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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YUTO Packaging Technology Co., Ltd. Director's Dealing 2021

Dec 7,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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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rector's Dea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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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2831 证券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 2021-076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进展暨实施完 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5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 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21-072 号),持有本公司股份 18,245,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6%) 的刘波女士计划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自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六个 月内)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18,245,700 股(不超过当前公司总股 本 930,513,553 股的 1.96%)。

近日,公司收到刘波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暨实 施完成的告知函》,获悉刘波女士于 2021 年 12 月 6 日通过大宗交易方 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 18,245,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1.96%),本次减持计 划已实施完成。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 [2017]9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大股东、董 监高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控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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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一的,还 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二个交易日内就该事项作出公告。现就上述股 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本次减持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元**/**股) 减持股数(股) 减持比例(%
刘波 大宗交易 2021年12月6日 29.14 18,245,700 1.9608%
合 计 - 29.14 18,245,700 1.9608%
  •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 占总股本比例**(%)**
刘波 合计持有股份 18,245,700 1.9608% 0 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8,245,700 1.9608% 0 0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二、其他相关说明

  • 1、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

  •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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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股东刘波女士的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 露,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预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且不存在违反相关意 向、承诺的情形。

  • 3、本次减持股东刘波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吴兰兰女士为姐妹关系,

  •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 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 4、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华君、吴兰兰夫妇及其一致行动人刘波女士

  •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相关承诺: (1)股份限售承诺

①本公司控股股东吴兰兰及实际控制人王华君、吴兰兰,以及股东 刘波分别承诺:除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发售的部分股份 外,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 份。

②在本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王华君、吴兰兰、刘 波、邓琴以及王彬初分别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发行人处任职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 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向证券交易所申报离任六 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 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刘波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于 2020 年 6 月 2 日任期届满 离任。截至本公告日,刘波女士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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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的情形。

(2)减持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吴兰兰、持股 5%以上股东王华君承诺: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其在锁定期满后可根据需要减持其所持发行 人的股票,并将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由发行人公告减持计划。自锁定期 满之日起五年内减持股份的具体安排如下:

①减持数量: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进行股份减持,减持股份数量 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0%;锁定期满两年后若拟进行股份减持,减 持股份数量将在减持前予以公告;

②减持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进 行,或通过协议转让进行,但如果本人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 限售存量股份的数量合计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的,将不通过证券交易 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③减持价格: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 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 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锁定期满两年后减持的,通过证券 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股份的价格不低于减持公告日前一个交 易日股票收盘价;锁定期满两年后减持的,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 统、协议转让减持股份的,转让价格由转让双方协商确定,并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规定;

④减持期限: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六个月,减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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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减持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王华君先生、吴兰兰女士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未出 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 5、截至本公告日,预披露的减持计划已全部实施完毕。

三、备查文件

公司股东刘波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暨实施完成 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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