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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YSSTECH INFO-TECH CO.,LTD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21

Feb 1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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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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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77 证券简称:赢时胜 公告编号:2021-014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赢时胜”) 接到股东通知,2021 年2 月18 日,公司股东唐球、鄢建红、鄢建兵、黄熠(以 下简称“唐球等股东”)与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生电子”)签 订了《关于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 份转让协议》”),分别将自身持有的部分股份转让给恒生电子,合计转让 54,000,0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7.18%,转让价格为7.18 元/股,转让总价 款为人民币387,720,000.00 元。

2、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 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 为唐球、鄢建红。

3、本次权益变动前,恒生电子持有公司股份10,000 股。本次权益变动后, 恒生电子持有公司股份54,01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18%,为公司持股5% 以上股东。

4、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尚需各方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过户,本次协议 转让事项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股份转让基本情况

公司唐球等股东与恒生电子于2021 年2 月18 日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同 意向恒生电子转让其所持有的赢时胜股份54,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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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8%,转让价格为7.18 元/股,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387,720,000.00 元。 本次转让完成后,恒生电子持有赢时胜股份54,01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7.18%,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股份变动情况

股东名称
唐球
鄢建红
鄢建兵
黄熠
恒生电子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增减变动 本次权益增减变动 本次权益变动后 本次权益变动后





数量(股)
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

数量(股)
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
数量(股) 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
136,290,131
18.12%

-34,000,000

4.52%
102,290,131
13.60%
32,617,288
4.34%

-4,000,000

0.53%

28,617,288

3.81%
19,419,750
2.58%

-10,000,000

1.33%

9,419,750

1.25%
16,836,150
2.24%

-6,000,000

0.80%

10,836,150

1.44%

10,000
0.0013%
+54,000,000

7.18%

54,010,000

7.18%

(二)恒生电子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恒生电子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5,027,188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2.00%。本次权益变动后,恒生电子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 股份69,027,18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18%。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本次权益变动后
持有股数(股) 占赢时胜总
股本比例
持有股数(股) 占赢时胜总
股本比例
恒生电子 10,000
0.0013%

54,010,000

7.18%
上海通怡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通怡芙蓉2 号私
募证券投资基金
3,242,573
0.43%

3,242,573

0.43%
上海通怡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通怡芙蓉5 号私
募证券投资基金
4,073,600
0.54%

4,073,600

0.54%
上海通怡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通怡芙蓉8 号私
募证券投资基金
4,174,215
0.56%

4,174,215

0.56%
上海通怡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通怡芙蓉11 号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3,526,800
0.47%

3,526,800

0.47%
合计 15,027,188
2.00%

69,027,188

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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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权益变动相关信息披露义 务人将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 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 为唐球、鄢建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唐球、鄢建红及其一致行动人鄢建 兵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40,327,16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66%。

二、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1、唐球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4201111971*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业上城T2 栋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2、鄢建红 性别:女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5221211971*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业上城T2 栋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3、鄢建兵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5221211975**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业上城T2 栋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4、黄熠 性别:女 国籍: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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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5201031976**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业上城T2 栋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1、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生电子”或“受让方”)

法定代表人:彭政纲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2539329145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104,409.0754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0 年12 月13 日

营业期限:2000 年12 月13 日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 号恒生大厦11 楼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件的技术开发、咨询、服务、成果转让;计算机系统集 成;自动化控制工程设计、承包、安装;计算机及配件的销售;电子设备、通讯 设备、计算机硬件及外部设备的生产、销售,自有房屋的租赁,经营进出口业务。

三、《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2021 年2 月18 日,公司股东唐球、鄢建红、鄢建兵、黄熠与恒生电子签订

了《股份转让协议》,《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签署双方

甲方(转让方):唐球、鄢建红、鄢建兵、黄熠。

乙方(受让方):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股份转让的数量、比例以及价格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本次协议转让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受让方 转让人姓名 转让股数
(万股)
转让股数占总
股本比例(%)

转让价格
(元/股)
交易金额
(万元)
1 恒生电子 唐球 3,400
4.52%
7.18 24,412
2 鄢建红 400
0.53%
7.18 2,872
3 鄢建兵 1,000
1.33%
7.18 7,180
4 黄熠 600
0.80%
7.18 4,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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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5,400 7.18% / 38,772

双方同意,本次协议转让的股份转让价格参考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上市公 司股票收盘价的91%确定,具体价格为7.18 元/股,总转让款为38,772.00 万元 人民币。

(三)支付与交割

受让方支付第一笔定金时间为:应于本协议书签署次日将1000 万元整(大 写:人民币壹仟万元整)支付到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后续自动转为股份转让 价款)。

受让方支付第二笔金额时间为:受让方应于取得深圳券交易所的确认本协 议书所涉的股份协议转让申请文书后的2 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支付人民币 6650 万元(大写人民币: 陆仟陆佰伍拾万元整),用于本次标的股份转让所应 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受让方支付第三笔金额时间为:待受让方、转让方五方充分配合完成标的股 份过户的前期相关准备事宜后,于标的股份过户2 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指定 银行账户汇款 17751.8 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亿柒仟伍佰伍拾壹万捌仟元整)。 逾期支付的,应就未付之款项按每日万分之一向转让方支付罚息。

受让方支付第四笔金额时间为:剩余转让价款受让方于完成标的股份实际过 户后的5 个工作日内汇款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逾期支付的,应就未付之款项 按每日万分之一向转让方支付罚息。

交易双方同意标的股份的转让按下列程序办理:

(1)交易双方应于定金支付当日通知赢时胜并督促赢时胜及时进行信息披 露,披露内容应不晚于本协议签署后3 个工作日或深圳/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 时限;(2)交易双方应于公告后10 个工作日内共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本次 协议转让的申请材料;(3)交易双方应于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同意交易 确认函次日缴纳本次交易费用;(4)转让方应于收到第二笔转让款项后1 个工 作日内配合受让方向登记结算公司提交标的股份转让申请材料并办理标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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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户手续。

若任一方不按照第四条的约定办理的,每逾期一日,应向守约方支付股份转 让总价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

(四)定金条款

本协议书签署后,因转让方自身原因不履行本协议书,转让方应双倍返还定 金。

本协议书签署后,因受让方自身原因不履行本协议书,受让方所支付的定金 不予退还。

若办理协议转让过程中,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等政府监 管部门不允许本次转让申请的情形,转让方应将已收取的定金1000 万元及股份 转让款项(如已支付)于知晓之日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受让方,双方 互不承担法律责任。转让方中任何一方延迟退还上述资金的,应就未退还之款项 按每日万分之三向受让方支付违约金。

(五)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仅以实现本协议书的目的使用双方提供的全部信息及本协议书,除 根据协议双方各自管辖之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 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进行公开披露,向政府主管部门、监管机构、深圳证券交易 所或中介机构提供必要的信息外,未经一方书面同意,任何另一方不得向第三人 泄露与本次股份转让有关的任何未公开的信息。

甲乙双方同意对有关保密信息采取保密措施,并承诺非经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或监管机构要求,不向任何第三人(协议双方聘请的中介机构、主管 部门和相关债权人、债务人除外)透露或传达。

(六)争议解决与违约责任

本协议的签订、履行、修订、解除和争议解决等均应受中国法律管辖并依其 解释。凡因履行本协议书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书有关的争议,交易双方应友好协 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协议任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本协议签署地诉讼解决。败 诉方应承担与诉讼有关的一切实际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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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费、调查费、律师费、差旅费用等。

如果本协议书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书项下的义务或承诺,或者本协 议书任何一方在本协议书中所作的任何声明、陈述或保证存在欺诈或虚假成份, 则该方构成违约,守约一方有权选择继续履行或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转让方各方对本协议书约定的相关的责任和义务按照其份额承担责任。

  • (七)效力

本协议书经双方正式签章完成后于协议书内所示之日生效(签署主体为自然 人的须本人签字,签署主体为法人或合伙企业的须加盖公司或企业公章)。

四、备查文件

  • 1、《股份转让协议》;

  • 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 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 4、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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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2 月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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