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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uanglin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5
Feb 3,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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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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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00 证券简称:双林股份 公告编号:2015-006
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首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 及期权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概述
1、2013 年11 月19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 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
2、公司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资料报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并根据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证监会对公司报送的草案及修订部分确认无 异议并进行了备案。
3、2014 年1 月14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 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 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
4、2014 年2 月12 日,公司召开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 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5、2014 年2 月28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 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 事项的议案》,确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的授权日为2014 年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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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28 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了核实。
6、2014年5月7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 量的议案》,将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61人调整 为59人;实际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845万份减少至817万份,实际授予的股票期 权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2.91%,其中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770万份调整为 742万份,预留的股票期权数量保持不变,仍为75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 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7、2014年7月18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期股票期权授予价格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同意董事会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 权价格由7.25元调整为7.13元。
二、本次调整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的情
况
鉴于原激励对象史涛、孙武剑、李国平、方正伟已离职,根据公司首期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而离职的,自离职之日起所有未 行权的股票期权即被取消。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于2015 年2 月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关于调整首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 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议案》,拟取消该激励对象参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资格 并注销其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共计51 万股,并对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和激励 对象名单进行相应调整。
经本事项调整后,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期权总数由817 万份调整为 766 万份,其中:首次授予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742 万份调整为691 万份,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59 人调整为55 人。本次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激励 对象名单详见公司于2015 年2 月4 日登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 站的《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2015 年2 月调 整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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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调整对公司的影
响
本次对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进行调 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对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调整 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调 整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激励对象史涛、孙武剑、李国平、方正伟因离职不再符合公司首期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的授权条件,公司董事会对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调整,并注销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的股票期权,此次调整符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 以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 事会对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进行调整,公司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期权总数由817万份调整为766万份,其中:首次授予 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742万份调整为691万份,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 象由59人调整为55人。
五、监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监事会对本次调整后的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 核实,并发表如下意见:
1、根据《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 订稿)》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参与本次股票期权计划 的资格。因此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59 人 调整为55 人。
2、公司本次调整后确定的激励对象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任职资格,且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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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事项备忘录1-3 号》等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激励对象的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对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出具的法 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事项已 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 权数量的调整,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 号》 以及《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 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调整首期股票期权激 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独立意见》;
4、《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首期 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2 月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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