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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UIFA GAS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6

Apr 20,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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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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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代码:603318 公司简称:派思股份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 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 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6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 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 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 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 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 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1.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 的因素。

  1.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1.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 大连佳诚能源工程设备有限公司、派思燃气(香港)有限公司、 金派思能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中油派思(大连)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大连派思新能源发展有限公 司、湖南派思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四平派思能源服务有限公司、山东派思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深圳 派思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派思合同能源管理有限公司、石家庄派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松原派 思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大连派思燃气装备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派思能源有限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 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100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100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

治理结构、发展战略、机构设置、权责分配、不相容岗位是否分离、人力资源政策和激励约束机制、 企业文化、社会责任、资金筹集和使用、采购及付款、销售及收款、运营流程及成本控制、资产运行和 管理、对外投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研发等。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资产管理、财务管理、法律事务管理、业务管理、资金管理、合同管理等。

  1.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方法规定的程序,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 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 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合并报表利润总
内部控制缺陷影响额绝对
值>指标金额5%
指标金额5%>内部控制缺
陷影响额绝对值>指标金
额2%
内部控制缺陷影响绝对值
<指标金额2%

说明:公司2016年度合并报表营业利润为人民币2,149.24万元。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注册会
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审计委员会和
审计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 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
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
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 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说明: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直接财产损失的
绝对金额
500 万元(含)以上,对
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
面影响。
100(含)-500 万元之间,
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
负面影响。

100 万元以下的,未对公
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
影响。

说明: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大决策失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重大偏离预算;制
度缺失导致系统性失效;前期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管理人员和技术人
员严重流失;媒体负面新闻频现;其他对公司负面影响重大的情形。
重要缺陷 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对公司经营产生中度影响;违反行业规范,受到政府部门或监
管机构处罚;部分偏离预算;重要制度不完善,导致系统性运行障碍;前期重要缺
陷不能得到整改;公司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媒体负面新闻对公司产生中度
负面影响;其他对公司产生中度负面影响的情形。
一般缺陷 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说明: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 √否

  •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2016 年 8 月 4 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和有关责任人 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上证公监函 [2016]0060 号)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不审慎,关于重大资产重组 进展披露不完整、风险提示不充分,对公司董事长谢冰、董事会秘书李启明予以监管关注。

公司在收到《监管函》后,第一时间向包括董事长谢冰、董事会秘书李启明在内的全体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传达函件内容,针对监管函所提及的问题,认真学习整改,要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和信 息披露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

  •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 √否

  •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 √否

.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谢冰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