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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INRY TECHNOLOGIES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Jul 16,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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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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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
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欣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发行人”或“欣锐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事项的保荐机构,就欣锐科技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 效期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2020 年4 月1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
2020 年5 月6 日,公司召开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 案。
2020 年9 月1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预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发行相 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0 年09 月23 日,公司本次发行申请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2020 年10 月29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了《关于同意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811 号)。
鉴于公司尚未完成本次发行,为确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的顺利推 进,2021 年6 月3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并于2021 年7 月16 日召开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同意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和提请股东大会将授权董事会全权 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原定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 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批复规定的 12 个月有效期截止日。除延长前述有效期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其他 内容不变。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发行人上述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表决结果及作出 的决议合法、有效,发行人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截至本核查意见出 具日,发行人未发生影响本次发行的重大变化;前述延长决议有效期和延长授权 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有效期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和公众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朱炳辉 申佰强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