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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uanglin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8
Jul 26,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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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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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00 证券简称:双林股份 公告编号:2018-062
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相关方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向 双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8〕1006 号),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 公司”或“双林股份”)向双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海金石股权投资基金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宁海吉盛传动技术有限公司和上海华普汽车有限公司购买其 合计持有的宁波双林汽车部件投资有限公司 100.00%股权已完成相关资产过户 交割工作。
在本次交易过程中,相关方做出的主要承诺事项及承诺目前履行的情况具体 如下:
| 如下: | ||
|---|---|---|
| 承诺方 | 承诺名称 | 承诺的主要内容 |
| 上市公 司 |
宁波双林汽车部 件股份有限公司 及全体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 员对申请文件的 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的承诺 书 |
本公司及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宁波 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对本报告书及其摘要的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本次交易 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在该上市公司 拥有权益的股份。 |
| 关于填补本次重 组摊薄上市公司 即期回报具体措 施的承诺 |
如发生本次重组完成后当年摊薄即期回报的情况,为保障募 集资金有效使用,防范本次重组可能导致的对公司即期回报 被摊薄的风险,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填补本次重组对即期回 报被摊薄的影响。具体如下:(1)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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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募集资金规范和有效使用;(2)加快募投项目投资与建设进 度,尽快实现募投项目收益;(3)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政 策,注重投资者回报及权益保护;(4)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 及内部控制,提升经营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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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市公 司董事、 高级管 理人员 |
宁波双林汽车部 件股份有限公司 全体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关于本 次重组摊薄即期 回报采取填补措 施的承诺 |
本人承诺如下: 1、承诺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合法权益; 2、承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 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 消费活动; 5、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 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如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 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7、本承诺出具后,如监管部门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 相关规定作出其他要求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 相关要求时,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8、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 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 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愿意依法承 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
| 双林集 团 |
双林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提供 的信息真实、准 确、完整的承诺 函 |
本公司保证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上市公司提供本 次交易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 材料等),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 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 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 本公司保证所提供的一切材料和相关信息均是真实、准确和 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将对该等材料和相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 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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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 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公司承诺,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 将暂停转让其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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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双林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股份 锁定期的承诺函 |
本公司承诺: 本公司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新增股 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后,且本公司根据与上市公司的约定 已履行完毕全部业绩承诺及补偿义务(如有)后方可进行转 让或上市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由于上市公司发生 送股、转增股本等事项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遵照前述锁 定期进行锁定。 本公司自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将不转让 其在本次交易前持有的上市公司的股份。本次交易完成后6 个月内如双林股份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 价,或者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双林 集团持有双林股份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之后 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2017年)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17年),上述锁定期 限届满后,本公司减持遵守以下承诺: (1)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 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且上 述锁定期满12个月内,减持数量不超过本公司通过本次交 易所得股份总数的50%; (2)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 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 (3)遵守其他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流通、减持 的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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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双林集团股份有 | 本公司作为双林投资的控股股东,现承诺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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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限公司关于山东 帝胜变速器有限 公司房产未取得 权属证书事项的 承诺函 |
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双林投资以及浙江吉 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2017年2月签订《济宁动力投资项目 之补充协议》,约定位于山东济宁高新区诗仙路333号已建 成的厂房、宿舍目前由山东帝胜变速器有限公司(下称“山东 帝胜”)继续使用,使用期限为3年,期满后由山东帝胜向山 东海达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回购,然后山东帝胜方可办理 产权证,目前该地块的土地使用证权利人为山东帝胜。 本公司承诺,将在可办理房产证时积极督促山东帝胜办理并 取得房产的产权证,如上述无证房产因规划变更、纠纷或其 他原因导致房产被拆除或搬迁,或者受到有关政府管理部门 处罚等而使山东帝胜产生任何损失,本公司将无条件以现金 方式对山东帝胜进行全额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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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关于 本次重组摊薄即 期回报填补措施 的承诺书 |
本公司作为双林股份的控股股东,为确保本次重组中上市公 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切实得到履行,本公司郑重承诺如 下: 1、本公司保证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侵 占上市公司的利益; 2、如因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而给上市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 失,由本公司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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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双林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专利 相关事项的说明 |
若《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到期后,湖南吉盛不能继续签署独 占许可协议而导致无法使用专利(专利号为: ZL201010205906.9),因此对双林投资及其子公司的生产经 营造成不利影响,使双林投资及其子公司遭受的任何经济损 失,本公司将无条件以现金方式补偿给双林投资及其子公 司;若湖南吉盛与浙江吉利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吉利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新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中约定 的独占许可使用费明显超过原合同中约定的费用,则明显超 过的部分由本公司无条件代湖南吉盛支付。现就偿范围和补 偿金额的确定方式说明如下:补偿范围和补偿金额的确定方 式为因无法使用上述专利而造成的任何经济损失,包括但不 限于: (1)双林投资及其子公司与浙江吉利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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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新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该合同中约定的使用费用明显超过之前约定的费用的部分; (2)双林投资及其子公司从第三方处取得替代技术,其费用 超过原《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中约定费用的部分; (3)双林投资及其子公司自行研发替代性技术所产生的费 用; (4)因专利许可到期而无法使用,致使双林投资及其子公司 遭受的其他经济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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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双林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保持 上市公司独立性 的承诺函 |
本公司作为双林股份的控股股东(以下简称“承诺人”),现 承诺如下:1、保证双林股份人员独立;2、保证双林股份资 产独立;3、保证双林股份财务独立;4、保证双林股份机构 独立;5、保证双林股份业务独立;6、保证双林股份在其他 方面与承诺人及其所拥有控制权的其他经营主体保持独立。 承诺人亦将依法行使承诺人作为双林股份的股东的权利,并 按照在双林股份所任职务(如有)行使相应职权,促使双林 股份规范运作,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和其他方 面独立运作。 如因违反上述承诺,承诺人将赔偿由此给双林股份造成的全 部损失。如承诺人未能遵守赔偿损失的承诺,则双林股份有 权相应扣减应付承诺人的现金分红及/或税后薪酬(如有), 且在损失赔偿责任全部履行完成前,承诺人亦不得交易承诺 人所直接或间接所持的双林股份的股份,但为履行赔偿责任 而进行交易的除外。 本承诺函为承诺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对承诺人具有法律约束 力。承诺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 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本承诺,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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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双林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规范 关联交易的承诺 函 |
本公司作为双林股份的控股股东以及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 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承诺如下: 1、本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企业尽量减少或避免与双林股份之 间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双林股份将来无 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而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本公司及控制 的其他企业将遵循市场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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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照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并依法进 行信息披露; 2、本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通过与双林股份的关联交 易取得任何不正当的利益或使双林股份承担任何不正当的义 务; 3、如违反上述承诺与双林股份进行交易而给双林股份造成 损失,由本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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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双林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避免 同业竞争的承诺 函 |
本公司作为双林股份的控股股东及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本 公司承诺: 1、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公司未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 与双林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 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本公司与双林股份及其 下属子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2、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本公司将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 何与双林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 成竞争的业务,也不参与投资任何与双林股份及其下属子公 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 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 3、自承诺函签署之日起,如双林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进一 步拓展产品和业务范围,本公司保证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 与双林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 的业务,也不参与投资任何与双林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 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公司、 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 4、在本公司与双林股份存在关联关系期间,本承诺函为持 续有效之承诺。如上述承诺被证明为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 公司将向双林股份赔偿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并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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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双林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不存 在内幕交易、不 |
本公司作为双林股份的控股股东以及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 现就本次交易有关事宜,承诺如下: 1、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控制的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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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存在不得参与重 组情形的承诺函 |
构在本次交易的股价敏感信息依法披露前依法履行保密义 务,未发生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2、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控制的机 构目前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 监会立案调查或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情形; 3、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控制的机 构在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 政处罚或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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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双林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最近 五年内未受到处 罚及诚信情况的 承诺 |
本公司承诺: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最近五年内均 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 处罚,或可能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 刑事处罚的情形,不存在涉及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 或者仲裁,也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 重大违法行为。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最近五年内均 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 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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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双林集 团/邬 建斌、邬 维静、邬 晓静 |
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关于不占 用双林投资资金 的承诺函 |
本公司/本人作为双林投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如 下承诺: 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公司/本人、本人近亲属及本公 司/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得以代垫费用或其他 支出、直接或间接借款、代偿债务等任何方式占用双林投资 及其子公司的资金,且将严格遵守及督促双林投资、双林投 资管理人员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 定,保证双林投资及其子公司的资金不再被关联方所占用, 以维护双林投资财产的完整和安全。 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公司/本人将严格履行本承诺 函,并督促本公司/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严格履 行本承诺函事项。如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直接或间接 控制的其他企业违反承诺给双林投资及其子公司造成损失 的,由本公司/本人赔偿一切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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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承诺函内容真实有效,且不得撤 回,如有虚假陈述或违反上述承诺,承诺人愿承担相应法律 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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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本次交易前 持有的上市公司 股份锁定的承诺 函 |
本人作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现承诺如 下: 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12个月内,本人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在 本次交易前所持有的上市公司的全部股票,如该等股份由于 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增加的股份亦 遵照前述的锁定期安排进行锁定,在此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 和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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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双林投 资 |
宁波双林汽车部 件投资有限公司 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关 于所提供信息真 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的承诺函 |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提供的信息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郑重承诺如下: 1、本公司/本人已向双林股份及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 估、法律及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公司/本 人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 材料、副本材料、电子资料或访谈记录等),本公司/本人承 诺: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 书面文件与电子文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 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 件;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 的法律责任。 2、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本公司/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双 林股份披露有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 宁波双林汽车部 件投资有限公司 关于不存在违法 违规行为的声明 |
本公司郑重声明如下: 自2015年1月1日起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不存在重大 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者刑事处罚或者 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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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 案调查、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处分的情形;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证券 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 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 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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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宁波双林汽车部 件投资有限公司 关于资产权属状 况的承诺 |
本公司现就资产权属状况作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全体股东持有的涉及本次交易的本公司的股权所 对应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付,不存在虚假出资、出资不实或 抽逃出资的情形。(2)本公司全体股东持有的涉及本次交易 的本公司的股权不存在质押、抵押、设定担保或第三方权益 等任何限制性权益的情形。(3)本公司全体股东持有的涉及 本次交易的本公司的股权除已公开披露的股权转让限制外, 不存在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形。(4)涉及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 完整,其权属状况清晰,过户或转移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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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双林汽车部 件投资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关于 不存在不得参与 重组的情形的承 诺函 |
本公司/本人承诺如下: 1、本人在本次交易的股价敏感信息依法披露前依法履行保 密义务,未发生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2、本人未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 或者立案侦查; 3、本人在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 出行政处罚或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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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华 普 |
上海华普汽车有 限公司关于最近 五年内未受到处 罚及诚信情况的 承诺 |
本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最近五年 内均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 刑事处罚,或可能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 外)、刑事处罚的情形,不存在涉及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 事诉讼或者仲裁,也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社会公共 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二、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最近五年 内均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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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 ||
|---|---|---|
| 上海华普汽车有 限公司关于股份 锁定期的承诺函 |
本公司承诺: 本公司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新增股 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后,且本公司根据与上市公司的约定 已履行完毕全部业绩承诺及补偿义务(如有)后方可进行转 让或上市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由于上市公司发生 送股、转增股本等事项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遵照前述锁 定期进行锁定。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2017年)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17年),上述锁定期 限届满后,本公司减持遵守以下承诺: (1)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 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且上 述锁定期满12个月内,减持数量不超过本公司通过本次交 易所得股份总数的50%; (2)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 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 (3)遵守其他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流通、减持 的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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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华普汽车有 限公司关于提供 的信息真实、准 确、完整的承诺 函 |
本公司做出如下公开承诺: 本公司保证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上市公司提供本 次交易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 材料等),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 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 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 本公司保证所提供的一切材料和相关信息均是真实、准确和 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将对该等材料和相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 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 法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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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承诺,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 将暂停转让其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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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华普汽车有 限公司关于不存 在内幕交易、不 存在不得参与重 组的情形的承诺 函 |
本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承诺如下: 1、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控 制的机构在本次交易的股价敏感信息依法披露前依法履行保 密义务,未发生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2、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控 制的机构目前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情形; 3、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控 制的机构在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 作出行政处罚或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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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华普汽车有 限公司关于所持 宁波双林汽车部 件投资有限公司 股权不存在限制 或禁止转让情形 的承诺函 |
本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现就本公司所持有的双林 投资股权,作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已经依法对双林投资履行出资义务,不存在任何 虚假出资、延期出资、抽逃出资、出资不实等违反本企业作 为股东所应当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不存在可能影响双 林投资合法存续的情况; 2、本公司对本公司所持有的双林投资的股权具有合法、完 整的所有权,有权转让该等股权,该等股权不存在信托安排 或股权代持的情形,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或潜在争议,且该 等股权未设定质押或其他任何他项权利,不存在被冻结、查 封或者其他任何被采取强制保全措施的情形,不存在禁止转 让、限制转让、其他任何限制权利的内部管理制度文件、股 东协议、合同、承诺或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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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海金 石 |
宁海金石股权投 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关于 不占用双林投资 资金的承诺函 |
本合伙企业作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本合伙企业承诺: 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合伙企业、本合伙企业直接或间 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及本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核心管理 人员及其关联方不得以代垫费用或其他支出、直接或间接借 款、代偿债务等任何方式占用双林投资及其子公司的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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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将严格遵守及督促双林投资、双林投资管理人员遵守《公 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保证双林投资及 其子公司的资金不再被关联方所占用,以维护双林投资财产 的完整和安全。 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合伙企业将严格履行本承诺函, 并督促本合伙企业、本合伙企业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 以及本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核心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严 格履行本承诺函事项。如果违反承诺给双林投资及其子公司 造成损失的,由本企业赔偿一切损失。 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承诺函内容真实有效,且不得撤 回,如有虚假陈述或违反上述承诺,承诺人愿承担相应法律 责任。 本合伙企业作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本合伙企业及本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核心管理人员在 最近五年内均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 宁海金石股权投 除外)、刑事处罚,或可能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 资基金合伙企业 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的情形,不存在涉及经济纠纷有关 (有限合伙)关于 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也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 最近五年内未受 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到处罚及诚信情 二、本合伙企业及本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核心管理人员在 况的承诺 最近五年内均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 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 情况。 本合伙企业作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本合伙企业做出如下 公开承诺: 宁海金石股权投 本合伙企业保证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上市公司提 资基金合伙企业 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 (有限合伙)关于 副本材料等),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 提供的信息真 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 实、准确、完整 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 的承诺函 本合伙企业保证所提供的一切材料和相关信息均是真实、准 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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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漏,将对该等材料和相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合伙企业承诺,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 前,将暂停转让其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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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海金石股权投 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关于 不存在内幕交 易、不存在不得 参与重组的情形 的承诺函 |
本合伙企业作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承诺如下: 1、本合伙企业及本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核 心管理人员、本合伙企业控制的机构在本次交易的股价敏感 信息依法披露前依法履行保密义务,未发生利用该信息进行 内幕交易。 2、本合伙企业及本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核 心管理人员、本合伙企业控制的机构目前不存在因涉嫌重大 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的情形; 3、本合伙企业及本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核 心管理人员、本合伙企业控制的机构在最近36个月内不存 在因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被司法机关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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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海金石股权投 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关于 股份锁定期的承 诺函 |
本合伙企业作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对本合伙企业因本次 交易取得的双林股份新增股份,现承诺如下: 本合伙企业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新 增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后,且本合伙企业根据与上市公 司的约定已履行完毕全部业绩承诺及补偿义务(如有)后方 可进行转让或上市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合伙企业由于 上市公司发生送股、转增股本等事项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 亦遵照前述锁定期进行锁定。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2017年)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17年),上述锁定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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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限届满后,本公司减持遵守以下承诺: (1)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 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且上述锁定 期满12个月内,减持数量不超过本公司通过本次交易所得股 份总数的50%; (2)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 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 (3)遵守其他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流通、减持 的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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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海金石股权投 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关于 所持宁波双林汽 车部件投资有限 公司股权不存在 限制或禁止转让 情形的承诺函 |
本合伙企业作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现就本合伙企业所持 有的双林投资股权,作出如下承诺: 1、本合伙企业已经依法对双林投资履行出资义务,不存在 任何虚假出资、延期出资、抽逃出资、出资不实等违反本企 业作为股东所应当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不存在可能影 响双林投资合法存续的情况; 2、本合伙企业对本合伙企业所持有的双林投资的股权具有 合法、完整的所有权,有权转让该等股权,该等股权不存在 信托安排或股权代持的情形,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或潜在争 议,且该等股权未设定质押或其他任何他项权利,不存在被 冻结、查封或者其他任何被采取强制保全措施的情形,不存 在禁止转让、限制转让、其他任何限制权利的内部管理制度 文件、股东协议、合同、承诺或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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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海吉 盛 |
宁海吉盛传动技 术有限公司关于 最近五年内未受 到处罚及诚信情 况的承诺 |
本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最近五年 内均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 刑事处罚,或可能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 外)、刑事处罚的情形,不存在涉及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 事诉讼或者仲裁,也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社会公共 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二、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最近五年 内均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 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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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海吉盛传动技 术有限公司关于 提供的信息真 实、准确、完整 的承诺函 |
作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本公司做出如下公开承诺: 本公司保证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上市公司提供本 次交易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 材料等),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 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 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 本公司保证所提供的一切材料和相关信息均是真实、准确和 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将对该等材料和相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 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 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公司承诺,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 将暂停转让其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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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海吉盛传动技 术有限公司关于 避免同业竞争的 承诺函 |
本公司现承诺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公司未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 与双林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 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本公司与双林股份及其 下属子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2、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本公司将不直接或间接从事生 产、制造6AT及以上(不含DCT系列)的自动变速器;不 直接或间接投资参股与6AT及以上(不含DCT系列)的变 速器相关企业; 3、自承诺函签署之日起,如双林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进一 步拓展6AT及以上产品,本公司保证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 与双林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 的业务,也不参与投资任何与双林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 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公司、 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 4、本承诺函为持续有效之承诺。如上述承诺被证明为不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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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或未被遵守,本公司将向双林股份赔偿一切直接和间接损 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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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海吉盛传动技 术有限公司关于 不存在内幕交 易、不存在不得 参与重组的情形 的承诺函 |
本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承诺如下: 1、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控 制的机构在本次交易的股价敏感信息依法披露前依法履行保 密义务,未发生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2、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控 制的机构目前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情形; 3、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控 制的机构在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 作出行政处罚或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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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海吉盛传动技 术有限公司关于 股份锁定期的承 诺函 |
本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对本公司因本次交易取得 的双林股份新增股份,现承诺如下: 本公司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新增股 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后,且本公司根据与上市公司的约定 已履行完毕全部业绩承诺及补偿义务(如有)后方可进行转 让或上市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由于上市公司发生 送股、转增股本等事项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遵照前述锁 定期进行锁定。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2017年)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17年),上述锁定期 限届满后,本公司减持遵守以下承诺: (1)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 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且上 述锁定期满12个月内,减持数量不超过本公司通过本次交 易所得股份总数的50%; (2)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 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 (3)遵守其他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流通、减持 的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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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海吉盛传动技 术有限公司关于 所持宁波双林汽 车部件投资有限 公司股权不存在 限制或禁止转让 情形的承诺函 |
本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现就本公司所持有的双林 投资股权,作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已经依法对双林投资履行出资义务,不存在任何 虚假出资、延期出资、抽逃出资、出资不实等违反本企业作 为股东所应当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不存在可能影响双 林投资合法存续的情况; 2、本公司对本公司所持有的双林投资的股权具有合法、完 整的所有权,有权转让该等股权,该等股权不存在信托安排 或股权代持的情形,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或潜在争议,且该 等股权未设定质押或其他任何他项权利,不存在被冻结、查 封或者其他任何被采取强制保全措施的情形,不存在禁止转 让、限制转让、其他任何限制权利的内部管理制度文件、股 东协议、合同、承诺或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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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双林股 份实际 控制人 |
宁波双林汽车部 件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关于 规范关联交易的 承诺函 |
本人作为双林股份的实际控制人,现承诺如下: 1、在本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期间,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 企业尽量减少或避免与双林股份之间的关联交易。本人及控 制的其他企业与双林股份将来无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而发生 的关联交易事项,本人及控制的其他企业将遵循市场交易的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 交易,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履行 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并依法进行信息披露; 2、本人及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通过与双林股份的关联交易 取得任何不正当的利益或使双林股份承担任何不正当的义 务; 3、如违反上述承诺与双林股份进行交易而给双林股份造成 损失,由本人承担赔偿责任。 |
| 宁波双林汽车部 件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关于 填补即期回报措 施的承诺 |
本人郑重承诺如下: 1、本人保证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 市公司的利益。2、如因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而给上市公司造成 损失,由本人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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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双林汽车部 | 本人作为双林股份的实际控制人,现承诺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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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件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关于 保持上市公司独 立性的承诺函 |
1、保证双林股份人员独立;2、保证双林股份资产独立;3、 保证双林股份财务独立;4、保证双林股份机构独立;5、保 证双林股份业务独立;6、保证双林股份在其他方面与承诺人 及其所拥有控制权的其他经营主体保持独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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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双林汽车部 件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对申 请文件的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的承诺书 |
本人承诺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的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提供的电子材料与书面原件材料一致,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 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不转让在该上 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 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双林股份董事 会,由董事会代本公司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 定;若未能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 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承诺人的身份/ 主体资格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若董事会未向证券交 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主体资格信息和账 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 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承诺人承诺锁定股 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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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双林汽车部 件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关于 避免同业竞争的 承诺函 |
本人作为双林股份的实际控制人,现承诺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人未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 双林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 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本人与双林股份及其下属 子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2)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本人将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 与双林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 竞争的业务,也不参与投资任何与双林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 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公 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 (3)自承诺函签署之日起,如双林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进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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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拓展产品和业务范围,本人保证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 双林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的 业务,也不参与投资任何与双林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 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公司、企 业或其他经营实体。 (4)在本人与双林股份存在关联关系期间,本承诺函为有效 之承诺。如上述承诺被证明为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人将向 双林股份赔偿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承诺仍在履行过程中,各承诺方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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