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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ifeng Cultural Development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0

Apr 2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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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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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 我们对公司2020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公司监事会对董事 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公司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 运行。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 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 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 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 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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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公司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 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实丰文化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实丰(香港)国际有限公司、汕头市艺丰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实丰 (深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实丰文化创投(深圳)有限公司、丰乐宠物(杭州) 有限责任公司、杭州牧心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实丰电子实业(深圳)有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 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内部 控制管理手册及相关实施细则中公司层面控制所涉及的发展战略、组织架构、人 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等各项流程,业务层面控制中涉及的资金运营、投 资、融资、采购、销售、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工程项目、研发、担保、 外协加工、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关联方交易、 突发事件、内部信息传递和信息系统等各类流程和高风险领域。

公司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对外担保的内 部控制、采购业务的内部控制、对外投资的内部控制、授权审批流程运行的有效 性、业务外包的内部控制、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内部控制管理 要求等的规定,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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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具体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评定指标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总额的1%≤错报 营业收入总额的0.5%≤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1% 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0.5%
资产总额 资产总额的1%≤错报 资产总额的0.5%≤错报<资产总额的1% 错报<资产总额的0.5%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 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 的损失与资产负债表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财务指标值均为公司本年度 合并报表数据,对于定量标准涉及多个量化指标的,公司董事会确定按照孰低原 则进行具体应用。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一项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不能 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如:

  • (1)控制环境无效;

  • (2)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3)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公司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 该错报;

  • (4)企业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 (5)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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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缺陷:是内部控制中存在的、其严重程度不如重大缺陷但足以引起负责 监督被审计单位财务报告的人员(如审计委员会或类似机构)关注的一项控制缺 陷或多项控制缺陷的组合。

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内部控制缺陷。

  •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执行。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

出现以下情形的,可认定为重大缺陷,其他情形视影响程度分别确定重要缺 陷或一般缺陷。

  • (1)企业决策程序不科学;

  •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如环境污染;

  • (3)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纷纷流失;

  • (4)媒体负面新闻频现;

  • (5)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 (6)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 3、公司无以前年度延续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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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的重大事项说明。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4 月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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