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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Zhilai Sci and Tech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Mar 2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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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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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771 证券简称:智莱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8
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 年3 月29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向招商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向民生银行申请 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关联担保概述
为保证公司日常所需经营资金以及业务发展需要,积极拓宽资金渠道,公司 拟分别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八卦岭支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民生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强支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10,000 万元,上述银行授信均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干德义先生提供保证担保。 最终授信额度及期限将以实际与银行签署的协议为准,具体金额将视公司实际经 营需求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金额为准。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干德义先生同意为公司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无 偿担保,公司不提供反担保,且免于支付担保费用,担保事项以银行与干德义先 生签订的具体担保协议为准,担保金额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金额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 关联交易。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 述关联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
二、协议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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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向招商银行、民生银行分别申请1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干德义先生为公司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无偿担保。
上述担保协议目前尚未签署,在以上额度范围内,具体授信金额、授信方式 等最终以公司与授信银行实际签订的正式协议或合同为准。
三、本年度公司与上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
截至2020 年12 月31 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干德义先生与公司发 生的关联交易如下:
| 担保 | |||||||
|---|---|---|---|---|---|---|---|
|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万元) | 担保起始日 | 担保到期日 | 是否已经履行 | ||
| 完毕 | |||||||
| 干德义 | 公司 | 10,000.00 | 2020 年04 月24日 | 2023 年10 月28日 | 是 | ||
| 干德义 | 公司 | 10,000.00 | 2020 年05 月27日 | 2024 年05 月26日 | 否 | ||
| 干德义、杨朝岚 | 公司 | 10,000.00 | 2020 年8 月10日 | 2022 年7 月28日 | 否 | ||
| 干德义、杨朝岚 | 公司 | 490.00 | 2018 年03 月02日 | 2022 年03 月15日 | 是 | ||
| 干德义、杨朝岚 | 公司 | 520.00 | 2018 年12 月24日 | 2022 年01 月02日 | 是 |
注:担保方在上述担保事项中均提供的是无偿担保,且被担保方不提供反担保。
除上述关联交易外,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干德义先生未发生其他关 联交易。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申请银行授信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需要,有助于更好地支持公司业 务拓展,保障公司稳定、可持续发展。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干德义先生为 支持公司业务发展,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的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且不收取任何担 保费用,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 司的长远发展。
五、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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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向招商银行、民生银行申请银行授信事项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公司实际控制人干德义先生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关联担保事项,公 司事前向我们提交了相关资料,我们进行了事前审查,我们认为该事项是为了解 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 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本次公司向招商银行、民生银行申请授信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 本次申请银行授信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 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干德义先生为公 司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缓解了公司经营发展所需的资金压力,符合 上市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事项 并同意将其提交至公司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向招商银行、民生银行申请授信,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干德义先生为公司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无偿担保,解决了公司银行 授信额度担保的问题,支持了公司的发展,本次担保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体现了 公司控股股东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 绩产生影响。本事项及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章 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
1、《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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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
3、《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 4、《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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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3 月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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