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ShenZhen YUTO Packaging Technology Co., Ltd. —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21
Jan 7, 2021
54833_rns_2021-01-07_046f029b-302f-4dcd-b6b7-e4a1a22a38ad.PDF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 picture [266 x 3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裕同科技 股票代码:002831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吴兰兰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王华君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刘波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永新县裕同电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江西省吉安市永新县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
股份权益变动性质:减持股份,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签署日期:二 〇 二一年一月六日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其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裕同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 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裕同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 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 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情况 ................................. 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0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2 附表 ............................................................. 13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 本报告书 | 指 |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 报告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吴兰兰、王华君、刘波、永新县裕同电子科技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
| 裕同科技、上市公司、 公司 |
指 |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裕同转债 | 指 | 深圳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证券交易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 |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姓 名:吴兰兰
性 别:女
国 际:中国,无境外居留权
身份证号码:360111197408**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被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 亦不是海关失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姓 名:王华君
性 别:男
国 际:中国,无境外居留权
身份证号码:360430197009**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被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
亦不是海关失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姓 名:刘波
性 别:女
国 际:中国,无境外居留权
身份证号码:360111197902**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4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被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 亦不是海关失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四
公司名称:永新县裕同电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浙江西省吉安市永新县
执行事务合伙人:王华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46608741K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软件开 发;企业管理咨询。
经营期限:2003 年03 月27 日至无固定期限
股东及持股比例:王华君持股51%,吴兰兰持股49%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直接持股达到或超过该公 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 司中直接持股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吴兰兰与王华君系夫妻关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吴兰兰与刘波 系姐妹关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永新县裕同电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王华 君、吴兰兰夫妇全资控股子公司。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或原因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吴兰兰于2020 年2 月13 日至2020 年2 月17 日期 间减持公司股份;
(二)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公司总股本增加,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 的股份比例被动稀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12 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减持裕同科技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 个月内尚未有明确计划、 协议或安排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 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内容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吴兰兰于2020 年2 月13 日至2020 年2 月17 日期 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上市公司 17,541,971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 本的2.00%。前述减持变动前,吴兰兰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464,197,14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2.92%,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616,628,371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877,098,616 股的70.30%;前述减持变动后, 吴兰兰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446,655,16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0.92%, 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99,086,400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 877,098,616 股的68.30%。
(二)2020 年10 月13 日以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裕同转债”可转换 为公司股份,2021 年1 月5 日,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裕同转债”停止交易并 停止转股。截止2021 年1 月4 日,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公司股本由 877,098,616 股变动至937,203,288 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的股份比 例68.30%被动稀释至63.92%。
二、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
| 吴兰兰 | 464,197,140 | 52.92% |
446,655,169 | 47.66% |
| 王华君 | 97,603,051 | 11.13% |
97,603,051 | 10.41% |
| 刘波 | 36,491,400 | 4.16% |
36,491,400 | 3.89% |
| 永新县裕同电子科技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
18,336,780 | 2.09% |
18,336,780 | 1.96% |
| 合计 | 616,628,371 | 70.30% |
599,086,400 |
63.92% |
三、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 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的裕同科技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质押数量 | 质押比例 |
|---|---|---|---|---|
| 吴兰兰 | 446,655,169 | 47.66% |
200,610,000 | 21.41% |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7
| 王华君 | 97,603,051 | 10.41% |
49,160,000 | 5.25% |
|---|---|---|---|---|
| 合计 | 544,258,220 | 58.07% |
249,770,000 | 26.65% |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8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发生之日起前 6 个月没有买卖裕同科技股票的情形。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 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 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而未提供的其他重大信息。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0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2.本报告书文本;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裕同科技董事会办公室,供投资者查阅。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吴兰兰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王华君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刘波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永新县裕同电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名):
王华君
签署日期:2021 年1 月6 日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2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 基本情况 | |||
| 上市公司名称 |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 地 |
广东省深圳市 |
| 股票简称 | 裕同科技 | 股票代码 | 002831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吴兰兰 | 信息披露义务 人住所 |
广东省深圳市 |
| 王华君 | 广东省深圳市 | ||
| 刘波 | 广东省深圳市 | ||
| 永新县裕同电子科 技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
江西省吉安市 永新县 |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 化 |
增加 □ 减少 √不 变,但持股人发生变 化□ |
有无一致行动 人 |
有 √无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 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为上市 公司实际控制 人 |
是 √否 □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国有股 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 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 赠与 □其 他 √ (减持、可转债转股被动稀释)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 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616,628,371 持股比例:70.30% |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 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 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599,086,400 持股比例:63.92% 变动比例:6.38%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 于未来12 个月内继续减 持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 内尚未有明确计划、协议或安排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 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 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 |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3
| 息披露义务。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 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 明: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 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不适用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 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 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 的其他情形 |
不适用 |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不适用 |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不适用 |
(以下无正文)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4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 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吴兰兰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王华君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刘波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永新县裕同电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名):
王华君
签署日期:2021 年1 月6 日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