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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INRY TECHNOLOGIES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4

Apr 25,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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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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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 2024 年度银行授信额度暨接受关联方担保的核查意见

“ ” “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国泰君安 、 本保荐机构 )作为深 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欣锐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欣锐科技申请 2024 年度银行授信额度暨接受关联方担保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公司 2024 年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 2024 年拟向 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授信额度用于办理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 资金贷款、票据贴现、开具银行承兑、银行保函、银行保理、信用证等业务。2024 年度计划续申请的和新增申请的授信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22 亿元。

公司实际控制人吴壬华先生、毛丽萍女士为公司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无偿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吴壬华先生、毛丽萍女士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吴壬华先生,中国国籍,现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吴壬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19.84%的股份,通过新余市奇斯科技有限公司间 接持有公司 0.22%的股份。

毛丽萍女士,中国国籍,现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毛丽萍女士直接持有公司 1.03%的股份,通过新余市奇斯科技有限公司和新 余市鑫奇迪科技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 2.53%的股份。

吴壬华和毛丽萍为夫妻关系,均为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原则

为解决公司申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授信需要担保的问题,支持公司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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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实际控制人吴壬华先生、毛丽萍女士,将视具体情况为公司上述 2024 年拟 申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授信提供连带保证担保,该担保不向公司收取任何担保 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视具体情况为公司 2024 年拟申请银行或其他 金融机构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解决了公司申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授信需要 担保的问题,支持了公司的发展,且此次担保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体现了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也不会对公司 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五、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关于公司申请 2024 年度银行授信额度暨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已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及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公司关联董事吴壬华、毛丽萍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 该议案。上述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将 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系实际控制人吴壬华先生、毛丽萍 女士为公司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无偿担保,用于补充公司流 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业务拓展所需资金以及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 本次接受关联方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不会对公 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 本次公司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接受关联方担保的事项,同 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 授信提供关联担保的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担保事项在提交董 事会审议前,已取得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 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上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 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本次接受关联方担保事项体现了 公司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和中小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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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关联 担保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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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 2024 年度银行授信额度暨接受关联方担保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贵阳 邢永哲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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