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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ifeng Cultural Development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Jul 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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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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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中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与众信科技、徐林英、杨三飞拟签订《补充协议三》暨相关方 承诺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与徐林英、杨三飞、泉州众信超纤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拟签订《<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二)>及<业绩承诺补 偿协议>、<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二)>之补充协议(三)》暨相关方承诺变更的事 项符合实际情况,具有可行性,有利于公司更好实施发展战略。本次事项的内容、 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及其他股东利益不构成损害。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暨补选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及提名委员会委员薛莉女士提交的 书面辞职报告。薛莉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及提名委员 会委员以职务。公司拟提名王依娜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我们认为:1、董事会补选王依娜女士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提名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经对王依娜女士简历及任职资料的审查,王依娜女士不存在《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 入者,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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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权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7 月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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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黄奕鹏 金鹏 钟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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