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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uanglin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8

Jul 26,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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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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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00 证券简称:双林股份 公告编号:2018-062

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相关方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向 双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8〕1006 号),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 公司”或“双林股份”)向双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海金石股权投资基金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宁海吉盛传动技术有限公司和上海华普汽车有限公司购买其 合计持有的宁波双林汽车部件投资有限公司 100.00%股权已完成相关资产过户 交割工作。

在本次交易过程中,相关方做出的主要承诺事项及承诺目前履行的情况具体 如下:

如下:
承诺方 承诺名称 承诺的主要内容
上市公
宁波双林汽车部
件股份有限公司
及全体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
员对申请文件的
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的承诺
本公司及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宁波
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对本报告书及其摘要的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本次交易
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在该上市公司
拥有权益的股份。
关于填补本次重
组摊薄上市公司
即期回报具体措
施的承诺
如发生本次重组完成后当年摊薄即期回报的情况,为保障募
集资金有效使用,防范本次重组可能导致的对公司即期回报
被摊薄的风险,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填补本次重组对即期回
报被摊薄的影响。具体如下:(1)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募集资金规范和有效使用;(2)加快募投项目投资与建设进
度,尽快实现募投项目收益;(3)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政
策,注重投资者回报及权益保护;(4)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
及内部控制,提升经营业绩。
上市公
司董事、
高级管
理人员
宁波双林汽车部
件股份有限公司
全体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关于本
次重组摊薄即期
回报采取填补措
施的承诺
本人承诺如下:
1、承诺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合法权益;
2、承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
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
消费活动;
5、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
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如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
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7、本承诺出具后,如监管部门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
相关规定作出其他要求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
相关要求时,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8、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
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
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愿意依法承
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双林集
双林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提供
的信息真实、准
确、完整的承诺
本公司保证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上市公司提供本
次交易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
材料等),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
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
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
本公司保证所提供的一切材料和相关信息均是真实、准确和
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将对该等材料和相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
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
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公司承诺,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
将暂停转让其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双林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股份
锁定期的承诺函
本公司承诺:
本公司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新增股
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后,且本公司根据与上市公司的约定
已履行完毕全部业绩承诺及补偿义务(如有)后方可进行转
让或上市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由于上市公司发生
送股、转增股本等事项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遵照前述锁
定期进行锁定。
本公司自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将不转让
其在本次交易前持有的上市公司的股份。本次交易完成后6
个月内如双林股份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
价,或者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双林
集团持有双林股份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之后
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2017年)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17年),上述锁定期
限届满后,本公司减持遵守以下承诺:
(1)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
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且上
述锁定期满12个月内,减持数量不超过本公司通过本次交
易所得股份总数的50%;
(2)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
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
(3)遵守其他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流通、减持
的相关规定。
双林集团股份有 本公司作为双林投资的控股股东,现承诺如下: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限公司关于山东
帝胜变速器有限
公司房产未取得
权属证书事项的
承诺函
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双林投资以及浙江吉
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2017年2月签订《济宁动力投资项目
之补充协议》,约定位于山东济宁高新区诗仙路333号已建
成的厂房、宿舍目前由山东帝胜变速器有限公司(下称“山东
帝胜”)继续使用,使用期限为3年,期满后由山东帝胜向山
东海达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回购,然后山东帝胜方可办理
产权证,目前该地块的土地使用证权利人为山东帝胜。
本公司承诺,将在可办理房产证时积极督促山东帝胜办理并
取得房产的产权证,如上述无证房产因规划变更、纠纷或其
他原因导致房产被拆除或搬迁,或者受到有关政府管理部门
处罚等而使山东帝胜产生任何损失,本公司将无条件以现金
方式对山东帝胜进行全额补偿。
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关于
本次重组摊薄即
期回报填补措施
的承诺书
本公司作为双林股份的控股股东,为确保本次重组中上市公
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切实得到履行,本公司郑重承诺如
下:
1、本公司保证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侵
占上市公司的利益;
2、如因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而给上市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
失,由本公司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双林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专利
相关事项的说明
若《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到期后,湖南吉盛不能继续签署独
占许可协议而导致无法使用专利(专利号为:
ZL201010205906.9),因此对双林投资及其子公司的生产经
营造成不利影响,使双林投资及其子公司遭受的任何经济损
失,本公司将无条件以现金方式补偿给双林投资及其子公
司;若湖南吉盛与浙江吉利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吉利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新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中约定
的独占许可使用费明显超过原合同中约定的费用,则明显超
过的部分由本公司无条件代湖南吉盛支付。现就偿范围和补
偿金额的确定方式说明如下:补偿范围和补偿金额的确定方
式为因无法使用上述专利而造成的任何经济损失,包括但不
限于:
(1)双林投资及其子公司与浙江吉利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新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该合同中约定的使用费用明显超过之前约定的费用的部分;
(2)双林投资及其子公司从第三方处取得替代技术,其费用
超过原《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中约定费用的部分;
(3)双林投资及其子公司自行研发替代性技术所产生的费
用;
(4)因专利许可到期而无法使用,致使双林投资及其子公司
遭受的其他经济损失。
双林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保持
上市公司独立性
的承诺函
本公司作为双林股份的控股股东(以下简称“承诺人”),现
承诺如下:1、保证双林股份人员独立;2、保证双林股份资
产独立;3、保证双林股份财务独立;4、保证双林股份机构
独立;5、保证双林股份业务独立;6、保证双林股份在其他
方面与承诺人及其所拥有控制权的其他经营主体保持独立。
承诺人亦将依法行使承诺人作为双林股份的股东的权利,并
按照在双林股份所任职务(如有)行使相应职权,促使双林
股份规范运作,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和其他方
面独立运作。
如因违反上述承诺,承诺人将赔偿由此给双林股份造成的全
部损失。如承诺人未能遵守赔偿损失的承诺,则双林股份有
权相应扣减应付承诺人的现金分红及/或税后薪酬(如有),
且在损失赔偿责任全部履行完成前,承诺人亦不得交易承诺
人所直接或间接所持的双林股份的股份,但为履行赔偿责任
而进行交易的除外。
本承诺函为承诺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对承诺人具有法律约束
力。承诺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
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本承诺,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双林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规范
关联交易的承诺
本公司作为双林股份的控股股东以及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
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承诺如下:
1、本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企业尽量减少或避免与双林股份之
间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双林股份将来无
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而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本公司及控制
的其他企业将遵循市场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照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并依法进
行信息披露;
2、本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通过与双林股份的关联交
易取得任何不正当的利益或使双林股份承担任何不正当的义
务;
3、如违反上述承诺与双林股份进行交易而给双林股份造成
损失,由本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双林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避免
同业竞争的承诺
本公司作为双林股份的控股股东及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本
公司承诺:
1、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公司未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
与双林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
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本公司与双林股份及其
下属子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2、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本公司将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
何与双林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
成竞争的业务,也不参与投资任何与双林股份及其下属子公
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
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
3、自承诺函签署之日起,如双林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进一
步拓展产品和业务范围,本公司保证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
与双林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
的业务,也不参与投资任何与双林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
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公司、
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
4、在本公司与双林股份存在关联关系期间,本承诺函为持
续有效之承诺。如上述承诺被证明为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
公司将向双林股份赔偿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并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双林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不存
在内幕交易、不
本公司作为双林股份的控股股东以及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
现就本次交易有关事宜,承诺如下:
1、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控制的机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存在不得参与重
组情形的承诺函
构在本次交易的股价敏感信息依法披露前依法履行保密义
务,未发生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2、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控制的机
构目前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
监会立案调查或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情形;
3、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控制的机
构在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
政处罚或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双林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最近
五年内未受到处
罚及诚信情况的
承诺
本公司承诺: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最近五年内均
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
处罚,或可能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
刑事处罚的情形,不存在涉及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
或者仲裁,也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
重大违法行为。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最近五年内均
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
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双林集
团/邬
建斌、邬
维静、邬
晓静
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关于不占
用双林投资资金
的承诺函
本公司/本人作为双林投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如
下承诺:
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公司/本人、本人近亲属及本公
司/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得以代垫费用或其他
支出、直接或间接借款、代偿债务等任何方式占用双林投资
及其子公司的资金,且将严格遵守及督促双林投资、双林投
资管理人员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
定,保证双林投资及其子公司的资金不再被关联方所占用,
以维护双林投资财产的完整和安全。
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公司/本人将严格履行本承诺
函,并督促本公司/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严格履
行本承诺函事项。如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直接或间接
控制的其他企业违反承诺给双林投资及其子公司造成损失
的,由本公司/本人赔偿一切损失。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承诺函内容真实有效,且不得撤
回,如有虚假陈述或违反上述承诺,承诺人愿承担相应法律
责任。
关于本次交易前
持有的上市公司
股份锁定的承诺
本人作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现承诺如
下:
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12个月内,本人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在
本次交易前所持有的上市公司的全部股票,如该等股份由于
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增加的股份亦
遵照前述的锁定期安排进行锁定,在此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
和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双林投
宁波双林汽车部
件投资有限公司
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关
于所提供信息真
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的承诺函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提供的信息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郑重承诺如下:
1、本公司/本人已向双林股份及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
估、法律及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公司/本
人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
材料、副本材料、电子资料或访谈记录等),本公司/本人承
诺: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
书面文件与电子文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
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
件;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
的法律责任。
2、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本公司/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双
林股份披露有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波双林汽车部
件投资有限公司
关于不存在违法
违规行为的声明
本公司郑重声明如下:
自2015年1月1日起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不存在重大
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者刑事处罚或者
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
案调查、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处分的情形;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证券
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
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
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宁波双林汽车部
件投资有限公司
关于资产权属状
况的承诺
本公司现就资产权属状况作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全体股东持有的涉及本次交易的本公司的股权所
对应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付,不存在虚假出资、出资不实或
抽逃出资的情形。(2)本公司全体股东持有的涉及本次交易
的本公司的股权不存在质押、抵押、设定担保或第三方权益
等任何限制性权益的情形。(3)本公司全体股东持有的涉及
本次交易的本公司的股权除已公开披露的股权转让限制外,
不存在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形。(4)涉及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
完整,其权属状况清晰,过户或转移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宁波双林汽车部
件投资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关于
不存在不得参与
重组的情形的承
诺函
本公司/本人承诺如下:
1、本人在本次交易的股价敏感信息依法披露前依法履行保
密义务,未发生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2、本人未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
或者立案侦查;
3、本人在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
出行政处罚或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上海华
上海华普汽车有
限公司关于最近
五年内未受到处
罚及诚信情况的
承诺
本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最近五年
内均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
刑事处罚,或可能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
外)、刑事处罚的情形,不存在涉及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
事诉讼或者仲裁,也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社会公共
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二、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最近五年
内均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上海华普汽车有
限公司关于股份
锁定期的承诺函
本公司承诺:
本公司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新增股
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后,且本公司根据与上市公司的约定
已履行完毕全部业绩承诺及补偿义务(如有)后方可进行转
让或上市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由于上市公司发生
送股、转增股本等事项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遵照前述锁
定期进行锁定。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2017年)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17年),上述锁定期
限届满后,本公司减持遵守以下承诺:
(1)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
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且上
述锁定期满12个月内,减持数量不超过本公司通过本次交
易所得股份总数的50%;
(2)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
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
(3)遵守其他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流通、减持
的相关规定。
上海华普汽车有
限公司关于提供
的信息真实、准
确、完整的承诺
本公司做出如下公开承诺:
本公司保证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上市公司提供本
次交易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
材料等),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
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
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
本公司保证所提供的一切材料和相关信息均是真实、准确和
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将对该等材料和相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
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
法承担赔偿责任。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本公司承诺,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
将暂停转让其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上海华普汽车有
限公司关于不存
在内幕交易、不
存在不得参与重
组的情形的承诺
本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承诺如下:
1、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控
制的机构在本次交易的股价敏感信息依法披露前依法履行保
密义务,未发生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2、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控
制的机构目前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情形;
3、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控
制的机构在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
作出行政处罚或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上海华普汽车有
限公司关于所持
宁波双林汽车部
件投资有限公司
股权不存在限制
或禁止转让情形
的承诺函
本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现就本公司所持有的双林
投资股权,作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已经依法对双林投资履行出资义务,不存在任何
虚假出资、延期出资、抽逃出资、出资不实等违反本企业作
为股东所应当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不存在可能影响双
林投资合法存续的情况;
2、本公司对本公司所持有的双林投资的股权具有合法、完
整的所有权,有权转让该等股权,该等股权不存在信托安排
或股权代持的情形,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或潜在争议,且该
等股权未设定质押或其他任何他项权利,不存在被冻结、查
封或者其他任何被采取强制保全措施的情形,不存在禁止转
让、限制转让、其他任何限制权利的内部管理制度文件、股
东协议、合同、承诺或安排。
宁海金
宁海金石股权投
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关于
不占用双林投资
资金的承诺函
本合伙企业作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本合伙企业承诺:
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合伙企业、本合伙企业直接或间
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及本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核心管理
人员及其关联方不得以代垫费用或其他支出、直接或间接借
款、代偿债务等任何方式占用双林投资及其子公司的资金,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且将严格遵守及督促双林投资、双林投资管理人员遵守《公 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保证双林投资及 其子公司的资金不再被关联方所占用,以维护双林投资财产 的完整和安全。 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合伙企业将严格履行本承诺函, 并督促本合伙企业、本合伙企业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 以及本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核心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严 格履行本承诺函事项。如果违反承诺给双林投资及其子公司 造成损失的,由本企业赔偿一切损失。 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承诺函内容真实有效,且不得撤 回,如有虚假陈述或违反上述承诺,承诺人愿承担相应法律 责任。 本合伙企业作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本合伙企业及本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核心管理人员在 最近五年内均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 宁海金石股权投 除外)、刑事处罚,或可能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 资基金合伙企业 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的情形,不存在涉及经济纠纷有关 (有限合伙)关于 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也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 最近五年内未受 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到处罚及诚信情 二、本合伙企业及本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核心管理人员在 况的承诺 最近五年内均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 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 情况。 本合伙企业作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本合伙企业做出如下 公开承诺: 宁海金石股权投 本合伙企业保证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上市公司提 资基金合伙企业 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 (有限合伙)关于 副本材料等),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 提供的信息真 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 实、准确、完整 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 的承诺函 本合伙企业保证所提供的一切材料和相关信息均是真实、准 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漏,将对该等材料和相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合伙企业承诺,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
前,将暂停转让其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宁海金石股权投
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关于
不存在内幕交
易、不存在不得
参与重组的情形
的承诺函
本合伙企业作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承诺如下:
1、本合伙企业及本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核
心管理人员、本合伙企业控制的机构在本次交易的股价敏感
信息依法披露前依法履行保密义务,未发生利用该信息进行
内幕交易。
2、本合伙企业及本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核
心管理人员、本合伙企业控制的机构目前不存在因涉嫌重大
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的情形;
3、本合伙企业及本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核
心管理人员、本合伙企业控制的机构在最近36个月内不存
在因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被司法机关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宁海金石股权投
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关于
股份锁定期的承
诺函
本合伙企业作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对本合伙企业因本次
交易取得的双林股份新增股份,现承诺如下:
本合伙企业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新
增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后,且本合伙企业根据与上市公
司的约定已履行完毕全部业绩承诺及补偿义务(如有)后方
可进行转让或上市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合伙企业由于
上市公司发生送股、转增股本等事项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
亦遵照前述锁定期进行锁定。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2017年)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17年),上述锁定期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限届满后,本公司减持遵守以下承诺:
(1)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
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且上述锁定
期满12个月内,减持数量不超过本公司通过本次交易所得股
份总数的50%;
(2)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
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
(3)遵守其他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流通、减持
的相关规定。
宁海金石股权投
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关于
所持宁波双林汽
车部件投资有限
公司股权不存在
限制或禁止转让
情形的承诺函
本合伙企业作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现就本合伙企业所持
有的双林投资股权,作出如下承诺:
1、本合伙企业已经依法对双林投资履行出资义务,不存在
任何虚假出资、延期出资、抽逃出资、出资不实等违反本企
业作为股东所应当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不存在可能影
响双林投资合法存续的情况;
2、本合伙企业对本合伙企业所持有的双林投资的股权具有
合法、完整的所有权,有权转让该等股权,该等股权不存在
信托安排或股权代持的情形,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或潜在争
议,且该等股权未设定质押或其他任何他项权利,不存在被
冻结、查封或者其他任何被采取强制保全措施的情形,不存
在禁止转让、限制转让、其他任何限制权利的内部管理制度
文件、股东协议、合同、承诺或安排。
宁海吉
宁海吉盛传动技
术有限公司关于
最近五年内未受
到处罚及诚信情
况的承诺
本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最近五年
内均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
刑事处罚,或可能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
外)、刑事处罚的情形,不存在涉及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
事诉讼或者仲裁,也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社会公共
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二、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最近五年
内均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
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宁海吉盛传动技
术有限公司关于
提供的信息真
实、准确、完整
的承诺函
作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本公司做出如下公开承诺:
本公司保证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上市公司提供本
次交易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
材料等),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
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
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
本公司保证所提供的一切材料和相关信息均是真实、准确和
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将对该等材料和相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
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
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公司承诺,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
将暂停转让其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宁海吉盛传动技
术有限公司关于
避免同业竞争的
承诺函
本公司现承诺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公司未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
与双林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
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本公司与双林股份及其
下属子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2、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本公司将不直接或间接从事生
产、制造6AT及以上(不含DCT系列)的自动变速器;不
直接或间接投资参股与6AT及以上(不含DCT系列)的变
速器相关企业;
3、自承诺函签署之日起,如双林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进一
步拓展6AT及以上产品,本公司保证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
与双林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
的业务,也不参与投资任何与双林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
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公司、
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
4、本承诺函为持续有效之承诺。如上述承诺被证明为不真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实或未被遵守,本公司将向双林股份赔偿一切直接和间接损
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宁海吉盛传动技
术有限公司关于
不存在内幕交
易、不存在不得
参与重组的情形
的承诺函
本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承诺如下:
1、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控
制的机构在本次交易的股价敏感信息依法披露前依法履行保
密义务,未发生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2、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控
制的机构目前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情形;
3、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控
制的机构在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
作出行政处罚或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宁海吉盛传动技
术有限公司关于
股份锁定期的承
诺函
本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对本公司因本次交易取得
的双林股份新增股份,现承诺如下:
本公司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新增股
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后,且本公司根据与上市公司的约定
已履行完毕全部业绩承诺及补偿义务(如有)后方可进行转
让或上市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由于上市公司发生
送股、转增股本等事项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遵照前述锁
定期进行锁定。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2017年)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17年),上述锁定期
限届满后,本公司减持遵守以下承诺:
(1)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
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且上
述锁定期满12个月内,减持数量不超过本公司通过本次交
易所得股份总数的50%;
(2)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
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
(3)遵守其他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流通、减持
的相关规定。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宁海吉盛传动技
术有限公司关于
所持宁波双林汽
车部件投资有限
公司股权不存在
限制或禁止转让
情形的承诺函
本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现就本公司所持有的双林
投资股权,作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已经依法对双林投资履行出资义务,不存在任何
虚假出资、延期出资、抽逃出资、出资不实等违反本企业作
为股东所应当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不存在可能影响双
林投资合法存续的情况;
2、本公司对本公司所持有的双林投资的股权具有合法、完
整的所有权,有权转让该等股权,该等股权不存在信托安排
或股权代持的情形,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或潜在争议,且该
等股权未设定质押或其他任何他项权利,不存在被冻结、查
封或者其他任何被采取强制保全措施的情形,不存在禁止转
让、限制转让、其他任何限制权利的内部管理制度文件、股
东协议、合同、承诺或安排。
双林股
份实际
控制人
宁波双林汽车部
件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关于
规范关联交易的
承诺函
本人作为双林股份的实际控制人,现承诺如下:
1、在本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期间,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
企业尽量减少或避免与双林股份之间的关联交易。本人及控
制的其他企业与双林股份将来无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而发生
的关联交易事项,本人及控制的其他企业将遵循市场交易的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
交易,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履行
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并依法进行信息披露;
2、本人及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通过与双林股份的关联交易
取得任何不正当的利益或使双林股份承担任何不正当的义
务;
3、如违反上述承诺与双林股份进行交易而给双林股份造成
损失,由本人承担赔偿责任。
宁波双林汽车部
件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关于
填补即期回报措
施的承诺
本人郑重承诺如下:
1、本人保证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
市公司的利益。2、如因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而给上市公司造成
损失,由本人承担赔偿责任。
宁波双林汽车部 本人作为双林股份的实际控制人,现承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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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关于
保持上市公司独
立性的承诺函
1、保证双林股份人员独立;2、保证双林股份资产独立;3、
保证双林股份财务独立;4、保证双林股份机构独立;5、保
证双林股份业务独立;6、保证双林股份在其他方面与承诺人
及其所拥有控制权的其他经营主体保持独立。
宁波双林汽车部
件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对申
请文件的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的承诺书
本人承诺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的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提供的电子材料与书面原件材料一致,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
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不转让在该上
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
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双林股份董事
会,由董事会代本公司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
定;若未能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
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承诺人的身份/
主体资格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若董事会未向证券交
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主体资格信息和账
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
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承诺人承诺锁定股
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宁波双林汽车部
件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关于
避免同业竞争的
承诺函
本人作为双林股份的实际控制人,现承诺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人未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
双林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
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本人与双林股份及其下属
子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2)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本人将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
与双林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
竞争的业务,也不参与投资任何与双林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
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公
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
(3)自承诺函签署之日起,如双林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进一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步拓展产品和业务范围,本人保证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 双林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的 业务,也不参与投资任何与双林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 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公司、企 业或其他经营实体。 (4)在本人与双林股份存在关联关系期间,本承诺函为有效 之承诺。如上述承诺被证明为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人将向 双林股份赔偿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承诺仍在履行过程中,各承诺方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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