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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uanglin Co.,Ltd. Director's Dealing 2020

Sep 22,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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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rector's Dea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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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00 证券简称:双林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2

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双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陈有甫先生,公 司副总经理钱雪明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控股股东双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林集团”)持有 228,421,47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0.0303%,其计划以集中竞价、大宗 交易、协议转让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方式减持数量合计不超过27,393,996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6.0000%)。

2、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陈有甫先生持有135,0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的0.0296%,其计划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方式减持数 量合计不超过33,75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074%)。

3、公司副总经理钱雪明先生持有231,75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0508%,其计划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方式减持数量 合计不超过57,93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127%)。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减持计划首次披露之日起15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即2020.10.22至2021.4.21);如通过大宗交易等方式 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减持计划首次披露之日起第4个交易日至本次减持计划结 束之日止(即2020.9.28至2021.4.21)。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 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2020年9月22日,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 到双林集团及陈有甫先生、钱雪明先生的《股东减持计划告知函》。具体内容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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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 股东关系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双林集团 控股股东 228,421,470 50.0303%
陈有甫 董事、副总经理 135,000 0.0296%
钱雪明 副总经理 231,750 0.0508%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控股股东系为自身业务拓展及培育新产业的资金需 求;陈有甫先生、钱雪明先生系股东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

双林集团减持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及公司上市后 因权益分派送转的股份;

陈有甫先生、钱雪明先生减持股份为股权激励授予股份。

3、拟减持数量:

姓名 股东关系 减持数量(股) 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双林集团 控股股东 27,393,996 6.0000%
陈有甫 董事、副总经理 33,750 0.0074%
钱雪明 副总经理 57,937 0.0127%
合计 27,485,683 6.0201%

双林集团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 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 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双林集团、陈有甫先生、钱雪明先生的减 持数量分别合并计算。

4、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减持计划首次 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即2020.10.22至2021.4.21);如通过大 宗交易等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减持计划首次披露之日起第4个交易日至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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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减持计划结束之日止(即2020.9.28至2021.4.21)。

  • 5、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 6、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方

  • 式。

三、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1、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 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 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 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公司控股股东双林集团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所做的承诺情况如下:“自 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直接和间接持有 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3、公司控股股东双林集团在2018年7月30日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时所做的承诺情况如下:“双林集团自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 将不转让其在本次交易前持有的公司的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不存 在违反相关意向、承诺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双林集团及陈有甫先生、钱雪明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决 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具体的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也存在不 确定性。

2、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未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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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相关股东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 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规范后续减持行为。公司也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情 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 险。

五、备查文件

1、双林集团出具的《股东减持计划告知函》;

  • 2、陈有甫先生出具的《股东减持计划告知函》;

  • 3、钱雪明先生出具的《股东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9 月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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