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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Zhilai Sci and Tech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Oct 28, 2021

55742_rns_2021-10-28_ad6a5e1d-9561-4200-84ea-0c37e51a8449.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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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和态度,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国家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以正常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 营业务为依托,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 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制定《外 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从 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范。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可行的, 风险是可控制的。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关于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国家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 理制度》,明确了业务审批流程、风险防控和管理等内部控制程序,对公司控制 期货风险起到了保障性作用。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能充分利用期货市场 的套期保值功能,降低原材料现货市场价格波动的造成的损失。我们认为:公司 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和平

陈强

李开忠

2021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