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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uanglin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Jan 16,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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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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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与交易对方就重大资产重组事宜采取 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林股份”或“公司”)拟向朱玉 琛等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合计持有的上海诚烨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诚烨股份”)100%的股权;同时向双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双林集团”)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此次交易所涉信息属于上市公司股 价敏感重大信息。

双林股份与双林集团、交易对方等在此次资产重组过程中,严格按照证监会《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指引》、《上 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上市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信息披露 管理制度》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 施,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有效做好了股价敏感信息的保密管理工作,未出 现重大信息泄露等违规行为。现说明如下:

一、2016 年 9 月初,双方首次接触商谈,并于 9 月 17 日,双林股份与诚烨股份、 交易对方签署《保密协议》。

2016 年 10 月 15 日,双林股份与独立财务顾问南京证券签署《保密协议》。 2016 年 10 月 16 日-11 月 31 日,双林股份与诚烨股份股东就支付方式、对价、 补偿方式等内容进行了初步谈判磋商。

2016 年 11 月 4 日,双林股份与诚烨股份股东就此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签署《意 向协议》。

2016 年 11 月 5 日,双林股份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签署《保 密协议》。

2016 年 11 月 7 日,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当日开市时起临时停牌,防范 信息泄露及股价异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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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11 月 7 日,双林股份与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签署《保密协议》。 2016 年 11 月 8 日,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停牌,并发布了《关于重大资 产重组停牌公告》。在此公告披露前 20 个交易日内,剔除大盘因素,双林股份股价 累计涨幅未超过 20%。

2016 年 11 月 8 日,公司与诚烨股份、交易对方、中介机构进行了第一次沟通 会议,确定了初步时间安排和工作分工。南京证券项目负责人就重大资产重组期间 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向相关方进行了讲解和培训,现场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和重 组事项交易进程备忘录进行了登记工作。

2016 年 11 月 15 日,双林股份聘请评估机构,并与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签 署《保密协议》。

二、2016 年 11 月 14 日,双林股份提交了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包括双林股份 和控股股东双林集团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知情人员名单、其直系亲属、配 偶名单;交易对方及标的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知情人名单、其直系亲 属、配偶名单;各中介机构经办人员及其直系亲属、配偶名单。公司就上述内幕信 息知情人员在停牌前 6 个月持有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相关情况提交了自查报告及 相关人员的声明和承诺。

2016 年 11 月 29 日,双林股份收到创业板问询函【2016】第 184 号《关于对 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针对信息保密工作情况及是否存在信 息泄漏等事项,公司进行了认真的核查,根据公司核查以及当事人出具的承诺,公 司认真及时向深交所作出回复。

2016 年 11 月 30 日,双林股份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了 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查询。

三、在双林股份停牌之日至双林股份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 之日,双林股份及时、准确、完整对相关信息进行披露。双林股份按照深交所的相 关规定每 5 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进展公告,及时披露此次重大资产重组事件最新情况。

在筹划及尽调期间,双林股份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及其 股东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聘请的中介机构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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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及其经办人员均遵守保密制度的规定,在双林股份重组报告书披露前,均没有 公开或泄露该信息。

四、双林股份与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签署了保密协议,承诺在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方案未公开披露前,协议各方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有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 相关事宜泄露给任何无关人员或第三方。

五、针对此次资产重组事宜,双林股份在公司内部严格控制信息知情人员范围, 尽量缩短信息流转的路径,缩小信息扩散的范围,监控公司网络系统,采取在信息 公开披露前将其控制在最小范围内,重大信息指定专人报送和保管等有效措施使得 无权接触的人员不能轻易知晓具体情节。对于重组工作推进而不同程度接触到相关 信息的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公司内部信息技术人员等经办人员,加强 法制教育,提高思想认识,防范于未然,有效的做好了信息保密工作。

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 月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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