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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uanglin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Jan 16,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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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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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 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意见
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拟以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上海诚烨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烨股 份”、“标的公司”)100%的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并向双林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的总额不超过拟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聘请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通诚”)对本次交易的标 的资产进行评估,董事会在审查中通诚的评估工作及其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后认为:
1、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中通诚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中通诚与本公司、 交易对方、标的公司除评估业务关系外,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 期的利益或冲突,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2、上述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假设前提能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 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 有合理性。
3、本次评估的目的是为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 易提供价值参考依据。中通诚采用了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评估方法对诚烨股 份100%的股权价值进行了评估,并最终确定以收益法的评估值作为本次评估结 果。
本次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独立、客观、 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标的 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合理,与评估目的 相关性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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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次评估假设前提、评估方法合理;预期未来收入增长幅度、折现率等 重要评估参数的选取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数值合理,评估结果公允合理。本 次交易以标的资产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交易价格,定价依据与交易价格公允。
综上所述,公司为本次交易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 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机 构选择的重要评估参数、预期未来各年度收益、现金流量等重要评估依据及评估 结论具有合理性,评估定价公允.
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1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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