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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INRY TECHNOLOGIES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Nov 23,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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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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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认真审阅涉及本次会议事项的所 有相关资料,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的相 关规定,及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 符合《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获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2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 限售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二、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由于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17名激励对象离职、1名激励对象(张晨先生) 被选举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成员,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 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公司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符合 《上市规则》、《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所做的决定履 行了必要的程序。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作废合计10500股不得归属的第二类 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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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
案
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公司《激励计划》、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授权,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 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归属符合《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的222名激励对象符合归属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相关事宜。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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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11 月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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