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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UIFA GAS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2
Sep 13, 2022
57593_rns_2022-09-13_4195ac2c-83a2-44d2-8d7c-35922238c50a.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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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的
独立意见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签署通辽市隆圣峰天然气有限公司及铁岭市隆圣峰天然气有限公司51% 股权的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收购通辽市隆 圣峰天然气有限公司及铁岭市隆圣峰天然气有限公司51%股权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 确认对外担保的议案》等议案,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确认对外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水发新能源有限公司在收购通辽隆圣峰及铁岭隆圣峰 51% 股权前,通辽隆圣峰即存在为辽宁新大新实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情形,目前通辽隆圣峰 51%股权已过户与水发新能源,通辽隆圣峰已成为公司控股公司,公司需对上述担保事 项审议确认。鉴于公司已从本交易价款中预留足够资金作为解除通辽隆圣峰对新大新公 司担保责任的保证,且交易对双方吴向东已出具书面文件同意水发新能源直接从应向其 支付的股权转让款中留存足够资金作为履行担保责任赔偿的保证金,专项用于偿还辽宁 新大新实业有限公司上述担保债权以达到解除担保的目的,且同意以其持有的剩余通辽 市隆圣峰天然气有限公司与铁岭市隆圣峰天然气有限公司股权质押与水发新能源为上 述措施提供担保。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此次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其 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通辽隆圣 峰为辽宁新大新实业有限公司在葫芦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海支行的债权本金为9,000 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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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 次临时会议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夏同水 吴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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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日期:2022 年 9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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