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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Zesum Technology Co., Ltd. Management Reports 2026

Apr 20,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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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agement Repo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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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胤宏)

本人(刘胤宏)作为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工作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务和义务,凭借丰富的法律专业知识和经验,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股东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刘胤宏先生,1977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曾就职于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2004年4月至今,就职于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任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深圳分所主任,兼任浙江大自然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君山表面技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泰特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纯水一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国美零售控股有限公司(HK.00493)独立非执行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姓名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缺席董事会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出席股东会次数
刘胤宏 13 2 11 0 0 6

本人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所作决议合法有效,对董事会会议召开的各项议案本人均投赞成票,不存在有异议的事项。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2025年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8次,本人按时参加会议8次,审议通过转让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增加日常关联交易、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议案,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责任和义务,对上述事项提供独立判断,促进董事会能够进行富有成效的讨论并做出审慎的决策。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召集人、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和战略委员会的成员,积极参与相关会议,认真仔细地审阅议案相关资料,并及时同公司人员沟通交流,切实履行委员会职能。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7次会议,本人按时参加会议7次。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的成员,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及相关工作,对定期报告、内部审计、日常关联交易、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等相关工作进行审核并提出合理建议;向公司管理层了解本年度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与注册会计师沟通审计情况,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认真审计的情况下及时提交审计报告。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开4次会议,本人按时参加会议4次。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成员,在履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认真审查拟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等重大事项,确认上述事项不存在违规情形,切实履行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2次会议,本人按时参加会议2次。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成员,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规等的规定,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项予以关注并进行审查,上述事项不存在违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切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四)公司现场调查及上市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个工作日。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深入开展公司实地调研,同时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保持密切沟通,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作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核查和监督,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公司管理层始终保持与本人的良性互动,定期通报经营状况及重大事项进展,在履职配合、信息共享等方面提供全面支持保障。公司管理层主动汇报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并征求我们的专业意见,能对本人关注的问题予以落实和改进,为我履职提供必要的配合和支持。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的成员,听取公司审计部关于公司内部审计情况的工作汇报,及时掌握内部审计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指导内部审计部门有效运作;在公司年报编制期间,本人与审计部保持密切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报审计工作计划、安排等进行深入交流,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全年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积极沟通,确保年报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

(六)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在出席股东会时,重点关注涉及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的议案表决情况,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 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重点关注关联交易事项,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在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回避表决,关联交易行为遵守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2. 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作为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成员,我仔细审阅公司定期财务报告,听取公司管理层对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充分掌握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公司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3.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公司于2025年11月12日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备证券业务审计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公司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其工作勤勉尽责,能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

4. 限制性股票激励事项


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5年5月9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审议流程及信息披露情况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公司于2025年6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及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1.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深圳市恒扬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股东所持标的公司 99.8555% 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于2025年9月1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发行股份、现金购买资产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5〕030011号)。公司于2025年11月12日披露《关于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发行股份、现金购买资产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修订稿)等相关文件。

鉴于本次交易财务资料的审计基准日更新至2025年6月30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进一步审核意见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结合加期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以及本次交易的具体情况对问询函回复(修订稿)等相关文件做相应更新、补充和完善,并于2025年12月15日披露《关于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发行股份、现金购买资产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修订稿)》等其他相关文件。


  1. 2025年履职期内,本人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
(3)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4)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及建议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恪守独立董事的职业操守,勤勉履职,依托专业所长,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切实保障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持续关注公司治理结构与经营决策动态,与董事会及管理层保持畅通、有效的沟通。在参与重大事项决策过程中,坚持独立判断,围绕相关议题提出具有专业针对性的意见,尤其在法律事务方面,充分发挥专业特长,为公司提供切实可行的法律支撑与决策建议。

2026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履职,立足专业视角,秉持独立原则,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撑,保障公司运作的客观与公正。同时,本人将重点监督信息披露的规范性与透明度,确保信息发布真实、准确、及时、公平,以实际行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切身利益。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胤宏

2026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