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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ifeng Cultural Development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Apr 2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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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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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中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2020 年合并报表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公司董事 会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经营和全体股东长远利益,提出2020 年度拟不派发现金 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同时,该议案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 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0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公司《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按照《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0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使用情况及相关披露信息。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三、关于《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建立了完善的涵盖子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 使用、对外投资、信息披露、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等重大事项的内部控制制 度,基本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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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的要求,也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的经营风险可以起到一定的防 范作用,保证公司各项业务的有序开展。在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过程和关键环节, 各项制度基本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在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 使用、信息披露事务等重点控制事项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

我们认为《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内部控制是一项长期的工作, 希望公司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力度,使公司的内部控制更加有效。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四、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 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低风险的保本型金融机构理 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现金管理收益,没有与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金融机构保本型理 财产品,同意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2021 年度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即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型 理财产品,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规定。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 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 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即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型理财产品,有利 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 正常开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9,000 万元开展委托理 财,同意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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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授信融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独 立意见

1、公司已将控股股东拟为公司及子公司授信融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 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相关材料。

2、我们认为该事项是公开、公平、合理合规的,控股股东蔡俊权先生为公 司及子公司申请融资提供的担保免于收取担保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和公司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3、审议本事项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相关 关联担保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 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证监发[2005]120 号)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2020 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相 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 金的情况,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以其他方式变相资金占用的情形。 2、对外担保情况

2020 年度公司没有发生对外担保。截至2020 年12 月31 日,公司对外担保 余额为零。

公司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事项,没有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 附属企业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 供担保。

八、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向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放年度薪酬,是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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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公司年度经营业绩的基础上,根据考核指标、工作量、地区收入水平及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历年收入水平综合衡量确定的。科学合理地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发放薪酬,能够有效调动其工作积极性,有利于提高董事会与管理层的决策效率 和执行力,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不存在违规发放或利益转移情 况,符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人及公司的整体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徐林英、杨三飞对泉州众信超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度业绩 承诺实现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徐林英、 杨三飞对泉州众信超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 核报告》容诚专字[2021]510Z0050 号,泉州众信超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 度净利润为1,840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1,840 万元,未实现2020 年度的业绩承诺。业绩承诺方徐林英、杨三飞应根据《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的约 定及时履行补偿义务。

十、关于2020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确认预计负债事项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依据充分合理,审议程 序合法、合规,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确认预计负债事项基于谨慎性原则,真 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截至2020 年12 月31 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 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计提资产 减值准备及确认预计负债事项。

十一、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 年)》的独立意

我们认为: 公司在关注自身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综 合考虑企业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 境等因素,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 年)》, 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2021-2023 年),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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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关于拟续聘公司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完成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备案,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满足公司2021 年度 相关审计的要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续聘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 年度审计机构。

因此,我们同意此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事项的独立意见

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肖家源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肖家源 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职务,但肖家源先生仍在 公司任职并担任董事长助理职务,协助处理战略和投资事宜。公司拟聘任王依娜 女士担任董事会秘书。

我们认为:1、董事会聘任王依娜女士任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和审议程序符合 《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王依娜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证 书》,其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 专业能力。

3、经对王依娜女士简历及任职资料的审查,我们认为其具备担任上市公司 董事会秘书所需的管理能力、专业能力和职业道德;未发现有《公司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中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资格 条件要求。

综上,同意董事会聘任王依娜女士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十四、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 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营销网络建设及品牌 推广项目”并将剩余的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 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且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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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 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 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我们同意公司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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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黄奕鹏 金鹏 钟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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