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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YSSTECH INFO-TECH CO.,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1

Feb 5,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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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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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规范公司经济行为,维护股东合法权益,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加 大审计监督力度,明确内部审计工作职责及规范审计工作程序,确保公司各项内 部控制制度得以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 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赢时胜信息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 活动,通过审查和评价公司经济活动的合法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以及内部控制 的有效性来促进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 本制度是公司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标准。

第四条 内部审计的范围包括公司本部各部门及控股子公司、分公司、驻外 办事处等现有的与公司存在控制与被控制、管理与被管理的部门或企业。

第二章 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 公司设置内审部作为公司内部审计机构,配备3 名专职审计人员, 对公司及控股企业等下属企业或部门的财务收支和经营情况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第六条 内审部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 以及相关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职权,不受其他部门或个人的干涉。

第七条 内审部设经理,具体负责公司总体审计工作。内审部经理由审计委 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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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三章 审计人员工作准则

第八条 审计人员必须有过硬的业务能力,熟悉国家法律法规、财经制度和 公司规章制度,至少具备会计、法律、管理等一方面的专业学识和经验,并具有 足够的分析、判断能力,善于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第九条 审计人员必须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公司规章制度,恪守独立、客 观、公正原则,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并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执行审计工 作、发表审计意见。

第十条 审计人员应保持独立性,与被审计单位、被审计事项有直接或间 接利害关系的人员应当回避。

第十一条 审计人员应不断接受后续教育,努力提高业务素质和能力,提 高审计质量。

第四章 审计部门职责

第十二条 审计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 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 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 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 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 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每季度应当向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至少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情况 和发现的问题,并至少每年向其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 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第十三条 内审部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 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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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第十四条 内审部应当将审计重要的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 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及信息披露事务等事项作为年度工作计划的必备内容。

第十五条 内审部应当以业务环节为基础开展审计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 对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实施的有效性进 行评价。

第十六条 内部审计应当涵盖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 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包括但不限于:销货及收款、采购及付款、存货管理、固 定资产管理、资金管理、投资与融资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和信息 披露事务管理等。

第十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获取的审计证据应当具备充分性、相关性和可靠 性。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将获取审计证据的名称、来源、内容、时间等信息清晰、 完整地记录在工作底稿中。

第十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与复核审计 工作底稿,并在审计项目完成后,及时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分类整理并归档。 内审部应当建立工作底稿保密制度,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相 应的档案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的保存时间不得少 于10 年。

第五章 具体实施

第十九条 内审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施适当的审查程序,评价公司内部控 制的有效性,并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评价报告应当说明审查和评价内部控制的目的、范围、审查结论及对改善内 部控制的建议。

第二十条 内部控制审查和评价范围应当包括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 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

内审部应当将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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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金使用、信息披露事务等事项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 效性作为检查和评估的重点。

第二十一条 内审部对审查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应当督促相关责任 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 实情况。

内审部经理应当适时安排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工作,并将其纳入年度内部审 计工作计划。

第二十二条 内审部在审查过程中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重大风 险,应当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二十三条 内审部应当在重要的对外投资事项发生后及时进行审计。在审 计对外投资事项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一)对外投资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二)是否按照审批内容订立合同,合同是否正常履行;

(三)是否指派专人或成立专门机构负责研究和评估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 性、投资风险和投资收益,并跟踪监督重大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

(四)涉及委托理财事项的,关注公司是否将委托理财审批权力授予公司董 事个人或经营管理层行使,受托方诚信记录、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是否良好,是 否指派专人跟踪监督委托理财的进展情况;

(五)涉及证券投资事项的,关注公司是否针对证券投资行为建立专门内部 控制制度,投资规模是否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资金来源是否为自有资金,投资风 险是否超出公司可承受范围,是否使用他人账户或向他人提供资金进行证券投 资,独立董事和保荐人是否发表意见(如适用)。

第二十四条 内审部应当在重要的购买和出售资产事项发生后及时进行审

计。在审计购买和出售资产事项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一)购买和出售资产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二)是否按照审批内容订立合同,合同是否正常履行;

(三)购入资产的运营状况是否与预期一致;

(四)购入资产有无设定担保、抵押、质押及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是否涉 及诉讼、仲裁及其他重大争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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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条 内审部应当在重要的对外担保事项发生后及时进行审计。在审 计对外担保事项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 (一)对外担保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二)担保风险是否超出公司可承受范围,被担保方的诚信记录、经营状况 和财务状况是否良好;

  • (三)被担保方是否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是否具有可实施性;

(四)独立董事和保荐人是否发表意见(如适用);

  • (五)是否指派专人持续关注被担保方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第二十六条 内审部应当在重要的关联交易事项发生后及时进行审计。在审 计关联交易事项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一)是否确定关联方名单,并及时予以更新;

  • (二)关联交易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 或关联董事是否回避表决;

(三)独立董事是否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保荐人是否发表意见(如适 用);

(四)关联交易是否签订书面协议,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是否明 确;

  • (五)交易标的有无设定担保、抵押、质押及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是否涉 及诉讼、仲裁及其他重大争议事项;

(六)交易对手方的诚信记录、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是否良好;

(七)关联交易定价是否公允,是否已按照有关规定对交易标的进行审计或 评估,关联交易是否会侵占公司利益。

第二十七条 内审部应当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 次审计,并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发表意见。在审计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一)募集资金是否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公司是否与存 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人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二)是否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使用募集资金,募 集资金项目投资进度是否符合计划进度,投资收益是否与预期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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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三)是否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 投资,募集资金是否存在被占用或挪用现象;

(四)发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有资金、用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等事项时,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 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人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发表意 见(如适用)。

第二十八条 内审部应当在业绩快报对外披露前,对业绩快报进行审计。在 审计业绩快报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一)是否遵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二)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是否合理,是否发生变更;

(三)是否存在重大异常事项;

(四)是否满足持续经营假设;

(五)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是否存在重大缺陷或重大风险。

第二十九条 内审部在审查和评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 况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一)公司是否已按照有关规定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相关制度,包 括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 报告制度;

(二)是否明确规定重大信息的范围和内容,以及重大信息的传递、审核、 披露流程;

(三)是否制定未公开重大信息的保密措施,明确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和 保密责任;

(四)是否明确规定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 人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信息披露事务中的权利和义务;

(五)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公开承诺事项的,公司是否指派专 人跟踪承诺的履行情况;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相关制度是否得到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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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六章 审计工作程序

第三十条 因审计工作需要,内审部可请求公司领导协调相关部门给予协 助。

第三十一条 审计一般采取预先通知方式,审计通知书以书面形式在审计前 3 日送达。被审计单位在接到审计通知书后,应认真按照审计通知书的要求做好 准备工作,特殊情况按照有关授权部门要求办理。

第三十二条 审计工作应严格按照规定的审计程序进行:

(一)实施审计前应制定项目审计方案,成立审计小组,指定小组负责人, 向被审计单位发出审计通知书;

(二)审计人员进场后应认真听取被审计单位有关情况介绍,根据审计项目 的内容和要求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审查、取证。调查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 情况,查证会计凭证、帐薄、报表和反映经济活动的有关资料,并对审计中发现 的问题,进行详细、准确的记录,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做到事实认定情况正确, 对审计事项作出客观评价,提出审计意见,依据复核后的审计记录编写审计报告。

(三)建立和保存审计档案;审计人员对已办结的审计事项,应按照国家档 案管理规定,及时整理归档,妥善保管。审计档案的调阅须先经审计部经理初步 审核,再呈报董事长批准后方可调阅。审计档案按使用期限的长短和作用大小分 为永久性档案和当期档案。永久性档案应长期保存,当期档案自审计报告出具之 日起,至少保存五年。

(四)实施后续审计监督。对重要事项进行后继审计跟踪,检查对审计决定 的执行情况及对审计意见的采纳效果,督促其纠正问题,提升管理水平。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 程》相冲突,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 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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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亦同。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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