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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YUTO Packaging Technology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7

May 3,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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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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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裕同科技
保荐代表人姓名:焦延延 联系电话:010-60836950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锦胜 联系电话:010-60835260

一、保荐工作概述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 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
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
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
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2次。.2017年1-12月,保
荐机构每月均查询了公司募集资
金专户资金变动情况,公司募集
资金有大额支出也已及时告知保
荐机构;此外,定期现场检查时
也会专项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
户。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
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 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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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 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 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14 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0 次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 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 次
(2)培训日期 2017 年3 月24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公司治理、上市后信息披露相关
要求、内幕交易、募集资金管
理、关联交易、高管买卖股票相
关要求等内容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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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套期保值等)
不适用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
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
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
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
变化情况)
不适用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
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
1.股东股份限售承诺 不适用
2.实际控制人股份减持承诺 不适用
3.实际控制人关于同业竞争、关
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不适用
4、股东、部分董高IPO 稳定股价
承诺
不适用
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以及高级
管理人员增持股份承诺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2017 年 6 月 19 日,保荐代表人方浩先生因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工作原因岗位调动,保荐代表人更换为焦延延、 张锦胜。

2017 年度,存在以下中国证监会(包括派 出机构)和贵所对本保荐机构或者保荐的公司采 取监管措施的事项: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 1、2017 年 1 月 17 日,因我公司台州府中 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 路证券营业部存在内部控制不完善、经营管理混 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 乱等问题,浙江证监局出具《关于对台州府中路 整改情况 证券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中国证 监会浙江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7】6 号)要求营业部在内部控制等事项上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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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我公司分支机构在重 大事项报告、营业部设备管理、印章管理、员工 证券投资行为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整改,确保营业 部规范经营。

2、2017 年 2 月 8 日,因我公司北京好运街 营业部未经公司同意擅自在公司官网和“券商中 国”微信公众号发布“2016 年双 11 活动宣传推介 材料”,宣传推介材料部分表述片面强调收益, 违反了相关外部监管规定,深圳证监局出具了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 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措施的决定》(中国 证监会深圳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7】 2 号)。

中信证券已完成相关事项的整改,并已向深 圳证监局提交了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的具体方 案,后续将按方案落实合规检查。

3 、 2017 年 9 月 21 日,我公司北京安外大街 证券营业部因存在内控制度不完善问题收到北京 证监局《关于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安外 大街证券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2017】118 号)。

中信证券已完成相关事项的整改,并于 2017 年 10 月底并向北京证监局报送了整改报 告。

4 、 2017 年 9 月 28 日,深圳证监局因现场检 查发现的问题对我公司保荐的深圳市优博讯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对深圳市优博讯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2017】58 号),对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GUO SONG、财务总监高明玉分别出具了《警 示函》。

优博讯已制订了相关事项的整改措施,并于 2017 年 11 月报送并披露了《整改报告》。 5、2017 年 11 月 13 日,我公司保荐的国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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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收到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关于对国元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五一南路营业部采取责令改 正措施的决定》(〔2017〕28 号)。指出营业部经 营证券业务许可证逾期未更换和未及时报备经营 范围变更事项。 国元证券高度重视,责成并指导营业部对证 照管理、内控建设、日常管理等进行风险排查和 梳理,逐项整改落实,并按要求向中国证监会福 建监管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1、2017 年 5 月 24 日,我司公告收到证监 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 [2017]57 号)。公司在司度(上海)贸易有限公司从事证 券交易时间连续计算不足半年的情况下,为其提 供融资融券服务,违反了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依据相关规定,中国证监会拟决定:责令公司改 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61,655,849.78 元,并处人民币 308,279,248.90 元 罚款。具体处罚事项将以我司最终收到的行政处 罚决定书为准。 此事件发生以来的近两年间,在监管机构的 指导下,公司持续完善相关内控机制,今后公司 将进一步加强日常经营管理,依法合规地开展各 项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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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2017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焦延延 张锦胜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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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 05 月 0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