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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Zhilai Sci and Tech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Sep 6,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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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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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 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保荐机构”、“国信证券”)作为深圳市智 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莱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相关规定,对智莱科技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 项进行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9]529 号)核准,智莱科技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 25,000,000 股,发行价格为 30.24 元 /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56,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57,170,000.00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698,830,000.00 元。

上述募集资金于 2019 年 4 月 17 日到账,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于 2019 年 4 月 17 日出具 了上会师报字(2019)第 2747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了《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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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13 日会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与专户存储银行或其上级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深圳东门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南园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由于新增产能募投项目实 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湖北智莱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智莱”),公司和湖 北智莱于 2019 年 5 月 13 日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及开户行的上级分行上海浦东发 展银行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在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过程中均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 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情形。

(二)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截至 2021 年 8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募集资金用途 初始金额 期末存储余额
1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罗湖支行 79040078801700000374 新增年产8万台(2万套)智能快件箱产能扩建项目 39,178.00 13,295.28
2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门支行 755901582410886 补充流动资金 16,000.00 -(已注销)
3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盐田支行 8110301012300437345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8,531.00 1,800.45
4 华夏银行深圳南元支行 10851000000401581 市场营销与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6,174.00 221.49

三、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新增年产 8 万台(2 万套)智能快件箱产 能扩建项目”。截至 2021 年 8 月 31 日,新增产能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成,达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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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定可使用状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承诺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 利息收入净额和理财收益 尚未支付合同余款及质保金 募集资金余额
新增年产8万台(2万套)
智能快件箱产能扩建项 39,178.00 27,622.27 1,739.55 4,047.08 9,248.20

注:截至 2021 年 8 月 31 日,扩产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存放余额为 13,295.28 万元,扣除尚未 支付合同余款及质保金 4,047.08 万元,项目节余资金为 9,248.20 万元。

截至 2021 年 8 月 31 日,新增产能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 9,248.20 万元(其 中募集资金人民币 7,508.65 万元、利息收入及银行手续费人民币 56.11 万元、理 财收益人民币 1,683.44 万元。)

(二)项目资金节余的原因

本次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为:(1)新增产能项目已完工且能够达到可使 用状态,且公司在实施新增产能项目过程中,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通过合 理配置资源,控制采购成本,有效的节约了开支;(2)2019 年由于中美贸易摩 擦,公司以 1,200 万美元(折合人民币 8,483.64 万元)的自有资金在越南投资设 立网盒(越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南工厂”),越南工厂的产能和湖北新增 产能能够满足公司现有订单生产需求;(3)公司在新增产能项目实施时,通过合 理安排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

四、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公司新增产能项目已实施完毕,达到了预定的可使用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避免募集资金闲置,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本着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原则,公司拟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考虑利息因素,实际 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以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金额为准。本次公司使用募 集资金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相抵触,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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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拓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 降低财务费用,有利于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补充流动 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将节余募集资 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已实施完毕,达 到了预定的可使用状态,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结合公司 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同意将项目节余资金以及募集资金使用期间产生的理 财收益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等合计人民币 9,248.2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最终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专户余额为准)。本次使用节 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合理、合规,有利于最大程度地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能, 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 于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 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

综上,国信证券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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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 瑛 李 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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