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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YSSTECH INFO-TECH CO.,LTD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16

Feb 23,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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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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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77 证券简称:赢时胜 公告编码:2016-010 号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今日接到公司持有5%以

上股东张列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具体情况如下:

  • 一、 股东持股情况概述

  •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于2014年1月27日上市交易,根据张列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 定的承诺,其所持有的部分限售股于2015年7月27日起解除限售(相关内容详见披露在中国证 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第2015-062号)。

2、截至本公告日,股东张列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总数(股) 持股总数占总股
本比例(%)
持有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总数(股)

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
股占总股本比例(%)
张列 12,029,460 10.8667% 3,007,365 2.7167%
  • 二、股份减持计划

  • 1、减持股东名称:张列

  •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 3、减持目的:股东资金需求

  • 4、减持期间:2016年2月26日-2016年8月25日(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处理)。

  • 5、减持数量及比例:不超过160万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4453%。

  • 6、减持方式:大宗交易方式。

  • 三、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承诺的情况

  • 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 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该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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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定或自愿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 司股份总数的25%;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时,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 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 之间申报离职时,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成功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人所持有的股票的锁定 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

3、拟于限售期满后第一年内出售公司的股份为不超过1,500,000股,限售期满后第二年 内出售公司的不超过股份为1,100,000股,两年合计不超过2,600,000股。且出售价格均不低 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4、公司股东承诺将严格履行股东义务,不直接或间接借用、占用公司的资金款项;不 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输送公司的资金,不通过公司的经营决策权损害股份公司及其他股东 的合法权益。将尽量避免与公司之间产生关联交易事项,对于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业务往来 或交易,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按 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公司及公司股东将严格遵守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关联 交易事项的回避规定,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将按照规定的决策程序进行,并将履行合法程序, 及时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信息披露,公司及公司股东承诺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输送利润, 不会通过公司的经营决策权损害股份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5、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避免、减少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如关联交易 无法避免,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通 常的商业准则确定交易价格及其他交易条件,公允进行。在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与公 司存在关联关系期间,本承诺函为有效之承诺。如上述承诺被证明是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 人将向公司赔偿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自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本人目前没有在中国境内任何地方或中国境外,直接或间接 发展、经营或协助经营或参与与公司业务存在竞争的任何活动,亦没有在任何与公司业务有 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公司或企业拥有任何直接或间接权益。本人将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 与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不参与投资任何与公司生产的产品或 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本人将不会利用公司股东的身份进行损害 公司及其它股东利益的经营活动。在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期间, 本承诺函为有效之承诺。如上述承诺被证明是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人将向公司赔偿一切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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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和间接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承诺除公司外,本人并未与任何其他企业或单位签署任何形式的竞业禁止协议,也 未签署任何包含竞业禁止内容的法律文件。

8、如公司不满足相关证券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主体资格条件时或公司股东大会未能审 议通过相关回购方案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唐球、鄢建红亦未能履行其收购承诺时张 列、周云杉、李媛媛、庞军将自公司股票首次触及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每股 净资产值情形时,以不低于该收购行为启动前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的算术平均值的价格 收购不低于公司总股本1%的股份,该收购将于收购行为启动后的6个月内完成。每人的收购 股份数将协商决定,且合计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1%。

9、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 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如本人或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相关 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如本人或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遭受损失的,本人将暂不领取该未履行承诺 事项起当年及以后年度的现金分红,直至其继续履行相关承诺及投资者遭受的损失得到合理 的赔偿为止。上述承诺为不可撤销之承诺,本人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内容,如有违反,本人将 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本人因公司上市所做之所有承诺不会因为本人职务变更或离 职而改变。

10、如因有关税务部门要求或决定,公司需要补缴或被追缴整体变更时全体自然人股东 以净资产折股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或因公司当时为履行代扣代缴义务而承担罚款或损失, 我们将按照整体变更时持有的股权比例承担公司补缴(被追缴)的上述个人所得税税款及其 相关费用和损失。

11、2015年7月10日,公司在《关于提振市场信心、维稳公司股价措施的公告》(公告 编号:2015-059)中承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自即日起六个月内(自2015年7月10日至2016 年1月9日)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12、截至本公告日,张列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四、 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在按照该计划减持股份期间,股东张列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公司将督促相关股东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股份减持, 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2、本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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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张列承诺,在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前10日,自可能对公 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 日内,以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 4、本次减持计划最大限度实施后,股东张列持有公司股份10,429,460股,占公司总股

  • 本的9.4214%,仍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 5、本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

  • 生重大变化。

五、备查文件

  • 1、张列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2 月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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