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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IDA SHINGHWA ADVANCED MATERIAL GROUP CO.,LTD. —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2022
Jul 14,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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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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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石大胜华 公告编号:2022-073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8月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 )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 年8 月1 日 14 点 00 分 召开地点: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同兴路 198 号石大胜华办公楼 A402 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 年8 月1 日
至2022 年8 月1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 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 — 规 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序号 | 议案名称 | 投票股东类型 |
|---|---|---|
| A股股东 | ||
| 非累积投票议案 | ||
| 1 |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 √ |
| 2.00 | 关于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 √ |
| 2.01 |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 √ |
| 2.02 |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 √ |
| 2.03 |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 √ |
| 2.04 |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 √ |
| 2.05 | 发行数量 | √ |
| 2.06 | 限售期 | √ |
| 2.07 | 募集资金数额及投资项目 | √ |
| 2.08 |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 √ |
| 2.09 | 上市地点 | √ |
| 2.10 |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 √ |
| 3 | 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 | √ |
| 案 | ||
|---|---|---|
| 4 | 关于公司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募集资金 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
√ |
| 5 | 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 议案 |
√ |
| 6 | 关于公司2022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 |
√ |
| 7 |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回报 规划的议案 |
√ |
| 8 |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
√ |
| 9 | 关于公司变更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 款的议案 |
√ |
1 、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 1/2/3/4/5/6/7/8/9 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 1/2/3/4/5/6/7 已经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http://www.sse.com.cn )及 《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公告。
-
2 、 特别决议议案: 1/2/3/4/5/6/7/8/9
-
3 、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 1/2/3/4/5/6/7/8/9
-
4 、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
5 、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 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 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 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
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 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 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 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股份类别 | 股票代码 | 股票简称 | 股权登记日 |
|---|---|---|---|
| A股 | 603026 | 石大胜华 | 2022/7/21 |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
2022 年7 月22 日上午 9:00-12:00,13:30-17:00 (二)登记方法:
-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出 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 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但是出席现场会议时应当持上 述证件资料的原件,以备查验。邮编:257053,(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 样)
- (三)登记地点:
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同兴路198 号石大胜华办公楼A301 室
(四)登记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46-2169536 传 真:0546-2169539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邵坤
六、 其他事项
-
1、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 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
2、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参会股东交通和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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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 年8 月1 日 召开的贵公司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序号 |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1 |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
|||
| 2.00 | 关于公司2022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
|||
| 2.01 |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 |||
| 2.02 |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 |||
| 2.03 |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 |||
| 2.04 |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 价原则 |
|||
| 2.05 | 发行数量 | |||
| 2.06 | 限售期 | |||
| 2.07 | 募集资金数额及投资项目 | |||
| 2.08 |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未 分配利润安排 |
|||
| 2.09 | 上市地点 |
| 2.10 |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 期 |
|||
|---|---|---|---|---|
| 3 | 关于公司2022 年度非公开发 行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
|||
| 4 | 关于公司2022 年度非公开发 行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 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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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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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关于公司2022 年非公开发行 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 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 |
|||
| 7 |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 年 -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 议案 |
|||
| 8 |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
|||
| 9 | 关于公司变更经营范围暨修 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 案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 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