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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IDA SHINGHWA ADVANCED MATERIAL GROUP CO.,LTD. — Director's Dealing 2017
Jul 13,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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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rector's Dea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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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石大胜华 公告编号:临2017-026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郭 天明、张忠祥、于海明、孟凡松、郑军、吕俊奇、宋会宝、丁伟涛合计持有山东 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8,375,469 股股份,占 本公司总股本比例4.13%。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本次拟减持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郭天明、张 忠祥、于海明、孟凡松、郑军、吕俊奇、宋会宝、丁伟涛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 起15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减持不超过各自持有公司股份的25%。合计减持 将不超过2,093,500 股的本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3%)。减持价格 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的名称:郭天明、张忠祥、于海明、孟凡松、郑军、吕俊奇、宋 会宝、丁伟涛。
(二)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持股股份的具体来源:
截至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郭天明、张忠祥、于海明、孟凡松、郑军、吕俊 奇、宋会宝、丁伟涛合计持有本公司股票共计8,375,469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 例4.13%。该股份均为自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
(三)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过去十二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前十二个月内,除本次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外,郭天 明、张忠祥、于海明、孟凡松、郑军、吕俊奇、宋会宝、丁伟涛均不存在其 他减持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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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计划的股份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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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份来源: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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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拟减持数量:不超过各自持有公司股份的25%。合计减持将不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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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3,500 股,具体数量如下表所示:
| 股东名称 | 持有股份(股) | 拟减持股份数量(股) | |
|---|---|---|---|
| 郭天明 | 1,372,250 | 343,000 |
|
| 张忠祥 | 1,237,250 | 309,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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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海明 | 1,124,750 | 281,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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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孟凡松 | 862,250 | 215,500 |
|
| 郑 军 | 1,049,750 | 262,400 |
|
| 吕俊奇 | 1,049,750 | 262,400 |
|
| 宋会宝 | 892,219 | 223,000 |
|
| 丁伟涛 | 787,250 | 196,800 |
|
| 合计 | 8,375,469 | 2,093,500 |
-
3、减持期间:自公告之日起15 个交易日后的6 个月内。减持期间如遇买卖股 票的窗口期限制,应停止减持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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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减持价格: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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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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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郭天明、张忠祥、于海明、孟凡松、郑军、吕俊奇、 宋会宝、丁伟涛均严格遵守了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此前 已披露的承诺。
- (三)拟减持的原因:个人资金周转需要。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 监会公告[2017]9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 规章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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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拟减持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根据市场情况、本公司股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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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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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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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郭天明、张忠祥、于海明、孟凡松、郑军、吕俊奇、宋会宝、丁伟涛不 属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发 生变更,不会对本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7 月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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