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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uanglin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Apr 26,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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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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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 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 场,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查,并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 立意见
1、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 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2020年度,公司除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外,公司 累计和当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截止2020年12月31 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尚处担保期内金额为80,500万元。
2、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3、公司已制定并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和《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防止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侵占上市公司资产,防范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占用资金 风险,维护了中小股东利益。
我们认为:公司在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方面运作规范,杜绝了关联方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违规对外担保情况的发生,未给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带来风 险。
二、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独立 意见
1、2020年度关联交易属公司日常经营生产活动必须进行的合理、合规交易, 有助于公司发展主营业务,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020年度,公司未发 生重大关联交易行为。
2、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按照市场价格定价,符合“公平、公正、公 允”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方 已遵循了公正规范处理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3、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征求本人意见, 并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三、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出了利润分配预案,我们听取了董事会关于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的制定方案,收到并查阅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相关材料。
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和审核程序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充分考虑了公司2020年度经 营状况、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以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综合因素,认为2020年度不 进行利润分配、也不实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分配预案与公司实际经营业绩及 后续需求匹配。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并同 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活动按照公司内部控 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在对子公司的管理、资本性支出等重大方面进行有效的 控制,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保证了公司的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
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2020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 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五、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注入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的独立意见
就公司2018 年实施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宁波双林汽车部件投资有限 公司100%股权项目,根据项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协议》、《盈利补偿协议》的规定,公司聘请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 截止2020 年12 月31 日双林投资100%股东权益价值进行估值,并于2021 年4 月20 日出具了《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拟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测试涉及 的宁波双林汽车部件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同时公司聘请 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减值测试报告进行了审核,出具了减值 测试审核报告。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均具有证券、 期货相关资产评估业务资格,具备从事相关工作的专业资质,两份报告的出具分 别履行了相关的评估程序和审核程序。对其出具的报告,我们予以认可。
六、关于全资子公司2020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及业绩补偿方案的独 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盈利补偿协议》及补充协议,本次董事会审议的2020 年 度业绩补偿方案在全面充分考虑其他股东整体利益的基础上,较好地考虑与保护 了具有受补偿权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和法规的情 形。
七、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1、任职资格:经对邬建斌先生、曹文女士、邬维静女士、陈有甫先生、朱 黎明先生、葛海岸先生、程峰先生、赵意奋女士、靳明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业 绩等情况的审查,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不得担任董事和独立董事的 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2、提名程序:上述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
八、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独立董事:程峰、于永生、赵意奋
2021 年4 月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