元及一○○年19,650 仟元後之淨額(附 註二及三) 應收關係人款項(附註二、三及十八) 其他金融資產 存貨(附註二及七) 遞延所得稅資產(附註二及十五) 存出保證金(附註二十) 其他流動資產 流動資產合計 長期投資 採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附註二及九)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附註二及六)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附註二及八) 長期投資合計 固定資產(附註二、十及十九) 成 本 土 地 房屋設備 機器設備 運輸設備 生財器具 其他設備 成本合計 減:累計折舊 減:累計減損 預付設備款 固定資產淨額 無形資產 遞延退休金成本(附註二及十二) 其他資產 出租資產-淨額(附註二、十一及十九) 存出保證金(附註二十) 遞延費用(附註二) 遞延所得稅資產(附註二及十五) 其他資產合計 資 產 總 計 |
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金 額 % $ 771,908 18 - - 121,254 3 - - 39,310 1 189,435 4 8,913 - 177,970 4 60,191 1 34,550 1 45,260 1 1,448,791 33 2,235,335 52 6,153 - 57,652 1 2,299,140 53 273,000 6 228,819 5 47,831 1 27,495 1 27,393 1 16,320 - 620,858 14 126,403 3 6,993 - - - 487,462 11 30 - 81,607 2 11,353 - 14,565 1 4,921 - 112,446 3 $ 4,347,869 100 |
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金 額 % $ 771,908 18 - - 121,254 3 - - 39,310 1 189,435 4 8,913 - 177,970 4 60,191 1 34,550 1 45,260 1 1,448,791 33 2,235,335 52 6,153 - 57,652 1 2,299,140 53 273,000 6 228,819 5 47,831 1 27,495 1 27,393 1 16,320 - 620,858 14 126,403 3 6,993 - - - 487,462 11 30 - 81,607 2 11,353 - 14,565 1 4,921 - 112,446 3 $ 4,347,869 100 |
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金 額 % $ 958,527 23 5,874 - 172,970 4 100 - 39,307 1 253,983 6 23,160 1 192,000 5 23,786 1 - - 62,046 1 1,731,753 42 1,307,611 32 7,685 - 60,352 1 1,375,648 33 442,685 11 453,827 11 76,980 2 21,186 - 22,108 1 15,668 - 1,032,454 25 202,216 5 7,651 - 123 - 822,710 20 1,191 - 81,953 2 34,126 1 21,182 1 59,942 1 197,203 5 $ 4,128,505 100 |
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金 額 % $ 958,527 23 5,874 - 172,970 4 100 - 39,307 1 253,983 6 23,160 1 192,000 5 23,786 1 - - 62,046 1 1,731,753 42 1,307,611 32 7,685 - 60,352 1 1,375,648 33 442,685 11 453,827 11 76,980 2 21,186 - 22,108 1 15,668 - 1,032,454 25 202,216 5 7,651 - 123 - 822,710 20 1,191 - 81,953 2 34,126 1 21,182 1 59,942 1 197,203 5 $ 4,128,505 100 |
代 碼 2140 2150 2170 2180 2228 2284 2298 21XX 2810 2820 2880 28XX 2XXX 3110 3210 3220 3260 32XX 3310 3320 3350 33XX 3420 3430 3450 3480 34XX 3XXX |
負 債 及 股 東 權 益 流動負債 應付帳款 應付關係人款項(附註十八) 應付費用 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金融負債(附註 二及五) 其他金融負債 遞延盈益(附註二及十八) 其他流動負債 流動負債合計 其他負債 應計退休金負債(附註二及十二) 存入保證金 遞延盈益(附註二及十八) 其他負債合計 負債合計 股東權益 股本-每股面額10元;額定:500,000仟股 ;發行:一○一年340,131 仟股,一○○ 年352,158仟股 資本公積 股票溢價 庫藏股票交易 因長期股權投資而發生 資本公積合計 保留盈餘 法定盈餘公積 特別盈餘公積 未分配盈餘 保留盈餘合計 股東權益其他項目 累積換算調整數 未認列為退休金成本之淨損失 金融商品未實現損失 庫藏股票(普通股)-12,027仟股 股東權益其他項目合計 股東權益合計 負債及股東權益總計 |
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金 額 % $ 175,896 4 7,745 - 285,539 7 574 - 1,865 - 45,482 1 4,886 - 521,987 12 567 - 100 - 579 - 1,246 - 523,233 12 3,401,313 78 201,765 5 104,984 2 2,325 - 309,074 7 1,126 - 10,136 - 318,261 8 329,523 8 ( 66,865 ) ( 2 ) - - ( 148,409 ) ( 3 ) - - ( 215,274 ) ( 5 ) 3,824,636 88 $ 4,347,869 100 |
單位:除每股面額為新台 幣元外,餘係仟元 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金 額 % $ 128,206 3 18,469 1 294,309 7 - - 4,044 - 40,396 1 11,200 - 496,624 12 12,373 - - - 647 - 13,020 - 509,644 12 3,521,583 86 208,899 5 87,195 2 - - 296,094 7 - - - - 11,262 - 11,262 - ( 10,319 ) - ( 860 ) - ( 89,284 ) ( 2 ) ( 109,615 ) ( 3 ) ( 210,078 ) ( 5 ) 3,618,861 88 $ 4,128,505 100 |
|---|---|---|---|---|---|---|---|---|---|
| 金 | 額 $ 771,908 - 121,254 - 39,310 189,435 8,913 177,970 60,191 34,550 45,260 1,448,791 2,235,335 6,153 57,652 2,299,140 273,000 228,819 47,831 27,495 27,393 16,320 620,858 126,403 6,993 - 487,462 30 81,607 11,353 14,565 4,921 112,446 $ 4,347,869 |
金 | 額 $ 958,527 5,874 172,970 100 39,307 253,983 23,160 192,000 23,786 - 62,046 1,731,753 1,307,611 7,685 60,352 1,375,648 442,685 453,827 76,980 21,186 22,108 15,668 1,032,454 202,216 7,651 123 822,710 1,191 81,953 34,126 21,182 59,942 197,203 $ 4,128,505 |
||||||
後附之附註係本財務報表之一部分。
(參閱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民國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查核報告)
董事長:余宏輝
經理人:潘慶豐
會計主管:卜濟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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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鑫股份有限公司
損 益 表
民國一○一年及一○○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除每股盈餘為新
台幣元外,餘係仟元
代碼營業收入(附註二及十八)4110 銷貨收入4170 減:銷貨退回及折讓4100 銷貨收入淨額4650 技術服務收入4000 營業收入淨額營業成本(附註七及十八)5110 銷貨成本5910 營業毛利5930 聯屬公司間已(未)實現銷貨利益(附註二)已實現營業毛利營業費用(附註十八)6100 推銷費用6200 管理費用6300 研究及發展費用6000 營業費用合計6900 營業利益營業外收入及利益(附註二、五、九及十八)7121 採權益法認列之投資淨益7122 股利收入7140 處分投資淨益7110 利息收入 |
一 |
○一 |
年度%67 1 66 34 100 58 42 - 42 9 8 18 35 7 10 1 1 - |
一 |
○○ |
年度 |
年度 |
|---|---|---|---|---|---|---|---|
金 |
額$1,332,873 12,545 1,320,328 669,176 1,989,504 1,142,153 847,351 5,086 ) 842,265 172,070 169,780 365,689 707,539 134,726 193,938 12,427 18,898 4,390 |
金 |
額$1,941,686 66,436 1,875,250 396,047 2,271,297 1,625,253 646,044 38,416 684,460 137,389 162,273 375,158 674,820 9,640 - 10,285 - 2,537 |
% |
|||
( |
86 3 83 17 100 72 28 2 30 6 7 17 30 - - 1 - - |
(接次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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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前頁)
代碼7130 處分固定資產利益7160 兌換淨益7310 金融商品評價利益7210 租金收入7480 其 他7100 營業外收入及利益合計營業外費用及損失(附註二、五、八、九、十及十八)7530 處分固定資產損失7560 兌換淨損7650 金融商品評價損失7510 利息費用7540 處分投資淨損7521 採權益法認列之投資淨損7630 減損損失7880 其 他7500 營業外費用及損失合計7900 稅前利益8110 所得稅費用(附註二及十五) 9600 純 益代碼每股盈餘(附註十七)9750 基本每股盈餘9850 稀釋每股盈餘 |
一 |
○一 |
○一 |
○一 |
|---|---|---|---|---|
金 |
||||
稅 |
$ 1,098 - - 1,750 40,244 272,745 15,217 8,177 574 7 - - - 46,619 70,594 336,877 18,616 $ 318,261 前稅$ 0.99 $ 0.99 |
|||
前$ 0.99 $ 0.99 |
||||
後附之附註係本財務報表之一部分。
(參閱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民國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查核報告)
董事長:余宏輝 經理人:潘慶豐 會計主管:卜濟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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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鑫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權益變動表
民國一○一年及一○○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一○○年一月一日餘額 資本公積彌補虧損 買回庫藏股票-12,027仟股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損益之 變動 認列被投資公司備供出售金融資 產未實現損益之變動 採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所產生 之換算調整數之變動 未認列為退休金成本淨損失之變 動 一○○年度純益 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一○○年盈餘分配 法定盈餘公積 特別盈餘公積 庫藏股票註銷-12,027仟股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損益之 變動 認列被投資公司備供出售金融資 產未實現損益之變動 採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所產生 之換算調整數之變動 長期股權投資持股比例變動調整 未認列為退休金成本淨損失之變 動 一○一年度純益 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
發 行 |
股 本 金 額 $ 3,521,583 - - - - - - - 3,521,583 - - ( 120,270 ) - - - - - - $ 3,401,313 |
資本公積(附註二、十三及十四) 因長期股權投資 股 票 溢 價 庫藏股票交易 而 發 生 $ 665,836 $ 87,195 $ - ( 456,937 ) - - - - - - - - - - - - - - - - - - - - 208,899 87,195 - - - - - - - ( 7,134 ) 17,789 - - - - - - - - - - - - 2,325 - - - - - - $ 201,765 $ 104,984 $ 2,325 |
資本公積(附註二、十三及十四) 因長期股權投資 股 票 溢 價 庫藏股票交易 而 發 生 $ 665,836 $ 87,195 $ - ( 456,937 ) - - - - - - - - - - - - - - - - - - - - 208,899 87,195 - - - - - - - ( 7,134 ) 17,789 - - - - - - - - - - - - 2,325 - - - - - - $ 201,765 $ 104,984 $ 2,325 |
資本公積(附註二、十三及十四) 因長期股權投資 股 票 溢 價 庫藏股票交易 而 發 生 $ 665,836 $ 87,195 $ - ( 456,937 ) - - - - - - - - - - - - - - - - - - - - 208,899 87,195 - - - - - - - ( 7,134 ) 17,789 - - - - - - - - - - - - 2,325 - - - - - - $ 201,765 $ 104,984 $ 2,325 |
保留盈餘(附註二、十三及十五) 未分配盈餘 法定盈餘公積 特別盈餘公積 (待彌補虧損) $ - $ - ( $ 456,937 ) - - 456,937 - - - - - - - - - - - - - - - - - 11,262 - - 11,262 1,126 - ( 1,126 ) - 10,136 ( 10,136 ) - - - - - - - - - - - - - - - - - - - - 318,261 $ 1,126 $ 10,136 $ 318,261 |
保留盈餘(附註二、十三及十五) 未分配盈餘 法定盈餘公積 特別盈餘公積 (待彌補虧損) $ - $ - ( $ 456,937 ) - - 456,937 - - - - - - - - - - - - - - - - - 11,262 - - 11,262 1,126 - ( 1,126 ) - 10,136 ( 10,136 ) - - - - - - - - - - - - - - - - - - - - 318,261 $ 1,126 $ 10,136 $ 318,261 |
保留盈餘(附註二、十三及十五) 未分配盈餘 法定盈餘公積 特別盈餘公積 (待彌補虧損) $ - $ - ( $ 456,937 ) - - 456,937 - - - - - - - - - - - - - - - - - 11,262 - - 11,262 1,126 - ( 1,126 ) - 10,136 ( 10,136 ) - - - - - - - - - - - - - - - - - - - - 318,261 $ 1,126 $ 10,136 $ 318,261 |
股 東 權 益 |
其 他 項 目 |
( 附 註 二 |
單位:新台幣仟元 及 十 四 ) 庫 藏 股 票 股東權益合計 $ - $ 3,829,944 - - ( 109,615 ) ( 109,615 ) - ( 95,202 ) - ( 50,325 ) - 33,657 - ( 860 ) - 11,262 ( 109,615 ) 3,618,861 - - - - 109,615 - - ( 32,155 ) - ( 26,970 ) - ( 56,546 ) - 2,325 - 860 - 318,261 $ - $ 3,824,636 |
單位:新台幣仟元 及 十 四 ) 庫 藏 股 票 股東權益合計 $ - $ 3,829,944 - - ( 109,615 ) ( 109,615 ) - ( 95,202 ) - ( 50,325 ) - 33,657 - ( 860 ) - 11,262 ( 109,615 ) 3,618,861 - - - - 109,615 - - ( 32,155 ) - ( 26,970 ) - ( 56,546 ) - 2,325 - 860 - 318,261 $ - $ 3,824,636 |
單位:新台幣仟元 及 十 四 ) 庫 藏 股 票 股東權益合計 $ - $ 3,829,944 - - ( 109,615 ) ( 109,615 ) - ( 95,202 ) - ( 50,325 ) - 33,657 - ( 860 ) - 11,262 ( 109,615 ) 3,618,861 - - - - 109,615 - - ( 32,155 ) - ( 26,970 ) - ( 56,546 ) - 2,325 - 860 - 318,261 $ - $ 3,824,636 |
|---|---|---|---|---|---|---|---|---|---|---|---|---|---|---|
| 股 票 溢 價 $ 665,836 ( 456,937 ) - - - - - - 208,899 - - ( 7,134 ) - - - - - - $ 201,765 |
庫藏股票交易 $ 87,195 - - - - - - - 87,195 - - 17,789 - - - - - - $ 104,984 |
法定盈餘公積 $ - - - - - - - - - 1,126 - - - - - - - - $ 1,126 |
特別盈餘公積 $ - - - - - - - - - - 10,136 - - - - - - - $ 10,136 |
累積換算調整數 ( $ 43,976 ) - - - - 33,657 - - ( 10,319 ) - - - - - ( 56,546 ) - - - ($ 66,865 ) |
未認列為退休金 成本之淨損失 $ - - - - - - ( 860 ) - ( 860 ) - - - - - - - 860 - $ - |
金 融 商 品 未實現(損)益 $ 56,243 - - ( 95,202 ) ( 50,325 ) - - - ( 89,284 ) - - - ( 32,155 ) ( 26,970 ) - - - - ($ 148,409 ) |
||||||||
| 股數(仟股) 352,158 - - - - - - - 352,158 - - ( 12,027 ) - - - - - - 340,131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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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829,944 - 109,615 ) 95,202 ) 50,325 ) 33,657 860 ) 11,262 3,618,861 - - - 32,155 ) 26,970 ) 56,546 ) 2,325 860 318,261 $ 3,824,636 |
後附之附註係本財務報表之一部分。
(參閱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民國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查核報告)
董事長:余宏輝
會計主管:卜濟世
經理人:潘慶豐
19
浩鑫股份有限公司
現 金 流 量 表
民國一○一年及一○○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純 益折 舊攤 銷呆帳回轉未(已)實現銷貨利益存貨跌價損失存貨報廢損失減損損失處分投資淨損(益)採權益法認列之投資淨損(益)處分固定資產淨損(益)金融商品評價損失(利益)遞延所得稅退休金負債營業資產及負債之淨變動交易目的金融商品應收票據應收帳款應收關係人款項其他金融資產存 貨其他流動資產應付票據應付帳款應付關係人款項應付費用其他金融負債其他流動負債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購買備供出售金融資產處分備供出售金融資產價款 |
單位:新台幣仟元一○一年度一○○年度$ 318,261 $ 11,262 19,446 23,288 91,796 121,097 ( 9,058 ) ( 34,557 ) 5,086 ( 38,416 ) 17,560 23,416 1,249 3,618 - 4,702 ( 18,898 ) 21,900 ( 193,938 ) 11,660 14,119 ( 10,204 ) 574 ( 5,874 ) 18,616 11,011 ( 9,785 ) ( 3,678 ) 5,874 29,782 100 ( 100 ) 9,055 112,006 47,458 1,234,841 14,247 ( 15,091 ) ( 4,779 ) 158,688 16,786 ( 125,653 ) - ( 198 ) 47,690 ( 743,908 ) ( 10,724 ) ( 5,228 ) ( 8,770 ) ( 26,800 ) ( 1,491 ) 1,703 ( 6,314 ) 8,067 364,160 767,334 ( 45,595 ) ( 157,223 ) 85,586 47,315 |
單位:新台幣仟元一○一年度一○○年度$ 318,261 $ 11,262 19,446 23,288 91,796 121,097 ( 9,058 ) ( 34,557 ) 5,086 ( 38,416 ) 17,560 23,416 1,249 3,618 - 4,702 ( 18,898 ) 21,900 ( 193,938 ) 11,660 14,119 ( 10,204 ) 574 ( 5,874 ) 18,616 11,011 ( 9,785 ) ( 3,678 ) 5,874 29,782 100 ( 100 ) 9,055 112,006 47,458 1,234,841 14,247 ( 15,091 ) ( 4,779 ) 158,688 16,786 ( 125,653 ) - ( 198 ) 47,690 ( 743,908 ) ( 10,724 ) ( 5,228 ) ( 8,770 ) ( 26,800 ) ( 1,491 ) 1,703 ( 6,314 ) 8,067 364,160 767,334 ( 45,595 ) ( 157,223 ) 85,586 47,315 |
|---|---|---|
| $ 11,262 23,288 121,097 ( 34,557 ) ( 38,416 ) 23,416 3,618 4,702 21,900 11,660 ( 10,204 ) ( 5,874 ) 11,011 ( 3,678 ) 29,782 ( 100 ) 112,006 1,234,841 ( 15,091 ) 158,688 ( 125,653 ) ( 198 ) ( 743,908 ) ( 5,228 ) ( 26,800 ) 1,703 8,067 767,334 ( 157,223 ) 47,315 |
(接次頁)
20
(承前頁)
應收關係人款項減少(增加)採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增加被投資公司減資匯回股款購置固定資產處分固定資產價款存出保證金增加遞延費用增加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融資活動之現金流量短期銀行借款減少存入保證金增加(減少)買回庫藏股票融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出)現金淨減少年初現金餘額年底現金餘額現金流量資訊之補充揭露支付利息支付所得稅支付部分現金購置固定資產購置固定資產應付設備款(帳列其他金融負債)淨變動支付現金 |
一○一年度$ 17,090 ( 814,977 ) 2,700 ( 15,989 ) 317,262 ( 11,777 ) ( 85,179 ) ( 550,879 ) - 100 - 100 ( 186,619 ) 958,527 $ 771,908 $ 7 $ 443 $ 15,301 688 $ 15,989 |
一○○年度 |
|---|---|---|
| ( $ 17,090 ) ( 744,183 ) 161,540 ( 9,531 ) 40,964 ( 34,101 ) ( 27,660 ) ( 739,969 ) ( 514,294 ) ( 300 ) ( 109,615 ) ( 624,209 ) ( 596,844 ) 1,555,371 $ 958,527 $ 1,425 $ 239 $ 10,219 ( 688 ) $ 9,531 |
後附之附註係本財務報表之一部分。
(參閱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民國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查核報告)
董事長:余宏輝 經理人:潘慶豐 會計主管:卜濟世
21
會計師查核報告
浩鑫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浩鑫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一○一年及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一○一年及一○○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之合併損益表、合併股東權益變動表及合併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查核 竣事。上開合併財務報表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 據查核結果對上開合併財務報表表示意見。列入上開合併財務報表之公司 中,民國一○○年度有關宏宜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之財務報表係由其他會計師 查核,因此本會計師對上開浩鑫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一○○年度合 併財務報表所表示之意見中,有關上列公司財務報表所列之金額係依據其他 會計師之查核報告。上述由其他會計師查核之公司民國一○○年十二月三十 一日之資產總額為新台幣(以下同) 135,276 仟元,佔合併資產總額之 2.12% , 負債總額為0 仟元,民國一○○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由其他會計師 查核公司之稅前損失為 4,454 仟元。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一般公認審計準則規劃
並執行查核工作,以合理確信財務報表有無重大不實表達。此項查核工作包
括以抽查方式獲取合併財務報表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核證據、評估管
理階層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所採用之會計原則及所作之重大會計估計,暨評估
財務報表整體之表達。本會計師相信此項查核工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
可對所表示之意見提供合理之依據。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
一
告,第段所述浩鑫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合併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
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編製,足以允當表
達浩鑫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一○一年及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
合併財務狀況,暨民國一○一年及一○○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
併經營成果與合併現金流量。
==> picture [406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台財證 六字第 0920123784 號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金管證審 字第 1010028123 號
==> picture [475 x 1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2
浩鑫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合併資產負債表 民國一○一年及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合併資產負債表 民國一○一年及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合併資產負債表 民國一○一年及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合併資產負債表 民國一○一年及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
|---|---|---|---|---|---|---|---|---|---|---|
代 碼 1100 1310 1320 1120 1140 1190 1210 1286 1292 1298 11XX 1420 1450 1480 14XX 1501 1521 1531 1551 1561 1631 1681 15X1 15X9 1599 1672 15XX 1760 1770 17XX 1800 1820 1830 1860 18XX 1XXX |
資 產 流動資產 現金及約當現金(附註四) 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金融資產(附註二及 五)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附註二及六) 應收票據(附註二及三) 應收帳款-減備抵呆帳一○一年19,069仟元及 一○○年22,293仟元後之淨額(附註二及三) 其他金融資產 存貨-淨額(附註二及七) 遞延所得稅資產(附註二及十七) 存出保證金(附註二二) 其他流動資產 流動資產合計 長期投資 採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附註二及八)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附註二及六)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附註二及九) 長期投資合計 固定資產(附註二、十及二一) 成 本 土 地 房屋設備 機器設備 運輸設備 生財器具 租賃改良 其他設備 成本合計 減:累計折舊 減:累計減損 預付設備款 固定資產淨額 無形資產 商譽(附註二及十六) 遞延退休金成本(附註十三) 無形資產合計 其他資產 出租資產-淨額(附註二、十一及二一) 存出保證金(附註二二) 遞延費用(附註二) 遞延所得稅資產(附註二及十七) 其他資產合計 資 產 總 計 |
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金 額 % 金 額 % 代 碼負 債 及 股 東 權 益 流動負債 $ 1,338,774 18 $ 1,591,077 25 2100 短期銀行借款(附註十二及二一) 2140 應付帳款 - - 5,874 - 2150 應付關係人款項(附註二十) 178,074 3 236,850 4 2160 應付所得稅(附註二及十七) 1,587 - 100 - 2170 應付費用 2180 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金融負債(附註二及 3,447,616 47 2,001,311 31 五) 13,690 - 29,539 1 2210 其他金融負債 1,263,940 17 1,069,193 17 2260 預收款項 63,405 1 28,671 - 2298 其他流動負債 34,550 1 - - 21XX 流動負債合計 93,923 1 118,046 2 6,435,559 88 5,080,661 80 其他負債 2810 應計退休金負債(附註二及十三) 2820 存入保證金 6,773 - - - 28XX 其他負債合計 6,153 - 7,685 - 67,704 1 72,185 1 2XXX 負債合計 80,630 1 79,870 1 股東權益 3110 股本-每股面額10元;額定:500,000仟股;發 行:一○一年340,131仟股;一○○年352,158 279,017 4 448,810 7 仟股 248,169 3 473,524 7 資本公積 100,652 1 125,746 2 3210 股票溢價 36,428 1 29,730 - 3220 庫藏股票交易 36,349 - 30,753 1 3260 因長期股權投資而發生 66,796 1 56,447 1 32XX 資本公積合計 49,505 1 34,977 1 保留盈餘 816,916 11 1,199,987 19 3310 法定盈餘公積 198,093 2 244,636 4 3320 特別盈餘公積 6,993 - 7,651 - 3350 未分配盈餘 611,830 9 947,700 15 33XX 保留盈餘合計 - - 12,282 - 股東權益其他項目 611,830 9 959,982 15 3420 累積換算調整數 3430 未認列為退休金成本之淨損失 3450 金融商品未實現損失 - - 5,979 - 3480 庫藏股票(普通股)-12,027仟股 30 - 1,191 - 34XX 股東權益其他項目合計 30 - 7,170 - 母公司股東權益合計 3610 少數股權 3XXX 股東權益合計 81,607 1 81,953 1 21,747 - 41,802 1 22,499 - 24,110 - 38,848 1 91,546 2 164,701 2 239,411 4 $ 7,292,750 100 $ 6,367,094 100 負債及股東權益總計 後附之附註係本合併財務報表之一部分。 (參閱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民國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查核報告) |
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金 額 % $ 511,127 7 2,398,368 33 - - 622 - 492,088 7 574 - 18,731 - 32,140 - 5,101 - 3,458,751 47 567 - 1,109 - 1,676 - 3,460,427 47 3,401,313 47 201,765 3 104,984 1 2,325 - 309,074 4 1,126 - 10,136 - 318,261 5 329,523 5 ( 66,865 ) ( 1 ) - - ( 148,409 ) ( 2 ) - - ( 215,274 ) ( 3 ) 3,824,636 53 7,687 - 3,832,323 53 $ 7,292,750 100 |
單位:除每股面額為新台 幣元外,餘係仟元 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金 額 % $ 639,302 10 1,591,499 25 706 - 2,979 - 399,246 6 - - 4,592 - 82,502 2 10,335 - 2,731,161 43 12,373 - 783 - 13,156 - 2,744,317 43 3,521,583 55 208,899 3 87,195 2 - - 296,094 5 - - - - 11,262 - 11,262 - ( 10,319 ) - ( 860 ) - ( 89,284 ) ( 1 ) ( 109,615 ) ( 2 ) ( 210,078 ) ( 3 ) 3,618,861 57 3,916 - 3,622,777 57 $ 6,367,094 100 |
||||||
| 金 | 額 $ 1,338,774 - 178,074 1,587 3,447,616 13,690 1,263,940 63,405 34,550 93,923 6,435,559 6,773 6,153 67,704 80,630 279,017 248,169 100,652 36,428 36,349 66,796 49,505 816,916 198,093 6,993 611,830 - 611,830 - 30 30 81,607 21,747 22,499 38,848 164,701 $ 7,292,750 |
金 | 額 $ 511,127 2,398,368 - 622 492,088 574 18,731 32,140 5,101 3,458,751 567 1,109 1,676 3,460,427 3,401,313 201,765 104,984 2,325 309,074 1,126 10,136 318,261 329,523 66,865 ) - 148,409 ) - 215,274 ) 3,824,636 7,687 3,832,323 $ 7,292,750 |
金 | 額 $ 639,302 1,591,499 706 2,979 399,246 - 4,592 82,502 10,335 2,731,161 12,373 783 13,156 2,744,317 3,521,583 208,899 87,195 - 296,094 - - 11,262 11,262 10,319 ) 860 ) 89,284 ) 109,615 ) 210,078 ) 3,618,861 3,916 3,622,777 $ 6,367,094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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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理人:潘慶豐
董事長:余宏輝
會計主管:卜濟世
23
浩鑫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合併損益表
民國一○一年及一○○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代碼營業收入(附註二)4110 銷貨收入4170 減:銷貨退回及折讓4100 銷貨收入淨額營業成本(附註七及十八)5110 銷貨成本5910 營業毛利營業費用(附註十八)6100 推銷費用6200 管理費用6300 研究及發展費用6000 營業費用合計6900 營業利益營業外收入及利益(附註二及五)7140 處分投資淨益7122 股利收入7110 利息收入7210 租金收入7130 處分固定資產利益7310 金融資產評價利益7160 兌換淨益7480 其 他7100 營業外收入及利益合計 |
一○一 |
單位:除每股盈餘為新台幣元外,餘係仟元年度一○○年度%金額%102 $ 9,878,783 101 2 67,324 1 100 9,811,459 100 88 8,594,738 88 12 1,216,721 12 4 423,060 4 4 423,838 4 2 347,500 4 10 1,194,398 12 2 22,323 - - - - - 15,410 - - 4,481 - - 1,820 - - 10,200 - - 5,874 - - 4,475 - 1 46,466 1 1 88,726 1 |
|---|---|---|
金額$ 14,391,615 218,929 14,172,686 12,390,366 1,782,320 611,102 488,297 346,021 1,445,420 336,900 38,808 18,051 6,272 2,331 1,030 - - 59,390 125,882 |
||
(接次頁)
24
(承前頁)
代碼營業外費用及損失(附註二、五、八、九、十六及十八)7510 利息費用7530 處分固定資產損失7630 減損損失7560 兌換淨損7650 金融商品評價損失7521 採權益法認列之投資損失7540 處分投資淨損7880 其 他7500 營業外費用及損失合計7900 稅前利益8110 所得稅費用(附註二及十七)9600 合併總純益歸屬予:9601 母公司股東9602 少數股權代碼每股盈餘(附註十九)9750基本每股盈餘9850稀釋每股盈餘 |
一○一 |
一○一 |
一○一 |
一○一 |
|---|---|---|---|---|
| $ 18,836 15,217 14,354 9,664 574 160 - 68,004 126,809 335,973 25,525 $ 310,448 $ 318,261 ( 7,813 ) $ 310,448 稅前稅$ 1.01$ 1.01 |
||||
前$ 1.01$ 1.01 |
||||
後附之附註係本合併財務報表之一部分。
(參閱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民國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查核報告)
董事長:余宏輝 經理人:潘慶豐
會計主管:卜濟世
25
一○○年一月一日餘額 資本公積彌補虧損 買回庫藏股票-12,027仟股 母公司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 現損益之變動 子公司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 現損益之變動 採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所產 生之換算調整數之變動 未列為退休金成本淨損失之變 動 少數股權增加 一○○年度合併總純益 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一○○年度盈餘分配 法定盈餘公積 特別盈餘公積 庫藏股票註銷-12,027仟股 母公司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 現損益之變動 子公司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 現損益之變動 採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所產 生之換算調整數之變動 長期股權投資持股比例變動調 整 未認列為退休金成本淨損失之 變動 少數股權增加 一○一年度合併總純益 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董事長:余宏輝 |
發 行 |
股 本 金 額 $ 3,521,583 - - - - - - - - 3,521,583 - - ( 120,270 ) - - - - - - - $ 3,401,313 |
浩鑫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合併股東權益變動表 民國一○一年及一○○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資本公積(附註二、十四及十五)保留盈餘(附註二、十四及十七)股 東 權 益 其 他 項 目 因長期股權投資 未分配盈餘 累 積 換 算 未認列為退休 股 票 溢 價 庫藏股票交易而 發 生 法定盈餘公積 特別盈餘公積 (待彌補虧損)調 整 數 金成本之淨損失 $ 665,836 $ 87,195 $ - $ - $ - ( $ 456,937 ) ( $ 43,976 ) $ - ( 456,937 ) - - - - 456,937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3,657 - - - - - - - - ( 860 ) - - - - - - - - - - - - - 11,262 - - 208,899 87,195 - - - 11,262 ( 10,319 ) ( 860 ) - - - 1,126 - ( 1,126 ) - - - - - - 10,136 ( 10,136 ) - - ( 7,134 ) 17,789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6,546 ) - - - 2,325 - - - - - - - - - - - - 860 - - - - - - - - - - - - - 318,261 - - $ 201,765 $ 104,984 $ 2,325 $ 1,126 $ 10,136 $ 318,261 ($ 66,865 )$ - 後附之附註係本合併財務報表之一部分。 (參閱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民國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查核報告) 經理人:潘慶豐 會計主管:卜濟世 |
浩鑫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合併股東權益變動表 民國一○一年及一○○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資本公積(附註二、十四及十五)保留盈餘(附註二、十四及十七)股 東 權 益 其 他 項 目 因長期股權投資 未分配盈餘 累 積 換 算 未認列為退休 股 票 溢 價 庫藏股票交易而 發 生 法定盈餘公積 特別盈餘公積 (待彌補虧損)調 整 數 金成本之淨損失 $ 665,836 $ 87,195 $ - $ - $ - ( $ 456,937 ) ( $ 43,976 ) $ - ( 456,937 ) - - - - 456,937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3,657 - - - - - - - - ( 860 ) - - - - - - - - - - - - - 11,262 - - 208,899 87,195 - - - 11,262 ( 10,319 ) ( 860 ) - - - 1,126 - ( 1,126 ) - - - - - - 10,136 ( 10,136 ) - - ( 7,134 ) 17,789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6,546 ) - - - 2,325 - - - - - - - - - - - - 860 - - - - - - - - - - - - - 318,261 - - $ 201,765 $ 104,984 $ 2,325 $ 1,126 $ 10,136 $ 318,261 ($ 66,865 )$ - 後附之附註係本合併財務報表之一部分。 (參閱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民國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查核報告) 經理人:潘慶豐 會計主管:卜濟世 |
股 東 權 益 |
其 他 項 目 |
( 附 註 二 |
及 十 五 ) 庫 藏 股 票 $ - - ( 109,615 ) - - - - - - ( 109,615 ) - - 109,615 - - - - - - - $ - |
單位:新台幣仟元 少 數 股 權股東權益合計 $ - $ 3,829,944 - - - ( 109,615 ) - ( 95,202 ) - ( 50,325 ) - 33,657 - ( 860 ) 14,979 14,979 ( 11,063 ) 199 3,916 3,622,777 - - - - - - - ( 32,155 ) - ( 26,970 ) - ( 56,546 ) - 2,325 - 860 11,584 11,584 ( 7,813 ) 310,448 $ 7,687 $ 3,832,323 |
|---|---|---|---|---|---|---|---|---|---|
股 票 溢 價 $ 665,836 ( 456,937 ) - - - - - - - 208,899 - - ( 7,134 ) - - - - - - - $ 201,765 |
金 融 商 品 未實現(損)益 $ 56,243 - - ( 95,202 ) ( 50,325 ) - - - - ( 89,284 ) - - - ( 32,155 ) ( 26,970 ) - - - - - ($ 148,409 ) |
||||||||
| 股數(仟股) 352,158 - - - - - - - - 352,158 - - ( 12,027 ) - - - - - - - 340,131 |
|||||||||
( |
( |
( ( |
( ( ( ( ( ( |
( ( |
( ( |
26
浩鑫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合併現金流量表
民國一○一年及一○○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
民國一○一年及一○○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
民國一○一年及一○○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
民國一○一年及一○○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
民國一○一年及一○○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
||||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一○一年度 |
一○○年度 |
|||||||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
||||||||
合併總純益 |
$ | 310,448 | $ | 199 | ||||
折舊及攤銷 |
147,619 | 156,161 | ||||||
呆帳回轉 |
( | 3,071 | ) | ( | 34,531 | ) | ||
存貨跌價損失 |
74,382 | 51,975 | ||||||
存貨報廢損失 |
2,278 | 3,916 | ||||||
處分投資淨損(益) |
( | 38,808 | ) | 21,921 | ||||
採權益法認列之投資損失 |
160 | - | ||||||
處分固定資產淨損(益) |
14,187 | ( | 3,423 | ) | ||||
金融商品評價損(益) |
574 | ( | 5,874 | ) | ||||
減損損失 |
14,354 | 15,903 | ||||||
遞延所得稅 |
16,808 | 9,008 | ||||||
退休金負債 |
( | 9,785 | ) | ( | 3,678 | ) | ||
營業資產及負債之淨變動 |
||||||||
交易目的金融商品 |
5,874 | 29,782 | ||||||
應收票據 |
( | 1,487 | ) | ( | 100 | ) | ||
應收帳款 |
( | 1,443,081 | ) | ( | 610,014 | ) | ||
其他金融資產 |
15,849 | ( | 17,828 | ) | ||||
存 貨 |
( | 271,407 | ) | ( | 136,528 | ) | ||
其他流動資產 |
24,123 | ( | 156,158 | ) | ||||
應付票據 |
- | ( | 198 | ) | ||||
應付帳款 |
806,869 | 294,589 | ||||||
應付關係人款項 |
( | 706 | ) | 706 | ||||
應付所得稅 |
( | 2,357 | ) | ( | 3,421 | ) | ||
應付費用 |
92,842 | ( | 12,461 | ) | ||||
預收款項 |
( | 50,362 | ) | 60,285 | ||||
其他金融負債 |
13,862 | 1,480 | ||||||
其他流動負債 |
( | 5,234 |
) | 1,985 | ||||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 | 286,069 |
) | ( | 336,304 |
) | ||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購買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
( | 76,749 | ) | ( | 189,480 | ) | ||
處分備供出售金融資產價款 |
116,740 | 51,904 | ||||||
採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增加 |
( | 7,495 | ) | - | ||||
(接次頁) |
27
(承前頁)
被投資公司減資匯回股款購置固定資產處分固定資產價款商譽增加存出保證金增加遞延費用增加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出)融資活動之現金流量短期銀行借款增加(減少)存入保證金增加買回母公司庫藏股少數股權增加融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出)匯率影響數現金及約當現金淨減少年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年底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現金流量資訊之補充揭露支付利息支付所得稅支付部分現金購置固定資產購置固定資產應付設備款(帳列其他金融負債)淨變動支付現金 |
一○一年度$ 2,700 ( 39,467 ) 317,262 ( 6,703 ) ( 14,495 ) ( 93,148 ) 198,645 ( 128,175 ) 326 - 11,584 ( 116,265 ) ( 48,614 ) ( 252,303 ) 1,591,077 $1,338,774 $ 18,768 $ 6,785 $ 38,779 688 $ 39,467 |
一○○年度 |
|---|---|---|
| $ 12,000 ( 76,954 ) 11,996 ( 5,979 ) ( 35,255 ) ( 28,360 ) ( 260,128 ) 106,341 441 ( 109,615 ) 14,979 12,146 ( 25,116 ) ( 609,402 ) 2,200,479 $1,591,077 $ 10,992 $ 16,172 $ 81,061 ( 4,107 ) $ 76,954 |
後附之附註係本合併財務報表之一部分。
(參閱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民國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查核報告)
董事長:余宏輝 經理人:潘慶豐
會計主管:卜濟世
28
附件三
浩鑫股份有限公司
盈餘分配表 民國一O一年度
民國一O一年度 |
||
|---|---|---|
項目年初未分配盈餘本年度稅後純益減:提撥法定盈餘公積減:提撥特別盈餘公積可分配餘額分配項目1.股東紅利(每股現金股利新台幣0.239元)2.未分配盈餘結轉下年度合 計:董事長: 經理人:附註: |
金 |
單位:新台幣元額 |
| $ 0 318,261,378 (31,826,138) (205,139,305) $ 81,295,935 81,291,381 4,554 $ 81,295,935 會計主管: |
$ $ |
|
$ |
-
(1)配發員工紅利:6,503,675 元 -
(2)配發董監酬勞:2,438,878 元 -
(3)本公司因採用IFRSs,致101 年1 月1 日(轉換日)保留盈餘減少新臺幣17,574,834 元,累 計至102 年1 月1 日則為淨減少新臺幣12,349,784 元。 -
(4)本公司就首次採用IFRSs 編製財務報表時,因選擇適用IFRSs 第一號豁免項目,而就股東 權益項下之未實現重估增值及累積換算調整數(利益)轉入保留盈餘部分,提列特別盈餘公 積。本公司於101 年1 月1 日因首次採用IFRSs對保留盈餘造成減少,故不擬提列特別盈餘 公積。
29
附件 四
浩鑫股份有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
(修訂前)
第一 條 :目的
本公司 若 因業務 需要 , 需將 資金 貸與 其他公司( 以 下 簡稱 借款人), 均需依照 本 作 業 程 序辦 理。本 程序如 有未 盡 事 宜 , 另依相 關法 令 之 規 定 辦 理。
第二 條 :資金 貸與對象 及資金 貸與 總額及 個 別 對象 之限額
-
(一)本公司資金除有下列各款情形外,不得貸與股東或任何他人: -
1.公司間或與行號間業務往來者。 -
2.有短期融通資金必要之公司或行號,以下列情形為限: -
(1)本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公司。 -
(2)其他有短期融通之必要且經本公司董事會同意資金貸與者。 融資金額不得超過貸與企業淨值之百分之四十。-
前述所稱短期,係指一年。但公司之營業週期長於一年者,以營業週期為準。 前述所稱融資金額,係指本公司短期融通資金之累計餘額。 -
本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百分之百之國外公司間,因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從事資金貸與,其金額不受貸與企業淨值之百分之四十之限制,且其融通期間不適用一年或一營業週期之規定。
-
-
(二)資金貸與總額及個別對象之限額 -
1.資金貸與有業務往來公司或行號者,貸與總金額以不超過本公司淨值20﹪為 限;而個別貸與金額以不超過雙方間最近一年業務往來金額為限。所稱業務往 來金額係指雙方間進貨或銷貨金額孰高者。 -
, -
2.資金貸與有短期融通資金必要之公司或行號者 該貸與總金額以不超過本公司淨值百分之二十為限;個別貸與金額以不超過本公司淨值百分之十為限。
第三 條 :資金 貸與 期限及計息 方式
-
一 , -
( )
每次資金貸與期限自放款日起 以不超過一年或一營業週期 (以較長者為準)為原則。本公司與本公司子公司,或本公司子公司間之資金貸與,應依第四條規定提 , 一 -
董事會決議 並得授權董事長對同 貸與對象於董事會決議之一定額度及不超過一年之期間內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 -
前項所稱一定額度為本公司或本公司子公司對單一企業之資金貸與之授權額度不得超過本公司或本公司子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十。 -
(二)貸放資金之利息計算,係採按日計息,以每日放款餘額之和(即總積數)先乘其年 利率,再除以365為利息金額。年利率不得低於本公司平均之銀行短期借款利率 為原則。 -
(三)放款利息之計收除有特別規定者外,以每月繳息一次為原則,於約定繳息日前一週通知借款人按時繳息。
30
第 四條 : 審 查 程序
(一) 申請程序
-
, , -
1.借款者應提供基本資料及財務資料 並填具申請書 敘述資金用途,借款 期間及金額後,送交本公司財務部門。
2. 若 因業務 往來 關係 從 事資金 貸與 ,本公司財務部經 辦 人員應評 估貸與 金額 與 業務 往來 金額 是否相 當 ;若 因短期融 通 資金之 必要者 ,應列 舉 得 貸與 資金之 原 因及 情形 , 並 加 以徵 信 調 查, 將相 關資 料 及 擬具 之 貸放條 件 呈 報財 務部單位主管及總經理後, 再 提報董事會 決議 。
-
3.本公司已設置獨立董事時,於將資金貸與他人時,應充分考量各獨立董事之意 見,並將同意或反對之明確意見及反對之理由列入董事會紀錄。 -
(二)徵信調查 -
1.初次借款者,借款人應提供基本資料及財務資料,以便辦理徵信工作。
2. 若屬繼續 借款 者 , 原 則 上於 提出 續 借時 重 新 辦 理 徵 信 調 查, 如 為 重大或急 事 件,則 視實際需要隨 時 辦 理。
3. 若 借款人財務 狀況良好 , 且 年度財務報表 以委請 會計師 辦妥 融資 簽 證,則得 沿 用 尚 未 超過 一年之 調 查報告,併 同該 期之會計師查核 簽 證報告, 以作 為 貸放 之 參 考 。
4.本公司對借款人作徵信調查時,亦應一併評估資金貸與對本公司之營運風險、財務狀況及股東權益之影響。
(三) 貸 款核定及 通知
-
1.經徵信調查及評估後,董事會決議不擬貸放案件,經辦人員應將婉拒理由儘速回覆借款人。 -
2.經徵信調查及評估後,董事會決議同意貸放案件,經辦人員應儘速函告借款 人,詳述本公司放款條件,包括額度、期限、利率、擔保品及保證人等,請借 款人於期限內辦妥簽約手續。
( 四 ) 簽 約 對 保
1. 貸放案 件應 由 經 辦 人員 擬 定約據 條 款,經主管人員 審 核 並送請 法 律顧問 會核後 再辦 理 簽 約 手續 。
2.約據內容應與核定之借款條件相符,借款人及連帶保證人於約據上簽章後,應由經辦人員辦妥對保手續。
( 五 ) 擔 保品價 值 評 估 及權利設定
-
貸放案
件如有擔保品者,借款人應提供擔保品,並辦妥質權或抵押權設定手續, , -
本公司亦需評估擔保品價值 以確保本公司債權。 -
(六)保險
1. 擔 保品 中除土地 及有價證 券外 , 均 應投保 火險 及 相 關保 險 ,保 險 金額 以不低於 擔 保品 質押 為 原 則,保 險 單應註 明以 本公司為 受 益人。保單 上 所 載標 的 物名稱 , 數量 、 存 放地點、 保 險條 件 、 保 險批 單 等 應 與 本公司 原 核 貸條 件 相符 。
2.經辦人員應注意在保險期限屆滿前,通知借款人續投保。
( 七 )撥款
貸放條 件經核 准並 經借款人 簽妥 合約, 辦妥擔 保品 質 ( 抵 ) 押 設定 登記等 , 全 部 手 續 核 對無誤 後, 即 可撥款。
31
第 五條 : 還 款
-
貸
款撥放後,應經常注意借款人及保證人之財務、業務以及信用狀況等,如有提供擔, , -
保品者 並應注意其擔保價值有無變動情形 再放款到期一個月前,應通知借款人屆期清償本息。 -
1.借款人於貸款到期償還借款時,應先計算應付之利息,連同本金一併清償後,始得、 -
將
本票 借據等償債憑證註銷發還借款人。
2. 如 借款人 申請塗 銷 抵押 權時,應 先 查 明 有 無 借款餘額後, 以決 定 是否同意辦 理 抵押 塗 銷。
第 六條 : 案 件之 登記與 保管
-
一、公司辦理資金貸與事項,應建立備查簿,就資金貸與之對象、金額、董事會通過 、 -
日期 資金貸放日期及依本作業程序應審慎評估之事項詳予登載備查。 -
二、 貸放案件經辦人員對本身經辦之案件,於撥貸後,應將約據、本票等債權憑證、 以及擔保品證件、保險單、往來文件,依序整理後,裝入保管品袋,並於袋上註明保管品內容及客戶名稱後,呈請財務部單位主管檢驗,俟檢驗無誤即行密封,雙方並於保管品登記簿簽名或蓋章後保管。
第 七條 : 辦 理資金 貸與 他人應 注意 事項:
-
一、本公司將公司資金貸與他人前,應審慎評估是否符合本作業程序之規定,併同評估結果提董事會決議後辦理,不得授權其他人決定。 -
二、本公司內部稽核人員應至少每季稽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及其執行情形,並 作成書面紀錄,如發現重大違規情事,應即以書面通知各監察人。 -
三、本公司因情事變更,致貸與對象不符本作業程序規定或餘額超限時,稽核單位 應督促財務部訂定期限將超限之貸與資金收回,並將該改善計畫送各監察人,依計畫時程完成改善。 -
四、
承辦人員應於每月10日以前編制上月份資金貸與其他公司明細表,逐級呈請核 閱。
第 八條 : 對 子公司資金 貸與 他人之 控 管 程序
-
一、本公司之子公司若擬將資金貸與他人者,亦應訂定本作業程序並依本作業程序 辦理;惟淨值係以子公司淨值為計算基準。 -
二、子公司應於每月10日(不含)以前編制上月份資金貸與其他公司明細表,並呈閱 本公司。 -
三、子公司內部稽核人員亦應至少每季稽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及其執行情形,並作成書面紀錄,如發現重大違規情事,應立即以書面通知本公司稽核單位, 本公司稽核單位應將書面資料送交各監察人。 -
四、
本公司稽核人員依年度稽核計劃至子公司進行查核時,應一併了解子公司資金 , , -
貸與
他人作業程序執行情形 若發現有缺失事項應持續追蹤其改善情形 並作 成追蹤報告呈報董事長。
第 九條 :資訊公 開 (公 開 發行後)
一、本公司應於每月10日前將本公司及子公司上月份資金貸與餘額輸入公開資訊觀
32
測站 。
-
二、本公司資金貸與達下列標準之一者,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二日內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 -
(1)本公司及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之餘額達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二 十以上。 -
(2)本公司及子公司對單一企業資金貸與餘額達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 之十以上。 -
(3)本公司或子公司新增資金貸與金額達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且達本公司最近期 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二以上。。 -
三、本公司之子公司若非屬國內公開發行公司者,該子公司有前項第三款應公告申報之事項,應由本公司為之。 -
四、
本公司應依一般公認會計原則規定,評估資金貸與情形並提列適足之備抵壞帳,且於財務報告中適當揭露有關資訊,並提供相關資料予簽證會計師執行必 要之查核程序。
第十 條 : 實施與修訂
本程序經董事會通過,送各監察人並提報股東會同意後實施,如有董事表示異議且有紀錄或書面聲明者,本公司應將其異議併送各監察人及提報股東會討論,修正時亦同。另本公司已設置獨立董事時,依前項規定將本作業程序提報董事會討論時,應充分考量各獨立董事之意見,並將其同意或反對之明確意見及反對之理由列入董事會紀錄。
第十一 條 : 罰 則
本公司之經理人及主 辦 人員 違反 本 作 業 程序 時, 依照 本公司人事管理 辦 法 與 員工 手 冊 提報 考 核, 依 其 情節輕重 處 罰 。
33
附件 五
浩鑫股份有限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
(修訂 前 )
第一 條 :目的
-
為使本公司有關對外背書保證事項,有所遵循特訂定本辦法。本程序如有未盡事 -
宜
,另依相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第二 條 :適用 範圍
本 辦 法所 稱 之 背書 保證 包括 :
-
一、融資背書保證,係指客票貼現融資,為他公司融資之目的所為之背書或保證,及 為本公司融資之目的而另開立票據予非金融事業作擔保者。 -
二、關稅背書保證,係指本公司或他公司有關關稅事項所為之背書或保證。 -
三、其他背書保證,係指無法歸類列入前二項之背書或保證事項。 -
四、
公司提供動產或不動產為他公司借款之擔保設定質權、抵押權者,亦應依本程序 規定辦理。
第三 條 : 背書 保證 對象
-
一、有業務往來之公司。 -
二、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公司。 -
三、直接及間接對公司持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公司。 -
本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百分之九十以上之公司間,得為背書保證。 本公司基於承攬工程需要之同業間或共同起造人間依合約規定互保,或因共同投 -
資關係由全體出資股東依其持股比率對被投資公司背書保證者,不受前二項規定之限制,得為背書保證。 -
前項所稱出資,係指本公司直接出資或透過持有表決權股份百分之百之公司出 -
資。 -
前述第二、三款所稱子公司及母公司,係依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五號及第七號規 -
定認定之。
第 四條 : 背書 保證之額度
-
一、本公司對外背書保證之總額不得超過當期淨值百分之七十五。對單一企業背書保 證額度以不超過當期淨值百分之二十為限,惟對海外單一聯屬公司則以不超過淨值百分之七十五為限。 -
本公司及子公司整體辦理背書保證金額不得超過本公司當期淨值之百分之一百,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金額不得超過本公司當期淨值之百分之四十。 -
本公司及子公司整體辦理背書保證之總額達本公司當期淨值百分之五十以上 者,並應於股東會說明其必要性及合理性。 -
如
因業務關係從事背書保證者則不得超過最近一年與本公司交易之總額(雙方間 進貨或銷貨金額孰高者)。淨值以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表所載為準。 -
二、本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百分之九十以上之公司間,得為背書保證,惟其金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淨值之百分之十。但本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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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之 百 之公司 間背書 保證, 不在此 限。
第 五條 : 決策 及 授 權 層級
-
本公司所為背書保證事項,應先經過董事會決議通過後始得為之。但為配合時效 -
需要
,得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在當期淨值百分之三十以內先予決行,事後提報次 一董事會追認,並將辦理之有關情形報股東會備查。 -
本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達百分之九十以上之子公司為背書保證前,應 -
提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後始得辦理。 -
但
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百分之百之公司間背書保證,不在此限。 -
本公司已設置獨立董事時,其為他人背書保證時,應充分考量各獨立董事之意 -
見
,並將其同意或反對之明確意見及反對之理由列入董事會紀錄。
第 六條 : 背書 保證 辦 理 程序
-
一、被背書保證企業需使用額度內之背書保證金額時,應提供基本資料及財務資料,並填具申請書向本公司財務部提出申請,財務部應詳加評估,並辦理徵信工作。、 -
評估項目包括其必要性及合理性因業務往來關係從事背書保證,其背書保證 金額與業務往來金額是否相當、對本公司之營運風險、財務狀況及股東權益之 影響,以及是否應取得擔保品及擔保品之價值評估等。 -
二、本公司財務部經辦人員將前項相關資料及評估結果彙整,若辦理背書保證當時之 累計餘額尚未超過當期淨值30﹪,則呈請董事長裁示後辦理,嗣後提報次一董 事會追認;若背書保證累計餘額已超過當期淨值30﹪,則送董事會核定,並依據董事會決議辦理。 -
三、財務部所建立之備查簿,應就背書保證對象、金額、董事會通過或董事長決行日、 -
期背書保證日期、依本規定應審慎評估之事項、擔保品內容及其評估價值以及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條件與日期等,詳予登載備查。 -
四、
被背書保證企業還款時,應將還款之資料照會本公司,以便解除本公司保證之責 任,並登載於背書保證登記表上。 -
五、
財務部應依財務會計準則第九號之規定,定期評估並認列背書保證之或有損失且 於財務報告中適當揭露背書保證資訊,並提供簽證會計師相關資料,以供會計 師採行必要查核程序,出具允當之查核報告。 -
六、背書
保證對象若為淨值低於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之子公司,應命子公司提出具體 改善計劃,並按季提報董事會審視其營運結果。
第 七條 : 印鑑章 保管及 程序
, 背書 保證之 專 用 印鑑章 為 向 經濟部 申請登記 之公司 印章 該印章 應 由 董事會 同意 之 專 人保管,變 更 時 亦同;辦 理 背書 保證時應 依 公司 規 定 作 業 程序使 得 鈐印或簽 發票 據 ; 本公司 若對 國 外 公司為保證行為時,公司所出 具 保證 函 應 由 董事會 授 權之人 簽署 。
第 八條 : 辦 理 背書 保證應 注意 事項:
-
一、本公司之內部稽核人員應至少每季稽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及其執行情形,並作成 書面紀錄,如發現重大違規情事,應即以書面通知各監察人。 -
二、本公司如因情事變更,致背書保證對象不符本作業程序規定,或金額超限時,稽核單位應都督促財務部對於該對象所背書保證之金額或超限部份,於合約所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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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 屆滿 時 或訂 定 於 一定期限 內全 部 消除 , 並將該改善 計 畫送各 監 察 人 、 報告 於 董 事會,及 依 計 畫 時 程完成改善 。
三、本公司辦理背書保證因業務需要,而有超過本作業程序所訂額度之必要且符合本作業程序所訂條件者,應經董事會同意並由半數以上之董事對公司超限可能產生之損失具名聯保,並修正本作業程序,報經股東會追認之;股東會不同意時,應訂定計畫於一定期限內銷除超限部分。本公司已設置獨立董事者,於前項董事會討論時,應充分考量各獨立董事之意見,並將其同意或反對之明確意見及反對之 理由列入董事會紀錄。
第 九條 :應公告 申 報之時限及 內容 。(公 開 發行 以 後)
-
一、本公司應於每月10日前將本公司及子公司上月份背書保證餘額輸入公開資訊觀測 站。 -
二、本公司背書保證達下列標準之一者,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二日內輸入公開資訊觀 測站: -
1.本公司及子公司背書保證餘額達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五十以上。 2.本公司及子公司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餘額達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 之二十以上。 -
3.本公司及子公司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餘額達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且對其背書 、 -
保證 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三 十以上。 -
4.本公司或子公司新增背書保證金額達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且達本公司最近期 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五以上。 -
三、本公司之子公司非屬國內公開發行公司者,該子公司有前項第四款應公告申報之 事項,應由本公司為之。 -
四、
本公司應依財務會計準則第九號之規定,評估或認列背書保證之或有損失於財務 報告中適當揭露有關資訊,並提供相關資料予簽證會計師執行必要之查核程序。
第十 條 : 對 子公司 辦 理 背書 保證之 控 管 程序
-
一、, 本公司之子公司若擬為他人背書保證者 亦應訂定本作業程序並依本作業程序辦理;惟淨值係以子公司淨值為計算基準。 -
二、子公司應於每月10日(不含)以前編制上月份為他人背書保證明細表,並呈閱本公 司。 -
三、子公司內部稽核人員應至少每季稽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及其執行情形,並作成書 面紀錄,如發現重大違規情事,應立即以書面通知本公司稽核單位,本公司稽核 單位應將書面資料送交各監察人。 -
四、
本公司稽核人員依年度稽核計劃至子公司進行查核時,應一併了解子公司為他人 , , -
背書
保證作業程序執行情形 若發現有缺失事項應持續追蹤其改善情形 並作成 追蹤報告呈報董事長。
第十一 條 : 罰
本公司之經理人及主 辦 人員 違反 本 作 業 程序 時, 依照 本公司人事管理 辦 法 與 員 工 手冊 提報 考 核, 依 其 情節輕重 處 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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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 條 : 實施與修訂
本 程序 經董事會 通過 後, 送各 監 察 人 並 提報股東會 同意 , 如 有董事表 示異議且 , 有 紀錄或書面聲明者 ,本公司應 將 其 異議 併 送各 監 察 人及提報股東會 討論 修正 時 亦同 。 另 本公司 已 設置 獨立 董事時, 依 前項 規 定 將 本 作 業 程序 提報董事會 討論 時, 應充分 考 量 各獨立 董事之 意見 , 並將 其 同意或反對 之 明確意見 及 反對 之理 由 列入董 事會 紀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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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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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
-
第 一條: 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之選舉,依本辦法之規定辦理。 -
第 二條: 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之選舉,採用記名累積投票法,選舉人之記名,得以在選舉票上所印出席證號碼代之,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之選舉,每一股份有與應選出人數相 同之選舉權,得集中選舉一人,或分配選舉數人。 -
第 三條: 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依公司章程所規定之名額,由所得選舉票代表選舉權較多 者,依次分別當選為董事或監察人,如有二人以上得權數相同而超過規定名額時,由得權數相同者抽籤決定,未出席者由主席代為抽籤。- 依
前項同時當選為董事與監察人之股東,應自行決定充任董事或監察人,其缺額由原選次多數之被選人遞充。
- 依
-
第四 條: 選舉開始時由主席指定監票員、及相關作業人員。 -
第五 條: 選舉票由公司製發,應按出席證號碼編號並載明選舉權數。 -
第六 條: 選舉人須在選票「被選舉人」欄填明被選舉人姓名並得加註股東戶號或身份證字號,惟法人股東為被選舉人時,選票之被選舉人欄應填列該法人名稱及戶號,亦得填列法人名稱、戶號及其代表人姓名。 -
第七 條:選舉票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無效:
1. 不 用本 辦 法 規 定之選票。
2. 以空白 之選票投入投票 匭者 。
3. 字跡模糊無 法 辦 認 者 。
-
4.所填被選舉人人數超過規定之名額者。 -
5.所填被選舉姓名與其他股東相同者,而未填股東戶號或身份證字號以資識別者。 -
6.所填被選舉人如為非股東身份,未填寫國民身份證字號者。 -
第八 條:投票完畢後當場開票,開票結果由主席或司儀當場宣佈。 -
第九 條:本辦法未規定事項悉依公司法及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
。 -
第 十條:本辦法由股東會通過後施行,修改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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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七
浩鑫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
-
一、本公司股東會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應依本規則辦理。 -
。 -
一之1、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 但以一項為限,提案超過一項者,均不列入議案。另股東所提議案有公司法第172條之 1 第4 項各款情形之一者,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 -
本公司應於股東常會召開前之停止股票過戶日前,公告受理股東之提案、受理處所及受理期間;其受理期間不得少於十日。 -
股東所提議案以三百字為限,超過三百字者,該提案不予列入議案;提案股東應親自或 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 -
本公司應於股東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合於本條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對於未列入議案之股東提案,董事會應於股東會說明未列入之理由。 -
二、股東出席股東會,請佩帶出席證並辦理簽到手續,或由出席股東繳交簽到卡以代簽到。出席股數依簽到簿或繳交之簽到卡計算之。 -
三、股東會之出席及表決,以股份為計算基準。 -
四、
本公司股東會召開之地點,以本公司所在地或便利股東會召開之地點為之。 -
五、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主席由董事長擔任之,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依公司法第二O八條之規定辦理。 -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有召集權人召集者,其主席由該召集權人擔任之。 -
六、
本公司得指派所委任之律師、會計師或相關人員列席股東會。 -
辦
理股東會之會務人員應佩帶工作識別證或臂章。 -
七、
本公司股東會之開會過程應採全程錄音或錄影,並至少保存一年。 -
八、 已屆開
會時間,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之股東出席時,主席應即宣布開會,如已逾開會 時間尚不足法定額數時,主席得宣布延後開會,其延後次數以二次為限,延後時間合計不一 -
得超過 小時。延後二次仍不足額而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時,得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一項規定為假決議。於當次會議未結束前,如出席股東所代表 股數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時,主席得將作成之假決議,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條規定重新提請大會表決。 -
九、
股東會之議程由董事會訂定之,會議應依排定之議程進行,非經決議不得變更之。排定之議程於議事(含臨時動議)未終結前,非經決議,主席不得逕行宣布散會。主席違反議事規則,宣布散會時,得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推選一人擔任主席,繼續開會。會議散會後,股東不得另推選主席於原址或另覓場所續行開會。 -
十、 除議程所列議案外,股東對原議案之修正案、替代案或以臨時動議提出之其他議案,應有 其他股東附議,議程之變更、散會之動議亦同。 -
、
,、, -
十一 出席股東發言前,須先填具發言條 載明發言要旨股東戶號(或出席證編號)及戶名 由主席定其發言順序。 -
出席股東僅提發言條而未發言者,視為未發言。發言內容與發言條記載不符者,以經確認之發言內容為準。
39
-
出席股東發言時,其他股東除徵得主席及發言股東同意外,不得發言干擾,違反者主席應予制止。 -
十二、同一議案每一股東發言,非經主席之同意不得超過兩次,每次不得超過五分鐘。 股東發言違反前項規定或超出議題範圍者,主席得制止發言。 -
十三、法人受託出席股東會時,該法人僅得指派一人代表出席。 -
法人股東指派兩人以上之代表人出席股東會時,同一議案僅得推由一人發言。 -
十四、出席股東發言後,主席得親自或指定相關人員答覆。 -
十五、主席對於議案之討論,認為已達可付表決之程度時,得宣布停止討論,提付表決。 -
十六、議案之表決,除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外,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通過之, 表決時,如經主席徵詢無異議者,視為通過,其效力與投票表決相同。如有異議者,主席得就有異議者及棄權者,令其舉手或起立,計算其表決權數。倘其未達法定或章程所 定數額者,該議案亦為通過,無庸以投票表決。 -
十七、會議進行中,主席得酌定時間宣布休息。 -
十八、議案之表決,除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外,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通過之。 表決時,如經主席徵詢無異議者視為通過,其效力與投票表決同。 -
十九、同一議案有修正案或替代案時,由主席併同原案定其表決之順序。如其中一案已獲通過時,其它議案即視為否決,無庸再行表決。 -
"
-
二十、主席得指揮糾察員協助維持會場秩序。糾察員在場協助維持秩序時,應佩帶"糾察員字樣臂章。 -
廿
一、本公司股東每股有一表決權,但受限制或有發生公司法第179條規定之情事者無表決權。 -
廿
二、股東會之決議事項,應作成議事錄,由主席簽名或蓋章,並於會後20 日內,將議事錄分發各股東。前項議事錄之分發,得以公告方式為之。議事錄應記載:會議之年、月、日、場所、主席姓名及決議方法,並應記載議事經過之要領及其結果。議事錄在公司存續期間應永久保存。出席股東之簽到簿或簽到卡及代理出席之委託書保存一年。 -
廿
三、本規則經股東會通過後施行,修改時亦同。
40
附件 八
浩鑫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第一 章 總 則
-
第 一條: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規定組織之,定名為浩鑫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稱為ShuttleInc.) -
第 二條:本公司所營事業如左: -
一、CC01080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
二、CC01110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造業。 -
三、CE01010 一般儀器製造業。 -
四、CE
01990 其他光學及精密器械製造業。 -
五、
F401010 國際貿易業。 -
六、CC
01060 有線通信機械器材製造業。 -
七、CC
01070無線通信機械器材製造業。 -
八、E
701040簡易電信設備安裝業。 -
九、E
701030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裝設工程業。 -
十、F113070電信器材批發業。 -
十一、F213060電信器材零售業。 -
十二、F401021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輸入業。 -
十三、CC01101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製造業。 -
十四、I301010 資訊軟體服務業。 -
十五、I199990 其他顧問服務業。 -
十六、I301020 資料處理服務業。 -
十七、I301030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 -
十八、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業務。 -
第 三條:本公司設總公司於台北市,必要時經董事會之決議得在國內外設立分公司。 -
第四 條:本公司之公告方法依照公司法第廿八條或主管機關規定辦理。
第二 章 股 份
-
第五 條: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台幣伍拾億元,分為伍億股,每股金額新臺幣壹拾元,授權 董事會得分次發行,其中伍億元,分為伍仟萬股,每股金額新臺幣壹拾元,係保留 供認股權憑證行使認股權時使用。 -
第六 條:本公司股票概為記名式由董事三人以上簽名或蓋章,經依法簽證後發行之,並得合 併換發大面額證券;本公司得依公司法第162條之2 之規定免印製股票,有價證券 亦同,惟應洽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機構登錄。本公司股務作業依主管機關頒佈之「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辦理之。
41
-
第六 條之ㄧ:本公司得經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出席之股東會,及出席股東表決權 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以低於實際買回股份之平均價格轉讓予員工,或以低於 市價之認股價格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 -
第七 條:股票之更名過戶,自股東常會開會前六十日內,股東臨時會開會前三十日內或公司決定分派股息及紅利或其他利益之基準日前五日內均停止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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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 條:股東會分常會及臨時會二種,常會每年召開一次,於每會計年度終結後六個月內由董事會依法召開之。臨時會於必要時依法召集之。 -
第九 條:股東因故不能出席股東會時,得出具公司印發之委託書載明授權範圍,簽名蓋章委 託代理人出席。 -
第 十條:本公司股東每股有一表決權,但受限制或有發生公司法第179條規定之情事者無表決權。 -
第十一條:股東會之決議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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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條:本公司設董事五人,監察人二人,任期三年,由股東會就有行為能力之人或法人股 東或法人股東指派代表人中選任之,連選得連任。 -
第十三條:董事會由董事組織之,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互推董 事長及副董事長各一人,董事長對外代表本公司。 -
第十四條: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其代理依公司法第二百零八條規定辦理。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會,得委託其他董事依法代理之。監察人除依法執行職務外,得列席董事會議陳述意見,但無表決權。董事會之召集,應載明召集事由,於七日前通 知各董事及監察人。但遇有緊急情事時,得隨時召集之。前述之召集通知,得以書 面、傳真或電子方式為之。
第十 五條 :本公司得為 全體 董事及監 察 人購買 責任險 。
第十五條之一:本公司董事長、董事及監察人之報酬,授權董事會依其對本公司營運參與之程度及貢獻之價值,並參酌同業通常之水準議定之。
==> picture [151 x 1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第十 六條 :本公司得設經理 若干 人,其 委任、解任 及報酬 依照 公司法第 廿九條規 定 辦 理。
42
第 六章 會 計
-
第十七條:本公司於每會計年度終了,由董事會造具(一)營業報告書、(二)財務報表、(三) 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議案等各項表冊依法提交股東常會,請求承認。 -
第十八條: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款,彌補已往虧損,次提百分之十為法定 盈餘公積金,並視公司營運需要及法令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其餘額加計以前年度累積未分配盈餘,作為可供分配盈餘,其發放方式及發放比例由董事會擬 具送股東會決議之,其中員工紅利分配為當年度可供分配盈餘之百分之八至百分之 十;董事、監察人酬勞不高於當年度可供分配盈餘百分之三。 -
第十八條之一:1.本公司處於企業成長階段,股利政策係考量公司之投資資金需求,財務結 -
構
及盈餘等情形,由董事會擬定盈餘分派案,經股東會決議後辦理。 -
2.本公司考量平衡穩定之股利政策,預計未來股利發放視投資資金需求及對每 股盈餘之稀釋程度,適度採股票股利或現金股利方式發放,其中現金股利以 不得低於當年度股利分派總數10%,惟此現金股利分派比例仍得視當年度資 金狀況調整之。
第 七章 附 則
第十 九條︰ 本公司得為 對外 保證。
第 廿 十 條︰ 本公司 對外 投資總額 不受 公司法第十三 條 之限額限 制 。
一 第 廿 條 :本 章程 未 訂 事項, 悉依相 關法 令規 定 辦 理。
-
第廿二條:本章程訂立於中華民國七十二年五月三十日。 -
第一次修定於民國七十三年八月二十六日。 -
第二次修定於民國七十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第三次修定於民國七十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第四次修定於民國七十六年十二月九日。 -
第五次修定於民國七十九年十一月廿三日。 第六次修定於民國八十年八月五日。 -
第七次修定於民國八十二年十月十三日。 -
第八次修定於民國八十三年十月十五日。 第九次修定於民國八十四年一月十日。 第十次修定於民國八十五年七月十四日。
第十一次 修 定 於 民國 八 十 五 年十一月十 四 日。 第十二次 修 定 於 民國 八 十 六 年二月十 五 日。 第十三次 修 定 於 民國 八 十 六 年 四 月 八 日。 第十 四 次 修 定 於 民國 八 十 七 年 五 月 廿七 日。 第十 五 次 修 定 於 民國 八 十 八 年 六 月 廿八 日。 第十 六 次 修 定 於 民國 八 十 九 年 五 月 廿 二日。 第十 七 次 修 定 於 民國 九 十年 六 月二十 七 日。 第十 八 次 修 定 於 民國 九 十一年 五 月三十一日。 第十 九 次 修 定 於 民國 九 十二年 六 月十二日。
43
第二十次 修 定 於 民國 九 十三年 六 月 九 日。 第二十一次 修 定 於 民國 九 十 四 年 六 月十 四 日。 第二十二次 修 定 於 民國 九 十 五 年 六 月十 五 日。 第二十三次 修 定 於 民國 九 十 六 年 六 月十 五 日。 第二十 四 次 修 定 於 民國 九 十 七 年 六 月十 九 日。 第二十 五 次 修 定 於 民國 九 十 八 年 六 月二十 六 日。 第二十 六 次 修 定 於 民國一 OO 年 六 月十 五 日。 第二十 七 次 修 定 於 民國一 O 一年 六 月十 五 日。
44
附件 九
浩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監察人持股情形
-
一、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新台幣3,401,313,030 元,已發行股數計340,131,303 股。 -
二、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規定,全體董事最低應持有股數計17,006,565 股,全 體監察人最低應持有股數計1,700,656 股。 -
三、截至本次股東會停止過戶日股東名簿記載之個別及全體董事、監察人持有股數狀況如下:
102 年 4 月 23 日
102 年4 月23日 |
102 年4 月23日 |
||||||
|---|---|---|---|---|---|---|---|
| 職稱 | 姓名 | 選任日期 |
任期( 年) |
董事 |
監察人 |
||
持有股數 |
持股比率(%) |
持有股數 |
持股比率 |
||||
| 董事長 | 余宏輝 | 99.06.15 | 3 | 18,052,015 | 5.31% | ||
| 董事 | 陳俞 | 99.06.15 | 3 | 935,000 | 0.27% | ||
| 董事 | 余麗娜 | 99.06.15 | 3 | 8,280,322 | 2.43% | ||
| 董事 | 同信投資(股)公司代 表人:張文安 |
99.06.15 | 3 | 2,147,613 | 0.63% | ||
| 董事 | 同信投資(股)公司代 表人:詹文雄 |
99.06.15 | 3 | 2,147,613 | 0.63% | ||
| 監察人 | 余宏揚 | 99.06.15 | 3 | 1,877,311 | 0.55% | ||
| 監察人 | 柯慧敏 | 99.06.15 | 3 | 8,500,000 | 2.50% | ||
| 全體董事、監察人持有股數 | 29,414,950 | 8.64% | 10,377,311 | 3.05% |
45
附件十
員工紅利及董監事酬勞之相關資訊
一、本公司業經102 年3 月21 日董事會通過101 年度盈餘分派案,101 年度擬議配發之員 工紅利及董監事酬勞相關資訊如下:
單位:新台幣元 |
單位:新台幣元 |
單位:新台幣元 |
單位:新台幣元 |
單位:新台幣元 |
單位:新台幣元 |
|---|---|---|---|---|---|
101 年度費用估 列金額 |
董事會通過擬議 配發數 |
差異數 |
差異原因 |
處理情形 |
|
1.員工股票紅利 |
0 | 0 | 無 | 無 | 無 |
2.員工現金紅利 |
6,503,675 | 6,503,675 | |||
3.董監事酬勞 |
2,438,878 | 2,438,878 | 無 | 無 | 無 |
-
二、 上年度盈餘用以配發員工紅利及董事、監察人酬勞情形:本公司於一O一年度並未發、 -
放
員工紅利及董事 監察人酬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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