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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YUTO Packaging Technology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0

Jun 29,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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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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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 002831 债券代码: 128104

股票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 2020-080 债券简称:裕同转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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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裕同转债”回售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 回售价格:100.085 元人民币/张(含息税)

  • 回售申报期: 2020 年6 月23 日至2020 年7 月1 日

  • 发行人资金到账日:2020 年7 月6 日

  • 回售款划拨日:2020 年7 月7 日

  • 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2020 年7 月8 日

  • 在投资者回售资金到账日之前,如已申报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 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 年 5 月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2020 年6 月2 日召开的 公司2019 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可转债部分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根据《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 的约定,“裕同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生效。现将“裕同转债”回售有 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回售条款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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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导致回售条款生效的原因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 年 5 月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2020 年6 月2 日召开的 公司2019 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可转债部分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同意公司对许昌裕同高端包装彩盒智 能制造项目的实施方式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12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约定,“裕同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生效。 2、 回售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附加回售条款具体如下: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 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 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的,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按 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 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 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3、回售价格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 = B × i × t ÷ 365

其中:IA 为当期应计利息;B 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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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 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 天数(算头不算尾)。

其中:i=0.4%(“裕同转债”第一年(即 2020 年 4 月 7 日至 2021 年 4 月 6 日的票面利率);t=78 天(2020 年 4 月 7 日至 2020 年 6 月 23 日, 算头不算尾)。

计算可得:IA=0.085 元/张

由上可得:“裕同转债”回售价格为:100.085 元/张(含息税)

根据相关税收法律和法规的有关规定,①对于持有“裕同转债”的个 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 发机构按 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所得 为 100.068 元/张;②对于持有“裕同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 和 RQFII),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 策的通知》(财税 2018[108]号)规定,免征所得税,回售实际所得为 100.085 元/张;③对于持有“裕同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应自行缴纳所 得税,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所得为 100.085 元/张,自行缴 纳债券利息所得税。

4、 其他说明

“裕同转债”持有人可回售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裕同转 ” “ ” 债 。 裕同转债 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公司的本次回售不具有 强制性。

二、 回售程序和付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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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回售事项的公示期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经股东大会批 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通过后二十个交 易日内赋予可转换债券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有关回售公告至少发布 三次。公司将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上 述有关回售的公告。

2、 回售事项的申报期

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应在 2020 年 6 月 23 日至 7 月 1 日的回售 申报期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 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消。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 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债券持有人在回售申报期内未进行回售申报, 视为对本次回售权的无条件放弃。

3、 付款方式

公司将按前述规定的回售价格回购“裕同转债”。公司委托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行清算交割。 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发行 人资金到账日为 2020 年 7 月 6 日,回售款划拨日为 2020 年 7 月 7 日, 投资者回售资金到账日为 2020 年 7 月 8 日。回售期满后,本公司将公 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三、 回售期间的交易

“裕同转债”在回售期内将继续交易,在同一交易日内,若“裕同转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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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人发出交易、转托管、转股、回售等两项或以上报盘申请的,按以 下顺序处理申请:交易、回售、转股、转托管。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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